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名著佳作 > 紅樓夢魘

正文 三詳紅樓夢(2) 文 / 張愛玲

    回內寶玉替她篦頭消磨時間,被晴雯撞見。明義"題紅樓夢"詩廿首中有兩首與今本情節不同,內中第八首如下:

    簾櫳悄悄控金,不識多人何處游。留得小紅獨坐在,笑教開鏡與梳頭。

    書名"紅樓夢"期的抄本中,是替紅玉篦頭──"篦頭"不能入詩。

    周汝昌認為這首詩還是寫麝月。"按小紅一詞,乃借用泛名,與紅樓夢中丫鬟林紅玉通稱小紅者無涉。小紅似始見於劉夢得文集卷第十竇夔州見寄寒食日憶故姬小紅吹笙因和之詩題,後來被借用,如大家習知的姜夔小紅低唱我吹簫這一句詩,實亦暗用劉禹錫詩題中事,並非范成大贈他的青衣真個叫做小紅,元人筆記所紀,也大類癡人說夢。與明義交遊唱和的永忠,其延芬室稿(乾隆四十四年卷)戲題嬉春古意冊(敦誠四松堂集卷三有文為此冊題記)絕句之七云:掃眉才子校書家,鄴架親拈當五車;低和紫簫吹澈曲,小紅又潑雨前茶。即借名泛義的用法。又如同時人錢泳履園叢話譚詩類所引馬藥庵贈婢改子詩第三首云:多謝小紅真解事,金筒玉碗許頻餐。亦正同其例。"(周汝昌著"紅樓夢新證"第一○六九頁)

    第二十四回寶玉初見紅玉,剛巧他房裡的丫頭都不在,晴雯是她母親生日接了出去。第二十六回小丫頭佳蕙代紅玉不平,因為寶玉病後按等級發賞錢,她沒份:"可氣晴雯綺霞他們這幾個,都算在上等裡去,仗著老子娘的臉,眾人倒捧著他去。"這兩節內的晴雯都不是孤兒,父母在榮府當差,職位相當高,紅玉這兩場戲顯然來自晴雯金釧兒還未一分為二的早本。早本"紅樓夢"前已有金釧兒,因此一定有紅玉這兩場。

    初見這一場快完的時候補敘紅玉的來歷:"原來這小紅本姓林,(批注:又是個林。)小名紅玉,(批注:"紅"字切絳珠,"玉"字則直通矣。)只因玉字犯了林黛玉寶玉,(批注:妙文。)便都把這個字隱起來,便叫他小紅。"林紅玉這名字影射黛玉,黛玉也是懷才不遇,抑鬱不忿。此處的批注庚、戚本都有。庚、戚本相同的批注都是較早的,明義所見的"紅樓夢"裡大概不會沒有。即使沒有,書中特別著重解釋小紅這名字的由來,予人印象特深。有了個小紅,又是個突出的人物,明義詩中卻用"小紅"這典故,稱麝月為"小紅",把人攪糊塗了,那太不可思議。

    "簾櫳悄悄控金",紗羅的窗簾白天用帳勾起來,正如竹簾白天捲起來,晚上放下。"不識多人何處游",不知道到哪裡逛去了。這句語氣非常自然。顯然是白晝,丫頭們都出去遊園了。紅玉"因分入在大觀園的時節,把他便分在怡紅院中,倒也清幽雅靜,不想後來命人進來居住,偏生這一所兒,又被寶玉佔了。"她是自有大觀園以來就派在怡紅院打掃看守,當然各處都逛夠了,所以只有她在家。第二十回麝月那一節,寶玉晚上回來,正月裡大家都去賭錢,不是不知道到哪裡逛去了,與明義詩中的時間與情況都不同。

    明義廿首詩中還有更明顯的與今本情節不符,如第九首:

    紅羅纈束纖腰,一夜春眠魂夢嬌。曉起自驚還自笑,被他偷換綠雲綃。

    夜間襲人的紅汗巾換了綠的。今本寶玉借用襲人的綠("松花")汗巾,換來蔣玉菡的紅汗巾;夜間襲人繫著的汗巾──沒提什麼顏色──被寶玉換了紅的。改寫的原因之一想必是男用汗巾不應當太鮮艷,所以蔣玉菡的汗巾本來是綠色;改為大紅,作為婚禮的預兆更富象徵性,小旦的襯裡衣著鮮艷點也無妨。顯然早本"紅樓夢"還沒有"茜香羅"這名色──茜草是染大紅的顏料。第二十八回總批內的"茜香羅"當是收入一七五四本時改的。

    明義的第八首詩是詠紅玉,剩下唯一的疑點是廿首詩中只有這一首寫書中人直呼其名。這是因為小紅剛巧是泛指姬妾婢女的名詞,正好用這典故。

    第二十四回寶玉晚上回來,也是丫頭們都出去了,只有紅玉一個人在家,與早本"紅樓夢"中紅玉篦頭,第二十回麝月篦頭一節都是相仿的局面。除了白天晚上與眾人出遊去向的分別,這三段的異同如下:

    茍早本"紅樓夢"中,丫頭們都出去頑了,紅玉獨坐。寶玉顯然不是初見紅玉,否則不會替她篦頭。

    啕第二十回:丫頭們都出去頑了,麝月獨坐。麝月是從小伏侍的,當然不是初見。寶玉替她篦頭,被晴雯撞見了,當面譏誚他們。

    咮第二十四回:寶玉初見紅玉。丫頭們都出去了,為了各各不同的原因,不是遊玩。紅玉自後院走來代倒茶,被秋紋碧痕撞見了,在寶玉背後責罵她。

    各點都是咮獨異,茍、啕相同,除了被晴雯撞見這一點,不確定茍有沒有。

    三段中茍、啕兩段犯重,不會同時並存。啕是今本,顯然是根據茍改寫的。原先是咮、茍,寶玉自從那次初見紅玉,又有一次白天回來,只有她一個人看家,長日無聊,替她篦頭。今本初見這一場基本上與早本相同,形容她"倒是一頭黑鬒鬒的好頭髮,"(戚、全抄本;庚本"鬒"作"真",缺"好"字)可見這是她最引人注目的一個特徵,也是她與寶玉下一場戲中的要角。

    替她篦頭當然遠不及替麝月篦頭親切自然,又有麝月晴雯個性上的對照。如果替紅玉篦頭也被晴雯撞見了,紅玉與晴雯一樣尖利,倘若忍讓些,也是為了地位有高低。晴雯與麝月地位相等,一樣吃醋,對紅玉就像是倚勢壓人,使人起反感。

    麝月後來成為實生活中作者的妾。她的"正文"──最能表現她的為人的──卻是套用紅玉篦頭一段,顯然是虛構的,不是實事。這是此書是創作不是自傳的又一證。

    但是麝月晴雯紅玉金釧兒到底都是次要的人物,不能以此類推到主要人物上。書中有許多自傳性的資料,怎見得不是自傳性的小說?

