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激情與迷茫 第七章 作家路遙的身後官司 文 / 丁一鶴
2006年10月19日,記者約見了著名作家路遙的女兒路茗茗,通過路茗茗的深情講述,首次揭開了長達3年之久的「路遙之女狀告生母案」的內情。令人感歎的是,在這場沸沸揚揚的著作權官司背後,隱含著一個女兒以最樸素的方式表達對父親的深情。
經過3年的艱苦訴訟,路茗茗最終還是輸了這起著作權官司。2006年9月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近3年來,關於路遙著作權官司的報道,都稱路茗茗認為母親已經簽訂了遺產繼承協議書,無權代替自己處置父親留下的遺產,所以將自己的生母林達及兩家出版社推上被告席,要求解除《路遙全集》的出版合同。這起案子已經持續了3年,人們關注這場官司,其實更多的是案件背後,關注路茗茗怎麼可以為了路遙的遺產狀告自己的親生母親。
很多人忽視了路茗茗打這場著作權官司的目的,準確地說,路茗茗的起訴是「實現父親生前未了的心願,讓路遙的作品有理有序地出版和發行」。
在講述這個因為著作權官司引發的故事之前,我不能不首先表達我對路遙先生的敬意。在20年前,我還是個剛剛上高中的農村孩子,那時候好的文學作品在農村見到的還比較少,我千方百計弄來一本已經掉了封面的過期文學期刊,那本雜誌的頭題文章便是路遙先生的名作《人生》,頓時如獲至寶,這本雜誌在我的同學中互相傳看著,最終不知去向。但我清楚記得,我那時候已經偷偷把自己比作《人生》中的主人公高加林,並在同學中把心目中的劉巧珍、黃亞萍與女同學們畫上等號。而且,這部作品直接催生了我第一次懵懂的鄉村愛情,以及對於城市生活的嚮往,並引領我走向文學道路。可以肯定地說,這部小說對我青少年時期的影響,超過其他任何一部文學作品。當然,《人生》以及路遙先生的其他作品,也不同程度地影響了一代甚至幾代人。在此之後,我當然不止一次看過《平凡的世界》,在採訪路茗茗之前的資料準備階段,我剛剛看到一組安徽一個大學生帶著患癌症的母親上學的圖片,那個大學生手中拿著的給母親讀的書,正是路遙先生的《平凡的世界》。這些場景令人震撼,但也在情理之中。在中國,還有很多對城市充滿夢想的農村孩子,《人生》和《平凡的世界》,都是他們最好的人生勵志讀本。
下面開始講述路遙作品著作權官司的前塵後事。
舐犢情深,作家路遙愛女兒勝過愛自己
路遙是一個用心血和生命來寫作的作家,這在當代作家中是鮮見的。最終,也因為創作而積勞成疾,英年早逝。
關於路遙的介紹通常是這樣的:路遙,陝西省清澗縣人,1949年出生於陝北山區一個貧困的農民家庭,7歲時因為家裡困難被過繼給延川縣農村的伯父。文革開始後受影響直到1969年底才回到家裡務農。這段時間裡他做過許多臨時性的工作,並在農村小學中教過一年書。1973年進入延安大學中文系學習,其間開始文學創作。大學畢業後,任《陝西文藝》(今為《延河》)編輯。1992年積勞成疾,英年早逝。1980年路遙發表《驚心動魄的一幕》,獲得第一屆全國優秀中篇小說獎,《人生》、《在困難的日子裡》也相繼獲獎。1991年完成長篇小說《平凡的世界》獲得第三屆茅盾文學獎,他的作品《人生》被改編成電影後,引起巨大的轟動。正如《痛悼路遙》一文中所寫:「計算成功的方式是吃苦和受罪,他拚命工作,玩命寫作,自我折磨式地付出,在文學創作這條艱辛寂寞的道路上,竭盡全力,一路血汗向高峰攀登」。對人生的執著追求,對他所熱愛的故鄉的鍾情,以及對他的現實主義寫作手法的自信,這一切構成了路遙小說基本的特徵。
路遙出身農村,他的寫作素材基本來自農村生活,他始終認定自己「是一個農民血統的兒子」,是「既帶著農村味又帶著城市味的人」,他堅信「人生最大的幸福也許在於創作的過程,而不在於那個結果」。所以他認為「只有在無比沉重的勞動中,人才活得更為充實」。他始終以深深糾纏的故鄉情結和生命的沉重感去感受生活,以陝北大地作為一個沉浮在他心裡的永恆的詩意象徵,每當他的創作進入低谷時,他都是一個人獨自去陝北故鄉的毛烏素沙漠,他在那裡審視自己,觀照社會。
當《人生》獲獎並被改編成電影取得成功後,路遙沒有沉醉在鮮花和掌聲之中,而是深深地思考了一些問題,他要超越這一高度,趕40歲時完成一部全景式地反映中國近40年間城鄉社會生活的巨大變遷的作品。
