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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談看書(2) 文 / 張愛玲

    那"拜倫型的大副"那年二十四歲,臉長得一副聰明相,討人喜歡,高個子,運動員的體格。布萊事後這樣描寫他:"身坯結實,有點羅圈腿,……有出汗太多的毛病,尤其手上,甚至於凡是他拿過的東西都沾髒了。"布萊形容他自然沒有好話。騎馬過度容易羅圈腿,英國鄉紳子弟從前都是從小學騎馬。手汗多,似乎是有點神經質。

    諾朵夫也寫他脾氣陰晴不定,頭髮漆黑,膚色也黑,再加上曬黑,黝黑異常——倒和綺薩貝拉是天生注定的一對。——諾朵夫認為他想單獨逃走是為了跟船長屢次衝突——因為對他不公,並不是主持公道——後來臨時變計,佔領了這條船,宣佈要用鐵鏈鎖住船長,送回英國治罪。同夥的船員一致反對回英,這才作罷。事後他與少年士官白顏談起,又強調他的原意是把船長解回英國治罪。最後與白顏等兩個士官訣別,還又托他們回國後轉告他父親,他本意是送船長回國法辦,雖然父親不會因此原宥他,至少可以減輕他的罪愆。

    再三鄭重提起這一點,但是船長究竟犯了什麼罪?鞭笞怠工逃跑的水手,是合法的。密契納代船長洗刷,但是也承認他"也許"剋扣伙食——吞沒九十磅乳酪,多報鹹肉,造假賬。至於扣食水,那是他太功利主義,省下水來澆灌麵包果樹。後來他第二次銜命去取麵包果,澳洲海洋探險家馬太·福林德斯那時候年紀還小,在那條船上當士官,後來回憶船上苦渴,"花匠拎水桶去澆灌盆栽,他和別人都去躺在梯級上,舐園丁潑撒的瓊漿玉液。"士官尚且如此,水手可想而知。邦梯號上有個少年士官偷了船長一隻椰子,吃瞭解渴。船長買了幾千隻椰子,一共失去四隻,怪大副追查不力,疑心他也有份。在這之前幾天,派克利斯青帶人上岸砍柴汲水,大隊土人攔劫,事先奉命不准開槍,因為懷柔的國策。眾寡不敵,斧頭、五爪鐵鉤都給搶了去。土人沒有鐵器,異常珍視,拿去改制小刀。回船艦長不容分辯,大罵怯懦無用。

    在塔喜堤,船長曾經把土人饋贈個別船員的豬只、芋頭和土產一律充公,理由是船上只剩醃干食品,需要新鮮食物調劑,土產可以用來和別處土人交易。大副有個土人朋友送了一對珠子,硬沒給他拿去。但是這都不是什麼大事,等回國後去海軍告發,還有可說,中道折回押解交官,一定以叛變罪反坐。不但是十八世紀的海軍,換了現代海軍也是一樣。五○年代美國著名小說改編舞台劇電影《凱恩號叛變》("TheCaineMutiny")——亨佛萊波嘉主演——本來是套《叛艦喋血記》,裡面一碗楊梅的公案與那四隻椰子遙遙相對,但那只是鬧家務,要不是戰時船長犯了臨陣怯懦的罪嫌,不然再也扳不倒他。

    克利斯青不是初出道,過了許多年的海員生活,不會不知道裡面的情形,竟想出這麼個屎主意,而且十分遺憾沒能實行,可見他理路不清楚。影片中遲至抵達辟坎島後,才倡議回國對質,更不近情理,因為中間有把船長趕下船去這回事,有十八個人跟去,全擠在一隻小船上,在太平洋心,即使能著陸,又沒有槍械抵禦土人,往西都是食人者的島嶼。這一個處置方法干係十九條人命,回去還能聲辯控訴船長不人道?

    密契納這篇翻案文章純是一面倒,也不能叫人心服:"無疑地,福萊徹·克利斯青的原意是要把船長與忠心的人都扔到太平洋底,但是叛黨中另有人顧慮到後果,給了布萊一干人一線生機……"這未免太武斷,怎見得是別人主張放他們一條生路,不是克利斯青本人?書中並沒舉出任何理由。而且即使斬草除根,殺之滅口,一年後邦梯號不報到,至多兩年,國內就要派船來查,這條規則,克利斯青比他手下的人知道得更清楚。

    還有白顏等兩個士官、五名職工沒來得及上小船,擠不下,船長怕翻船,喊叫他們不要下來:"我不能帶你們走了!

    只要有一天我們能到英國,我會替你們說話!"克利斯青不得不把這幾個人看守起來。大船繼續航行,經過一個白種人還沒發現的島,叫拉羅唐珈,島上土人膽小,也還算友善,白顏不明白他為什麼不選作藏身之地,卻在英國人已經發現了的土排島登陸,土人聚集八九百人持械迎敵,結果沒有上岸,駛回塔喜堤,補充糧食,採辦牲畜,接取戀人,又回到土排島。這次因為有塔喜堤人同來,當地土人起初很友好。

    他們向一個酋長買了塊地,建造堡壘。克利斯青堅持四面挖二丈深四丈闊的水溝,工程浩大,大家一齊動手,連他在內。不久,帶來的羊吃土人種的菜,土人就又翻臉,誓必殲滅或是趕走他們,一次次猛攻堡壘,開炮轟退。漸漸無法出外,除非成群結隊全副武裝。生活苦不堪言,住了兩三個月,克利斯青知道大家都恨透了這地方,召集會議,一律贊成離開土排島,有十六個人要求把他們送到塔喜堤,其餘的人願意跟著船去另找新天地。

