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 嫉 妒 文 / 周國平自選集
嫉妒往往包含功利的計較。即使對某些精神價值,嫉妒者所看重的也只是它們可能給擁有者帶來的實際好處,例如,學問和才華帶來的名利。嫉賢妒能的實質是嫉名妒利,一輩子懷才不遇的倒霉蛋是不會有人去嫉妒的。
有-些精神價值,例如智慧和德行,由於它們無涉功利,所以不易招妒。我是說真正的智慧和德行,沽名釣譽的巧智偽善不在其列。哲人和聖徒生活在自己的精神世界裡,俗人與這個世界無緣,所以無從嫉妒。
超脫者因其恬淡於名利而遠離了嫉妒——既不妒人,也不招妒,萬一被妒也不在乎。如果在乎,說明還是太牽掛名利,並不超脫。
嫉妒發生之可能,與時間和空間的距離成反比。我們極容易嫉妒近在眼前的人,但不會嫉妒古人或遙遠的陌生人。一個渴望往上爬的小職員並不嫉妒某個美國人一夜之間登上了總統寶座,對他的同事晉陞科長卻耿耿於懷了。一個財迷並不嫉妒世上許多億萬富翁,見他的鄰居發了小財卻寢食不安了。一個愛出風頭的作家並不嫉妒曹雪芹和莎士比亞,因他的朋友一舉成名卻憤憤不平了。
由於嫉妒的這一距離法則,成功者往往容易遭到他的同事、熟人乃至朋友的貶損,而在這個圈子之外卻獲得了承認,所謂「牆內開花牆外香」遂成普遍現象。
對不如己者的成功,我們不服氣,認為他受之有愧。對勝於己者的成功,我們也不服氣,必欲找出他身上不如己的弱點,以證明他受之並非完全無愧。這樣的弱點總能找到的,因為我們怎會承認別人在一切方面都勝於己呢?我們實在大看重成功了,以至於很難欣然接受別人成功的事實。
如果我們真正看重事情的實質而非成功的表象,那麼,正好應該相反:對於不如己者的成功,我們不必嫉妒,因為他徒有虛名;對於勝於己者的成功,我們不該嫉妒,因為他確有實力。如果他虛實參半呢?那就讓他徒有其虛和確有其實好了,我們對前者不必嫉妒,對後者不該嫉妒,反正是無須嫉妒。
嫉妒基於競爭。領域相異,不成競爭,不易有嫉妒。所以,文人不嫉妒名角走紅,演員不嫉妒巨商暴富。當然,如果這文人骨子裡是演員,這演員骨子裡是商人,他們又會嫉妒名角巨商,渴望走紅暴富,因為都在名利場上,有了共同領域。
在同一領域內,人對於遠不及己者和遠勝於己者也不易有嫉妒,因為水平懸殊,亦不成競爭。嫉妒最易發生在水平相當的人之間,他們之間最易較勁。當然,上智和下愚究屬少數,多數人擠在中游,所以嫉妒仍是普遍的。
偉大的成功者不易嫉妒,因為他遠遠超出一般人,找不到足以同他競爭、值得他嫉妒的對手。
悟者比偉大的成功者更不易嫉妒,因為他懂得人生的限度,這時候他幾乎像一位神一樣俯視人類,而在神的眼裡,人類有什麼成功偉大得足以使他嫉妒呢?一個看破了一切成功之限度的人是不會誇耀自己的成功,也不會嫉妒他人的成功的。
對於一顆高傲的心來說,莫大的屈辱不是遭人嫉妒,而是嫉妒別人,因為這種情緒向他暴露了一個他最不願承認的事實:他自卑了。
對於別人的成功,我們在兩種情形下願意寬容。一是當這種成功是我們既有能力也有機會獲得的,而我們卻並不想去獲得,這時我們彷彿站在這種成功之上,有了一種優越感。另一是當這種成功是我們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機會獲得的,我們因此也就不會想去獲得,這時我們彷彿站得離這種成功太遠,有了一種淡漠感。
倘若別人的成功是我們有能力卻沒有機會獲得的,或者有機會卻沒有能力獲得的,我們當警惕,因為嫉妒這個惡魔要乘虛而入了。
嫉妒的發生基於一種我們認為不公平的對比。對於我們既有能力也有機會獲得的成功,我們不會嫉妒,因為它唾手可得。對於我們既無能力也無機會獲得的成功,我們也不易嫉妒,因為它高不可攀。當一種成功是我們有能力而無機會獲得的,或有機會而無能力獲得的,我們就最容易感到嫉妒。
既然嫉妒人皆難免,也許就不宜把它看做病或者惡,而應該看做中性的東西。只有當它傷害自己時,它才是病。只有當它傷害別人時,它才是惡。
鑒於嫉妒是一種很不優雅的感情,我們一般都不願意向人袒露自己的嫉妒之情,但這不妨礙我們優雅地討論這個問題。嫉妒有權作為一個人生話題得到討論,是因為它在人類心理中的普遍性,也是因為也許人生智慧能夠最有效地消解它。我們不妨從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角度討論嫉妒的特徵、根源、規律以及克服方法。倫理學可能是最不合適的角度,因為我們只能對一種行為而不能對一種心理做道德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