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6.天知道我愛了你多久 文 / 王文華
星期六的下午,想說「永遠」。
六歲的侄子上禮拜六舉行幼兒園的畢業典禮,二十幾個畢業生在舞台上一起唱披頭四的《IWill》。這是一首慢板情歌,第一段是:「天知道我愛了你多久,你知道我仍然愛你。我會一輩子孤單地等你嗎?如果你要我等我就等!」副歌是「永遠愛你,永遠永遠,全心全意地愛。我們在一起時愛你,我們分開時也愛你。」孩子們不可能知道「永遠」是什麼意思,也許正因為這樣,他們唱得理直氣壯。
我多久沒有講「永遠」這個詞了?十幾歲時,「永遠」像驚歎號一樣被濫用。每一次戀愛都覺得是永遠,認識兩個禮拜就立下誓言。那時候不知道愛情和人生的複雜性,相信只要兩個人相愛就能終生廝守。那時候甚至不知道自己和對方的複雜性,以為一見鍾情就不可能變心。後來呢?你知道的,痛了、哭了、冷了,長大了。
長大了,也就懂了:人生本來就不是為「永遠」而設計的。人會變,人會老,如果死亡是主人,這party怎麼會有「永遠」的氣氛?
於是在工作和感情上,我們越來越不願意做下承諾。公司對我不好,老子立刻走人。情人吵了一架,到pub找新的女生。朋友吃個飯,要約好幾個禮拜。看到新的手機,卻立刻買得下來。在一個個短暫的工作和戀情中浮沉,我們沒有時間和興趣去解決困難,轉危為安。有事一走了之,「永遠」當然變成沒有意義的詞。
我們吐一口煙,表示自己看透。對於那些還相信永遠的人,勸他們回頭。既然什麼都會變,我們不再把感情寄托在任何外界事物上。父母、家人,有一天要離開。朋友、愛人,漸漸會疏遠。我們惟一能相信的,只有自己。惟一能愛的,只有自己。我們不再跟別人合唱了,更別說唱一首永遠的歌。
但在孩子們唱《IWill》的那兩分鐘,我感受到「永遠」。它讓我暫時,從那發酸的世故中畢業。如果沒有永遠,就把握每一個瞬間。當我全心全意融入那歌聲,兩分鐘也感覺像一個輪迴。天知道,我愛了你多久。我知道,永遠就在上禮拜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