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文學論 自由創作與尊重個性 文 / 茅盾
俄國的萬雷薩夫作了一篇《甚麼是作文藝家必須的條件》,主張尊重自己的個性;中間有一段話:
還在不久的時候,俄國藝術界裡有兩種潮流互相爭鬥——就是「民眾的藝術」和「純粹的藝術」的爭鬥。有些人以為藝術應該服務當代的生活,描寫它的缺點和窘狀,著手向這個目的奮鬥。有些人卻反對,說這是政論家的事情,藝術是自己獨立的,可以與「永遠的珍貴」有關係,各種臨時的現代的事情,可以捨豈不顧。
涅克拉索夫說,詩人引為羞的,是在憂愁的時代,盛唱海天的美,和戀人的親暱。
自然,如果你正被周圍的憂愁所包圍,使你不能想起自然和戀人,——你也不應該加以盛唱,——即使你自己願意,也有所不能呢。但是如果你在喜悅的時候溜望著海景,如果和你的情人面頰相偎,而你不願意用藝術的手段宣洩自己的情感,只因為「羞」的緣故,那麼你必不是詩人了。
普希金卻相反,他在詩裡說:不為著生活的驚擾,不為著利慾,更不為著戰鬥,我們生來為著靈化,為著甜蜜的聲音和禱詞。
但是如果「生活的驚擾」或「戰鬥」激動你創作的反響,那麼詩人怎麼能夠拒絕這種反響,只因為他彷彿不為著這個而生存的緣故呢?並且誰能知道他是為著什麼生的呢?千古不磨的藝術的教師,古代的希臘人,完全沒有這種藝術的限制……。
萬雷薩夫這段話,公允之至。我想凡是「真真具有」自由精神的人,必不反對他這一番議論。所謂自由創作,所謂尊重個性,其精義不外乎此!
依據這段議論,我們也可以知道若創作家明明看見「生活的驚擾」,明明被「周圍的憂愁所包圍」,而卻欺騙說世界是太平,便也是自己欺騙自己,並想欺騙別人。沒有勇氣去正視「生活的驚擾」而自願逃到「雲裡」的人們,我們當然不譏,但若這個人諱飾他自己的「逃」,反而「不食煙火氣」
似的混說些高至無極的話,表示非此不足以見自己品格之清超,那也大可不必罷?
我相信創造的自由該得尊重;但我尤其相信要尊重自己的創造自由,先須尊重別人的創造自由。所以在我看來,萬雷薩夫的話,真是國內文學家的金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