    密契納為了做翻案文章,指克利斯青拋棄同黨,讓他們留在塔喜堤,軍艦來了甕中捉鱉,其實是他判斷力欠高明,大家對他的領導失去信心,所以散伙。回塔喜堤,諾朵夫認為是怪水手們糊塗,捨不得離開這溫柔鄉。大概也是因為吃夠了土人的苦頭,別處人生地不熟,還是只有塔喜堤。仗著布萊一行人未見得能生還報案,得過且過。克利斯青為了保密,大概也急於擺脫他們,把白顏一干人也一併送到塔喜堤上岸。

    第一次船到塔喜堤的時候,按照當地風俗,每人限交一個同性朋友,本地人對這友誼非常重視,互相送厚禮,臨行克利斯青的朋友送了他一對完美的珍珠,被船長充公未遂。這種交友方式在南太平洋別處也有,新幾內亞稱為"庫拉"(kula)——見馬利腦斯基(B.Malinowski)日記——兩地的友人都是一對一,往來饋贈大筆土特產或是沿海輸入的商品,總值也沒有估計,但是如果還禮太輕,聲名掃地,送不起也"捨命陪君子"。收下的禮物自己銷售送人。這原是一種原始的商業制度,朋友其實是通商的對手方,也都很有大商人的魄力。連南美洲西北部的印第安人也有同樣的制度,直到本世紀五○年代還通行。都是交通不便,物物交易全靠私人來往,因此特別重視通商的搭檔,甚至於在父子兄弟關係之上——見哈納(M.J.Harner)著《吉伐若人》("TheJivaro")——塔喜堤過去這風俗想必也是同一來源,當時的西方人容易誤解,認為一味輕財尚義。克利斯青最初準備隻身逃亡,除了拋撇不下戀人,一定也是憧憬島人的社會,滿想找個地圖上沒有的島嶼,投身在他們的世界裡。但是經過土排島之難,為了避免再蹈覆轍,只能找無人荒島定居,與社會隔離,等於流犯,變相終身監禁。不管這是否他的決定,不這樣也決通不過。

    白顏住在塔喜堤一年多,愛上了一個土女,結了婚。英國軍艦來了,參加叛變的水手們被捕,白顏等也都不分青紅皂白捉了去。原來出事那天晚上,克利斯青正預備當夜溜下船舷潛逃,在甲板上遇見白顏,托他回國代他探望家人,萬一自己這次遠行不能生還。白顏一口應允。克利斯青便道:"那麼一言為定。"不料船長剛巧走來,只聽見最後兩句話,事後以為是白顏答應參加叛變。

    出事後,布萊指揮那只露天的小船,連張地圖都沒有,在太平洋上走了四十一天,安抵馬來群島,是航海史上的奇跡。回國報案,轟動一時,英王破格召見。跟去的十八個人,路上死了七人,剩下十一個人裡面,還又有兩個中途抗命,"形同反叛,",一個操帆員,一個木匠。到了荷屬東印度,布萊提出控訴,把這兩個人囚禁起來,等到英國候審。結果只有木匠被堂上申飭了事,另一個無罪開釋。

    布萊在軍事法庭上咬定白顏通謀。白顏的寡母不信,他是個獨子,好學,正要進牛津大學,因為醉心盧騷、拜倫等筆下的南海,才去航海,離家才十七歲,這是第一次出海,與布萊是世交,他母親重托了他。案發後她寫信給布萊,他回信大罵她兒子無行。這母子倆相依為命,受了這刺激,就此得病,白顏回來她已經死了。

    布萊對白顏是誤會,另外還有三個人,一個軍械管理員,兩個小木匠,布萊明知他們是要跟他走的,經他親口阻止,載重過多怕翻船,不防留在賊船上,他回去竟一字不提。遞解回國途中,軍艦觸礁,來不及一一解除手鐐腳銬,淹死了四個。這三個人僥倖沒死。開審時,又幸而有邦梯號上的事務長代為分辯,終於無罪開釋。布萊不在場,已經又被派出國第二次去南海取麵包果。

    這時候距案發已經三年,輿論倒了過來,據密契納說,是因為克利斯青與另一個叛黨少年士官,兩家都是望族,克利斯青的哥哥是個法學教授,兩家親屬奔走呼號,煽起社會上的同情。而且布萊本人不在國內,有人罵他怯懦不敢對質,其實他早已書面交代清楚,並且還出版了一本書,說明事件經過。不管是為了什麼原因,也許是"日久事明",軍事法庭第二次審這件案子,結果只絞死三名水手,白顏等三人判了死刑後獲赦。

    十八世紀末,英國海軍陸續出了好幾次叛變,都比邦梯案理由充足,最後一次在倫敦首善之區,鬧得很大。但是鎮壓下來之後,都被忘懷了,惟有太平洋心這隻小型海船上的風波,舉世聞名,歷久不衰,卻是為何?未必又是克利斯青家庭宣傳之力。我覺得主要的原因似乎是:只有這一次叛變是成功的。不能低估了美滿的結局的力量。主犯幾乎全部逍遙法外,享受南海風光,有情人都成眷屬,而且又是不流血的革命,兵不血刃,大快人心。出事在西曆一七八九年,同年法國大革命,從某些方面說來,甚至於都沒有它影響大。狄更斯的《雙城記》可以代表當時一般人對法國革命的感覺,同情而又恐怖憎惡,不像邦梯案是反抗上司,改革陋規,普通人都有切身之感。在社會上,人生許多小角落裡,到處都有這樣的暴君。

