正文 第三十章 為情敵辯護 文 / 海巖
這天清晨,韓丁與羅晶晶一起乘火車抵達平嶺。這是羅晶晶離開平嶺後第一次回到她的老家,心情不免有些激動。他們從火車站出來就直奔羅晶晶最要好的那個同學住處落了腳,在出來之前她們通過電話,她的同學這一天沒去上班,就在家裡等她。
到羅晶晶的同學家放下隨身的行李,韓丁一個人匆匆出來。他先去了平嶺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為龍小羽擔任辯護人需要辦理的一應手續,然後在檢察院的同意下,翻閱了平嶺市公安局就龍小羽殺人案向檢察院提請起訴的有關案卷材料,這些材料使他對整個案情有了進一步的瞭解。從警方的現場勘查和偵查調查的報告中他得以知道:案件發生在一個月黑風高的深夜,說是深夜其實並不算深,那個時辰平嶺的大多數居民都還沒有上床休息。龍小羽竄到保春製藥廠擴建工地的辦公室裡,強行與受害人發生兩性關係,在與受害人的搏鬥中,龍小羽用木棍擊打受害人的頭部,用尖刀刺入受害人的腹部,連刺三刀導致受害人當場死亡。龍小羽行兇後逃離現場。警方經過嚴密偵查,於1998年12月26日將龍小羽拘留,當日被其逃脫。警方經過多方追緝,於一年後在北京將其抓獲,這就是韓丁一個月前在五棵松愛群旅館所見到的一幕。
從案卷材料中還可以看到,在公安機關的預審中,龍小羽拒不承認被指控的全部罪行,他只承認在四萍被害當晚與四萍見過面,但不承認殺害四萍。公安機關在不能取得口供的情況下,認為其他證據已足夠確鑿充分,遂向平嶺市人民檢察院移送此案提請起訴。平嶺市人民檢察院審查了公安機關的偵查過程及移送的全部證據材料,認為龍小羽殺人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已決定向平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要求以故意殺人罪對龍小羽進行審判。
在看過案卷材料之後,韓丁對自己此行的意義,有了更加明確的認識。他明確地認識到,他給龍小羽帶來的,並不是生存的機會,只是應當得到辯護的法定權利。對韓丁而言,與其說他是為龍小羽的權利而來,不如說他是為羅晶晶的托付而來。
韓丁在檢察院看完材料,還是負責任地打電話給老林的同學,那位在平嶺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當科長的姚大維,約他中午出來吃飯。姚大維和韓丁有過一面之交,老林又跟他事前通電話打過招呼,所以很痛快就答應了。韓丁以晚輩的身份,請教的口吻,說了他來平嶺要辦的事情,請姚大維看老林面子多多幫忙。姚大維是個相貌偉岸、聲若洪鐘的東北大漢,與乾瘦的老林在外形上恰成對照,一看就知道是個豪爽之人,席間當即表了兩個態:第一,韓丁既是老林的手下,此來平嶺如有難處需要幫助,他責無旁貸;第二,儘管龍小羽殺人罪在不赦,但韓丁以律師的身份為他辯護,是犯罪嫌疑人應當享有的法定權利。他雖然是偵辦龍小羽案的警方人員,但對韓丁站在警方的對立面給警方搜集的證據橫挑鼻子豎挑眼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