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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消費=享受? 文 / 周國平自選集

    我討厭形形色色的苦行主義。人活一世,生老病死,苦難夠多的了,在能享受時憑什麼不享受?享受實在是人生的天經地義。蒙田甚至把善於享受人生稱作」至高至聖的美德「,據他說,愷撒、亞歷山大都是視享受生活樂趣為自己的正常活動,而把他們叱吒風雲的戰爭生涯看作非正常活動的。

    然而,怎樣才算真正享受人生呢?對此就不免見仁見智了。依我看,我們時代的迷誤之一

    是把消費當作享受,而其實兩者完全不是一回事。我並不想介入高消費能否促進繁榮的爭論,因為那是經濟學家的事,和人生哲學無關。我也無意反對汽車、別墅、高檔傢俱、四星級飯店、KTV包房等等,只想指出這一切僅屬於消費範疇,而奢華的消費並非享受的必要條件,更非充分條件。

    當然,消費和享受不是絕對互相排斥的,有時兩者會發生重合。但是,它們之間的區別又是顯而易見的。例如,純粹洩慾的色情活動只是性消費,靈肉與共的愛情才是性的真享受;走馬看花式的遊覽景點只是旅遊消費,陶然於山水之間才是大自然的真享受;用電視、報刊、書籍解悶只是文化消費,啟迪心智的讀書和藝術欣賞才是文化的真享受。要而言之,真正的享受必是有心靈參與的,其中必定包含了所謂」靈魂的愉悅和昇華「的因素。否則,花錢再多,也只能叫做消費。享受和消費的不同,正相當於創造和生產的不同。創造和享受屬於精神生活的範疇,就像生產和消費屬於物質生活的範疇一樣。

    以為消費的數量會和享受的質量成正比,實在是一種糊塗看法。蘇格拉底看遍雅典街頭的貨攤,驚歎道:「這裡有多少我不需要的東西呵!」每個稍有悟性的讀者讀到這個故事,都不禁要會心一笑。塞涅卡說得好:「許多東西,僅當我們沒有它們也能對付時,我們才發現它們原來是多麼不必要的東西。我們過去一直使用著它們,這並不是因為我們需要它們,而是因為我們擁有它們。」另一方面呢,正因為我們擁有了太多的花錢買來的東西,便忽略了不用花錢買的享受。「清風朗月不用一錢買」,可是每天夜晚守在電視機前的我們哪裡還想得起它們?「何處無月,何處無竹柏,但少閒人如吾兩人耳。」在人人忙於賺錢和花錢的今天,這樣的閒人更是到哪裡去尋?

    那麼,難道不存在純粹肉體的、物質的享受了嗎?不錯,人有一個肉體,這個肉體也是很喜歡享受,為了享受也是很需要物質手段的。可是,仔細想一想,我們便會發現,人的肉體需要是有被它的生理構造所決定的極限的,因而由這種需要的滿足而獲得的純粹肉體性質的快感差不多是千古不變的,無非是食色溫飽健康之類。殷紂王「以酒為池,懸肉為林」,但他自己只有一隻普通的胃。秦始皇築阿房宮,「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但他自己只有五尺之軀。多麼熱烈的美食家,他的朵頤之快也必須有間歇,否則會消化不良。多麼勤奮的登徒子,他的床笫之樂也必須有節制,否則會腎虛。每一種生理慾望都是會饜足的,並且嚴格地遵循著過猶不足的法則。山珍海味,揮金如土,更多的是擺闊氣。藏嬌納妾,美女如雲,更多的是圖虛榮。萬貫家財帶來的最大快樂並非直接的物質享受,而是守財奴清點財產時的那份欣喜,敗家子揮霍財產時的那份痛快。凡此種種,都已經超出生理滿足的範圍了,但稱它們為精神享受未免肉麻,它們至多只是一種心理滿足罷了。

    我相信人必定是有靈魂的,而靈魂與感覺、思維、情緒、意志之類的心理現象必定屬於不同的層次。靈魂是人的精神「自我」的棲居地,所尋求的是真摯的愛和堅實的信仰,關注的是生命意義的實現。幸福只是靈魂的事,它是愛心的充實,是一種活得有意義的鮮明感受。肉體只會有快感,不會有幸福感。奢侈的生活方式給人帶來的至多是一種淺薄的優越感,也談不上幸福感。當一個享盡人間榮華富貴的幸運兒仍然為生活的空虛苦惱時,他聽到的正是他的靈魂的歎息。

    1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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