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貪腐名案 煙草王國功臣之罪 文 / 吳元浩
2006年6月20日,曾任曲靖捲煙廠廠長的雲南省煙草公司副經理魏劍,被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現年53歲的魏劍,是在素有「煙草王國」之稱的雲南,繼昆明捲煙廠原廠長陳傳柏涉嫌貪污犯罪外逃、玉溪捲煙廠原廠長褚時健犯貪污罪被判刑之後,落馬的第三個捲煙廠廠長。因此,其因受賄犯罪被判刑,格外引人關注。
奮於憂患貪於安逸
地處祖國西南邊陲的雲南省,集邊疆、民族、山區於一體,貧困面廣大,經濟欠發達,目前尚有600萬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以下。雲南的經濟結構比較單一,擁有豐厚利潤的煙草行業,歷來是雲南的經濟支柱產業,其稅收佔全省財政收入的70%左右。因而,煙草行業的發展與穩定,在雲南的經濟和社會格局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近十年來,雲南煙草企業的領導對國家和社會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先後有三個大型捲煙企業的廠長,因為腐敗問題受到查處。使煙草行業的功臣陷入了振興企業有方,抵制腐敗無術的怪圈。」雲南省煙草行業有關人士如是說。
魏劍受賄案的發生,對整個雲南煙草行業而言,猶如舊傷未癒,又添新傷。據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12月至2002年9月期間,被告人魏劍在擔任曲靖捲煙廠廠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非法收受美國瑞輝公司總裁黃文輝(已被判刑)等人送的人民幣80萬元、美金2.3萬元(約折合人民幣19萬餘元)、港幣2萬元(約折合人民幣21282元);指使並夥同被告人魏明(魏劍之弟)非法收受吳飛鵬送的人民幣240萬元和蘇洪波、王榮波送的人民幣80萬元及陳志送的奧迪A6轎車1輛(價值人民幣55萬餘元)。
耐人尋味的是,魏劍曾任玉溪捲煙廠工人、工藝員、生產工藝科科長、質量部部長,在玉溪捲煙廠最為紅火的時期,是深受褚時健提攜的為數不多的得意弟子。
曲靖捲煙廠一位中層幹部說,魏劍是在該廠步履艱難的1993年,調離條件優越的玉溪捲煙廠,以技術幹部的身份,到曲靖捲煙廠任副廠長的。1998年,他任廠長後,利用掌握捲煙核心技術和諳熟煙草市場運作的優勢,實施品牌擴張戰略,開發出「福」、「石林」兩大系列品牌產品,優化了產品結構,提升了捲煙品質。在此基礎上,加大銷售投入,組建營銷網絡,促進捲煙銷售逐年上升。同時,大刀闊斧地推行改革措施:實行物資採購和工程建設公開招標制度,大幅度降低生產成本;裁減、分流企業職工2000多名,比例高達36%;建設花園式工廠,綠化覆蓋率達65%。
從1998年至2002年,企業產值年平均遞增近10億元,利稅年平均遞增近4億元。曲靖捲煙廠為此獲得「全國500家大型工業企業」、「全國質量管理優秀企業」等殊榮,廠長魏劍也被評為「中國知名企業家」、「雲南省勞動模範」。
伴隨企業的快速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職工的收入成倍增長。身為廠長,魏劍的工資收入加政府獎勵,每年不低於40萬元。這樣的收入水平,在經濟較為落後的雲南,已經是天文數字了。
一位熟悉內情的人士評論說:「像魏劍這樣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無論是當捲煙廠廠長,還是任煙草公司副經理,其實到什麼地方都用不著自己花錢。因此,470萬元賄賂款,不應該對其具有誘惑力。」但受賄的問題還是不可避免地發生了。
