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 幸福的人 文 / 羅素
幸福,正如前已揭示的那樣,部分依靠外界環境,部分依靠個人自身。在本書內,我們考察了依靠個人自身的那部分,並且得出這樣的結論,在與個人自身相關的範圍內,幸福的訣竅是十分簡單的。許多人——我想前已提及的克羅齊先生也應包括在內——認為,如果沒有一種多少帶有宗教色彩的信仰,那麼幸福是不可能的。許多自己並不幸福的人認為,他們的憂傷有著複雜而高度理智化的原因。我不相信這些是幸福或不幸的真正根源,我認為它們只不過是表面現象而已。一個快樂的人通常會信仰快樂的東西,而一個不快樂的人則往往採用不快樂的信仰,兩者都將自己的幸福或不幸歸因於各自的信仰,而真正的因果關係都截然相反。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某些東西是不可缺少的,但這些東西也很簡單:衣食往行、健康、愛情、成功的工作和來自同伴們的尊敬。對某些人說,為人父母也是很必需的。在缺少這些東西時,只有不平常的人才有可能獲得幸福,但如果一個人並不缺少這些東西,或通過一番並不大的努力能夠獲得它們,但他仍然感到不幸福時,那他肯定有著某種心理上的失調。如果這種失調非常嚴重,他就應該找精神病醫生去治療,但在一般的情況下,只要地妥善地安排好各種事務,那麼這種失調僅僅依靠自身就能治好。在外界環境不是絕對地多災多難的地方,只要一個人的熱情和興趣向外而不是向內發展,他就應該能夠獲得幸福。因此,在教育中或在調整自我以適應環境的企圖中,我們的努力方向應該是,極力避克自私自利的慾望,盡量獲得那些阻止我們的思想永遠專注於自我的情感和興趣。大多數人在監獄裡是不會感到幸福的,這是他們的天性;但是,將我們緊鎖在自身情感內的做法,何嘗又不是在建造一所更加糟糕的監獄呢?在這類情感中,最常見的有。恐懼、妒忌、負罪感、自傳和孤芳自賞。在這些情感中,我們的慾望都集中在自己身上,對外界沒有真正的興趣,僅僅擔心它在某方面會傷害我們或不能滿足我們的自我需要。人們極不情願承認事實,急切地想躲進暖和的謊言長袍裡,主要原因當然是恐懼感。然而現實的荊棘撕破了長袍,寒冷刺骨的風從撕開處長驅直入,這時已經習慣7溫暖舒適的人,比一個從一開始就很苦磨練自己的人,要遭受更多的痛苦。況且,那些自欺者往往心裡也知道他們在欺騙自己,他們整天恐懼多疑,生怕某些不利的事情會迫使他們艱難地面對現實。
以自我為中心的情感的最大缺陷之一是,它們很少使生活豐富多彩。一個只愛自己的人,當然不會由於愛的雜亂而受人指責,但到最後他必然會感到煩悶之極,因為他熱愛的對象永遠沒有變化。一個受著負罪感折磨的人,必然是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在整個廣大無垠的宇宙中,最重要的東西,在他看來,莫過於自己的品性高潔。某種形式的傳統宗教,其最大的缺憾在於鼓勵了這一特殊的自我專注。
一個幸福的人,以客觀的態度安身立命,他具有自由的愛和廣泛的興趣,憑著這些愛和興趣,同時憑著它們使他成為他人的愛和興趣的對象,他獲得了幸福。能成為被愛的對象,固然是幸福的一大源泉,然而索取愛的人並不就真的能夠得到愛。廣義說來,得到愛的人正是給予愛的人。不過,如果象為了利息而放債那樣,一個人在精打細算之後才給別人以愛,這是無益的,因為有算計的愛不是真誠的,得到愛的人也不會感到它是真誠的。
那麼,一個被囚於自身之內因而感到不幸的人,又該怎麼辦了?只要他繼續念叨著自己不幸的原因,他就仍然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因而跳不出這一惡性的循環。如果他要跳出來,他就得借助於真實的興趣,而不是指望那些被當作藥物一般接受的做作的興趣。雖然困難確實存在,但如果他能正確地診斷自己的問題所在,他能夠做的還是很多的。例如,如果他的問題在於意識或無意識中的負罪感,那麼,他首先可以使自己的意識明白,他沒有理由感到自己罪孽深重,然後按照我們前幾章指出過的方法,把合理的信念深植於無意識之中,同時使自己關注於屬於中性的活動。