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理財篇 致九弟述捐銀作祭費 文 / 曾國藩
【原文】
沅甫九弟左右:
十四日胡二等歸,我弟初七夜信,具悉一切,初五日城賊猛撲,憑壕對擊,堅忍不出,最為合拍。凡撲人之壕,撲人之牆,樸者客也,應者,主也,我若越壕而應之,則是反主為客,所謂致人於人者也,我不越壕,則我常為主,所謂致人而不致於人者也,穩守穩打,彼自意與縈然;峙衡好越濠擊賊,吾常不以為然,凡此等悉心推求,皆有一定之理。迪庵善戰,其得雇在不輕進不輕退六字,弟以類求之可也。
洋船至上海天津,亦系恫喝之常態,彼所長者,船炮也,其所短者路極遠,人極少,若辦便得宜,終不足患,報銷奏稿,及戶部復奏,當日即緘致諸公,沅弟來書之意,將來不開局時,擬即在湖口之次,蓋銀錢所張小山魏召亭李復生諸公,多年親友,該所現存銀萬餘兩,即可為開局用費,及部中使費,六君子不必皆到此局,但得伯符小泉,二人入場,可了辦,若六弟在潯較久,則可至局中旋也,至戶部承書說定費資。目下筠仙在京,以可辦理,將來胡蓮舫進京,主料可幫助,筠仙頃有書來,言弟名遠震京師,盛名之下,其實難副,弟須慎之又慎,茲將原書,抄送一閱。
家中四宅,大小平安,兄夜來漸能成寐,先大父先太夫人,尚未有祭祀之費,溫弟臨行,銀百兩,余以劉國斌之贈,亦捐銀百兩,弟可設法捐貲1否?四弟季弟則以弟昨寄之銀兩,提百金為二人捐款,合之當業處,每年可得谷六七十石,起祠堂,樹墓表,尚屬易辦,吾精力日衰,心好古文,吾知其而不能多用,日內思為三代考妣作三墓表,慮不克工,亦尚憚於動手也。
先考妣祠宇,若不能另起,或另買一宅作住屋,即以腰裹新宅為祠,亦無不可,其天家賜物,及宗祭器等,概藏於祠堂,庶有所歸宿,將來京中運回之書籍,及家中先後置書,亦貯於祠中。吾生平不善收拾,為咎甚巨,所有諸物,隨手散去,至今追悔不已,然趁此收拾,亦尚有可為,弟收拾佳物,較善於諸昆從,後益當細心檢點,凡有用之物,不宜拋散也。(咸豐八年四月十七日)1貲:通「資」。資財,錢財。
【譯文】
沅甫九弟左右:
十四日胡二等回,弟弟初七晚上的信,知悉一切,初五日城敵猛撲,憑壕溝對攻,堅忍不出,最是合怕。凡屬撲人的壕,撲人的牆的,是客,應戰的,是主,我軍如果越壕而應戰,便是反主為客,就是我們常說的致於人,我不越壕溝,那我還是主,即常說的致人,穩守穩打,他自然覺得沒有意思,峙衡喜歡越壕攻敵,我常不以為然,這些事仔細考究,都有一定道理,迪庵善戰,他的秘訣在於「不輕進攻,不輕易後退」,弟弟可好好研究。
洋人的船到上海、天津,也是恫嚇的常態,他的長處,船上火炮,他的短處,離他的國家路遠,人也很少,如果辦理得好,不足患,報銷奏稿和戶部復奏,當天便寄給諸位,接弟弟來信的意思,將來開局時,準備就在湖口水次,因銀錢所張小山、魏召亭、李復生諸公,多年親友,該年現存銀子萬多兩,即可用為開快用費和部裡使費,六君子不必都到這個局,只要伯符、小泉二人入場,便可以了,如果六弟在潯陽比較久,則可到局中照護周旋,如果六弟不在潯陽,則弟弟克復吉安後,回家走一趟,仍然要往該局照護周旋,至於戶部承書說定費資,眼下筠仙在京,似乎可以辦理,將來胡蓮舫進京,也可幫助,筠仙剛有信來,說弟弟的名聲遠震京師,盛名之下,其實難副,弟弟要慎之又慎,現將原信,抄送一看。
家中四宅,在小平安,兄長晚上可以安睡,先大父先太夫人,還沒有祭祀的費用,溫弟臨走,捐銀一百兩,我以劉國斌送我的也捐一百兩,弟弟可以設法捐點錢財嗎?四弟季弟則以弟弟昨天寄的銀兩,提出一百兩作為他兩人的捐款,合之當業處,每年可得谷六、七十石,起祠堂、樹墓表,還容易辦,我精力一天不如一天,心喜古文,而不能多做,日內想為二代考妣作三個墓表,顧慮寫不好,還怕動得手呢。
先考妣祠,如不能另外起,或別外買一屋作住屋,便以腰裡新屋為祠,也無不可,天家賜物及宗器祭器等,一概放在祠堂,讓這些有個歸宿之處,將來京城運的書籍,及家裡先後買的書,也藏在裡面,我生平不會收拾,過失很大,所得的東西,隨手又丟了,至今後悔不已,便趁此收拾,也還有可為,弟弟收拾比其他幾個弟弟強,今後更應細心檢點,不宜拋散。(咸豐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