    布萊除了航海的本領確是個人才,也跟克利斯青一樣都是常人,也是他成為一個象徵之後,才"天下之惡皆歸之"。邦梯事件後二十年,顯然已成定論。船名成了他的綽號:"邦梯·布萊"。但是官運亨通,出事後回國立即不次擢遷——軍事法庭上法官認為有逼反嫌疑,責備了他幾句,那是沒有的事,影片代觀眾平憤的——此後一帆風順,對拿破侖作戰,又立下軍功。生平下屬四次叛變,連邦梯出事後歸途中的一次小造反算在內。最大的一次叛亂,是他晚年在澳洲做新南威爾斯州長,當地有個約翰·麥卡塞,現代澳洲教科書上都稱他為偉大的開荒畜牧家,奠定澳洲羊毛的基礎,但是同時也是地方上一霸,勾結駐軍通同作弊,與州長鬥法,手下的人散佈傳單罵"邦梯·布萊":"難道新南威爾斯無人,就沒有個克利斯青,容州長專制?"

    布萊無子,有六個女兒,那次帶了個愛女與生病的女婿,到錫尼上任。現在的大都市錫尼,那時候只是個小小英屬地,罪犯流放所。布萊的掌珠不但是第一夫人,而且是時裝領袖,每次有船到,她母親從倫敦寄衣服給她。一次寄來巴黎流行的透明輕紗長袍,粘在身上。——法國大革命後開始時行希臘風的長衣,常用稀薄的白布縫製,取其輕軟,而又樸素平民化,質地漸趨半透明。那時候不像近代透明鏤空衣料例必襯裡子,或穿襯裙,連最近幾年前美國興透明襯衫,裡面不穿什麼,廢除乳罩,也還大都有兩隻口袋,遮蓋則個。拿破侖的波蘭情婦瓦露絲卡伯爵夫人有張畫像,穿著白色細褶薄紗襯衫,雙乳全部看得十分清楚。拿翁倒後,時裝發展下去,逐漸成為通身玻璃人兒。布萊這位姑奶奶顧慮到這是個小地方,怕穿不出去,裡面襯了一條長燈籠褲,星期日穿著去做禮拜,正挽著父親手臂步入教堂,駐軍兵士用肘彎互相抵著,喚起彼此注意,先是嗤笑,然後笑出聲來。她紅著臉跑出教堂,差點暈倒。布萊大怒,沒有當場發作,但是從此與駐軍嫌隙更深。不久,他下令禁止軍官專利賣酒剝削犯人,掀起軒然大波,釀成所謂"甜酒之亂"(TheRumRebellion),部下公然拘捕州長,布萊躲在床下,給搜了出來,禁閉一兩年之久,英國派了新州長來,方始恢復自由,乘船回國。諾朵夫書上末了也附帶寫"甜酒之亂",但是重心放在白顏二十年後重訪塔喜堤,發現愛妻已死,見到女兒抱著小外孫女,因為太激動,怕"受不了",沒有相認。這書用第一人稱,從白顏的觀點出發,一來是為了遷就材料,關於他的資料較多,而且他純粹是冤獄,又是個模範青年。側重在他身上,也是為了爭取最廣大的讀者群。無如白顏這人物,固然沒有人非議,對他的興趣也不大。書到尾聲,唯一興趣所在是邦梯號的下落。

    白顏出獄後,曾經猜測克利斯青一定去了拉羅唐珈,是他早先錯過了的,一個未經白人發現的島。"過了十八年,我才知道我這意見錯到什麼地步。"就這麼一句,捺下不提了。讀者只知道未去拉羅唐珈,是去了哪裡,下文也始終沒有交代,根本沒再提起過。所以越看到後來越覺得奇怪,憋悶得厲害,避重就輕,一味搪塞,非常使人不滿。

    這本書雖然是三○年代的,我也是近年來看了第二部影片之後才有這耐性看它。報刊上看到的關於邦梯號的文字,都沒提到發現辟坎島的經過。在我印象中,一直以為克利斯青這班人在當時是不知所終,發現辟坎島的時候,島上有他們的後裔,想必他們都得終天年。最後看見密契納這一篇,才知道早在出事後廿年左右——就在白顏訪舊塔喜堤的次年——英艦已經發現辟坎島,八個叛黨只剩下一個老人,痛哭流涕"講述這塊荒涼的大石頭上兇殺的故事",講大家都憎恨克利斯青殘酷,"不顧人權",正是他指控布萊的罪名。綺薩貝拉在島上給他生了個兒子,取名"星期四·十月",那是模仿《魯濱遜漂流記》,裡面魯濱遜星期五遇見一個土人,就給他取名"星期五"。孩子顯然是在叛變後五個多月誕生。次年十月底,產子一年後,綺薩貝拉生病死了。他要另找個女人,強佔一個跟去的土人的妻子,被那土人開槍打死了。

    叛艦的故事可以說是跟我一塊長大的,儘管對它並不注意。看到上面這一段,有石破天驚之感。其實也是縮小的天地中的英雄末路。辟坎島孤懸在東太平洋東部,距離最近的島也有數百英里之遙,較近復活節島與南美洲。復活節島氣候很涼,海風特大,樹木稀少,又缺淡水,多數農植物都不能種,許多魚也沒有,不是腴美的熱帶島嶼,但是島上兩族長期展開劇烈的爭奪戰,叛艦初到辟坎島,發現土人留下的房屋,與復活節島式的大石像,大概是復活節島人逃避來的。有一尊斷頭的石像,顯然有追兵打到這裡來。但是結果辟坎島並沒有人要,可見還不及復活節島,是真是一塊荒涼的大石頭,一定連跟來的塔喜堤人都過不慣。也不怪克利斯青一直想回國自首。

    他在土排島與大家一同做苦工,但是也可能日子一久,少爺脾氣發作,變得與布萊一樣招恨,那也是歷史循環,常有的事。主要還是環境關係,生活極度艱苦沉悶,一天到晚老是這幾個人,容易發生磨擦。也許大家心裡懊悔不該逞一時之快,鑄成大錯,彼此怨懟,互相厭恨,不然他死後為甚麼統統自相殘殺,只剩一個老頭子?

