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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理財篇 致四弟九弟千里寄銀禮輕義重 文 / 曾國藩

    【原文】

    澄沅弟左右:

    余經手專件,只有長江水師,應撤者尚未撤,應改為額兵尚未改,暨報銷二者,未了而已,今冬必將水師章程出奏,並在安慶設局,辦理報銷,諸事清妥,則余兄弟或出或處,或進或退,綽有餘裕。

    近四年每年寄銀少許,與親屬三黨,今年仍循此例,惟徐州距家太遠,勇丁不能撤帶,因寫信與南彼,請其在鹽局匯兌,余將來在揚州歸款,請兩弟照單封好,用紅紙簽寫菲儀1等字,年內分送,千里寄此毫毛,禮文不可不敬也。(同治四年十月十六日)

    【註釋】

    1菲儀:菲薄的禮儀。

    【譯文】

    澄、沅弟左右:

    我經手的專件,只有長江水師,應撤的還沒有撤,應改為額兵的還沒有改,加上報銷這件事,沒有了結,今年冬天必將水師章程辦好上奏,並在安慶設局,辦理報銷,各項事務清理妥當,我們兄弟或出或處,或進或退,綽綽有餘裕。

    近四年每年寄銀少許,與親屬三黨,今年仍舊依慣例辦,只是徐州離家太遠,士兵不能撤帶,因此寫信給南坡,請他在鹽局匯兌,我將來在揚州還,請兩弟照單封好,用紅字簽寫「菲薄的儀金」字樣,千里寄毫毛,禮輕仁義重罷了。(同治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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