《平凡的世界》共三部六卷,厚重、宏闊,為中國當代掙脫極左束縛開始改革開放的轉型期留下了史詩般的藝術畫卷。作品共寫了近百個人物,從攬工漢到省委書記,這些人物形象鮮活地表現了那一時期的人們的思想變化。小說「人物運動的河流」中以孫少安和孫少平兩兄弟為中心,表現了一代青年農民奮鬥的艱難經歷,而人物活動的宏大背景則是改革開放初期整個社會的各種政策和人們的心態。
孫少平的一生更是體現了平凡人生的輝煌意義,他經歷了波瀾壯闊的人生歷程。貫穿他的思想的主線就是奮鬥不息、堅韌不拔,無論面對何種挫折,他都能平靜接受,對生活充滿了希望。孫少平在各種嚴酷環境中默默承受獨自奮鬥的經歷正是這部作品的迷人魅力所在。
路遙平凡的人生構築了輝煌的世界,他的全部作品收入了五卷本的《路遙文集》。
在完成《平凡的世界》之後,路遙抱病為《女友》雜誌撰寫了著名的創作隨筆《早晨從中午開始》,這是《平凡的世界》的創作隨筆,這篇五萬多字的隨筆,是路遙對自己文學思想和文學觀點的全面總結,讓我們穿透他的作品而進入到他的內心世界,從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對文學的執著和創作時的艱辛,使我們看到了鮮花和掌聲之後的艱難之路。
在《早晨從中午開始》中,路遙多次提到關於女兒路茗茗的一些文字。第一次提到路茗茗,是路遙在經過長達3年的準備,在陳家山煤礦開始寫作,從秋天寫到冬天後,在經歷了進入寫作階段的最初的極其痛苦的煎熬後,「……因為元旦即在眼前。在那個新舊交替的日子裡,為了親愛的女兒,我也得趕回去,其實這也是唯一的原因……想著馬上就要看見親愛的女兒,兩腿都有點發軟。」
第二次提到路茗茗是路遙移師到榆林賓館,開始寫作《平凡的世界》第三部的時候,「一種無言的難受湧上心間。這不是為自己,而是為了親愛的女兒。在這應該是親人們團聚的日子裡,作為父親而不能在孩子的身邊,感到深深地內疚。」
「在一片寂靜中,呆呆地望著桌面材料堆裡立著的兩張女兒的照片,淚水不由在眼眶裡旋轉,嘴裡在喃喃地對她說著話,乞求她的諒解。是的,孩子,我深深地愛你,這肯定勝過愛我自己。我之所以如此拚命,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為了你。我要讓你為自己的父親而自豪。我分不出更多的時間和你在一起。即使我在家裡,也很少能有機會和你交談或遊戲。你醒著的時間,我睡著了;而我夜晚工作的時候,你又睡著了。不過,你也許並不知道,我在深夜裡,常常會久久立在你床前,借窗外的月光看著你的小臉,並無數次輕輕地吻過你的腳丫子。現在,對你來說是無比歡欣的節日裡,我卻遠離你,感到非常傷心。不過,你長大後或許會明白爸爸為什麼要這樣。沒有辦法,爸爸不得不承擔起某種不能逃避的責任,這也的確是為了給你更深沉的愛……在這些漫長的外出奔波的年月裡,我隨身經常帶著兩張女兒的照片,每到一地,在擺佈工作間的各種材料之前,先要把這兩張照片拿出來,放在最顯眼的地方,以便我一抬頭就能看見她。即使停筆間隙的一兩分鐘內,我也會把目光落在這兩張照片上。這是她所有照片中我最喜歡的兩張。一張她站在椅子上快樂而靦腆地笑著,懷裡抱著她的洋娃娃。一張是在乾陵的地攤上拍攝的,我抱著她,騎在一峰打扮得花花綠綠的大駱駝上。遠處傳來模糊的爆竹聲。我用手掌揩去滿臉淚水,開始像往常一樣拿起了筆。我感到血在全身湧動,感到了一種人生的悲壯。我要用最嚴肅的態度進行這一天的工作,用自己血汗凝結的樂章,獻給遠方親愛的女兒。」
最後一次提到女兒,是寫到與女兒一起過春節,「萬分慶幸的是,我能趕上和女兒一塊過春節了。這將會是一個充實的春節。」路茗茗當然不止一次讀過這些段落,這些文字已經深深鐫刻在她的記憶中。在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路茗茗隨身攜帶著的,就是《早晨從中午開始》的單行本,這本10多年前出版的薄薄的小書,書頁已經泛黃、變脆,顯然被翻了許多遍。書的封麵包了書皮,看來路茗茗對這本書是非常珍惜的。