    老人二十年後見到本國的船隻,像得救一樣,但是不免畏罪,為自己開脫,反正罵黨魁總沒錯。——書上沒說他回國怎樣處分,想必沒有依例正法。——當然,島上還有土人在,不是完全死無對證。所說的克利斯青的死因大概大致屬實,不過島上的女人風流,也許那有夫之婦是自願跟他,不是強佔。在缺少女人的情形下,當然也一樣嚴重。總計他起事後只活了不到兩年,也並沒過到一天伊甸園的生活。

    老人的供詞並非官方秘密文件,但是近代關於邦梯案的文字全都不約而同絕口不提,因為傳說已經形成,克利斯青成為偶像,所以代為隱諱——白蘭度這張影片用老人作結,但是只說叛黨自相殘殺淨盡,片中的克利斯青早已救火捐軀——只有密契納這一篇是替船長翻案,才不諱言大副死得不名譽。諾朵夫書上如果有,也就不會是三○年代的暢銷書,那時候的標準更清教徒式。但是書上白顏自雲十八年後發現叛艦不是逃到拉羅唐珈,而下文不再提起這件事,這章法實在特別,史無前例。看來原文書末一定有那麼一段,寫白顏聽到發現辟坎島的消息,得知諸人下場,也許含糊地只說已死。出版公司編輯認為削弱這本書的力量,影響銷路,要改又實在難處理,索性給刪掉了,給讀者留下一個好結局的幻象,因為大多數人都知道辟坎島上有克利斯青一干人的子孫。

    在我覺得邦梯案添上這麼個不像樣的尾巴,人物與故事才完整。由一個"男童故事"突然增加深度,又有人生的諷刺,使人低徊不盡。當然,它天生是個男童故事,拖上個現實的尾巴反而不合格,勢必失去它的讀者大眾。好在我容易對付,看那短短一段敘事也就滿足了。

    郁達夫常用一個新名詞:"三底門答爾"(sentimental),一般譯為"感傷的",不知道是否來自日文,我覺得不妥,像太"傷感的",分不清楚。"溫情"也不夠概括。英文字典上又一解是"優雅的情感",也就是冠冕堂皇、得體的情感。另一個解釋是"感情豐富到令人作嘔的程度"。近代沿用的習慣上似乎側重這兩個定義,含有一種暗示,這情感是文化的產物,不一定由衷,又往往加以誇張強調。不怪郁達夫只好音譯,就連原文也難下定義,因為它是西方科學進步以來,抱著懷疑一切的治學精神,逐漸提高自覺性的結果。

    自從郁達夫用過這名詞,到現在總有四十年了,還是相當陌生,似乎沒有吸收,不接受。原因我想是中國人與文化背景的融洽,也許較任何別的民族為甚,所以個人常被文化圖案所掩,"應當的"色彩太重。反映在文藝上,往往道德觀念太突出,一切情感順理成章,沿著現成的溝渠流去,不觸及人性深處不可測的地方。實生活裡其實很少黑白分明,但也不一定是灰色,大都是椒鹽式。好的文藝裡,是非黑白不是沒有,而是包含在整個的效果內,不可分的。讀者的感受中就有判斷。題材也有是很普通的事,而能道人所未道,看了使人想著:"是這樣的。"再不然是很少見的事,而使人看過之後會悄然說:"是有這樣的。"我覺得文藝溝通心靈的作用不外這兩種。二者都是在人類經驗的邊疆上開發探索,邊疆上有它自己的法律。

    現代西方態度嚴肅的文藝,至少在宗旨上力避"三底門答爾"。近來的新新聞學(newjonrnalism)或新報道文學,提倡主觀,傾向主義熱,也被評為"三底門答爾"。"三底門答爾"到底是什麼,說了半天也許還是不清楚。粗枝大葉舉個例子,諾朵夫筆下的《叛艦喋血記》與兩張影片都"三底門答爾",密契納那篇不"三底門答爾"。第一張照片照諾朵夫的書,注重白顏這角色,演員掛三牌。第二張影片把白顏的事跡完全刪去,因為到了六○年代,這妥協性的人物已經不吃香。電影是群眾傳達器,大都需要反映流行的信念。密契納那篇散文除了太偏向船長,全是史實。所謂"冷酷的事實",很難加以"三底門答爾"化。

    當然忠實的紀錄體也仍舊可能主觀歪曲,好在這些通俗題材都不止一本書,如歷史人物、名案等等,多看兩本一比就有數。我也不是特為找來看,不過在這興趣範圍內不免陸續碰上,看來的材料也於我無用,只可自娛。實在是浪費時間,但是從小養成手不釋卷的惡習慣,看的"社會小說"書多,因為它保留舊小說的體裁,傳統的形式感到親切,而內容比神怪武俠有興趣,彷彿就是大門外的世界。到了四○、五○年代,社會小說早已變質而消滅,我每次看到封底的書目總是心往下沉,想著:"書都看完了怎麼辦?"