    第二十一回總批引"有客題紅樓夢一律":

    自執金矛又執戈,自相戕戮自張羅。茜紗公子情無限,脂硯先生恨幾多!是幻是真空歷遍,閒風閒月枉吟哦。情機轉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

    末句引"紅樓夢"末回情榜寶玉評語。下面又說作這首詩的人"深知擬書底裡"。看來批者作者公認寶玉是寫脂硯。而個性中也有曹雪芹的成份。第三回王夫人提起寶玉,說"我有一個孽根禍胎",批"四字是作者痛哭"。

    書中的家庭背景是作者與脂硯共有的,除了盛衰的變遷與"借省親寫南巡",還有以祖母為中心的特點。曹寅死後他的獨子曹顒繼任江寧織造,兩年後曹顒又早死,康熙帝叫曹寅妻李氏過繼一個侄子,由他繼任江寧織造,以贍養孤寡,因此整個這份人家都是為李氏與曹顒遺孤而設,李氏自然與一般的老院君不同。一說曹顒妻生了個遺腹子曹天祐,那麼闔家只有他一個人是曹寅嫡系子孫。脂硯如果是曹天祐,那正合寶玉的特殊身份──在書中的解釋是祖母溺愛,又是元妃親自教讀的愛弟。

    第九回上學,"寶玉忽想起未辭黛玉",戚本批注:"妙極,何頓挫之至。余已忘卻,至此心神一暢。一絲不走。"沒有署名,但是當然是脂硯了,原來黛玉是他小時候的意中人,大概也是寄住在他們家的孤兒。寶釵當然也可能是根據親戚家的一個少女,不過這純是臆測。

    第二十八回寶玉說藥方一段,庚本批:

    前"玉生香"回中,顰雲他有金你有玉,他有冷香你豈不該有暖香,是寶玉無藥可配矣。今顰兒之劑若許材料皆系滋補熱性之藥,兼有許多奇物,而尚未擬名,何不竟以暖香名之,以代補寶玉之不足,豈不三人一體矣。己卯冬夜。

    己卯冬是脂硯批書的時間。甲戌本將這條眉批移到回末,作為總評,下有筆跡不同的一行小字:"倘若三人一體,固是美事,但又非石頭記之本意也。""新編紅樓夢脂硯齋評語輯校"(陳慶浩撰)將這行小字列入"後人批跋"。

    第二十二回賈璉鳳姐談寶玉生日,鳳姐告訴他賈母說要替寶釵作生日。下有批注:"一段題綱寫得如見如聞,且不失前篇懼內之旨。最奇者黛玉乃賈母溺愛之人也,不聞為作生辰,卻雲特意與寶釵,實非人想得著之文也。此書通部皆用此法,瞞過多少見者,余故雲不寫而寫是也。"似乎是棠村批的,引第十三回批秦氏死後闔家"無不納罕,都有些疑心":"九個字寫盡天香樓事,是不寫之寫。棠村。"(署名為靖本獨有)

    第二十二回這一段上有畸笏一條眉批:

    將薛林作甄玉賈玉看書,則不失執筆人本旨矣。丁亥夏,畸笏叟。

    這條批與賈璉鳳姐的談話無關,顯然是批那條雙行小字批注。那批注是解釋賈母並不是移愛寶釵了,不過替黛玉作生日是意料中的事,所以略去不寫。畸笏大概覺得這解釋是多餘的,釵黛根本是一個人,沒有敵對的形勢。

    第四十二回回前總批也是釵黛一人論:

    釵玉名雖二個,人卻一身,此幻筆也。今書至三十八回時已過三分之一有餘,故寫是回,使二人合而為一。請看黛玉逝後寶釵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謬矣。

    可能也是畸笏,批的是早本"紅樓夢"或更早的本子,此回回數與今本有點不同。

    畸笏編甲戌本第二十五至二十八回,在一七六七下半年或更晚。他移植散批擴充回末總評,此處把脂硯的一個眉批搬了來,後又在下面加小注,批這條批,顯然是引他自己近日批第二十二回的一條眉批,"石頭記本意"亦即"執筆人本旨"。除了畸笏自己,別人不會知道另一回內有條批可以駁脂硯此批。現存的甲戌本上,這條小注與抄手的筆跡不同,當是另人從別的本子上補抄來的,所以今人誤認為後人批語。

    脂硯如果不能接受釵黛一人論,也情有可原,因為他心目中的黛玉是他當年的小情人。其實不過是根據那女孩的個性的輪廓。葬花、聞曲等事都是虛構的──否則脂硯一定會指出這些都是實有其事。別處常批"有是語"、"真有是事",但是寶黛文字中除了上學辭別的一小段之外,從來沒有過。

    黛玉這人物發展下去,作者視為他理想的女性兩極化的一端。脂硯在這一點上卻未能免俗,想把釵黛兼收並蓄。如果由他執筆,恐怕會提早把紅樓夢寫成"紅樓圓夢"了。

    書中有些細節,如賈母給秦鍾一個金魁星作見面禮,合歡花釀酒等等,都經批者指出是紀實,也有作者自身的經驗,例如年紀稍大就需要遷出園去。第七十七回王夫人叫寶玉過了今年就搬出去,庚本句下批注內有:"……況此亦是余舊日親聞,作者身歷之現成文字……"寫小說的間或把自己的經驗用進去,是常有的事。至於細節套用實事,往往是這種地方最顯出作者對背景的熟悉,增加真實感。作者的個性滲入書中主角的,也是幾乎不可避免的,因為作者大都需要與主角多少有點認同。這都不能構成自傳性小說的條件。書中的"戲肉"都是虛構的──前面指出的有聞曲、葬花,包括一切較重要的寶黛文字,以及晴雯的下場、金釧兒之死、祭釧。

    第七十一回甄家送壽禮,庚本句下批注:"好,一提甄事。蓋真事欲顯,假事將盡。"可見前七十回都是"假事",也就是虛構的情節。至於七十回後是否都是真事,晴雯之死就不是真的,我們眼看著它從金釧兒之死蛻變出來。

