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文學論 質的提高與通俗 文 / 茅盾
眼前擺著爭執之點:要做到通俗,就會「降低標準」,要達到質的提高,就得犧牲通俗。
但這個爭執是把通俗誤解為庸俗而來的。通俗並非庸俗。
《水滸》在中國民間是通俗的讀物,但何嘗庸俗?反之,明清的才子佳人小說,庸俗已極,可是一點也不通俗。《文武香球》之類的東西,只有舊式大戶人家的書僮和新式公館的汽車伕喜歡看看,人民大眾連書名也不大知道。《吉訶德先生》在歐洲也算是通俗的讀物了,但無礙起為傑作。
「通俗」這兩個漢字,也許最初就是雅人們惡意的創造,但作詩而力求「婦孺能解」的詩人何嘗自居於雅而與人以庸俗?
「通俗」雲者,應當是形式則「婦孺能解」,內容則為大眾的情緒與思想,——和新術語「大眾化」應該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自然,「大眾化」的意義要廣博深湛得多。
對於「質的提高」又往往有些誤解。最大的誤解是以為「高」者,「高深」之謂也,須得有教養的人方能懂得其中的妙處,而此所謂「高深」又往往兼指文字與思想。由此誤解而來的結論,便是質的提高與通俗不能兩全了。
但「質的提高」並沒有什麼奧妙,這只是(一)人物須是活生生的人,不是蠟制模型,也不是臉譜,(二)寫什麼得像什麼,寫農村風光就要是真正農村風光,不要弄成了影片場上假裝的農村,(三)字眼用得確當,句子安排得妥貼,意義明白,筆墨簡勁。這三點如果都能辦到,自然「通俗」,而「質」亦「高」了!
青年的文藝工作者力求上進之心,實在可敬;批評家們一說應當求「質的提高」,青年們就趕快照辦,但可惜批評家們沒有詳細說明,而誤解卻如影隨形,於是「提高」變成為不易懂。
文學不能再停在狹小的圈子裡了,「通俗」是必要的,但同時需求「質的提高」,二者是一物的兩面,決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