    在國外也有個時期看美國的內幕小說,都是代用品。應當稱為行業小說,除了"隔行如隔山",也沒有甚麼內幕。每一行有一本:飛機場、醫院、旅館業、影業、時裝業、大使館、大選籌備會、牛仔競技場、警探黑社會等。內中最好的一本不是小說,講廣告業,是一個廣告商傑利·戴拉·范米納(DellaFemina)自己動筆寫的,錄音帶式的漫談,經另人整理刪節,還是很多重複。書題叫《來自給你們珍珠港的好人》,是作者戲擬日制電視機廣告。

    行業小說自然相當內行,沾到真人實事,又須要改頭換面,避免被控破壞名譽。相反地,又有假裝影射名人的,如《國王》("TheKing")——借用已故影星克拉克蓋博綽號,寫歌星法蘭克辛納屈——《戀愛機器》——前CBS電視總經理吉姆·奧勃瑞,綽號"笑面響尾蛇"——務必一望而知是某人的故事,而到節骨眼上給"掉包"換上一般通俗小說情節,騙騙讀者,也絕對不會開罪本人。這都煞費苦心,再加上結構穿插氣氛,但是我覺得遠不及中國的社會小說。

    社會小說這名稱,似乎是二○年代才有,是從《儒林外史》到《官場現形記》一脈相傳下來的,內容看上去都是紀實,結構本來也就鬆散,散漫到一個地步,連主題上的統一性也不要了,也是一種自然的趨勢。清末民初的諷刺小說的宣傳教育性,被新文藝繼承了去,章回小說不再震聾發聵,有些如《歇浦潮》還是諷刺,一般連諷刺也沖淡了,止於世故。對新的一切感到幻滅,對舊道德雖然懷戀,也遙遠黯淡。三○年代有一本題作《人心大變》,平襟亞著,這句話在社會小說裡是老調。但是罵歸罵,有點像西方書評人的口頭禪"愛恨關係",形容有些作者對自己的背景,既愛又恨,因為是他深知的唯一的世界。不過在這裡"恨"字太重,改"憎"比較妥貼。

    《人海潮》最早,看那版本與插圖像是一○年代末或二○初,文筆很差,與三○年代有一部不知道叫《孽海夢》還是甚麼夢的同樣淡漠稚拙,有典型性,作者都不著名,開場彷彿也都是兩個青年結伴到上海觀光。後一部寫兩個同學國光、錦人,帶著國光的妹妹來滬,錦人稍有闊少習氣。見識了些洋場黑幕後,受人之托,回去湖北整頓一個小煤礦。住的房子是泥土地,錦人想出一個辦法,買了草蓆鋪在地下作地毯。有一天晚上聽見隔壁蓆子p卒縩作聲,發現帳房偷開鐵箱。原來是帳房舞弊,所以蝕本。查出後告退,正值國民軍北上,掃清一切魍魎。以北伐結束,也是三○年代社會小說的公式。錦人與國光的妹妹相處日久發生情愫,回鄉途中結婚,只交代了這麼一句。妹妹在書中完全不起作用,幾乎從來不提起,也沒同去湖北。顯然是"國光"的自述,統統照實寫上。對妹妹的婚姻似乎不大贊成,也不便說什麼。

    這部書在任何別的時候大概不會出版,是在這時期,混在社會小說名下,雖然沒有再版,料想沒有蝕本。寫到內地去,連以一個大都市為背景的這點統一性都沒有。它的好處也全是否定的:不像一般真人實事的記載一樣,沒有故作幽默口吻,也沒有墓誌銘式的鄭重表揚,也沒寓有創業心得、夫婦之道等等。只是像隨便講給朋友聽,所以我這些年後還記得。《廣陵潮》我沒看完,那時候也就看不進去,因為刻劃得太窮凶極惡,不知道是否還是前一個時期的影響,又"三底門答爾",近於稍後的"社會言情小說",承上啟下,彷彿不能算正宗社會小說。

    這些書除了《廣陵潮》都是我父親買的,他續娶前後洗手不看了,我住校回來,已經一本都沒有,所以十二三歲以後就沒再看見過,當然只有片斷的印象。後來到書攤上去找,早已絕跡。張恨水列入"社會言情小說"項下,性質不同點。他的《春明外史》是社會小說,與畢倚虹的《人間地獄》有些地方相近,自傳部分彷彿是《人間地獄》寫得好些,兩人的戀愛對像雛妓秋波梨雲也很相像。《人間地獄》就絕版了。寫留學生的《留東外史》遠不及《海外繽紛錄》,《留東外史》倒還有。

    社會言情小說格調較低,因為故事集中,又是長篇,光靠一點事實不夠用,不得不用創作來補足。一創作就容易"三底門答爾",傳奇化,幻想力跳不出這圈子去。但是社會小說的遺風尚在,直到四○年代尾,繼張恨水之後也還有兩三本真實性較多。那時候這潮流早已過去,完全不為人注意。

    一個是上海小報作者的長篇連載,出單行本,我記性實在太糟,人名書題全忘了,只知道是個胖子,常被同文嘲罵"死大塊頭"——比包天笑晚一二十年,專寫上海中下層階級。這一篇寫一個舞女嫁給開五金店的流氓,私戀一個家累重的失業青年,作為表兄,介紹他做帳房,終於與流氓脫離預備嫁他,但是他生肺病死了。這樣平淡而結局意想不到地感動人。此外北方有一本寫北大一個洗衣女,與一個學生戀愛而嫌他窮。作者姓王。又有個大連的現代釵頭鳳故事,著著都近情理,而男主人翁洩氣得誰也造不出來,看來都是全部實錄。

