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高官落馬 廉政之鄉竟出第一貪 文 / 吳元浩
2008年10月23日,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因受賄罪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間,姜人傑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0867億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從現已查明並經媒體公開曝光的貪官受賄數額上看,姜人傑不僅為「人中之傑」,更是「貪中之傑」。上億賄金使他坐上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貪」的交椅,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百官共廉」神話破滅
早在四年前的2004年8月7日,時任蘇州市副市長的姜人傑突然被「雙規」。至10月份消息正式傳出,輿論為之嘩然。
人們議論紛紛,將焦點聚集於蘇州政壇,其中原因,倒並非姜人傑官當得大、錢貪得多。儘管蘇州經濟發達,甚至超過許多副省級城市。但因為早年劃定副省級城市時,蘇州還沒有今天的成就,而此後國家一直未添加副省名額。也就是說,經濟成就驕人的蘇州仍然只是個地級市,姜人傑也無非是個副廳級官員。至於姜人傑貪賄數額多寡,因為當時案子才剛剛調查,自然無從知曉。就拿其他地級市的貪官來說,少則數十萬數百萬元,多則上千萬元,但在經濟日漸發展、大案日漸增多的今天,人們倒也並不覺得稀奇。
人們最覺稀奇的是,蘇州,竟然也出貪官!
就在案發前幾年,全國各地的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的同行們紛紛雲集於蘇州,一撥撥前來考察學習當地的廉政建設先進經驗。那麼,蘇州的經驗究竟叫什麼?據他們自己的總結,再加上媒體的報道,稱之為「百官共廉」。
報道稱,蘇州是一所獨特的幹部學校,這裡有一套獨特的教育幹部的方法,有一種群體性、長期性的廉潔奉公的氛圍,蘇州的幹部創造了廉政奇跡。
眾多媒體在解讀蘇州「百官共廉」現象時注意到了蘇州的歷史和文化。蘇州歷史上出過不少著名清官,如白居易、范仲淹、況鍾等,他們是後世為官的楷模。古代賢者認為,一切貪污受賄、腐化墮落,皆因不知足而起。讓官員愛鄉、知足、潔身自愛,隨時警示,防微杜漸,是古代蘇州政治的得意之處。
蘇州政界人士認為,蘇州出現「百官共廉」現象的根本原因在於創設了一套新的廉政制度,其主要著眼點有三條:一是調整權力結構,削減個人權力,對權力進行制約和分解;二是引進市場機制,讓權力使用的過程在公開、透明的情況下達到合理有序;三是運用經濟手段,調動廣大幹部的廉政自覺性。
就在案發的前一年即2003年,某中央級權威媒體還這樣評價蘇州廉政經驗:「20多年來,蘇州市出現了一種『百官共廉』的可喜現象。」——這個「百官共廉」所指的是:20多年來,蘇州市(地)委書記中,沒有一人因腐敗問題受到處分;近十年,蘇州市的歷任市委書記、市長、人大常委會主任、政協主席,以及下屬各縣級市四套班子的近一百名「一把手」,在任職期間也無一受到過黨紀、國法的處分。
誰能想到,到了2004年10月,宣傳了數年的「百官共廉」神話,居然不攻自破。從此,再也沒有哪家媒體,敢再提所謂的「百官共廉」了!
「姜人傑把蘇州害慘了!」蘇州一位官員感歎說,「蘇州的形象一貫很好,各種反腐制度比較健全,沒想到竟然發生這種事,竟然有這麼大的漏洞。」
「不出則已,一出就出個大的!」走在蘇州的大街小巷,坐在出租車上或茶館中,幾乎每個當地人都知道有個副市長「出事」了。
現實是無情的,姜人傑的落馬,宣告了蘇州「百官共廉」神話的結束。
更嚴重的是,正如中共中央黨校一位教授所質疑的:「像姜人傑這樣大的案子,不可能是單獨作案的。」據悉,姜人傑事發後,蘇州城建、交通、市政、公用等部門已有多名官員被「找去談話」或被撤換。「城建、交通就像兩個黑洞,不知多少官員被吸進去。」蘇州市一位已退休的人大秘書長感歎道。
2005年1月7日,姜人傑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蘇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依法罷免了人大代表資格,並被免去蘇州市副市長職務。
被人大免去職務,意味著紀檢機關、檢察機關已經初步查實了案情。這是法律程序,不能含糊。從那時開始,有關姜人傑案天文數字般的受賄數額的各種說法頻頻傳出。據說檢察機關在搜查他家時,抄出來的現金來不及點,是用秤來稱的,說有23公斤。幾百萬元,連地板下藏的都是錢。而媒體對姜人傑涉案金額的報道,則有從9000萬元到1.4億元等多種說法,對於這個驚人數字的來歷,社會上也流傳著各種版本。
現在看來,這些傳聞與報道,並非空穴來風,與事實相差無幾。
2006年3月,經江蘇省紀委指定,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姜人傑提起公訴。
