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1) 文 / 毛姆
一
我以前寫小說從沒有象寫這一本更感到惶惑過。我叫它做小說,只是因為除了小說以外,想不出能叫它做什麼。故事是幾乎沒有可述的,結局既不是死,也不是結婚。死是一切的了結,所以是一個故事的總收場,但是,用結婚來結束也很合適;那些世俗的所謂大團圓,自命風雅的人也犯不著加以鄙棄。普通人有一種本能,總相信這麼一來,一切該交代的都交代了。男的女的,不論經過怎樣的悲歡離合,終於被撮合在一起,兩性的生物功能已經完成,興趣也就轉移到未來的一代上去。可是,我寫到末尾,還是使讀者摸不著邊際。我這本書只是追敘我過去認識的一個人,這人雖則和我非常接近,卻要隔開很長的時間才碰一次面;他中間的經歷我幾乎毫無所知。要我杜撰些情節來補足這些脫漏,使故事讀起來更加連貫,固然可以,可是,我無意於這樣做。我只打算把自己知道的事情記下來而已。
多年前,我寫過一本小說叫《月亮和六便士》;在那本書裡,我挑選了一個名畫家保羅?高更[注];關於這位法國藝術家的生平我知道得很少,只是倚仗一點事實的啟示,使用小說家的權限,炮製了若干故事來寫我創造的人物。在本書裡,我一點不打算這樣做。這裡面絲毫沒有杜撰。書中角色的姓氏全都改過,並且務必寫得使人認不出是誰,免得那些還活在世上的人看了不安。我寫的這人並不出名;也許他永遠不會出名;也許他的生命一朝結束之後,這一生留在世界上的痕跡並不比石子投入河中留在水面上的痕跡為多。那時候,我這書倘使還有人讀的話,就是由於它本身可能引起的興趣了。但是,也許他替自己挑選的生活方式,和他性格裡面所特有的堅定和馴良,在他同類中間的影響會日益加深,這樣,可能在他去世長遠以後,有人會恍悟這時代裡曾經生活過一個很了不起的人物。那時候,人們就會看出我這本書寫的是誰了,而那些想要稍微知道一點他早年身世的人,當可在書中找到些他們想要找的東西。我覺得這書雖有如我所說的種種不足之處,對於替我朋友作傳的人,將不失為一本可資徵引的書。
書中的談話,我並不要假充是逐字逐句的記載。在這類或其他場合下,人家的談話我從不記錄下來;可是與我有關的事情我都記得很清楚,所以,雖則是我寫的,敢說很能忠實反映他們的談話。適才說過,我絲毫沒有杜撰;現在這句話要改正一下。就像希羅多德[注]以來的許多歷史學家一樣,我也有擅自增入的部分;故事裡角色的談話有些是我沒有親耳聽見,而且也不可能聽見的。我這種從權的理由和那些歷史學家的理由一樣,因為有些場合若只是重述一下,就會毫無生氣,加進談話要生動得多,真切得多。我要有人讀我的書,所以只要寫得人讀得下去,我認為總可以做得。至於哪些地方是擅自增人的,明眼的讀者自會一望而知,他要擯棄這些不讀,完全聽他自由。
另一個理由使我從事這部作品時感到疑懼的,是這裡面的主要人物都是美國人。
瞭解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覺得一個人除掉他本國人以外,很難說真正瞭解什麼人。因為人不論男男女女,都不僅僅是他們自身;他們也是自己出生的鄉土,學步的農場或城市公寓,兒時玩的遊戲,私下聽來的山海經,吃的飯食,上的學校,關心的運動,吟哦的詩章,和信仰的上帝。這一切東西把他們造成現在這樣,而這些東西都不是道聽途說就可以瞭解的,你非得和那些人生活過。要瞭解這些,你就得是這些。正由於你離開觀察不能瞭解一個對於你是異域的人,要在書中刻劃得真切就難了。連亨利?詹姆斯[注]那樣一個精細的觀察家,在英國住了四十年,也沒有能創造出一個十足英國氣的英國人來。至於我,幾篇短篇小說除外,從沒有打算寫過本國以外的人;短篇小說裡敢於寫外國人的緣故,是因為短篇的人物只要一點粗枝大葉;你寫個輪廓,細微的地方全可以由讀者自己去補充。也許有人要問,既然我能把保羅?高更變做一個英國人,這本書裡的人物為什麼不可以照做。我的回答很簡單:就是不能。那一來,他們就不成其為他們那樣的人了。我並不作為他們是美國人眼中的美國人;他們是一個英國人眼中的美國人,連他們的語言特點我都沒有打算倣傚。英國作家在這方面闖的亂子和美國作家打算模仿英國人說的英語時闖的亂子一樣多。俚語是最坑人的東西。亨利?詹姆斯在他的英國故事裡經常要用俚語,可是總不像一個英國人說的那樣,因此不但不能取得他所企求的俚低效果,反而時常使英國人讀來感到突兀和怪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