    社會小說在全盛時代,各地大小報每一個副刊登幾個連載,不出單行本的算在內,是一股洪流。是否因為過渡時代變動太劇烈,虛構的小說跟不上事實,大眾對周圍發生的事感到好奇?也難說,題材太沒有選擇性,不一定反映社會的變遷。小說化的筆記成為最方便自由的形式,人物改名換姓,下筆更少顧忌,不像西方動不動有人控訴誹謗。寫妓院太多,那是繼承晚清小說的另一條路線,而且也仍舊是大眾憧憬的所在,也許因為一般人太沒有戀愛的機會。有些作者兼任不止一家小報編輯,晚上八點鐘到報館,叫一碗什錦炒飯,早有電話催請吃花酒,一方面"手民索稿",寫幾百字發下去——至少這是他們自己筆下樂道的理想生活。小說內容是作者的見聞或是熟人的事,"拉在籃裡便是菜",來不及琢磨,倒比較存真,不像美國的內幕小說有那麼許多講究,由俗手加工炮製,調入罐頭的防腐劑、維他命、染色,反而原味全失。這彷彿是怪論——

    在西方近人有這句話:"一切好的文藝都是傳記性的。"當然實事不過是原料,我是對創作苛求,而對原料非常愛好,並不是"尊重事實",是偏嗜它特有的一種韻味,其實也就是人生味。而這種意境像植物一樣嬌嫩,移植得一個不對會死的。

    西諺"真事比小說還要奇怪"——"真事"原文是"真實",作名詞用,一般譯為"真理",含有哲理或教義的意味,與原意相去太遠,還是腦筋簡單點譯為"真事"或"事實"比較對。馬克·吐溫說:"真實比小說還要奇怪,是因為小說只能用有限的幾種可能性。"這話似是而非。可能性不多,是因為我們對這件事的內情知道得不多。任何情況都有許多因素在內,最熟悉內情的也至多知道幾個因素,不熟悉的當然看法更簡單,所以替別人出主意最容易。各種因素又常有時候互為因果,都可能"有變",因此千變萬化無法逆料。

    無窮盡的因果網,一團亂絲,但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可以隱隱聽見許多弦外之音齊鳴,覺得裡面有深度闊度,覺得實在,我想這就是西諺所謂theringoftruth——"事實的金石聲"。庫恩認為有一種民間傳說大概有根據,因為聽上去"內臟感到對"("internallyright")。是內心的一種震盪的回音,許多因素雖然不知道,可以依稀覺得它們的存在。

    既然一聽就聽得出是事實,為甚麼又說"真實比小說還要奇怪",豈不自相矛盾?因為我們不知道的內情太多,決定性的因素幾乎永遠是我們不知道的,所以事情每每出人意料之外。即使是意中事,效果也往往意外。"不如意事常八九",就連意外之喜,也不大有白日夢的感覺,總稍微有點不以勁,錯了半個音符,刺耳,粗糙,嚥不下。這意外性加上真實感——也就是那錚然的"金石聲"——造成一種複雜的況味,很難分析而容易辨認。

    從前愛看社會小說,與現在看紀錄體其實一樣,都是看點真人實事,不是文藝,口味簡直從來沒變過。現在也仍舊喜歡看比較可靠的歷史小說,裡面偶爾有點生活細節是歷史傳記裡沒有的,使人神往,觸摸到另一個時代的質地。例如西方直到十八九世紀,僕人都不敲門,在門上抓搔著,像貓狗要進來一樣。

    普通人不比歷史人物有人左一本右一本書,從不同的角度寫他們,因而有立體的真實性。尤其中下層階級以下,不論過去現在,都是大家知道得最少的人,最容易概念化。即使出身同一階級,熟悉情形的,等到寫起來也可能在懷舊的霧中迷失。所以奧斯卡·路易斯的幾本暢銷書更覺可貴。路易斯也是社會人種學家,首創"貧民文化"(cultureofpoverty)這名詞,認為世代的貧窮造成許多特殊的心理與習俗,如只同居不結婚,不積錢,愛買不必要的東西,如小擺設等。這下層文化不分國界,非洲有些部落社會除外。他先研究墨西哥,有一本名著《五個家庭》,然後專寫五家之一:《桑協斯的子女》("TheChildrenofSanchez"),後者一度醞釀要拍電影,由安東尼昆、蘇菲亞·羅蘭飾父女,不幸告吹。較近又有一本題作《拉維達》("LaVida"),是西班牙文"生活",指皮肉生涯,就像江南人用"做生意"作代名詞。寫玻多黎各一個人家,母女都當過娼妓,除了有殘疾的三妹。作者起初選中這一家,並不知道這一層,發現後也不注重調查"生活",重心全在他們自己的關係上。其間的"恩怨爾汝來去"也跟我們沒什麼不同。

    內容主要是每人自述身世,與前兩本一樣,用錄音帶記下來,刪掉作者的問句,整理一下,自序也說各人口吻不同,如聞其聲。有個中國社會學家說:"如果帶著錄音器去訪問中國人就不行。"其實不但中國人,路易斯的自序也說墨西哥人就比玻多黎各人有保留。大概墨西哥到底是個古國,玻多黎各也許因為黑人血液的成份多,比較原始。奇怪的是《拉維達》裡反而是女人口沒遮攔,幾個男人——兒子女婿後父——都要面子,說話很"四海",愛吹,議論時事常有妙論,想入非非。也許是女人更受他們特殊的環境的影響,男人與外界接觸多些,所以會說門面話,比較像別國社會地位相仿的人。反正看著眼熟。

    福南妲講她同居的男子死了,回想他生前,說:"他有一樣不好:他不讓我把我的孩子們帶來跟我們一塊住。"下一頁她敘述與另一個人同居:"我們頭兩年非常快樂,因為那時候我的孩子們沒跟我一塊住。"前後矛盾,透露出她心理上的矛盾,但是閒閒道出。兩次都是就這麼一句話,並不引人注意,輕重正恰當。她根本不是賢妻良母型的人,固然也是環境關係,為了孩子們也是嘔氣,稍大兩歲,後父又還對長女有野心。

