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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理財篇 稟祖父母先饋贈親戚族人 文 / 曾國藩

    【原文】

    孫國藩跪稟

    祖父母大人萬福金安,去年臘月十八,曾寄信到家,言寄家銀一千兩,以六百為家還債之用,以四百為饋贈親族之用,其分贈數月,另載寄弟信中,以明不敢自專之義也,後接家人,知兌嘯山百三十千,則此銀已虧空一百矣,頃聞曾受恬丁艱,其借銀恐難遽1完,則又虧空一百矣,所存僅八百,而家中舊債尚多,饋贈親族之銀,系孫一人愚見,不知祖父母父親叔父以為可行否?伏乞裁奪。

    孫所以汲汲2饋贈者,蓋有二故,一則我家氣運太盛,不可不格外小心,以為持盈保泰之道,舊債盡清,則好處太全,恐盈極生虧,留債不清,則好中不足,亦處樂之法也,二則各親戚家綿貧,而年老者,今不略為資助,則他日不知何如?孫自入都後,如彭滿舅曾祖彭五姑母,歐陽岳祖母,江通十舅,已死數人矣,再過數年,則意中所欲饋贈之人,正不知何若矣,家中之債,今雖不還,後尚可還,贈人之舉,今若不為,後必悔之!此二者,孫之愚見如此。

    然孫少不更事,未能遠謀一切,求祖父叔父作主,孫斷不敢擅自專權,其銀待歐陽小岑南歸,孫寄一大籍衣物,銀兩概寄渠處,孫認一半車錢,彼時再有信回,孫謹稟。(道光二十四年三月初十日)

    【註釋】

    1遽:急速,迅速。

    2汲汲:通「急急」。

    【譯文】

    孫兒國藩跪稟

    祖父母大人萬福金安,去年十二月十八日,曾經寄信到家,說寄家用銀子一千兩,其中,用六百兩還債,用四百兩送贈親戚族人,分送數目另寫在給弟弟的信中,表明我不敢自己專斷的意思,後來接到家信,知道兌嘯山百三十千,那這筆銀子便虧空一百兩了,剛剛聽說曾受恬堂上有喪事,他借的銀子恐怕難以迅速付還,那不又虧空一百兩嗎。所以僅僅剩下八百兩,我家舊債還多,送親戚族人的錢,是孫兒一個人的愚蠢見解,不知祖父母大人,父親,叔父以為可行不?伏乞裁決定奪。

    孫兒所以急於送贈,有兩個緣故,一是我家氣運太盛了,不可以不格外小心,要注意持盈保泰的功夫,舊帳還盡,好處最全,恐怕盈到極點便轉為虧損,留點債不還清,那只以嫌美中不足,但也是處於樂處的辦法,二是各親戚家都窮,而年老的,現在不略加資助,那以後不知怎麼樣?自從孫兒進入京城後,如彭滿舅、曾祖彭王姑母、歐陽岳祖母,江通十舅,已死了幾個,再過幾年,那我們想要送贈的人中,還不知道怎樣,家裡的債,今天雖不還,以後還可以還,送人的事,今天不做,以後便只有後悔了,這兩個說法,是孫兒的愚見。

    然而孫兒年輕不懂事,沒有遠些謀劃一切,求祖父叔父作主,孫兒決不敢自己專權,這筆銀子等歐陽小岑回湖南時,孫兒寄回一大衣箱衣物,銀兩一概寄到渠那裡,孫兒負擔一半路費,那時再有信回,孫兒謹慎。(道光二十四年三月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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