2006年6月初至9月19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四次開庭審理姜人傑受賄案。
一口吃進八千萬
蘇州吳江市的震澤是一個大鎮。它位於江蘇省吳江市西南部,與浙江省毗鄰,古稱「吳頭越尾」,是吳江市的「西大門」。1948年12月,祖籍湖北大冶的姜人傑就出生於震澤鎮一個工人家庭。
1964年,不到16週歲的姜人傑高中畢業,與其他同學一起到震澤附近廟港公社紅心大隊插隊務農。5年後,姜人傑被安排到所插隊的廟港公社紅衛中學擔任教師。1974年6月入黨。他的第一個領導職務是公社黨委宣傳委員(享受副鄉級待遇)。
到公社文化站工作後,幸運之神降臨到姜人傑頭上。著名社會學家、經濟學家費孝通前來故鄉吳江調研,先後兩次到震澤鎮調研小城鎮建設,均由姜人傑全程陪同。姜人傑為人機靈,深得這位後來擔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全國政協副主席的費老的賞識。
七十年代末,全國恢復高考,姜人傑未能如願進入大學殿堂。到了八十年代初,錯過高考且年齡較大但有前途的機關幹部,有機會被推薦到大學進修,拿一個大專文憑。1982年,在費孝通的推薦下,姜人傑經過一定範圍的考試,被組織上派到南京大學經濟管理幹部專修班學習。在姜畢業分配時,費老表示,如果沒有合適的位置給姜人傑,他將會留姜人傑在自己身邊工作。吳江縣領導當然不敢虧待姜人傑,1984年,任命姜人傑為上海縫紉機三廠吳江分廠的廠長。而姜人傑呢,果然不負費老重望,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使該廠成為吳江機電企業中的「龍頭」。
1987年4月,在工業線上頗有政績的姜人傑被調入吳江縣政府擔任副縣長,但分管的卻是農業。據當地官員回憶,姜人傑給人的印象是「很聰明,有辦法」,而且「會玩政治」。比如,當時的「一把手」和「二把手」不和,但兩人都對姜極為信任。
1990年,姜人傑被平調至蘇州市外經委任副主任、黨組成員。1992年升任江蘇省蘇州市外事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1998年任江蘇省蘇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外經委主任、蘇州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
2001年5月,姜人傑任蘇州市副市長,分管城市規劃、建設、交通、市政公用等13大類工作,兼任第28屆世界遺產大會常務副總指揮、蘇州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從一個公社文化站的幹部發展到今天的蘇州市副市長,而且分管城建房產這一最有「油水」的行業,在世俗的眼光看來,這應該是一個男人最成功、最有出息的體現。確實,他手裡掌握著最能「生錢」、最讓房地產富豪們臣服的金光閃閃的權力。
但是,權力無疑是把「雙刃劍」。這把「劍」能夠體現人生價值、為民服務,但如果使用不當,便會反受其害,被劍刃所傷,甚至亡命於劍下。
姜人傑被判了死刑,命運葬送於他畢生追求、曾經緊緊握住並以此為榮的權力寶劍之下。
2001年姜人傑出任蘇州市政府主管城建的副市長後的數年,正是蘇州市固定資產投資和城市建設的高速發展期。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蘇州市的固定資產投資已經超過1000億,進入全國前列;2003年,蘇州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409億,僅次於北京和上海。其中,城市建設投資從2002年開始就大大超過100億元的數字。而2003年蘇州的國民生產總值為2802億。高速公路和城市建設是固定資產投資的主要部分。1998年以來,蘇州已建和在建的高速公路包括滬寧高速、蘇嘉杭高速、沿江高速、繞城高速等。2003年,蘇州市全年高速公路投資計劃為31.25億元。姜人傑擔任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的指揮長。
由於蘇州城市建設飛速發展,幾乎每一項重要工程或計劃均與姜人傑多少有些關聯,並且最終都需要由他拍板或者落實。於是,房產商用金錢專攻他,最終將他轟倒。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間,姜人傑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蘇州鼎立物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顧某、蘇州市華業百福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某、蘇州易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某、蘇州天熹房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林某某、蘇州市友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凌某某等人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0867億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受賄1億余元的姜人傑,以建國以來腐敗金額最高的「第一貪」形象驚曝於世人面前,其單筆受賄金額8250萬元更是創下史無前例的紀錄。