    我在"二詳紅樓夢"裡認為第八回的幾副回目的庚本的最晚(全抄本同),因為上聯是"比通靈金鶯微露意"。而讀者並不知道為什麼稱鶯兒為"金鶯"──除非是因為寶釵的金鎖使她成為"金玉姻緣"中的金,所以她的丫頭鶯兒也是金鶯?──直到第三十五回才知道鶯兒姓黃,原名金鶯,因此是有了第三十五回之後才有第八回這副回目。我舉的這理由其實不充足──較後的一回不一定是後寫的。當然我們現在知道第三十五回是在加金釧兒的時候改寫的,當時附帶加上金釧兒的妹妹玉釧兒,回內敘述鶯兒原名黃金鶯,以便此回回目上用"黃金鶯"去對"白玉釧"。因此金鶯這名字與金釧兒姊妹同是後添的,第八回有金鶯的回目自然更晚了。

    第六至八回屬於此書基層,大概在最先的早本裡就有這三回。三回一直保留了下來,收入一七五四本的時候改寫第八回,第六、七回只略改了幾處,下一年詩聯期又經畸笏整理重抄,同時作者又在別的本子上修改這三回的語言,使它更北方口語化,但是各本仍舊各自留下一些早本遺跡。所以金釧兒玉釧兒這兩個後添的人物雖然加添得相當早,仍舊比第八回晚得多,因此第八回紛歧的回目中是有金鶯的最晚。

    庚本第二十五回有條眉批:"通靈玉除邪,全部百回只此一見,……壬午孟夏,雨窗。"壬午春夏是畸笏批書的時間。戚本第二回回前總批說:"以百回之大文,先以此回作兩大筆以冒之,誠是大觀。"(蒙古王府本同)周汝昌近著"清蒙古王府本石頭記"錄下此本第三回回末的一條批:襲人勸黛玉不要為寶玉摔玉傷心,"若為他這種行止你多心傷感,只怕傷感不了呢",旁批:

    後百十回黛玉之淚,總不能出此二語。

    周汝昌認為這是唯一的一次直截指明全書"百十回"──八十回加"後三十回"──與第二回回前總批的約計不一樣(載一九七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大公報)。他忽略了第二十五回畸笏的眉批。雖然文言的數目字常抹去零頭,"全部百十回"似乎不能簡稱"全部百回"。

    在第三回稱後文為"後百十回",此處的"百十回"類似"眾裡尋他千百度"的"千百度",與"儀態萬千"、"感慨萬千"的"萬千";"百十"嚴格的說來也就是"幾十上百回"。

    第四十二回回前總批內有:"今書至三十八回時已過三分之一有餘,……"作批的時候此回還是第三十八回。一百回的三分之一是三十三回,到了第三十八回是"已過三分之一有餘"。倘是一百另十回,三分之一是三十六七回,到了第三十八回正過了三分之一。

    書中七十回後開始寫貧窮,第七十二、七十四、七十五回都有榮府捉襟見肘的事。第七十一回賈母做壽,提起甄家的壽禮,庚本批注內有:"蓋真事欲顯,假事將盡。"第四十四回批鳳姐生日:"……一部書中,若一個一個只管寫過生日,復成何文哉?故起用寶釵,盛用阿鳳,終用賈母。"寶釵生日在第二十二回。可見第七十一回是個分水嶺,此後盛筵難再了。"後三十回"是與前七十回相對而言的。

    "後三十回"這名詞來自第二十一回回前總批。此回的總批是補錄的,內引"有客題紅樓夢一律",顯然是一七五四本前"紅樓夢"時期的舊批。那時候還沒有八十回之說。八十回本始自一七六○本,"庚辰秋月定本"。

    脂批只提起過"後三十回"一次,"後數十回"兩次,但是不止一次提起"後回"的內容。第二十三回寶玉到賈政房中聽了訓話出來,"剛至穿堂門前",庚、戚本批注:"妙,這便是鳳姐掃雪拾玉處,一絲不亂。"這穿堂門位置在賈政與賈母處之間。賈政的院子比賈母處還要"軒昂壯麗,……是正緊正內室。"(第三回)寶黛入園前雖已分房,仍舊跟著賈母住,所以寶玉回去經過這道門。鳳姐的院子就在穿堂旁邊(第三回),因此窮了下來之後親自在穿堂門前掃雪。

    曹家在南京任上抄沒的時候,繼任隋赫德奏折上說:"曹俯家屬蒙恩諭少留房屋,以資養贍;今其家屬不久回京,奴才應將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撥給。""在京房屋人口"是曹俯在京中的房產奴僕,顯然也已經查抄了。如果書中也寫皇恩浩蕩,查抄後發還一些房屋,決不會是府內房屋,否則舊主人還在,十分礙眼,使新主人非常感到不便。即使在府中撥一所閒房如梨香院給賈家住,也不會是這穿堂附近的心臟地帶,鄰近"正緊正內室"。因此鳳姐在穿堂門前掃雪的時候,仍舊是他們獨住全宅。榮府宅第並未抄沒。

    第七十七回逐晴雯,王夫人說寶玉:"暫且挨過今年,明年一併給我仍舊搬出去心淨",因為今年不宜遷移。庚本句下長批內有:"……若無此一番更變,不獨終無散場之局,且亦大不近乎情理。……"因為寶玉大了,還跟姊妹們住在園中,不近情理。"散場"是因為寶玉遷出大觀園,不出園就"終無散場之局",可見後文沒有抄家。當然出了事,很快的窮了下來,但是與"散場"無關。

    明年遷出,過了年大概總要過了正月才搬,離這時候──中秋後──還有五六個月。第七十九回寶玉剛聽香菱講起薛蟠喜訊後就病了,病了一個月才漸漸痊癒,大夫叫他多養息,過了百日才准出門,五六十日後就急了,薛蟠娶親也不能去。因此薛蟠結婚約在三個月後。夏金桂會操縱丈夫,"兩月之後,便覺薛蟠的氣焰漸次矮了下去"(第七十九回)。金桂利用寶蟾離間香菱,"半月光景,忽又裝起病來"(第八十回)。這是婚後兩三個月。合計正是五六個月。八十回後就該寫寶玉出園了。

    太虛幻境關於探春的曲詞全文如下:

    (分骨肉)一帆風雨路三千,把骨肉家園齊來拋閃。恐哭損殘年,告爹娘,休把兒懸念。自古窮通皆有命,離合豈無緣?從今分兩地,各自保平安。奴去也,莫牽連。

    探春遠嫁,當在賈家獲罪前。她唯一不放心的是父母太想念她。如果已經出了事,她勸他們看開些,"窮通皆有命",未免殘忍。"從今分兩地,各自保平安",倒像是叫他們不要找她幫忙。第七十七回回末王夫人因為"近日家中多故,……且又有官媒婆來求說探春等事,心緒甚繁。"大概一過八十回,也就快了。

    第七十八回又點了一筆:"且接連有媒人來求親,大約園中之人不久就要散的了。"此處寶玉剛發現寶釵搬出園去了,對於他是個大打擊,"心下因想天地間竟有這樣無情的事。"第六十三回"占花名兒"酒令,寶釵抽到牡丹,籤詩是"任是無情也動人"。情榜上寶釵的評語內一定有"無情"二字。寶釵出園,固然是為了抄檢不便抄親戚家,所以她避嫌疑搬出去了,但是抄檢也是為了園中出了醜聞,她愛惜名聲,所以走了。

    明義"題紅樓夢"詩關於黛玉之死的一首如下:

    傷心一首葬花詞,似讖成真自不知。安得返魂香一縷,起卿沉痼續紅絲?

