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名著佳作 > 解密中國大案2006

第一卷 權力與陷阱 序 一個有意義的年鑒式文本 文 / 丁一鶴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

    這是我第二次給丁一鶴的書作序了,3年前他出版第二本書《北京重案》的時候我寫過一次,而現在擺在面前的這本《解密中國大案(2006)》,已經是他的第11部法制文學專著了。這本書跟丁一鶴以往的圖書相比,不僅僅是數量的累積,更是質量的飛躍。

    在全國法院系統的作家中,不乏創作法制紀實文學的優秀作家,但迄今為止還沒有一部展示每個年度全國法院系統審理的大案要案的圖書。丁一鶴是個有心人,他創作的這部《解密中國大案(2006)》,填補了法制報道年鑒式的一個空白。這本書精選了2006年度全國法院審理的部分大案要案,通過紀實文學的方式,展開了他講述的案件故事和審判故事。這本書中所收集的案件都曾經在國內外產生過一定的影響,所有的紀實文章都是丁一鶴親自採訪案犯或是案件當事人後寫成的,這些文章也都經過了案件的承辦法官或審判長的審閱,確保事實的準確無誤。因為是真實的,也就保證了內容與現實生活的同步,呈現著非常實在的生活面貌。

    中國是個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的特點就是許多事物處在不斷的轉型之中。社會深刻的轉型給人們的生活帶來的是變化和機遇,但籠罩在社會生存之上的利益管理模式,依然在整體或局部地限制著人們擺脫困境的或美或醜的現實願望。一些人背離了原本的樸素與忠厚,滋生並膨脹了滿足自我的私慾,在金錢、權力、人性之間展開了一場角鬥,最終採取了一種貪婪與放縱的生活方式,由此而生發出一些稀奇與不稀奇、相似與不相似、形形色色的案件。在《解密中國大案(2006)》的中,我們就清楚地看到當下官員落馬大多數倒在「商業賄賂」上,而2006年全國反腐敗的重要方向,就是整治商業賄賂。

    無論是最高法院還是全國各級法院,在年終歲尾都要對每個年度審理的重要案件進行梳理和分析,有的單位和部門還評出「某某十大案件」,通過對全年度案件的分析,可以粗略地看到不同時期案件的變化,既是對全年審判工作的總結,又從研究的角度為審判工作服務。丁一鶴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另類文本,他通過對全國法院審理的大要案進行梳理,並通過法制紀實的方式展示給讀者,無論對普通讀者,還是對研究者,都是一個可以借鑒的文本。

    丁一鶴是全國法院系統為數不多的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之一,他利用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庭內外》雜誌社工作的方便,近年來把筆觸主要集中在了審判紀實領域。這本《解密中國大案(2006)》是他最新成果的彙集。在他的審判紀實作品中,我們越來越能感受到時代的震盪和社會推進的力量。這些審判紀實作品,既透射出當代社會複雜的時代信息和個人信息,又表現出他對現實生活中金錢、權力、人性等關係的高度警覺和深刻質詢。

    一般而言,案件發展到進入訴訟程序,無論是刑事的、民事的還是行政的,都是社會生活矛盾激化的一種反映,都反映了人們社會生活中的一種非正常的形態或是特殊的形態。全國法院每年大約要審理600多萬件各類訴訟案件,這些案件從不同的層面和方面構成了我們社會生活的一部分,我們無法也不能把它們排斥在社會生活之外,這正反映了社會生活的複雜之處。常態的生活和非常態的生活總是共生的,總是在制約著我們的生活關係、生活質量和生活進步。作家的任務就是要關注、反映、剖析與研究這些非常態的生活現象。審判紀實是用講故事的方式關注與反映案件的一種重要形式。

    講述案件的故事、講述審判的故事,往往就是講述人的故事,是講述人的生活的故事,是講述人的生活方式的故事,是講述依據這種生活方式給不同的人帶來不同命運的故事。要通過講述這些案件故事,告訴人們,生活的自由絕對不是貪婪與放縱的。正如人的生命必然遵命於自然法則一樣,生活於社會中的個人必然要遵從於社會生活的規則,受社會生活規則的約束。個人擁有享受物質生活、追求自由與幸福的權利,但這種權利只能在法律限定的範圍內。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的裁判,反映了社會生活中權利與義務的平等性,反映了罪與罰的相適應。這是法治社會的必然。

    讀罷《解密中國大案(2006)》,我感覺到,丁一鶴的審判紀實創作開始進入到一個新的層面和境界。他盡可能地憑借某種理性的光芒,以歷史或文化的視野去剝離或照亮沉澱在社會生活中許多不為人知的東西。他努力從新的角度,透過形形色色的案件,洞悉現代社會生活的現實,表現出了一以貫之的社會責任感。

    當然,我們不能不遺憾地看到,由於作者所處地域的局限,這本《解密中國大案(2006)》主要還是寫了北京法院審理的大要案,對全國各地法院審理的其他大要案涉獵極少,不能不說是本書的一個缺憾。好在丁一鶴會一如既往地把這件事情做下去,希望他在撰寫2007年卷時,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

    200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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