經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姜人傑案所涉及的五起受賄案件大多與土地和房產開發有關,多筆受賄款都是在征批土地和轉變土地用途的過程中收受的。
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2月,姜人傑出任蘇州市副市長。當年,其子薑荑從南大畢業,醞釀開拍賣公司,註冊資金至少要1000萬元。姜首次向開發商索賄,就發生在此時,並從此一發不可收拾。檢方查明,姜以兒子的名義索賄或受賄2000多萬元。
姜人傑在擔任蘇州副市長短短三年期間受賄1億多元,平均每天受賄約十萬元。其中有一筆超過8000萬元,成為我國貪官單筆受賄之最。
行賄8000多萬元的事主姓顧,是姜人傑的老部下,原是蘇州工業園區某辦公室主任。2001年,正值房地產業抬頭之際,顧便想藉機下海經商。顧某打電話給正在省委黨校學習的姜人傑,表示想搞房地產開發。2002年1月,顧某註冊成立蘇州鼎立物產有限公司,主營房地產經紀與代理業,經營範圍為房地產開發經營及中介,銷售建築材料、裝飾材料、五金、衛生潔具。姜並不含糊,還真的給顧推薦了蘇州水利局在園區附近的150畝土地。水利局在上世紀90年代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一直沒有開發,迫於資金壓力,急於轉讓。姜告知顧某,稱可以每畝約7萬元的價格買入辦度假村。經姜從中幫忙,並話裡有話地告訴顧某:「這個生意我只給你介紹了。」顧某一聽當即表態:「事成後利潤我們平分。」2002年下半年,根據土地「招拍掛」的新政——超過2年沒有開發的屬於招標拍賣範圍的項目用地,一律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水利局那塊土地也在被收回之列。但當時顧已買下那塊地,打算向蘇州工業園談判索賠。姜示意顧以外商的名義向市領導反映問題。顧遂與一家香港投資公司搞了個假合作,然後以這家公司的名義給蘇州市委書記寫信,要求對其「度假村」用地作出補償。果然,事情引起重視,市委一位副秘書長被指派調查、解決此事。姜人傑進一步從中協調,使其在土地回收前辦下了土地證。
顧在辦好土地置換手續後,又在姜的牽線搭橋下,將90%的土地使用權高價轉讓出去,淨賺1.9億元。2003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顧某到姜人傑家興奮地說:「那塊土地轉讓後我們淨賺了1.9億元,這全虧你幫忙!」一個月後,顧某告訴姜:「公司賬上的8250萬元全部歸你!」
然而,在2001年至2004年間,通過土地和房產開發大貪特貪的姜人傑,卻給蘇州當地的老百姓留下美好印象。在被查前,市民們經常可以看到姜在晨練,穿著一條腈綸運動褲,藏青色,鑲白邊,款式舊。誰也看不出,這個著裝簡樸的副市長,會受賄上億,而且一次就敢「吃」進賄款八千多萬!
兒演「木偶」父「牽線」
木偶戲是一種古老的民間藝術,其吸引力在於不會動的木偶居然會表演出各種奇妙的動作。事實上,它的奧妙之處就在於木偶的身體上隱藏著人們不易看見的細絲線,牽著線的人,才是真正的表演高手!
在反腐敗力度不斷加大,腐敗手法不斷翻新的今天,許多腐敗分子都在用心鑽研腐敗的新花樣。姜人傑不愧為「人中之傑」,他鑽研出的腐敗手法之一,便是讓兒子到前台表演木偶戲,而自己則躲在後台牽線,堪稱當今時代的腐敗高手!
姜人傑有個寶貝兒子,名叫姜荑,1979年出生,曾是南京大學工商管理系1997級學生。2001年大學畢業後,先入蘇州歐萊雅(中國)銷售部做銷售主任,2002年1月入蘇州市協安貿易有限公司任業務經理,在父親姜人傑擔任蘇州市副市長一年多後的2002年9月離開,開始經營其蘇州福海拍賣行有限公司。
檔案資料顯示,姜荑任總經理的蘇州福海拍賣行有限公司(簡稱福海拍賣行)成立於2002年10月10日,股東龔薇和史建官各出資250萬元,各佔50%的股份。
史建官,1959年出生,在上述公司成立前為蘇州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業務經理,這家公司是蘇州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福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是龔薇。龔是姜荑的大學同學兼女友,兩人於2004年5月結婚。福海公司成立時,龔薇大學畢業才一年。以龔薇的年齡和經歷,她不可能拿出250萬元註冊資金。