    長女索蕾妲是他們家的美人,也是因為家裡實在待不下去,十三歲就跟了三十歲的亞土若,"愛得他發瘋。"他到手後就把她擱在鄉下,他在一家旅館酒排間打工,近水樓台,姘妓女,賭錢,她一直疑心他靠妓女吃飯。他開過小賭場,本來帶幾分流氣。幾次鬧翻了,七八年後終於分開,她去做妓女養活孩子們——她先又還領養了個跛足女嬰,與自己的孩子一樣疼。他一直糾纏不清,想靠她吃飯,動小刀子刺傷了她,被她打破頭。但是她貼他錢替他照顧孩子,倒是比娘家人盡心。她第一次去美國,拖兒帶女投親,十分狼狽,一方面在農場做短工,還是靠跟一個個的同鄉同居,太受刺激,發神經病入院,遣送回籍。鎩羽歸來,家裡人冷遇她,只有前夫亞土若對她態度好,肯幫忙。所以後來她在紐約,病中還寫信給他,不過始終拒絕復合。

    亞土若談他們離異的經過,只怪她脾氣大,無理取鬧,與小姨挑唆。直到後半部她兩個妹妹附帶提到,才知道她和他感情有了裂痕後也屢次有外遇,他有一次回家捉姦,用小刀子對付她,她拿出他的手槍,正要放,被他一把抓住她的手,子彈打中她的手指。她告訴法官是他開槍,判監禁六個月。他實在制伏不了她,所以不再給錢,改變主張想靠她吃飯,原來他是為了隱瞞這一點,所以謊話連篇,也很技巧,例如本是為了捉姦坐牢,他說是回家去拿手槍去打死一個仇人,索蕾妲勸阻奪槍,誤傷手指,驚動警察,手槍沒登記,因此入獄。入獄期間恐怕她不貞,因為囚犯的妻子大都不安於室,而且這時期關於她的流言很多。他一放出來就對她說:"我們這次倒已經分開很久了,不如就此分手。"但是她哭了,不肯。一席話編得面面俱到。

    故事與人物個性的發展如同抽繭剝蕉。他寫給兩個小女兒的信——有一個不是他的——把她們捧成小公主。孩子們也是喜歡他,一個兒子一直情願跟他住在鄉下。索蕾妲姊弟有個老朋友馬賽羅也說他確是給這些孩子們許多父愛,旁人眼中看來,他身材瘦小,面貌也不漂亮,只有丈母娘福南妲賞識他有膽氣。但是他做流氓沒做成,並且失業下鄉孵豆芽,感慨地說他無論什麼事結果都失敗了。

    索蕾妲去美之前愛上了一個賊,漂亮,熱情,但也是因為他比周圍的人氣派大些。是她最理想的一次戀愛,同居後不再當娼。有一天晚上他去偷一家店舖,是他們這一夥不久以前偷過的,這次店主在等著他。他第一個進去,店主第一槍就打中他胸部,同黨逃走了。第二天她跟著他姑母去領屍,到醫院的太平間,屍身已經被解剖,腦子都掏了出來擱在心口上。她擁抱著他,發了瘋,一個月人事不知。

    據她的九歲養女說:是他去偷東西,被警探包圍,等他出來的時候開槍打死的。她二妹說得又不同:他無緣無故被捕,裝在囚車裡開走了,過了些天才槍斃,索蕾妲兩次都暈厥過去了。照這一說,大概是他犯竊案的時候殺過人,所以處死刑。索蕾妲講得最羅曼諦克。她母親的姨媽本來說她愛扯謊,自述也是有些地方不實不盡,反正不管是當場打死還是槍決,都不是死因不明,用不著開膛破肚檢驗,而且連大腿都剖開了,顯然是醫學研究,不是警方驗屍,地點也不會在醫院太平間,如果是把罪犯的屍首供給醫校解剖,也沒那麼快。看來這一節是她的狂想。她後來病中擔憂死了沒人收屍,給送去解剖,寧可把遺體贈予玻多黎各熱帶疾病研究院,不願白便宜了美國人:"讓他們拿他們自己的雞巴去做實驗。"念念不忘解剖,也許是對於賣身的反感與恐怖壓抑了下去,象徵性地聯想到被解剖。她發精神病的時候自己抹一臉屎,似乎也是譴責自己。她第二次還鄉,衣錦榮歸,在紐約跟一個同鄉水手邊尼狄托同居,自己又在小工廠做工,混得不錯。但是她家裡覺得她攀高,嫌髒,老是批評這樣那樣,相形之下使人心裡難受。帶來的禮物又太輕,都對她淡淡的,邊尼狄托又不替她做臉,喝得醉貓似的,她認為"那是我一生最不快樂的一天"。他先上船走了,她在娘家過年,與賣笑的二妹一同陪客人出去玩,除夕一晚上嫌了五十美金。在紐約也常需要撈外快貼補家用。

    同一件事在她弟弟口中,先說邊尼狄托待他姐姐好:有一天我去看他們,他們吵了起來。是這樣:她回玻多黎各去了一趟,邊尼狄托發現她在那邊跟一個美國人睡過。她還是個有夫之婦!但是那次邊尼狄托幹了件事。我不喜歡。他等我回去了之後打她。這我不喜歡。我可從來沒跟他提起過。夫妻吵架,別人不應當插一腳。我後來倒是跟索蕾妲說過。我告訴她她做錯了事,她要是不改過,以後我不去看她了。我說不應該當著我的面吵架,夫妻要吵架,應當等沒人的時候。"

    這一段話有點顛三倒四,思路混亂。他只怪他姐夫一件事:等他走了之後打老婆——是怪他打她,還是怪他等他走了才打?同頁第一段述及妹夫打妹妹,他不干涉;妹夫打二姐,雖然是二姐理虧,他大打妹夫。可見他並不反對打老婆,氣的是等他走後才打。但是如果不等他走就打,豈不更叫他下不來台?等他走了再打,不是他告誡大姐的話:等沒有人的時候再吵架?