    末兩句表示得很清楚,黛玉死的時候寶玉還沒有結婚或定親。

    黛玉不死,還不能構成散場的局面,因為寶玉雖然搬出園去了,寶黛跟賈母吃飯,還是天天見面。所以黛玉之死也應在賈家出事前。

    看來百回"紅樓夢"的高潮是散場。等到賈家獲罪,寶玉像在第十六回元春晉封,家裡十分熱鬧得意的時候"獨他一個視有若無,毫不曾介意",多少有點這種惘惘的心不在焉。

    散場是時間的悲劇,少年時代一過,就被逐出伊甸園。家中發生變故,已經是發生在庸俗黯淡的成人的世界裡。而那天經地義順理成章的仕途基業竟不堪一擊,這樣靠不住。看穿了之後寶玉終於出家,履行從前對黛玉的看似靠不住的誓言。

    第四十五回蘅蕪院的一個婆子告訴黛玉園中值夜賭錢,"一關了園門,就該上場了。"庚本有脂硯一條長批:"幾句閒話,將潭潭大宅夜間所有之事描寫一盡。雖偌大一園,且值秋冬之夜,豈不寥落哉?今用老嫗數語,更寫得每夜深人定之後,各處燈光燦爛,人簇集,柳陌之上,花巷之中,或提燈同酒,或寒月烹茶者,竟仍有絡繹人跡不絕,不但不見寥落,且覺更甚於日間繁華矣。此是大宅妙景,不可不寫出。又伏下後文,且又趁出後文之冷落。……""伏下後文"是第七十三回聚賭事發。襯出"後文之冷落"是寶玉出園"散場"後,還是賈家出事後?

    寶釵寶玉先後遷出,迎春探春嫁後,黛玉死後,剩下李紈惜春一定也要搬出去了。但是園子即使空關著,還是需要不止一處有人值夜,夜間來來往往照樣熱鬧。"後文之冷落"只能是奴僕星散後。可見榮府敗落了仍住原址,"偌大一園"無人照管。

    第七十五回回目"賞中秋新詞得佳讖",指席上賈赦盛讚賈環的中秋詩有侯門氣概,"將來這世襲的前程定跑不了你襲呢!"

    賈政聽說,忙勸道:"不過他胡謅如此,那裡就論到後事了。"說著便斟上酒,又行了一回令。

    句下批注:"便又輕輕抹去也。"可見賈赦一語成讖,死後賈環越過賈璉寶玉頭上,襲榮國公世職。

    下一回賈赦回去的時候"被石頭跘了一下,"扭了筋,是個不祥之兆。尤氏在席上提起她孝服未滿,賈母說:"可憐你公公轉眼已是二年多了。"(全抄本。庚本缺"轉眼"二字。)有批注:"不是算賈敬,卻是算赦死期也。"

    兩年後賈赦死的時候,顯然榮國公世職尚在。倘是像續書裡一樣革去世職,後又開復,由賈政襲職,那就輪不到下一代繼承,因為書中並沒有賈政死亡的暗示。倘若抄沒,不會不革去世職。這是沒抄家的又一證。

    當然,這都是百回"紅樓夢"裡的情節。今本只有八十回,還沒寫到賈家敗落,但是我們知道後文有抄家,因為秦氏托夢警告家產要"入官",探春又說抄檢大觀園是抄家的預兆,甄家是前車之鑒。

    一七五四本改去第五十八回元妃之死,因此元妃托夢改為秦氏托夢,在第十三回。但是此回是一七五五年詩聯期改寫的,所以回末"且聽下回分解"句下又加了一對詩句作結。一七六二年又再改寫,刪去"秦可卿淫喪天香樓"。因此一七五五年是添寫秦氏托夢。一七五四本刪去元妃托夢後,顯然沒有托夢一場。元妃托夢,應當沒有產業入官的話,因為後文榮府宅第無恙。

    第七十四回探春預言抄園是抄家之兆,也與百回"紅樓夢"後文衝突,只能是後加的。

    一七五四本改到第七十一回,所以回末沒有"下回分解"之類的套語。第七十二回賈環的戀人是彩霞。彩霞原名彩雲,一七五四本改彩霞。顯然一七五四本也改到了第七十二回。此回賈璉與林之孝的談話,只說賈政賈珍與賈雨村親近,而不提賈赦,可見還沒有石呆子案這件事。賈赦賈雨村的石呆子案是一七五六年春添寫的。第七十二回當是一七五四本將彩雲一律改彩霞,只消在回首批一句,指示抄手,所以回末形式不受影響,仍舊有"要知端的,且聽下回分解"。

    庚本第七十四回有兩個""字。"逛"字寫作""是一七五四本的特徵,也是一七五四本改到這裡的跡象。第一個""字在王夫人鳳姐談話的開端。

    柳五兒自第六十回出場,就有趙姨娘的一個內侄錢槐求親不遂,"發恨定要弄取成配,方了此願。"下一回她為了茯苓霜玫瑰露,涉嫌偷竊,被扣留了一夜。第六十二回寶玉房裡的丫頭小燕去傳命叫五兒進來當差,下一回她告訴寶玉五兒那次被扣押氣病了。她本來怯弱多病。第七十回開始:

    ……寶玉因冷遁了柳湘蓮,劍刎了尤小妹,金逝了尤二姐,氣病了柳五兒,連連接接,閒愁胡恨,一重不了又一重,弄的情色若癡,言語常亂,似染怔忡之症。

    第七十三回園中值夜的女僕聚賭,三個大頭家內有柳家的之妹。"賈母便命將為首的每人四十大板攆出,總不許再入。"第七十四回園中與柳家的不睦的檢舉她是妹子後台,鳳姐也告訴平兒有人指控柳家的"與妹子通同開局",但是她不肯多事,"養病要緊"。