路遙先生去世的時候,路茗茗只有13歲,對於父愛的認識當然不如現在這麼深刻。路遙先生生前常常提到「遠遠(路茗茗乳名)是我的上帝,我的女兒是個性格堅強的孩子。」這是一句令很多人都心動的一句話。對於父親的這種視女兒為上帝的深沉感情,長大後的路茗茗的感受難以言表。一個父親對於他的孩子有這樣博大深沉的愛,讓路茗茗感到無限幸福,但遺憾的是這種父愛太短暫了,短得只能靠回憶來享受這種幸福。對於自己的爸爸,路茗茗的印象是性格寬厚而幽默。偉大的文學家很多,作為女兒,路茗茗覺得爸爸路遙是最好的。
路遙曾經在一篇文章中寫到自己「在床鋪地板上變成一匹四肢著地的馬或狗,讓孩子騎轉圈圈爬。」對於這種快樂的記憶,路茗茗倍覺珍惜,遺憾的是她和爸爸相處的時間總是那麼短暫。一年之中,爸爸和路茗茗在一起的時間就是一兩個月。其他的時間裡,路遙先生除了躲在某個偏僻的地方寫作,就是去參加這樣那樣的會議。所以這種天倫之樂,能讓路茗茗短暫地感受到父愛。儘管這是一種非常平常的、普通的父愛,但經過歲月的沉澱,已經成為路茗茗的精神財富。
紀念路遙,女兒要用自己的方式緬懷父親
1992年11月17日,作家路遙離開了這個不平凡的世界。也就是這一年,路茗茗跟隨自己的母親林達來到了北京。
下面我們不得不提到路遙的妻子林達女士。在關於路遙先生的很多文字記載中,很少提及他的妻子林達女士,但路遙無論是在極其艱苦的環境下,還是獲得茅盾文學獎後光環加身,林達女士都默默地站在他的身後,深情地凝視著自己的丈夫。據路茗茗介紹,頗具文學才華的林達女士是當年到延安的北京知青,在延安插隊時認識路遙並與之產生愛情。路遙考上延安大學後,大多經濟來源是靠林達資助的,林達在北京的家裡境況好,在經濟上給了路遙很多接濟,就連路遙在學校裡的被子和褥子,都是林達給路遙準備的。正是因為有了林達,路遙在延安大學能夠安心讀書和進行文學創作。路遙從延安大學畢業後擔任《陝西文藝》編輯,到西安工作,林達也到西安電影製片廠擔任編輯工作。1979年路遙與林達生下了他們的女兒路茗茗後,路遙才思噴湧,1980年路遙發表《驚心動魄的一幕》,並獲得第一屆全國優秀中篇小說獎。其後,路遙在創作《人生》、《平凡的世界》等作品時,長期離開西安到外地采風和創作,林達則撐起了家庭的全部重擔。直到路遙去世後,林達還經常托人捎錢給路遙遠在延安的養母。
文革之後,大批插隊知青紛紛返城,在當地結婚的知青也開始通過各種方式返城。為了孩子的前途,20世紀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路遙和林達也在為此努力著,經過多方斡旋,1992年林達和路茗茗把戶口遷到北京,也就是這一年,路遙先生去世。
路遙先生離開之後,林達與一位教授結婚。路茗茗也開始在北京讀書,直到高中畢業後考入北京一所大學學習平面設計專業。路茗茗之所以選擇學習這個以圖書裝幀為主的專業,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父親路遙是一位受人尊重的作家。
客觀地說,雖然對父親充滿了愛,也知道自己的父親是一位名滿天下的作家,但真正觸動路茗茗的,還是路遙去世10年後,延安大學舉辦的一次路遙銅像揭幕儀式。
路遙畢業於延大中文系,因其對中國文壇的卓越貢獻,被延大師生視為母校的驕傲。延安大學為路遙鑄造了一座高60厘米的上半身銅像立在圖書館前,以此紀念路遙,也為激勵全校師生奮進不息。2002年4月6日,作為路遙的愛女,路茗茗受邀到延安大學參加路遙雕像的揭幕儀式。
路茗茗是十幾年來第一次回到延安祭奠自己的父親,她受到了延安大學師生們的熱烈歡迎。中國作家協會的領導以及陝西省作協主席陳忠實和來自全國的文學界名流參加了揭幕儀式,並在路遙墓前鞠躬獻花。在揭幕儀式上,一直將路茗茗視如自己女兒的中國文聯原副主席張鍥見到她非常高興,一直緊緊地握著路茗茗的手說:「路遙在生活中是我的兄弟,在文學道路上,他是我的兄長。他的女兒我一直在好好照顧,如今也已成人,希望路遙能放心了。」
在揭幕儀式上,很多著名作家和大學生都把對路遙先生的尊重傳達給了路茗茗。已經長大成人的路茗茗明白,他們其實是在以另一種方式尊重父親終生從事的文學事業。那麼,作為路遙的女兒,自己又是學習平面設計專業,自己對於父愛的最好報答,就是自己親自設計父親的作品,用更好的方式傳達給讀者。
