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雜感隨想 《娜拉》的糾紛 文 / 茅盾
南京有一位小學教師王光珍女士,因為在磨風社公演的《娜拉》新劇中擔任了女主角娜拉,就被學校當局解除了職務。同時還有三位女學生也因為同樣的"罪名"或被開除,或被記過。其中有一位只得十四歲,是南京女中的學生,學校當局開除她的理由是"行為浪漫"。
這件事發生後,就引起了許多批評,自然都是"仗義"的正論了,然而到現在為止,解職者依然未曾復職,開除者也未能重返校門。
在這年頭兒,"娜拉"也會惹禍,似乎是不可思議的事情;然而從另一方面看來,「娜拉"在今日的中國也還是危險分子,因為她膽敢反對傳統的為妻為母的責任。
十多年前,《娜拉》劇本介紹到中國來的時候,我們的社會上沒有婦女的地位;十年以後的今日,我們看見凡是公共的場所已經到處有婦女,而且少不了婦女,我們看見女子不但做律師,做記者,而且做官,而且警察也有女子。十多年的時光,似乎已經使得婦女的社會地位大不相同。然而這是表面的變化。這不過是傳統地要靠男子養活的婦女現在也能夠自己養自己,或者反過來倒能養活男子而已。在這範圍之內,"娜拉"是決不會闖禍的。如果想跨出這範圍一步,婦女們想在家庭關係中建立起"獨立的地位",一想使得自己是一個"獨立的人"而不是附屬於男子的女人,那她就被視為危險分子了。這是十多年來始終如一的"真實",並不是今年特別"復古"。
從前婦女問題初初喧騰於口頭的時候,許多人都說婦女的社會地位的真正提高須待婦女們有了獨立生活的時候,所謂獨立生活,自然指自食其力,不必依靠男子。那時候有些「新女子"開口一個"經濟問題是婦女問題的中心",閉口一個"婦女問題就是經濟問題"。她們大抵是太太小姐,她們那時好像並沒知道有些——而且許多夠不上太太小姐身份的婦女不但自食其力而且還要養活丈夫,然而她們何嘗有"地位"。現在似乎更加弄得明白些了,單單是不靠男子來養活,還不夠提高婦女的社會地位,還有比純粹的經濟問題更中心的問題在那邊呢!演幾次《娜拉》,不會就將那更中心的問題解決了的。何況那出走的"娜拉"實在自己也不明白跑出了那"傀儡家庭"以後應該到哪裡去。不過現在的興中門小學校長之類委實是神經太衰弱,見了一點點就會大驚小怪,所以扮演"娜拉"的王光珍女士還是敲破了飯碗,而其他三位女士受了開除。
於是乎應該不會惹禍的"娜拉"在民國二十四年的開頭就惹了一次禍。校長之類即使拿出"行為浪漫"的理由來做口實,然而他這"浪漫"二字的意義跟普通所謂"浪漫"是不同的。"浪漫"的,並不是危險。一般的社會意識以及分有此意識的校長之類,何嘗會那樣糊塗呢!君不見浪漫的交際花自由自在真天真!
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