    第七十七回逐晴雯,王夫人向芳官說:"……前年我們往皇陵上去,是誰調唆寶玉要柳家的五兒丫頭來著,幸而那丫頭短命死了,不然進來,你們又是連伙聚黨,遭害這園子。……"柳五兒之死如果也是暗寫,寶玉連她病了都那樣關切,似乎她死了不會毫無反應。她一定死在第七十三、七十四回,聚賭案牽涉她母親,趙姨娘乘機要挾,逼嫁錢槐。她大概受不了這刺激,病勢加劇。

    第七十四回開始,鳳姐要辦柳家的,柳家的去求晴雯芳官跟寶玉說,寶玉因迎春乳母也是大頭家,去約迎春同去說情,過渡到平兒鎮壓了迎春乳母的媳婦,從迎春處出來,回去見鳳姐。

    接寫鳳、平談話,鳳姐雷聲大,雨點小,說她看開了,從此做好好先生,不受理柳家的罪嫌,結束了這件公案。下接賈璉進來說他向鴛鴦借當的事被邢夫人知道了,勒索二百兩作中秋節費用。結果鳳姐把她的金項圈押了二百兩,賈璉送去給邢夫人。然後王夫人帶了春宮香袋來質問鳳姐。鳳姐第一句對白裡就有個""字,一七五四本的標誌。

    顯然一七五四本在鳳姐平兒的對話中加了幾句,消弭了柳家的事件,又添寫一段極深刻的借當餘波,過渡到原有的王夫人鳳姐的談話上。柳五兒之死就在這次改寫中刪去了。她本來死得相當傳奇化,有點落套,改為單純的病卒,全用暗寫,包括寶玉的反應。

    前面說過,第七十七回王夫人說"前年我們往皇陵上去"應作"去年"。第七十六回賈母向尤氏說:"可憐你公公轉眼已是二年多了。"賈敬死在去年夏天,應作"一年多了",也多算了一年,都是按早本的時間表。

    庚本第七十六回回末黛玉湘雲枕上夜談,黛玉說她有失眠症:

    湘雲道:"卻(都誤)是你病的原故,所以──"不知下文什麼。

    顯然回末有闕文,是一回本末頁殘破。末句"不知下文什麼"是批語誤入正文。全抄本此回末句是"不知什麼"──下面有後人每回代加的"下回分解。"──可見這條批語是原有的,不過全抄本漏抄二字。

    庚本此回中秋宴有批注:"不想這次中秋,反寫得十分淒楚。"但是第七十四回正劍拔弩張,抄家在即,第七十五回祠堂鬼魂歎息,批說主"榮府數盡",第七十六回這條樂觀的批語未免使人詫異。

    第七十六回殘破未補,而且與第七十七回都是早本的時間表,多出一年。第七十八回林四娘故事中有"中都"這名詞。遼共有四個都城,內中大定──今熱河寧南──稱"中京"。金海陵王遷都至燕京,稱"中都"。此書"凡例"說:書中都城稱長安,"凡愚夫婦兒女子家常口角,則曰中京,是不欲著跡於方向也,蓋天子之邦亦當以中為尊,特避其東南西北四字樣也。"今本沒有"中京","中都"也只有此回出現過一次。顯然作者因為諱言北京,採用"中京"、"中都"這兩個名詞,後來才想起來"中京"、"中都"是遼、金的都城,遼金都是東胡,正犯了本朝大忌,弄巧成拙,所以在"凡例"的寫作時期後已經廢除了,但是第七十八回還有。抄檢大觀園後,寶釵避嫌疑遷出,但是庚本第八十回香菱離開了薛蟠,去跟寶釵住,寶釵仍住園中。顯然此回是沒有抄園這回事的早本。

    庚本缺第八十回回目,而第七十九回回目籠罩這兩回:"薛文龍悔娶河東獅,賈迎春誤嫁中山狼",其實用作第七十九、八十合回的回目更貼切,次序也對,第七十九回迎春雖然出嫁了,回內全寫薛蟠夏金桂的婚姻,直寫到下一回中部,卻結在迎春身上。看來這兩回本是"一大回",分成兩回後,下一回回目尚缺,戚本作"懦弱迎春迴腸九曲,嬌怯香菱病入膏肓",大概作者自己不滿意,還待另擬。

    統觀這最後五回,似都是早本舊稿,未經校對,原封不動收入一七六○本。

    前面提起過第七十七回王夫人叫寶玉明年搬出園去,句下長批中有:"……若無此一番更變,不獨終無散場之局,且亦大不近乎情理。……此一段不獨批此,真("直"誤)從抄檢大觀園及賈母對月興悲,皆可附者也。"寶玉不遷出大觀園,就"終無散場之局"。作批的時候,顯然後文沒有抄家的事。

    "賈母對月興悲"在第七十六回,聞笛淚下。這陳舊的末五回也不是同一個時期的,內中有從更早的早本裡保留下來的。因此寫第八十回的時候,書中還沒有抄園的事;第七十七回裡面提起抄園,而屬於一個後文沒有抄家的本子。顯然早本也沒有抄園這件事。如果是先加抄家,後加抄園,第七十七回的這本子就不會有抄園而沒有抄家。因此是先加抄園,後加抄家。

    第七十四回的第二個""字在王善保家的檢舉晴雯的時候,王夫人的對白裡。回內的抄園是舊有的,此處顯經一七五四本改寫。當是添寫王夫人回想起來看見過晴雯,借王夫人口中初次描寫晴雯,而又是貶詞,是神來之筆。此段連批"妙妙",又批"凡寫美人偏用俗筆反筆,與他書不同",批得極是。

    此回一七五四本改的兩處都在上半回,所以回末仍舊有個"不知後事如何",沒有刪去。探春預言抄家的幾句沉痛的警句在此回中部,想必也是一七五四本加的。一七五五年添寫秦氏托夢預言抄家,但是看來一七五四本已經決定寫抄沒,不過在作者自己抄過家的人,這實在是個危險的題材,因此一七五四本改到此回為止。直到一七五六年才改下一回──第七十五回──添寫賈政收下甄家寄存財物,也只在回首加上一段,慣用的省稿本裝釘工的辦法。回內漏刪賈珍接待兩個南京新來的人,卻添了一則新批,解釋寧府家宴鬼魂歎息不光是歎寧府,謄清時雙行小字抄入正文:

    未寫榮府慶中秋,卻先寫寧府"開夜宴";未寫榮府數盡,先寫寧府異兆。蓋寧乃家宅,凡有關於吉凶者故必先示之。且列祖祠此,豈無得而警乎?凡人先人雖遠,然氣遠("息"誤?)相關,必有之利("理"誤)也。非寧府之祖獨有感應也。

    從末句看來,兩府都"數盡"。一七五四本加榮府抄沒預言,但是沒改到第七十五回,因此這一回仍舊是寧為禍首,榮府處分較輕,所以寧府鬼歎。到一七五六才添寫賈赦罪行,又在此回回首加了一段賈政犯重罪,與回內的預兆矛盾,批者不得不代為解釋寧府是長房,所以祠堂在這邊。

    此回回前附葉提醒作者回目還缺幾個字,又缺中秋詩。回內首頁回目已經補全了,中秋詩仍缺,想必因為已經改了榮為禍首,榮國公世職革去,預兆賈環襲爵的中秋詩不適用了。

    百回"紅樓夢"中賈環襲世職,賈璉失去繼承權的原因,想必是被鳳姐帶累的。十二釵冊子上關於鳳姐的詩,"一從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上句甲戌、戚本批"拆字法"。俞平伯拆出來是"冷來休"。

    第七回周瑞家的女兒向她訴說,女婿酒後與人爭吵,被人控告他"來歷不明",要遞解還鄉。

    原來這周瑞家的女婿便是雨村的好友冷子興。(批"著眼。"甲戌、戚本。)近因古董和人打官司,故遣女人來討情分。周瑞家的仗著主子的勢利(力),把這些事也不放在心上,晚上只求求鳳姐兒。

    冷子興與賈家的關係原來如此,與第二回高談闊論"演說榮國府"對照,有隱藏的諷刺。周瑞家的女兒說是酒後爭吵,顯然不是實話,是故意說成小事一件。冷子興是"都中古董行中貿易的","因古董和人打官司"可能就是賈赦的石呆子案的前身,且也牽涉賈雨村──冷子興強買古董不遂,求助於雨村,羅織物主入罪,但是自己仍被牽入,險些遞解還鄉。所以後來賈雨村削職問罪,這件案子也發作了,追究當初庇護冷子興的鳳姐──當然是拿著賈璉的帖子去說人情的。

    在鳳姐平生的作為裡,冷子興案是最輕微的,但是一來賈家出事的起因是被賈雨村連累,而這件事與雨村有關。而且唯其因為輕微,可以從寬處分,不至判刑。書中的目的並不是公正──反映人生,人生也很少公正的事──而是要構成她私人的悲劇。夫婦因此感情破裂,但是賈母一天在世,賈璉不敢休鳳姐,賈母一死就休妻。

    第七十五回尤氏在李紈處洗臉,李紈責備捧面盆的婢女沒跪下。"尤氏笑道:你們家下大小的人,只會講外面兒的虛禮假體面,究竟作出來的事都勾使的了。"庚本句下有兩條批注:

    按尤氏犯七出之條,不過只是過於從夫四字,此世間婦人之常情耳。其心術慈厚寬順,竟可出於阿鳳之上。時(使)用之明犯七出之人從公一論,可知賈宅中暗犯七出之人亦不少。似明犯者反可宥恕,其什(飾)己非而揭人惡者,陰昧僻譎之流,實不能容於世者也。此為打草驚蛇法,實寫邢夫人也。

    "暗犯七出之人亦不少","明犯七出之人"該不止一個。尤氏鳳姐都被休了。此回除了回首加的一段與曲解鬼歎的那條後加的批注,回內自一七五四本前沒動過。寫這條舊批的時候還是寧為禍首,賈珍充軍或斬首,尤氏"過於從夫",收藏甄家寄物她也有同謀的嫌疑,被族中公議休回娘家。

    鳳姐"哭向金陵",要回母家,但是氣得舊病復發,臨終悔悟,有茫茫大士來接引。──第二十五回鳳姐寶玉中邪,茫茫大士渺渺真人來救。"原來是一個癩頭和尚與一個跛足道人"句下,甲戌、庚、戚本均有批:"僧因鳳姐,道因寶玉,一絲不亂。"可見此後鳳姐臨終,寶玉出家,是一僧一道分別接引。

    寶玉沒有襲職,是否賈赦死的時候寶玉已經出家?第二十五回通靈玉除邪一段,庚本眉批:"歎不得見寶玉懸崖撒手文字為恨。丁亥夏,畸笏叟。"靖本第六十七回之前總批說:"末回撒手,乃是已悟。此雖眷念,卻破迷關。是何必削髮?青埂證了情緣,仍不出士隱夢。……"可知末回"懸崖撒手"寫寶玉削髮為僧,在青埂下"證了情緣",如第一回甄士隱夢中僧道敘述的故事。寶玉出家在最後一回,因此他沒襲職是被賈環排擠。

    第二十一回回前總批開首如下:

    有客題紅樓夢一律,失其姓氏,惟見其詩意駭警,故錄於斯:"自執金矛又執戈,自相戕戮自張羅。……(詩下略)"

    用"紅樓夢"書名的脂批,在"凡例"外只有寥寥兩條,此外"紅樓夢"這名詞只適用於"紅樓夢迴",夢遊太虛一回,因為回目中有"開生面夢演紅樓夢"(甲戌本),"飲仙醪曲演紅樓夢"(庚本)。

    前面引的這條總批是一七八○中葉或更晚的時候,另人從別的本子上補錄的,顯然是書名"紅樓夢"時期批的。庚本這些回前附葉總批,格式典型化的都是一七五四本保留下來的百回"紅樓夢"舊批,但是此回總批因為與一七五四本情節不合,所以刪了,數十年後又由不知底細的人補抄了來。此回總批是關於"後卅回",一七五四本改榮府抄沒,後文需要改,世職革去,也無爵可襲了──"題紅樓夢一律"中所說的自相殘殺顯然是指賈環設法奪去寶玉世職。

    寶玉有許多怪僻的地方,窮了之後一定飽受指摘──第一回甄士隱唱的歌裡有"展眼乞丐人皆謗",甲戌本批:"甄玉賈玉一干人"──正是給趙姨娘賈環有機可乘。

    第十九回寶玉訪花家,襲人母兄"齊齊整整擺上一桌子品來。襲人見總無可吃之物,"句下批注:"補明寶玉自幼何等嬌貴。以此句留與下部後數十回寒冬噎酸虀,雪夜圍破氈等處對看,可為後生過分之戒,歎歎!"