姜人傑挪用公款的罪名,是由其子薑荑引發的,問題首先出在姜荑掌控的福海拍賣行的註冊資金來源上。2002年春節後,大學畢業的姜荑欲開設一家拍賣行,需要大筆註冊資金和業務周轉金。姜人傑找到時任蘇州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總經理的陳峰,他是陳的頂頭上司,姜人傑擔任董事長的蘇州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又是陳峰所在公司的母公司,陳便從公司賬上分兩次挪給姜荑1200萬元公款使用。姜人傑叮囑姜荑一旦註冊完畢,就盡快歸還。為了掩人耳目,姜荑沒有出任福海拍賣行股東,而是被聘為總經理,以此達到在工商登記資料中隱藏身份的目的。但是,貪心的姜荑並沒有完全聽父親的話,在註冊完畢後,他沒有盡快把資金還回去,而是用這筆資金迅速地擴大自己的業務。
2003年,根據群眾舉報和紀檢機關的介入,查出陳峰擔保公司1200萬元的專項資金漏洞,陳被傳喚調查,殃及姜人傑,最終東窗事發。
福海拍賣行成立後,其業務囊括了絕大部分的新開商舖和土地的拍賣,生意異常興隆,幾乎把蘇州同城的拍賣公司擠垮。此後的一年間,福海拍賣行的業務總額高達8.1億元人民幣,純利潤超過4000萬元。
福海公司對文物和藝術品的拍賣不感興趣,做的全是「政府生意」。2003年8月,屬蘇州工業園區國有資產的五星級酒店「新蘇國際大酒店」要拍賣,原由上海一家拍賣公司承接,後經姜親自過問,指定由福海估價拍賣,福海抽取了5%的佣金,僅此一項獲利高達3000萬元。
姜人傑洗錢手法不僅在於讓兒子的拍賣公司獲得了特別多的業務,更重要的是,他利用自己手中分管土地城建房產開發的大權,將「肥水」一一「趕」進兒子的公司裡。
姜人傑常用的操作手法是:某開發商看好地皮——這些地皮通常是原來的農業用地或者工業用地——找到姜人傑,由政府出面收回土地,給土地原使用者一定補償,然後將這些土地的性質轉變為商業、金融、房地產開發用地。這些土地中,一部分被直接劃撥給政府下屬的城建開發公司,由這些公司出地皮,房地產開發商出資金,雙方合作開發房地產,從中漁利;而另一部分則拿出來公開拍賣,由姜人傑事先與開發商商量好,以約定的低價拍賣成交,雙方再從所得利潤中分成。後一種操作手法,成為姜人傑父子的巨大財源。
因而,福海拍賣行對行內競爭最激烈的藝術品、公物拍賣根本不屑一顧,他們只吃土地,業內有人稱之為「土地專賣店」。
福海拍賣行所進行的業務,基本囊括了蘇州所有新開商舖以及除蘇州市土地儲備中心外的所有土地和關破企業的土地拍賣。根據福海拍賣行網站的自述,「成立一年來,拍賣成交額累計達到8.1億元」。
據瞭解,蘇州拍賣行業一年的總業務量大概在20多億元,由大小28家拍賣行分割,其中土地拍賣總量不過10億元。福海拍賣行基本上壟斷了蘇州的土地拍賣市場,他們的收費標準比其他拍賣行高出近一倍。
當地一拍賣行的負責人透露,蘇州某項國有資產的拍賣,最初達成了由他們拍賣的意向,最後卻落入福海手中。此外,福海佣金標準可以達到拍賣價的5%,而其他蘇州拍賣公司僅能得到2%—3%的佣金。
2003年底,由於開發商的利益之爭,有人給紀檢機關寫信反映姜人傑以兒子之名洗錢受賄,特別是兒子的拍賣公司借用陳峰擔保公司1200萬元專項資金的問題。江蘇省紀委開始著手調查。同時,國家審計署到蘇州進行專項審計,審計人員發現,某專項資金中少了1000萬元。而查證的結果是,這筆資金被挪用給了姜荑,用作成立公司的註冊資金和啟動資金。審計結果讓姜人傑非常緊張,他急忙叫兒子把錢還回去。好在這段時間裡,在姜人傑的「關照」下,姜荑的拍賣公司生意興隆,歸還1000萬元資金並不困難。審計結束後,也沒人來追究姜的責任。但姜人傑始料未及的是,他和他的一家因此事已經處於有關方面的監視之下。審計結束後,姜人傑安排姜荑設法將家中的資金轉移到境外,姜荑因此遠赴雲南處理相關事宜。姜家轉移資金的行動剛一展開,即被發現。姜人傑由此被「雙規」,而姜荑亦從雲南被帶回蘇州。
姜荑案由中央紀委責成江蘇省和蘇州、無錫市紀委聯合查辦。姜荑一案由蘇州市滄浪區法院審理。由於姜人傑案一拖再拖,兒子薑荑的案子也只能往後拖。相信在姜人傑案審結後不久,兒子薑荑案也將開審。
(文/金福)
點評:
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各種新類型受賄刑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具體意見。其中第七款明確了「由特定關係人收受賄賂問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授意請托人以本意見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係人的,以受賄論處。」該意見所稱「特定關係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這一司法解釋,使姜人傑父子難逃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