如果他成功地消除了負罪感,那麼真正客觀的興趣是會自然而然地產生的。如果他的問題在於自憐,那麼他首先可以讓自己明白.在他周圍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不幸,然後再用上述方法去解決這一問題。如果他的問題在於恐懼感,那麼讓他做一些有助於培養勇氣的練習。自古以來,戰場上的勇敢就被認為是一種美德,而且對於男孩和男青年的訓練,主要是培養那種視打仗如此戲的品格。然而道德的勇氣和智慧的膽略卻不曾引起人們同樣的重視,雖然這些品質,也有自己的培養方法。每天你至少得承認一個令你痛苦的真理,你會發現這與童子軍的日課一樣有益。你得學會去如此感受:即使你在道德上、才華上遠不如你的朋友們(當然事實並非如此),人生依舊值得體驗。這種練習,如果能持續幾年,最終必定能使你坦然地面對事實,並且在你這樣做時,使你從大範圍的恐懼中解脫出來。
當你戰勝了自我專注的毛病,至於以後能有什麼樣的客觀興趣,那只能是你的天性和外界環境的自然而然的結果,你就不必為此徒費心神了。不要一開始就對自己說:「如果我能迷上集郵,我準會幸福。」並因而開始收集郵票,因為你結果也許會發現集郵並無多大樂趣。只有真正讓你感興趣的東西才會對你有益,不過,一旦你學會了不再以自我為中心時,真正客觀的興趣就會產生,對此你完全可以相信。
在很大的程度上,幸福的生活就是快樂的生活。職業道德家們太偏重於自我黨制,因而他們把重點放錯了地方。有意識的自我黨制,使一個人變得專注於自我,並清楚地知道他所作的犧牲,這樣做的結果只能是:在當前的目標上,他往往失敗;在最後的目標上,他幾乎總會落空。人們需要的並不是自我克制,而是那種外向型的興趣,後者能產生自發的、不做作的行為——這種行為在一個專注於追求自身修養的人那兒,是只有依靠有意識的自我黨制才能做到的。在這本書中,我似乎是作為一個享樂主義者在寫作,也就是說,我認為幸福便是快樂,但真正的享樂主義者所提倡的行為,與清醒的道德家所提倡的行為,在總體上並沒什麼不同。不過,道德家往往——當然並非總是——重視行為,而輕視心理狀態。其實,不同行為的效果之所以存在著巨大的差別,乃是因為行為者當時的心理狀態不同。如果你看見一個孩子即將被淹死,但你憑著救援的直接衝動去救他,那麼等你從水中出來時,你的道德並沒有受到半點損害。然而如果你對自己說:「去救援一個無助的人是美德的一部分,我想做一個有美德的人,所以我必須去救這個孩子。」在這種情況下,事後的你比事前的你,只能是更壞。在這個極端的例子裡能夠適用的東西,同樣適用於許多其它較不明顯的事情。
在我與傳統的道德家們提倡的人生態度之間,存在著另一種更加微妙的差別。例如,傳統道德家往往會說,愛情不應該是自私的。在一定的意義上,這是對的,也就是說,愛情的自私不應超過一定的限度。然而,毫無疑問的是,愛應該具有這種性質,即一個人能從成功的愛情中獲得幸福。如果一名男子向一名女子求婚,理由是他真誠地希望她幸福,同時認為她能給他帶來自我克制的理想機遇,那麼在我看來,那女子能否定全滿意是成問題的。毋庸置疑,我們應該希望自己所愛的人幸福,但不應該用它取代我們自己的幸福。實際上,一旦我們對他人或身外之物產生了真正興趣時,那麼自我克制學說所包含的自我與他人的對立使立刻化為烏有。由於有了這種興趣,人才會感到自己是生命之流的一部分,而不像檯球自身只是一個堅硬的實體,除了互相碰撞以外,不再與其它檯球發生任何關係。所有的不幸都基於某種分裂或不和諧:意識和無意識之間的不和諧,導致自我的分裂;由於自我和社會的連結要靠客觀興趣和愛的力量,一旦缺乏這種力量,又會導致自我和社會的不和諧。一個人,如果他是幸福的,就決不會遭受這兩種分裂所帶來的痛苦;他的人格既不分裂來對抗自我,也不分裂來排斥世界。這樣的人覺得自己是宇宙的公民,自由地享受著它給予的壯麗景象和快樂的時光;他不被死亡的念頭所困擾,因為他感到他與後繼者之間並不存在真正的鴻溝。
將自我完全自然地融化於生命之流中去吧,美妙無窮的幸福在向你招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