    同回襲人借口她家裡要贖她回去,借此要挾規勸寶玉,庚本眉批:"花解語一段,乃襲卿滿心滿意將玉兄為終身得靠,千妥萬當,故有是。余閱至此,余為襲卿一歎。丁亥夏,畸笏叟。"想必窮了之後寶玉不求進取,對家庭沒有責任感,使襲人灰心。正值榮府支持不了,把婢僕都打發了。花家接她回去,替她說親。她臨走說:"好歹留著麝月",讓寶玉寶釵身邊還有個可靠的人。"寶玉便依從此話"(各本第二十回麝月篦頭一場後批注)。顯然寶玉也同意她另找出路。

    第二十二回探春燈謎打風箏,庚、戚本批:"此探春遠適之讖也。使此人不遠去,將來事敗,諸子孫不致流散也。悲哉傷哉!"巧姐被"狠舅奸兄"所賣,──太虛幻境曲文──想必是流散後的事,所以被劉姥姥搭救後就跟著下鄉去了,嫁給板兒。"狠舅"可能是鳳姐的親信王信,在張華的官司裡透消息與察院,與鳳姐胞兄王仁同是人字旁單名,當是堂兄──見第六十九回──與賈芹,草字輩族人中唯一的無賴。

    分炊後寶玉住在郊外,重逢秦氏出殯途中的二丫頭。"寒冬噎酸虀,雪夜圍破氈"當是這時期的事。襲人嫁後避嫌疑,只能偶爾得便,秘密派人送東西來,至此不得不向蔣玉菡坦白,說出她的身世。蔣玉菡也義氣,把寶玉寶釵接到他們家奉養。所以後來寶玉出家不是為了受不了窮。

    第五回十二釵又副冊上畫著一簇花,一床蓆子,題詞是:

    枉自溫柔和順,空雲似桂如蘭。

    堪羨優伶有福,誰知公子無緣。

    末句下注:"罵死寶玉,卻是自悔。"

    這批語只能是指作者有個身邊人別嫁,但是不怪她,是他自己不好。顯然襲人這人物也有所本。但是她去後大概至多有時候接濟他,書中不過是把她關心他的局面盡量發展下去──寫小說的慣技。

    甲戌本"凡例"說:"此書只是著意於閨中,故敘閨中之意切,略涉於外事者則簡,……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筆帶出……"雖然是預防文字獄,自衛性的聲明,也是作者興趣所在。寫賈家獲罪受處分,涉及朝政,一定極簡略,只著重在貧窮與種種私人關係上。問題是榮府擁有京中偌大房地產,即使房子燒了,地也值錢,無論賈環怎樣搗亂,一時也不至於落到"噎酸虀"、"圍破氈"的地步。這是百回"紅樓夢"後廿回唯一的弱點。

    遣散婢僕後守破敗的府第過活,這造意本來非常好,處處有強烈的今昔對照。宋淇"論大觀園",說"紅樓夢幾乎遵守了亞里士多德的三一律;人物、時間、地點都集中濃縮於某一個時空中間。"如果能看到原有的後廿回,那真是完全遵守三一律了。但是後來的這局面不是寫實的藝術,而是有假想性的。在實生活裡,大城市裡的園林不會荒廢,不過易主罷了。

    要避免寫抄沒,不抄家而驟衰,除非是為了打點官司,傾家蕩產。但是書中的"當今"是"仁孝赫赫格天"的聖主,怎麼能容許大臣貪贓枉法?書中官吏只有賈雨村"徇情枉法",巴結上了王子騰賈政賈赦,畢竟後來也丟官治罪。

    第六十三回寶玉與芳官談土(吐)番(蕃)與匈奴:"……這兩種人自堯舜時便為中華之患,晉唐諸朝深受其害,幸得咱們有福,生在當今之世,大舜之正裔,聖虞之功德,仁孝赫赫格天,億兆不朽,所以凡歷朝中跳梁猖獗之小丑,到了如今,不用一干一戈,皆天使其拱手俯頭,緣遠來降。……"顯指滿清統治蒙藏新疆。將康熙比虞舜,因為順治出家,等於堯禪位於舜。

    以曹家的歷史,即使不露出寫本朝的破綻來,而表明是宋或明,以便寫刑部貪污,恐怕仍舊涉嫌"借古諷今"。所以大概沒有選擇的餘地,為了寫實與合理,只好寫抄沒,不過是抄得罪有應得。

    脂硯批第二十七回紅玉去伺候鳳姐:"奸邪婢豈是怡紅應答者,故即逐之。……己卯冬夜。"畸笏七年後批這條批:"此系未見抄沒獄神廟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叟。"又在甲戌本此回回末總評裡詳加解釋:"鳳姐用小紅,可知晴雯等埋沒其人久矣,無怪有私心私情。且紅玉後有寶玉大得力處,此於千里外伏線也。"第二十六回他又批:"獄神廟回有茜雪紅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無稿,歎歎!丁亥夏,畸笏叟。"脂硯一七五九年冬批書,還沒看見獄神廟回。當時此回還沒寫出來。此外似乎也沒有別的抄沒文字。一七五四本改到第七十四回為止,回內探春預言抄家;次年又在第十三回由秦氏托夢預言抄家。但是停頓了至少五年才寫,可見棘手。

    總結一下:

    庚本回前附葉總批有三張沒有書名,款式自成一家,內容顯系現批這三回的最初定稿──第十七、十八合回、第七十五回;另一總批橫跨第四十七、四十八回,二回可視作一個單位。

    第十七、十八合回有賈赦罪案的伏線,第四十七、四十八回有賈赦罪案,第七十五回有賈政罪案。賈赦賈政犯重罪,都不合寧為禍首的太虛幻境預言。再加上這兩個事件與他回間的矛盾,可見是後添的。從這三回間的關連上,看得出是三回同時改寫的,賈政的罪行最後寫,因為距元妃這一支被連累的原意最遠。第七十五回是一七五六年初夏謄清,這三回當是同年季春改寫的。

    "脂硯齋重評石頭記"書名內的"重評"是狹義的指再評。庚本的十六張典型格式的回前附葉來自一七五四本──脂硯齋甲戌再評本。只有這三張沒有書名,因為已經不是一七五四年,批者也不是脂硯。

    一七五四本延遲元妃之死,目的在使她趕得上看見母家獲罪,受刺激而死。但是她與賈珍的血統關係較遠,所以為了加強她受的打擊,一七五六年又改去寧為禍首,末了索性將賈珍的罪行移到賈政名下,讓賈政成為主犯。