透過魏劍輝煌和墮落的軌跡,不能不讓人聯想起他的師傅褚時健。褚時健1979年任玉溪捲煙廠廠長後,憑借堅毅的性格和樸實的作風,把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廠,經營發展成為亞洲第一、世界第五的現代化煙草企業,每年創造的利稅近200億元。在全國180多個捲煙企業中,玉溪捲煙廠多年保持裝備技術水平、利稅和出口創匯等7項指標的第一。然而,在功成名就,即將退位之時,他卻於1995年7月,夥同副廠長喬發科、總經濟師羅以軍,共同貪污並私分公款350多萬美元。
而對於此前發生的昆明捲煙廠廠長陳傳柏貪污案,由於陳傳柏於1996年2月出逃,有關部門一直未公佈案情。據介紹,陳傳柏1987年4月到昆明捲煙廠走馬上任後,曾經為企業的發展立下過汗馬功勞。但是,企業發展了,他的貪心也開始形成,自1992年至1994年,他利用擔任廠長的職務之便,貪污公款,涉案金額高達1600多萬元。
煙草腐敗暗藏玄機
對於雲南煙草界堪稱「大腕」的三個捲煙廠廠長「前腐後繼」的原因,人們在正規場合多將其歸結為「他們心態失衡,沒有正確把握住自己」。
事實上,蘋果腐爛不能僅僅檢查蘋果自身的原因,正如美國學者阿密泰所說:「清除腐敗,不僅僅是挑出一個爛蘋果,而更應該檢查放置蘋果的筐子。」
魏劍2003年8月案發後,在昆明一度流傳出其案件與曾任雲南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的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黃維彬違法違紀案件有牽連的小道消息。但在機關裡,人們一直諱莫如深。
2004年5月28日,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佈公告說:「黃維彬同志是瀾滄拉祜族自治縣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省十屆人大代表。瀾滄拉祜族自治縣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04年5月24日依法罷免了黃維彬同志的省十屆人大代表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黃維彬同志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的職務相應撤銷。」至於撤職的真實原因,公告隻字未提。
據雲南省煙草公司一位熟悉內情的人士透露,2003年8月初,魏劍被中紀委直接從昆明帶到北京「雙規」,協助調查黃維彬的問題。隨後,煙草系統傳出了魏劍在幫助黃維彬的兒子黃煒和廣東老闆黃文輝做捲煙商標防偽膜生意的過程中,收受賄賂80萬元的消息。
按照這位人士提供的情況,記者幾經周折,找到當初穿梭於官員黃維彬、廠長魏劍與生意人黃文輝之間的中間人。這位自稱是「生意人」的中年男子,面對記者的採訪欲言又止。在記者的多方努力下,他介紹了一些情況:「其實,我在他們之間沒有做任何工作,也沒有得到過什麼好處。但據我瞭解的情況,當初黃維彬為了幫助其在美國的兒子黃煒賺錢,直接疏通了魏劍的關係,促成了黃煒聯合黃文輝與曲靖捲煙廠做防偽膜生意。」
他還透露了更為具體的細節:「事情的起因是黃維彬的兒子黃煒到美國後,做生意被騙,急需賺錢維持生計。在這樣的情況下,黃維彬讓文化程度不高,又不懂外語的黃文輝去美國,與黃煒成立瑞輝公司。名義上黃文輝是公司的董事長,但實際上公司在美國的事務控制在黃煒手裡,黃文輝只好到國內『開拓市場』。當時,魏劍任曲靖捲煙廠廠長不久,正在廠內大刀闊斧地推行改革,對捲煙輔料的採購實行公開招標,以質量和價格決定供應商。所以,僅靠黃維彬跟魏劍打招呼,黃煒、黃文輝並不能輕易與曲靖捲煙廠做成防偽膜生意。」
他繼而解釋說:「當時的情況是,魏劍想做一個真正的企業家。最明顯的例證是省長李嘉廷曾對其許願封官,『可以落實副廳級待遇』,條件是要曲靖捲煙廠與港商李鎮桂合作辦印刷廠(李嘉廷為情婦徐福英向李鎮桂借款1350萬元,徐福英將巨款揮霍後,無力償還,李嘉廷答應幫助李鎮桂做生意,賺錢彌補李鎮桂的損失)。但因為李鎮桂的報價太高,而被魏劍拒絕。在常人看來,省長的許願,肯定要比組織部長的招呼管用,但魏劍為什麼要捨近求遠,捨本求末呢?」他分析說:「問題的關鍵在於,黃煒、黃文輝經營的防偽膜生意,在當時幾個廠家的報價中,價格是最低的,質量也符合要求,所以,黃維彬的招呼才會發揮作用。」