有了這個念頭,回到北京的路茗茗開始注意搜集各家出版社出版的路遙作品。路茗茗發現,由於時代和技術的原因,出版路遙作品的出版社共有幾十家,而且很多家都超過了專有出版權的期限,卻仍在銷售路遙的作品,加上當初出版作品時,我國還沒有嚴格按照著作權法簽訂出版合同,有的出版社專有出版權的期限超過常規的5年,有的甚至長達10年甚至更長。尤其是早期出版的路遙作品,大多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設計、印刷粗糙等問題。因為路遙的作品擁有大量的閱讀者和購買者,尤其是《平凡的世界》,不但多家正規出版社出版過,而且出現過多種不同版本的盜版書。經過咨詢有關著作權方面的專家之後,路茗茗決定對以往路遙作品的無序出版進行一次規範,以此緬懷自己的爸爸。
路遙去世之後,林達和路茗茗作為路遙的妻子和女兒,對路遙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母女二人共同享有路遙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在路茗茗未滿18歲,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林達作為路茗茗的法定監護人和權利的共有人,與有關出版社簽訂了出版路遙作品的《圖書出版合同》,這其中包括1997年6月與太白文藝出版社簽訂的出版《路遙全集》的出版合同。稿酬為每千字30元,合同有效期為10年。
正是出版《路遙全集》,引發了後來的這起著作權官司。
促成《路遙全集》的出版,不能不提到陝西作家朱鴻。當時,朱鴻是陝西太白文藝出版社的編輯,因為在朱鴻畢業分配的時候,路遙曾給朱鴻幫過忙,對此朱鴻心存感激。路遙去世之後,朱鴻一直想用一種獨特的方式來紀念路遙,之後,朱鴻產生了出版《路遙全集》的設想,隨後朱鴻找到林達和路茗茗,徵得林達的同意後,朱鴻和文學評論家李國平一起,經過一年多努力,徵得散落在各地的路遙作品及書信,最後編輯完成了《路遙全集》。但是,書稿編輯完成之後,出版這套《路遙全集》卻遇到了麻煩,因為市場因素,出版社擔心賠錢,所以出版計劃一拖再拖,甚至到了流產的邊緣。1999年年初,廣州出版社的編輯楊斌女士得知這套書的情況後,這位頗有見地和氣魄的編輯立即跟朱鴻進行了接洽,經過兩個出版社的商榷,1999年4月16日,太白文藝出版社和廣州出版社達成了共同出版《路遙全集》的協議。這份新合同再次確認了稿酬標準為千字40元,協議有效期為10年。兩家出版社合作出版《路遙全集》,也得到了林達的書面同意。在出版社日期方面,林達特別約定,「同意廣州出版社力爭以優質水平在1999年10月31日前出版該全集,確保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
1999年路茗茗已經年滿18歲,而簽訂出版合同時,出版社只跟林達簽訂了出版合同。這是後來導致著作權糾紛的主要起因。
兩上法庭,爭取著作權只為路遙作品有序出版
選定一家國內權威的出版機構,更好地出版路遙作品,成為路茗茗成年之後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協調了各家出版路遙作品出版社的關係之後,路茗茗開始與出版《路遙全集》的廣州出版社和太白文藝出版社進行協商。
由於路遙去世後他的遺產由妻子林達和女兒路茗茗共同繼承,而此時林達女士已經改嫁,路茗茗已經長大成人,為了讓路茗茗更好地行使路遙作品著作權,2003年元旦,林達與路茗茗簽訂了一份《遺產繼承協議書》,雙方就路遙生前所有作品著作權的繼承事宜達成協議,由路茗茗全部繼承路遙作品的權利。
取得父親全部作品著作權之後,路茗茗以完整著作權人的身份,在成年之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路遙作品的著作權益。
2003年4月13日,在與廣州出版社多次電話協商未果的情況下,路茗茗給出版《路遙全集》的廣州出版社社長寫了一封信,路茗茗在信中這樣寫道:
我仔細地看了當年貴社和陝西太白文藝出版社與我母親簽訂的關於出版《路遙全集》的出版合同,以及相關附件,我將合同條款與貴社履約行為進行了比照之後,發現貴社存在一些違約行為。因此,我正式向貴社提出中止合同的要求,請你們予以書面答覆。貴社存在違約事實如下:一是《路遙全集》出版銷售的方式不妥,貴社採取拆賣的方式出售,不符合全集出版的慣例;二是出版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貴社出版時間大大晚於合同規定期限;三是1999年簽訂的3份出版《路遙全集》的相關協議,未經我同意簽字,此時我已經年滿18週歲,應是著作權人全部簽字才生效,故該協議視為無效;四是2002年貴社重印《路遙全集》後,至今未寄出樣書,經多次長途電話與責任編輯聯繫,仍無結果。
收到路茗茗的來信後,《路遙全集》的責任編輯楊斌女士於2003年8月13日給路茗茗作了書面答覆:
一是當時與太白文藝出版社及我社簽訂合同的是你母親,你也提及今年初你母親才授權你處理,那麼之前的合同應該是有效的;二是雖然1999年著作權法取消了10年最高期限(專有出版權期限),這說明進一步市場化所有年限均可高低,當時定10年是十分正常的,大部分出版社都這麼做;三是關於報酬40元/千字,這對於二次出版並不低;四是我們第一次印刷的包裝色彩雖然不是十分鮮亮,但是用紙、裝訂都沒有任何質量問題,而且我們已經針對市場需求更改了封面;五是關於出版時間,因為市場風險問題,加上太白文藝出版社交給我們的膠片錯漏之處還很多,我們全部校對兩遍後才付印,另外我個人照顧家庭的原因,2000年4月我才開始全集的出版工作,但還是在書市前將其推出,不是在有意拖延;六是樣書已經郵寄;七是你提出的問題是不成立的;八是如果你單方取消合同或授權第三方出版,我們必定會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廣州出版社要求路茗茗提供林達轉授著作權繼承權的正式授權書,而且要提供公證機關的證明,以便將之後的稿酬支付給合法繼承人路茗茗。為此,2003年9月10日,林達和路茗茗簽訂了一份《遺產繼承協議書》。但是,路茗茗和廣州出版社因此開始僵持起來。
在路遙去世12年之後的2004年11月,他的名字開始與法院聯繫在一起。
2004年8月24日,路茗茗把廣州出版社、太白文藝出版社和母親林達告上法庭。2004年11月,這場關於《平凡的世界》的著作權糾紛在一中院開庭審理,路茗茗向兩家出版社索賠經濟損失近20萬元,意欲收回《路遙全集》的出版權。
路茗茗在起訴書中稱,路遙去世後,其所有作品著作權由其妻林達和其女路茗茗繼承,林達與路茗茗達成協議,約定路遙所有作品著作權由路茗茗一人繼承。原告路茗茗發現兩被告於2003年12月非法出版《平凡的世界》5000冊,侵犯了其著作權,原告路茗茗認為出版方未經她許可擅自出版該書,構成了對她著作權的侵犯,遂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收回並銷毀侵權圖書,並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原告路茗茗認為,路遙生前作品的著作權由其本人及其母親林達依法繼承,林達在其未成年時與太白文藝出版社簽訂《路遙全集》圖書出版合同,屬於林達個人意思表示,並不代表路茗茗本人的意願。請求法院依法判定林達與太白文藝出版社簽訂的《路遙全集》圖書出版合同及補充合同、太白文藝出版社與廣州出版社簽訂的關於聯合出版《路遙全集》的協議無效。
被告廣州出版社及被告太白文藝出版社則認為,太白文藝出版社與林達簽訂合同時,路茗茗尚未成年,其權利由母親林達行使法定代理權,路茗茗對此完全知曉。廣州出版社及太白文藝出版社經著作權人授權並依法簽訂了相關合同,依法取得《路遙全集》的使用權,其出版行為不侵犯路茗茗使用權及獲酬權,故請求法院駁回路茗茗的訴訟請求。
路茗茗之母林達表示,其與被告太白文藝出版社簽訂的合同及補充合同,僅將自己擁有的權利授予對方,並未徵得原告路茗茗的同意。被告太白文藝出版社未徵得原告路茗茗的同意,擅自與被告廣州出版社聯合出版《路遙全集》,後果應由被告太白文藝出版社和廣州出版社部承擔。