    下一頁他說:"我不喜歡我的姐姐們。她們光是一個男人從來不夠。她們喜歡尋歡作樂。……但是不管怎麼樣,我是愛我的姊妹們。我不讓任何人當著我說她們的壞話。有時候我甚至於夢見她們……"他常夢見在泥潭裡救出索蕾妲,她滿身爬著蛇。前文自相矛盾處,是他本能地衛護姐姐,遷怒姐夫。書中人常有時候說話不合邏輯,正是曲曲達出一種複雜的心理。

    這種地方深入淺出,是中國古典小說的好處。舊小說也是這樣鋪開來平面發展,人多,分散,只看見表面的言行,沒有內心的描寫,與西方小說的縱深成對比。縱深不一定深入。心理描寫在過去較天真的時代只是三底門答爾的表白。此後大都是從作者的觀點交代動機或思想背景,有時候流為演講或發議論,因為經過整理,成為對外的,說服別人的,已經不是內心的本來面目。"意識流"正針對這種傾向,但是內心生活影沉沉的,是一動念,在腦子裡一閃的時候最清楚,要找它的來龍去脈,就連一個短短的思想過程都難。記下來的不是大綱就是已經重新組織過。一連串半形成的思想是最飄忽的東西,跟不上,抓不住,要想模仿喬埃斯的神來之筆,往往套用些心理分析的皮毛。這並不是低估西方文藝,不過舉出寫內心容易犯的毛病。

    奧斯卡·路易斯聲明他這書是科學,不是文藝。書中的含蓄也許只是存真的結果。前兩本更簡樸,這一本大概怕味道出不來,特加一個新形式,在自序中說明添雇一個墨西哥下層階級女助手,分訪母女子媳,消磨一整天,有時候還留宿,事後記下一切,用第三人稱,像普通小說體裁,詳細描寫地段房屋,人物也大都有簡單的描寫。幾篇自述中間夾這麼一章,等於預先佈置舞台。

    第一章,蘿莎去探望福南妲,小女兒克茹絲初出場:"克茹絲十八歲,皮膚黑,大約只有四呎九吋高。她一隻腿短些,所以瘸得很厲害。脊骨歪斜,使她撅著屁股,雙肩向後別著,非常不雅觀。"她給母親送一串螃蟹來:"有個人在那兒兜來兜去賣,他讓我買便宜了,克茹絲說。他大概是喜歡我,反正他也就剩這幾隻了。"談了一會,她說她要去推銷獎券:"不過我要先去打扮打扮。賣東西給男人就得這樣。他們買東西就是為了好對你看。"

    她家裡人都沒答這茬。不久她銷完了回來了,已經換過衣服,穿著粉紅連衫裙,領口挖得極低,鞋也換了粉紅夾綠兩色涼鞋。"她雖然身體畸形,看著很美麗。"這是蘿莎的意見,說明克茹絲並不完全是自以為美。蘿莎從來不下評語,這也許是唯一的一次,因為實在必須,不說是真不知道。意在言外的,是這時候剛發現她肉感。豐艷的少女的肢體長在她身上,不是沒有吸引力,難免帶著一種異樣的感覺。克茹絲的遭遇當然與這有關。

    至於為什麼不直說,一來與蘿莎的身份不合,她對這家人家始終像熟人一樣,雖然冷眼旁觀,與書中人自述的距離並不大。在這裡,含蓄的效果最能表現日常生活的一種渾渾噩噩,許多怪人怪事或慘狀都"習慣成自然",出之於家常的口吻,所以讀者沒有牛鬼蛇神"游貧民窟"(slumming)的感覺。

    但是含蓄最大的功能是讓讀者自己下結論,像密點印象派圖畫,整幅只用紅藍黃三原色密點,留給觀者的眼睛去拌和,特別鮮亮有光彩。這一派有一幅法國名題作《賽船》,畫二男一女,世紀末裝束,在花棚下午餐,背景中河上有人划小船競渡,每次看見總覺得畫上是昨天的事,其實也並沒有類似的回憶。此外這一派無論畫的房屋街道,都有"當前"(immediacy)的感覺。我想除了因為顏色是現拌的,特別新鮮,還有我們自己眼睛剛做了這攪拌的工作,所以產生一種錯覺,恍惚是剛發生的事。看書也是一樣,自己體會出來的書中情事格外生動,沒有古今中外的間隔。《拉維達》等幾本書在美國讀者眾多,也未見得會看夾縫文章,不過一個籠統的印象,也就可以覺得是多方面的人生,有些地方影影綽綽,參差掩映有致。也許解釋也是多餘的,我是因為中國小說過去有含蓄的傳統,想不到反而在西方"非文藝"的書上找到。我想那是因為這些獨白都是天籟,而中國小說的技術接近自然。

    太久沒有發表東西,感到隔膜,所以通篇解釋來解釋去,嚕囌到極點。以前寫的東西至今還有時候看見書報上提起,實在自己覺得慚愧,即使有機會道謝,也都無話可說,只好在這裡附筆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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