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同性戀問題 文 / 王小波
從1989年開始,我們做了一個對中國男同性戀的研究,幾經波折,終於得到了對於一個研究者來說圓滿的結果——發表了研究報告,並且寫了一本書,叫做《他們的世界》。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這本書有一些顯著的缺點,也有一些顯著的優點。優點在於首次發現了在中國大陸也存在著廣泛的男同性戀人群體,並且存在著一種同性戀文化——我們說的文化是文化人類學意義上的,指一個群體內全體成員共有的信息,具體來說,指關於同性戀活動場所、相互辨認的方式、綽號、圈子內的規範等知識。我們對這種文化做了比較細緻的調查,
描述了其內容。這是一種科學上的發現。
這本書的缺點在於沒有按統計學的要求來抽樣,故而所得的結果不能做定量的推論。我們的調查對象都是性格外向的勇敢分子,他們只是全部同性戀者中的一部分,其他人的情形是他們轉述的,所以由此得到的結論可能會多少有些偏差。
一些人帶有固定的同性戀傾向,不管他知不知道有同性戀這件事,或者是否經歷過同性戀行為,這種傾向始終存在。因為有了這種傾向,一旦他開始同性戀行為,就不能或者很難矯正過來。而沒有這種傾向的人,可能會在青少年時期涉及同性戀活動,等到成年以後,卻會發生變化,憎惡這種活動。現在看來,這種傾向很可能是遺傳的,或者說是先天的。但也有可能是在童年養成的——我們發現它和初次性經歷有很大關係。一件有趣的事是,世界各地的人,不論其種族、文化、宗教,都有一定比例的人帶有這種傾向。我們說的同性戀者,就是指這樣的人。現有的資料說明,終身的絕對男同性戀者占男性人口的1%到10%,我們的研究證實了這種說法。僅從我們發現同性戀人群的規模來看,肯定超過了男性人口的1%,但是到底有多少,卻無法確知。假如你有個孩子慣用左手,你可以禁止他用左手寫字、用左手拿筷子,但是他的左手畢竟是較靈活的手。這種情形和同性戀的情形是一樣的。一個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可能沒有機會經歷同性之間的性生活,但是他始終渴望這種性生活。我們的觀點是:應該把這種現象當作自然現象來看,雖然它的形成過程可能與童年的生活環境這類社會文化因素有關。
我們在調查中發現,中國的大中城市都有同性戀人群,他們在一些公共場所相互辨認、攀談,找到自己中意的人後發生性關係。但是在這種場合活動的人,只是男同性戀者的一部分。更多的人在自己周圍尋找性愛的對象。在後一種情形下,涉及到的人就不一定純然是同性戀者。有些與常人無異的年輕人會在無意中同一位同性戀者交上朋友,加之本人尚未結婚,就很難說是完全自願,也很難說是完全不自願地參與了同性間的性生活。這說明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是不能僅僅從行為上區分的,真正的分界是看某人在同性戀和異性戀這兩種性生活方式中選擇哪一種。我們說男同性戀者占男性人口的1%到10%,是指終身的絕對同性戀者。只是偶爾(一二次或某段時間)參與同性戀活動的境遇型同性戀不計。除此之外,我們對同性戀者的生活、同性戀的原因以及同性戀者的價值觀念等等做了研究和描述。這些在書裡都寫了,不再贅述。在此主要分析一下與同性戀有關的倫理問題,這是我們在書裡沒有談到的。
一個人的成長大體受到三種力量的左右:他父母的意願,他的際遇,他本人的意願。而一個人成為同性戀者不是因為父母的意願,也不是他自己的決定,而是一種際遇。就算這是遺傳決定的,一個人帶有何種遺傳因子,對他自己也是一種際遇吧。既然這不由他本人決定,同性戀就不是一種道德或者思想問題。我們想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同性戀者像其他人群一樣有些負面的現象,比如喜新厭舊、對戀愛對像不忠誠、對妻子家人隱瞞自己的真實性傾向等等,這些或者可以說是思想或者道德問題,有一些具體的人應當為此負責任。但不該讓全體同性戀者為此負責。
沒有人願意自己的孩子長成一個同性戀者,包括同性戀者本人在內。這是因為同性戀者在我們這個社會中會遇到比常人不利的成長環境。這種願望無可非議,但是現在舉不出什麼可靠的方法可以防止孩子成為同性戀者。發現孩子有同性戀傾向,也沒有可靠的辦法矯正。
不久前,在一個會議上聽到一種說法,把同性戀稱為「社會醜惡現象」,列入了應當根除之列。在驚愕之餘,我們也感覺到一些人對我們的社會期望之高。假如我們這個社會是一片莊稼地的話,這些同志希望這裡的苗整齊劃一,不但沒有雜草,而且每一棵苗都是一樣的,這或許就是那位以同性戀為「醜惡現象」的人心目中的「美麗現象」吧。不幸的是,人的存在是一種自然現象,而不是某種意志的產物。這種現象的內容就包括:人和人是不一樣的,有性別之分,賢愚之分,還有同性戀和異性戀之分,這都是自然的現象。把屬於自然的現象叫做「醜惡」,不是一種鄭重的態度。這段話的意思說白了就是這樣的:有些事原本就是某個樣子,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現在我們都知道納粹分子對猶太人犯下了滔天罪行,但是知道他們對同性戀者也犯下了同樣的罪行的人就少了。這是因為猶太人在道德上比較清白無辜,同性戀者在多數人看來就不是這樣的,遇到傷害以後很少有人同情,故而處於軟弱無力的境地。我們的好幾位調查對象就曾受敲詐,遭毆打,事後也不敢聲張。有一個形容缺德行為的順口溜:打聾子罵啞巴扒絕戶墳——現在可以給它加上一句:敲詐同性戀。打聾子缺德,是因為他不知你為何打他,也就不知該不該還手;罵啞巴缺德,是因為他還不了口;扒絕戶墳缺德,是因為沒有他的後人來找你算賬;敲詐同性戀缺德,是因為他不敢報案。這四種行為全在同一水平線上。照我們的看法,這才是「醜惡現象」,應當加以根除。一個現象是否醜惡,應當由它的性質來決定,而不是由它是針對什麼人來決定。
國外不少社會學同仁都在做這方面的工作——瞭解那些在社會中處於不利地位的人群,如娼妓、同性戀者、少數民族,甚至與男性相比之下處於不利地位的全體女性,幫助他們改善生存環境,改變於人於己有害的行為方式,以便得到更好的生活。雖然我們研究同性戀現象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發現事實,但同時也希望通過我們的調查研究,使公眾對這個社會的許多不為人知的方面有所瞭解,並持一種更符合現代精神的科學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