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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治家篇 致諸弟述改建祖屋之意見 文 / 曾國藩

    【原文】

    澄侯溫甫子植季洪四弟左右:

    十二月初九,接到家中十月十二日信,初十日一信,具悉一切。家中改屋,有與我意見相同之處,我於前次信內,曾將全屋畫圖寄歸,想已收到,家中即已改妥,十一月初一日一信,則不必依我之圖矣。但三角丘之路,必須改於檀山嘴下面,於三角丘密種竹木,此我畫之要叫囑,望諸弟稟告堂上,急急行之。

    家中改房,亦有不與我合意者,已成則不必再改,但六弟房改在爐子內,此系內外往來之屋,欲其通氣,不欲其悶塞,余危以為必不可.不若以長橫屋上半節間斷作屋為妥。內茅房在石柱屋後,亦嫌太遠;不如於季洪房外高坎打進七八尺,既可起茅房澡堂,而後邊地面寬宏,家有喜事,腕盞菜貨。亦有地安置,不至侷促,不知可否,家中高麗參已完,明春得便即寄,彭十九之壽屏,亦准明春寄到。此間事務甚多,我更多病,是以遲遲。

    澄弟辦1賊,甚快人心,然必使其餘志人等,知我家是圖地方安靜,不是為一家逞勢張威,庶人人畏我之威,而不恨我之太惡。賊既辦後,不特而上不可露得意之聲色,即心中亦必存一番哀矜2的意思,諸弟人人當留心也。

    征一表叔在我家教讀甚好,此次未寫信請安,諸弟為我轉達,同鄉周荇農家之鮑石卿,前與六弟交遊;近因在妓家飲酒,擔督府捉交刑部,革去供事,而荇農荻舟尚遊蕩不畏法,真可怪也!

    余近日常有目疾,余俱康泰,內人及二兒四女皆平安,小兒甚胖大,西席龐公,擬十一回家,正月半來,將請來筆峰代館。宋薌賓在道上撲跌斷腿,五十餘天始抵樊城,天可憫也!余不一一,國藩手草,(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

    【註釋】

    1辦:懲辦,懲治。

    2哀矜:哀憐,憐惜。

    【譯文】

    澄侯、溫甫、子植、季洪四弟左右:

    十二月初九,接到家中十月十二日一封信,十一月初一日一封信,初十日一封信,知道一切,家裡改建房屋,有和我意見相同的地方。我在前次信內,曾經將房屋的圖紙寄回去,想必已收到了。家中既然已經改了,就不必依我的圖紙了。但是三角丘的路,必須改在檀山嘴下面,在三角丘密密的種上竹木,這是我的設計圖中最重要的囑托,希望諸位弟弟稟告堂上大人,急速的實行。

    家中改建屋,也有與我意見不合之處,已經改了的也不必再改。但是六弟的房改在爐子裡,這是內外往來的屋子,要它通氣,不要閉塞,我的意思以為必定不可以,不如把長橫屋上半節間斷做屋為妥,內茅房在石柱屋後面。也嫌太遠,不如在季洪房外面記坎打進七、八尺,既可以起茅房和澡堂,而後面地面寬大,家裡有喜事,碗盞菜貨也有地方安放,不至於侷促。不知可不可以。

    家中高麗參已經用完,明年春天有便人會帶回。彭十九的壽屏,也准在明年春寄到。這邊事務很多,我的病也多,所以什麼都遲遲才辦。

    澄弟懲治土匪,人心大快。然而必須使那些土匪的親朋好友,知道我家這麼做是圖地方上的安靜,不是為自家逞威氣、顯權勢,這樣才會使大家既畏我的威嚴,又不恨我做得太惡毒。懲治之後,不僅表面上不要露出得意之色,就是心裡也要存一種同情的心情。諸位弟弟人人都要留心。

    征一表叔在我家教書很好,這次沒有寫信請安,弟弟們代我轉達。同鄉周荇農家的鮑石卿,從前與六弟交朋友,近來因為在妓女院吃酒,提督府把他捉了交到刑部,革掉了職務,而薦農、獲舟還在外游遊蕩蕩,一點不畏王法,真是怪事。

    我近來常常犯眼病,其餘地方還康泰。內人和兩個兒子四個女兒都平安。小兒子又胖又大。西席老師龐公,準備十一回家,正月半再來,準備請李筆峰代教。宋薌賓在路上摔了一跤,把腿跌斷,五十多天才到樊城,真是可憐!其他不一一說了。國藩手草。(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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