一個值得關注的情節是,在2004年7月13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魏劍受賄案的法庭上,其辯護律師說,魏劍收受黃文輝的賄賂,不是出於本人的意願,而是迫於外在的脅迫。對此,一位與魏劍家人關係甚密的人士向記者證實,黃維彬在為黃煒、黃文輝聯繫向曲靖捲煙廠推銷防偽膜的過程中,充當了與其身份不相符合的角色。起初,他向魏劍打招呼,魏劍不買賬,他就讓魏劍以其子的名義,在黃煒、黃文輝的公司入股,做生意賺錢之後,存在國外。遭到魏劍拒絕後,他又在一次宴會上授意黃文輝為魏劍的愛人「換輛本田轎車」。
事後的情況是,「車子太顯眼,魏劍沒有要,但他收下了黃文輝送給的好處費80萬元」。魏劍也在法庭上辯解說,自己當初收下黃文輝送給的錢,是因為按照正常程序辦事,沒有損害單位利益,所以沒有意識到這樣做會構成犯罪。
更令人疑竇叢生的是,魏劍第一次受審後,在法院即將宣判之時,又被中紀委從看守所中提出,帶到四川「雙規」。「炒回鍋肉」的結果,其受賄的金額,由當初指控的80萬元,戲劇性地變成470萬元。據參與辦案的紀檢幹部介紹,其牟取的私利,高達2000多萬元。但由於取證困難等原因,許多問題不能作犯罪認定。隨後,魏劍受賄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移送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辦理。
其實,雲南的部分領導幹部插手煙草企業牟取私利的問題,並非今日才暴露。一位長期從事反腐工作的人士對記者說:「在雲南省內,這個問題『只可意會,不可言傳』,但走出雲南,外界的人士只要聽說雲南的上層幹部涉及腐敗問題,都認為與煙草行業有關。」
一個耐人尋味的例子是,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案發後,在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時說,他任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時,「看到別的領導幹部在煙草企業為家屬子女謀利,就產生了他們能做的事,自己為什麼不能做的失衡心理」。於是,為了幫助兒子李勃出國和在社會上生存,他利用分管煙草企業的便利條件,為香港煥德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榮協調出口捲煙2.3萬大箱,使楊榮獲利2300多萬元,其子李勃以跟楊榮合作做生意為名,先後從楊榮處索取或收受賄賂1000多萬元;為了擺平與情婦徐福英的關係,他出面向香港金時利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鎮桂借款1350萬元給徐福英揮霍。徐福英無力償還後,他又指使雲南省煙葉公司經理胡啟鵬擅自提高煙葉促銷費,使李鎮桂從中獲取非法利益高達2600多萬元。
我們無法想像是哪些領導幹部在煙草企業為家屬子女謀利的事情,能對一位身居高位的常務副省長的腐敗墮落產生影響,但可以肯定,只有職務、地位與他有可比因素的人在其周圍構成一種環境,才會使他產生改變不了這種環境,就適應這種環境的觀念。
一位長期參加辦理煙草系統大要案件的紀檢幹部一針見血地指出:「中央有關部門十分關注高中級領導幹部在雲南煙草企業中為子女謀利的腐敗問題,所以,對涉及雲南煙草行業中捲煙廠廠長的腐敗案件,都是由中紀委牽頭辦理的。」
他進一步分析說:「中紀委管轄的案件範圍是省部級幹部,而雲南煙草行業捲煙廠廠長的級別,多數為處級,僅有兩三家是廳級,但中紀委出面辦理此類案件,說明中央對解決隱藏在雲南煙草行業中的上層幹部腐敗的問題,歷來態度堅決。」