經一中院審理查明:1992年11月,路遙死亡。林達及路茗茗作為路遙的妻子和女兒,對路遙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二人共同享有路遙作品的著作權及其財產權利。1997年6月,林達與太白文藝出版社簽訂《圖書出版合同》,約定林達授予太白文藝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內,在華文地區以圖書形式出版《路遙全集》中文本、中文繁體字本的專有使用權,合同有效期為10年。1999年4月6日,林達與太白文藝出版社簽訂《關於增加〈路遙全集〉稿酬的補充合同》,林達同意太白文藝出版社提出的在原稿酬標準千字30元基礎上增加千字10元的要求,林達同意太白文藝出版社與其他出版社聯合出版的建議。
1999年4月16日,太白文藝出版社與廣州出版社簽訂《關於聯合出版〈路遙全集〉的協議》,約定太白文藝出版社與廣州出版社聯合出版《路遙全集》,並共同擁有該全集的專有出版權。2000年9月,廣州出版社和太白文藝出版社出版發行《路遙全集》。
一中院認為:在路茗茗未滿18歲,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林達作為路茗茗的法定監護人,在不損害路茗茗利益的前提下,其有權處分路茗茗享有的路遙作品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林達作為路遙作品的著作權的共有財產權利人和該權利的共有人路茗茗的法定監護人,出於對共有財產權益增值的主觀目的,其與太白文藝出版社於1997年6月6日簽訂的《圖書出版合同》,內容未侵犯路茗茗所享有的路遙作品著作權中的共有財產權利,且該合同的履行在客觀結果上對路茗茗是有利的。雖然路茗茗並非該合同所列明的相對方,但其實質上是合同的權益人之一。因該出版合同並未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太白文藝出版社已對合同相對方主體資質盡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且該合同系簽約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故依法應定為有效合同。
雖然林達與太白文藝出版社於1999年4月6日簽訂《關於增加〈路遙全集〉稿酬的補充合同》時,路茗茗已年滿18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行使民事權利,但該合同是《圖書出版合同》的補充合同,雙方簽約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履行《圖書出版合同》,合同內容確係簽約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侵害路茗茗的合法權益,且未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故亦應認定為有效合同。《關於增加〈路遙全集〉稿酬的補充合同》表明林達同意太白文藝出版社可與其他出版社聯合出版《路遙全集》,該意思表示並未侵犯路遙作品著作權中財產權利的共有人路茗茗的合法權益,其客觀結果對路茗茗是有利的,故太白文藝出版社與廣州出版社簽訂《關於聯合出版〈路遙全集〉的協議》,亦屬有效。
因此,一中院認為,路茗茗請求法院確認上述三份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據此,一中院作出駁回原告路茗茗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後,路茗茗不服,上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過慎重審理,法院認為,對於不可分割的著作權如何行使由當事人約定,任何一個共有人不能阻止其他共有人正當行使著作權。一個共有人行使著作權,視同所有共有人行使著作權。2006年9月6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了路茗茗的訴訟請求。至此,這場備受關注的著作權官司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