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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挖墳掘屍 文 / 平萍

    肖芃立刻要求審訊王佩。按說,肖芃完全沒資格提審死刑犯的,看守所值夜班的年輕民警不給予她這種權力。

    肖芃無奈,只好說,那好吧,我先走一步。

    肖芃明白在這關鍵時刻,如果能親自審訊王佩,做好筆錄,並且讓王佩簽字畫押,她就可以板上釘釘地向段局長匯報了,也可以對著看守所年輕民警說:「謝謝你,夥計。我現在就去匯報給段局長,你要看好了王佩,不得有一點點閃失啊!等著我們歸來!」但是現在,年輕民警依然遲疑著,不知道打擾王所長的睡夢有時候也是一種分內的必做事情。職場裡,講究的就是懂規矩,還是謹慎點好。於是,這個年輕民警犯了個經驗上的大錯。他不知道,在公安機關,關鍵時刻從死刑犯嘴裡吐出來的東西意義重大,這可不僅是立功受獎的小事兒,而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兒。

    肖芃馬不停蹄趕至市局大院,敲響了段局長辦公室的屋門。段局長日日吃住在單位,是有名的。

    段局長聽完匯報後,立刻站起身來,說:「走,到看守所去!」

    一路上,他不停地打電話,一會兒召集王所長到場,一會兒通知高法院長趕至,一會兒又向有關上級領導和部門請示匯報。肖芃他們一直是默默聆聽著,看著段局長忙得一塌糊塗。

    當曙光射向大地的時候,一路路來驗明正身的公檢法司工作人員被告知,今天的死刑執行延期了。理由是:「該犯人坦白交代了一起特大刑事案件!有待查明案情。」除此,再無信息。

    段局長親自率領肖芃及其機動隊的刑警,帶著被押解的王佩,來到了王佩所指認的埋藏女屍的地方。該處長出了半米多高的野草,還有一些樹木,罩住了整個的山坡。王佩肯定地說:「就在這裡,我做了記號的。你看,這棵大柿子樹,距離我正好一個身子的長度。就是這裡。」說著,他比畫著、丈量著,指定了一小塊草地。

    那塊雜草叢生的地方,竟然還有嬌艷的野花在怒放。

    肖芃命令刑警小伙子們開始挖掘。

    只聽得鐵鍬撞擊泥土和石子的聲音,現場氣氛異常凝重。所有人都屏住呼吸,沉默著、觀望著,誰也不知道到底會是怎樣的結局。挖的坑都超過一米深了,還是不見任何的跡象。

    肖芃走到王佩的面前,沉默著,圍著他走了一圈,又走了一圈,繼續陰沉著臉,偶爾會抬起雙眸橫掃一眼王佩。

    王佩挺不住了,高聲叫喊起來:「就在這兒,真的,就在這兒,我就是埋在這裡了,絕對不會有錯的。」

    可現實說明了一切。

    王佩慌亂極了,一雙眼睛瞪得賊大,一個勁地叫嚷著:「怎麼回事?怎麼回事?那個女人會自己跑出來嗎?不可能呀!也許,她真的變成鬼了?那天晚上我又跑回來取東西的時候,就看見鬼火了呢!」突然,他眼睛一亮,叫囂起來,「你們可以再挖挖……我埋了那女人衣服的坑!」王佩慌亂中似乎失去了記憶,對那個埋掉衣物的坑的確切方位,失去了準確判斷。他說:「反正,我埋的地方離這兒較遠,距公路很近。因為怕屍體被發現,所以我專門另埋了它。當時,我心裡想,就算發現了屍首,也是一具無名女屍啊,誰知道她是誰呢?看你刑警怎麼破案。沒有衣物證件,屍首又腐爛了,你們警察也奈何不了吧?」

    肖芃執意讓他畫出詳細的埋藏衣物的範圍,可王佩就是記憶不起來了,他只好無奈地用手畫了個圓圈,說就該在這一片的。

    一大片的山間野坡上,一場老百姓的挖掘活動展開了。

    有獎哦!誰挖到了,獎勵二百元。這錢,在刑警隊的正常開支裡是沒有這一項的,只能從自己的工資裡扣除了,不然,就這幾個刑警,得挖到何年何月呀?況且也沒有時間一直幹這體力活呀!肖芃心想。

    一個上午很快過去了。就在肖芃要徹底失望、準備放棄的時候,一個農村男娃娃飛奔過來,嘴裡高叫著:「我挖到了,我挖到了……」肖芃趕過去一看,在臨近公路的一棵小樹下,果真,不深的小坑裡,一個白色塑料袋已經破裂,露出來一些裡面已經發霉的衣物。

    王佩興奮了,叫嚷起來:「我說的吧?這就是我埋的那兜衣物!裡面的東西,都是那個女人的。」

    法醫立刻開始檢驗勘查,很快找到了三根長毛髮,顯然是女人的頭髮。接著,他還發現女人褲子兜裡裝有一串鑰匙、一張身份證。

    身份證上的名字,正是黎兵夫人的名字!

    肖芃說:「她怎會不帶包包?怎會一分錢沒有?」

    王佩急忙說:「她是沒有帶包啊!錢,倒是有,裝在她的衣兜裡,千兒八百塊錢呢,都被我拿走了。」

    肖芃請示段局長:「現在要在現場進行辨認嗎?」

    段局長搖著頭,說:「還是先做DNA鑒定吧!」曾經,段局長派刑警去黎兵的家收集過其夫人的物件、指紋、頭髮,等等。如今,還真的派上了用處。為此,黎兵副書記曾經十分不滿意,在省公安廳廳長面前發過牢騷,也曾在段局長面前冷嘲、譏諷過:「你們都是吃乾飯的嗎?找不回來她,卻要騷擾我——跑到我家來收集她的頭髮和指紋。」

    哪個局長不重視官場上的方方面面的關係呢?攀上副書記這棵大樹,阿諛奉承還來不及呢。可段局長卻依然打著哈哈,將該做的事情都做了,能不叫副書記黎兵憤懣嗎?

    段局長依然敢作敢當。如此看來,段局長絕對是個有原則的高手啊,他太清楚自己身上的職責和使命了。備下該有的物證,才有今後偵查破案的可能,尤其是這種特別的失蹤案。

    法醫提取了毛髮和衣物,就匆匆忙忙走了,他需要去化驗、分析、判斷這幾根女人的頭髮,是否就是副書記黎兵夫人的。

    DNA檢測結果總是讓人信服的,可以稱為現場物證的。

    只是黎兵夫人的屍體呢?難道一個死了的女人,真的化作一縷青煙消失了嗎?不然,她又去了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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