「態度堅決說明存在的問題嚴重。」這位紀檢幹部介紹說,「昆明捲煙廠原廠長陳傳柏涉嫌貪污犯罪的問題,實際上與一個在雲南擔任重要領導職務十多年的省級幹部之子牽扯在一起,並且,該幹部之子在非法獲利數千萬元後,於1994年潛逃到美國。」
而對被有關部門視為「鐵案」的褚時健貪污案,據一位當初參與辦案,十分熟悉內情的人士私下向記者透露說:「其實當時中紀委的初衷是要查處高層幹部違法違紀,從玉溪捲煙廠批煙牟取私利的問題,但褚時健顯然是沒有『識時務』。結果,查處的對象戲劇性地變成了他自己。」
經此點撥,記者仔細查閱了當年各類媒體對褚時健案件的報道,頗為意外的是,記者發現,中紀委查處褚時健違法違紀案件始於1995年3月,而褚時健貪污案的作案時間為當年7月。其中暗藏的玄機,絕對不是用頂風作案、膽大妄為等習慣性評價所能夠概括的。
治腐之道政企分開
一名從事宏觀經濟運行研究的雲南學者指出:「煙草行業作為雲南的經濟支柱產業,每年上繳國家的稅收不低於300億元。同時,還承擔著支撐地方財政收入,拉動經濟發展,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的職能。此外,由於地方財政困難普遍存在,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投資也依賴利潤豐厚和實力雄厚的煙草企業。於是,出現了經濟工作圍著煙草轉,煙草企業圍著政府轉的異常現象。」
「現在的情況是,一方面,雲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迫切需要優秀的煙草企業家。另一方面,煙草系統中得天時、地利、人和成長起來的土生土長的最為優秀的企業家,沒有善始善終,最後跌落腐敗犯罪的泥坑。」雲南一名法律工作者坦言:「這充分暴露了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家的管理不到位,服務不周到,關愛不徹底。如果個別官員想從中牟利的話,被其掌握陞遷命運的煙草企業家根本無法與之對抗。」
一名現任的捲煙廠廠長曾向記者抱怨說:「想想近幾年『出事』的3名廠長過去的輝煌業績和今日的蒼涼結局,真叫人不寒而慄。」
2003年以來,雲南省煙草系統謀劃長足發展的方案正式付諸實施,雲南省中煙工業公司從雲南省煙草公司中分離出來,專門管理玉溪、昆明、紅河、曲靖、昭通、楚雄、大理7個捲煙廠和省外市場的銷售,從體制上徹底打破了雲南煙草系統政企不分,捲煙廠廠長兼任當地煙草專賣局局長和煙草公司經理,集產煙、銷煙、管煙於一身的格局。與此同時,以玉溪捲煙廠和昆明捲煙廠為龍頭組建的紅塔集團和紅雲集團,正在緊鑼密鼓地謀劃並悄然實施各大捲煙企業之間的兼併和重組計劃。
「這樣的改革措施,從制度設計上是經過深思熟慮和充分論證的,」雲南省煙草系統的有關人士指出,「它充分體現了現代企業管理理念和權力制衡原則,既有利於理順管理體制,按照市場規律管理和經營企業,也有利於煙草行業的廉政建設。同時,它能使煙廠廠長更加集中精力,搞好捲煙生產和銷售工作。」
但令人擔心的是,如果不能從體制上找到發展經濟和防治腐敗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和方法,而讓煙草巨頭們一方面為社會創造著巨額財富,另一方面隨時為自己的生計和前途提心吊膽,我們所能聯想到的,仍然是他們命運的可操控性和不確定性。
(文/鄭滇雲)
點評:
在監督制約機制殘缺和法治觀念缺失的條件下,高層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僅靠思想道德品質維繫,沒有人敢保證他們中的膽大妄為者不插手煙草企業牟取私利。一名長期從事反腐研究的學者指出:「對於雲南煙草產業的長足發展和重振輝煌而言,切實解決自身存在的腐敗問題至關重要。而解決煙草系統的腐敗問題,政府官員的自律比煙廠廠長的自律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