    第六十四回有甲(全抄本)、乙(戚本)、丙(己卯本抄配)三種,歧異處顯然是作者自改。此外鮑二夫婦甲乙同作寧府僕人。

    鮑二夫婦的雙包案,是因為先有第六十四回甲乙,此後添寫第四十三、四十四潑醋二回時,為了潑醋餘波內的一句諧音趣語,需要提前用"鮑二家的"這名字。而她既然死在這兩回內,後文不能再出現,於是又改寫第六十四回補漏洞,將新寡的多姑娘配給喪妻的鮑二。但是第七十七回多渾蟲仍舊健在。

    第七十七回內,書中去年的事已是"前年"了,是早本多出一年來。

    第六十四回乙回末有一對後加的詩句,所以此回是一七五五年詩聯期改寫的。因此第六十四回丙是一七五五年後改寫的,距此書早期隔得年數多了,所以作者忘了第七十七回有多渾蟲夫婦。

    新添了潑醋二回後,第四十七回插入潑醋餘波,帶改這一回與下一回,插入賈赦罪案,又在第十七、十八合回加賈赦罪案的伏筆;又更進一步加上第七十五回賈政罪案,一七五六年初夏謄清此回。同時又補了第六十四回關於鮑二夫婦的漏洞──這是第六十四回丙,一七五五年後寫的──因此上述一聯串改寫都是在一七五六年春。

    第四十三回祭釧是新添的兩回之一,引起金釧兒本身是否也是後加的問題。庚本格式典型化的回前附葉總批都是一七五四本保留的舊批。金釧兒在第三十、三十二回都很重要,而這兩回的總批都沒有提起她。

    第三十六回內王夫人向薛姨媽鳳姐等說:"你們那裡知道襲人那孩子的好處。"句下各本批注:"孩子二字愈見親熱,故後文連呼二聲我的兒。""後文"指第三十四回王夫人與襲人的談話。這是第三十六回原在第三十四回前的一個力證。

    第三十三至三十五這三回寫寶玉挨打與挨打餘波。第三十六回回末湘雲回家去了。原先湘雲回去之後寶玉才挨打,因此挨打後獨湘雲未去探視。挨打本來只為了琪官,今本插入金釧兒之死,第三十六回移後,湘雲之去宕後,零星的湘雲文字也勻了點到挨打三回內,免得她失蹤了。三回內,部份原文連批注一同保留了下來;此外這三回一清如水,完全沒有回內批。傅秋芳一段是原有的;早本寶玉年紀較大,因此傅秋芳比今本的寶玉大八九歲。

    第三十四回有加金釧後又一次改寫的痕跡。己卯本此回回末標寫"紅樓夢第三十四回終"。在一七五四本前,書名"紅樓夢"期間,此回顯已定稿,加金釧後又改過一次了。因此加金釧還在"紅樓夢"期前。

    全抄本第二十四回的一句異文透露晴雯原有母親,下場應與金釧兒相仿。此後晴雯的身世與結局改了,被逐羞憤自殺成為一個新添的人物的故事。但是早在"紅樓夢"期前已經加了金釧兒,直到一七五六年才添寫祭金釧,因為與祭晴雯犯重,所以本來沒有,醞釀多年,終於寫了青出於藍的祭釧。

    明義"題紅樓夢"詩中詠小紅的一首,內容與第二十回麝月篦頭一段相仿。周汝昌說就是指麝月那一場,"小紅"是借用婢妾的泛名。

    第二十四回寶玉初見紅玉,第二十六回紅玉佳蕙談話,兩節都來自晴雯金釧兒還是一人的早本。百回"紅樓夢"前,金釧兒已是另一人,當然這"紅樓夢"中已有紅玉這兩場。初見一場末尾又解釋紅玉通稱小紅,因為避諱寶玉黛玉的"玉"字。這樣著重介紹小紅這名字,明義詩中不可能稱麝月為"小紅",混淆不清。而且詩中是白晝,別的丫頭們都不知到何處遊玩去了;第二十回麝月那一節是晚上,丫頭們正月裡都去賭錢了,情景也不合。

    明義詠襲人被寶玉換系汗巾的一首詩也與今本情節不同。這一首是詠紅玉,廿首中只有這一首用書中人名,因為恰合"小紅"的典故。

    篦頭一節是麝月"正文",卻是套用早本紅玉篦頭。麝月是寫曹雪芹的妾,但是她的正傳是真人而非實事,也可見書中情事是虛構的,不是自傳。

    戚本、蒙古王府本共有的一則總批與畸笏的一條批都說此書"百回"。蒙本獨有的一條,批第三回襲人勸黛玉不要為寶玉瘋瘋癲癲摔玉傷感,否則以後傷感不了這許多:"後百十回黛玉之淚總不能出此二語。""百十回"類似"眾裡尋他千百度"、"感慨萬千";"百十"、"千百"、"萬千"都是約莫的計算法。周汝昌誤以為證實全書一百另十回。

    八十回本加"後卅回",應有一百十回。但是"後卅回"這名詞只出現過一次,在補錄的第二十一回回前總批裡。這條批也同時提起"題紅樓夢一律",顯然當時書名"紅樓夢"。明義所見"紅樓夢"已完,因此當時還沒有八十回本之說。"後卅回"是對前七十回而言的。

    脂批透露百回"紅樓夢"八十回後榮府雖然窮困,賈赦的世職未革,宅第也並未沒收,顯然沒有抄家。獲罪止於毀了寧府,使尤氏鳳姐都被休棄。榮府一度苦撐,也終於"子孫流散"。

    書中不但避免寫抄沒,而且把重心移到長成的悲劇上──寶玉大了就需要遷出園去,少女都出嫁了,還沒出事已經散場。大觀園作為一種象徵,在敗落後又成為今昔對照的背景,全書極富統一性。但是這塊房地產太值錢了,在政治清明的太平盛世,一時似乎窮不到這步田地。這也是因為文字獄的避忌太多,造成一個結構上的弱點。為了寫實,自一七五四本起添寫抄沒。

    寶玉大致是脂硯的畫像,但是個性中也有作者的成份在內。他們共同的家庭背景與一些紀實的細節都用了進去,也間或有作者親身的經驗,如出園與襲人別嫁,但是絕大部份的故事內容都是虛構的。延遲元妃之死,獲罪的主犯自賈珍改為賈赦賈政,加抄家,都純粹由於藝術上的要求。金釧兒從晴雯脫化出來的經過,也就是創造的過程。黛玉的個性輪廓根據脂硯早年的戀人,較重要的寶黛文字卻都是虛構的。正如麝月實有其人,麝月正傳卻是虛構的。

    紅樓夢是創作,不是自傳性小說。

    ────一九七六年九、十月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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