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名著佳作 > 林老闆的槍

正文 第二十章 文 / 楊少衡

    徐啟維走到門邊拉開衣櫃,裡邊果然吊著她的衣物,徐啟維拎起那些衣架,連架帶衣服丟在床鋪上。

    「快穿,跟我走。」他說,「你們老闆出事了。」

    他先出門下樓,在車上等宋惠雲。好一會兒宋惠雲慌慌張張趕了下來,她拖了五分鐘,這五分鐘要穿衣梳頭,也夠快的。

    「林總,林總怎麼啦?」她問。

    「走。」徐啟維也不多說。

    他們趕到新橋公安分局,被拘在這裡的果然就是林奉成。路上宋惠雲已經向徐啟維坦白招供,承認沒說實話,跟林奉成合夥欺騙了縣長。她和林奉成今天是同車抵達省城的。林奉成討厭開會,不管公的非公的他一聽開會就頭痛,因此他讓宋惠雲頂差。他不想讓徐啟維知道他也在省城,因為他有事要辦。他當然沒跟宋小姐說明自己要辦的事就是嫖娼,這人到省城辦事,每辦必嫖,近些日子在省城嫖了兩個相好小姐,都是外地人,分別在兩家夜總會坐台。這晚他把兩個小姐都約出來喝酒,喝得大醉,然後左擁右抱入洞房胡搞,沒想撞到警察掃黃,一男二女赤條條被捉於床上。

    徐啟維見了公安分局的負責人,出示了自己的證件,和顏悅色瞭解情況,商量解決辦法。畢竟是縣長親臨,警察迅速辦理此案,按規定予以罰款。嫖客暗娼各罰五千,本案合計一萬五,由嫖客統一開支。當晚奉成集團總辦主任宋惠雲小姐即替老闆繳納罰金,現款,難得她身上有錢。值班民警說,要不是縣長親自上門處理,姓林的這傢伙肯定要喂一夜蚊子。要是他還敢借酒撒瘋胡鬧,還會額外吃點苦頭,最嚴重的會被銬上窗條,像精神病院對付狂躁型瘋子一般。

    於是林奉成出了拘押室。這人醉得實在可以,步履踉蹌,東倒西歪。他居然還要譏諷警察,說把你們那幾根破槍換一換,我給錢。他看到宋惠雲就說,你不如那兩個,現在的小姐比以前的小姐功夫好。他也還認得出徐啟維,一見徐啟維他就喊警察:「你們看他耳朵,你們看,我說的不是嗎?」徐啟維也不生氣,對警察說:「幫幫忙,把他弄上車。」警察扭著林奉成的胳膊,把他塞進徐啟維的轎車裡。

    忽然就輪到宋惠雲找麻煩了。她說等一等,她還有事。她跳下車跑進公安分局裡,好一陣不出來。徐啟維讓司機下去找她,說,不管幹什麼,拖出來。司機進了分局大門,五分鐘後宋惠雲出來了,一邊走一邊抹眼睛,情緒挺衝動,卻不說話。

    徐啟維說:「走。」

    徐啟維把林奉成送到賓館,林奉成已經倒在車後座上,人事不省。徐啟維讓司機幫宋惠雲把他拖上電梯,弄到客房裡去。

    他對宋惠雲說:「歸你了。小心,別讓我再找警察領人。」

    徐啟維到了自己的辦事處,剛安頓下來,手機響了。是宋惠雲。

    她在電話裡哭個不停。她說,林奉成躺在床上像死人一樣。她給徐啟維打電話沒跑到外邊,這一次不是表演。她告訴徐啟維,剛才她進了公安分局,不做別的,是去看那兩個跟林奉成鬼混的暗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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