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第四節、境遇性同性戀者 文 / 李銀河 王小波
第四節、境遇性同性戀者
如前所述,同性戀者可以被分為選擇性的同性戀和被迫性的同性戀兩大類。前者是指有異性戀機會卻仍選擇了同性戀的人;後者則指無異性戀機會而已同性戀作為替代的人。後者又可稱為境遇性的同性戀。
造成境遇性同性戀的是所謂「單性環境」,一般是指那些與異性完全隔絕的小環境,其中最典型的有監獄、軍隊、精神病院、男子寄宿學校和女子寄宿學校、男修道院和女修道院等。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特殊行業的單性工作環境,如長期在海輪上工作的水手,一度不允許男女同台演出的梨園界,過去基本上由單性從事並食宿在一起的飯店業職工等等。在這些單性環境中,異性往往不能或不易得到,或者說同性更容易得到,於是,人們的性目標轉向同性。
東西方的和尚、教士群體屬於典型的單性環境,是同性戀易於滋生的環境。因此,在法律對同性戀處死刑的中世紀歐洲,常常有用火刑燒死同性戀修士的事件發生。
據歷史記載,許多好戰的種族中都盛行同性戀,如錫克人、阿富漢人、諾曼人中就是如此,在波斯和摩洛哥士兵中也很多。好戰種族中盛行同性戀的原因大致有二:一是這些民族大多輕視婦女,二是同性戀在戰爭中的價值,如底比斯聖軍超乎常人的英勇頑強。正如凱查多利所概括的那樣,在這樣單性環境中,同性戀行為有多重目的,其中包括(1)表現自己的權威;(2)滿足好奇心;(3)為了冒險;(4)為了進行社會對抗;(5)為了維持團體中的意識形態團結。(凱查多利,第333頁)
有些環境雖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單性環境,但由於女性數量嚴重短缺,也會造成同性戀的流行。比如一些原始部落有殺女嬰的習俗,通常同齡人口性別比例要達到一個女人對四、五個男人的程度,這些原始部落就往往存在同性戀現象,其明顯原因是女性的缺乏。在一些實行一夫多妻制的社會中,同性戀現象也會因女性數量不夠而出現。還有一些婦女與外界高度隔離的社會,如摩洛哥,對婦女貞潔的強調,使男性不易獲得女性,也會因此導致同性戀。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禁慾主義的道德風尚有時會在青春期少年中造成一種「准單性環境」,使他們感到難以自然地接觸異性,從而注意力轉向同性。正如弗洛伊德指出的那樣:「文化制度所要求的嚴格標準與竭誠以赴的禁慾工作,皆以兩性的性器結合為其注意焦點,其他的性活動卻被暗中縱容……同性戀的日漸普遍,也可視為正常性生活不易得到而導致的另一後果;除了那些天生有同性戀傾向,或那些因幼年環境的影響而如此者之外,大多數同性戀者都是在成年之後,因為原欲的主流受阻,才被引流到同性戀這方面的。」(弗洛伊德,第181頁)
調查中發現,有些同性戀者正是在青春期性成熟之時有意無意地壓抑了自己與異性交往的慾望,才轉向同性戀方向的。用一般人的標準看,他們在轉向之前的性傾向是完全「正常」的。一位中年同性戀者回憶了他最初對異性的感情和接觸:「高一下學期,我喜歡班上一個女同學,我當時是班長,他是學習委員,他學習很好。我喜歡他,但不知道這就是初戀,只是感覺朦朦朧朧的,老想見到她。我常常在路上等她,想裝出偶然碰到的樣子,但見到她之後又不好意思跟她說話。那時我是班裡最早入團的人,怕人家說我思想不好,就一直沒敢對她表示出我的感情,到後來,就把感情強壓下去了。」高一時是十六歲,正是性成熟期,對異性萌生感情是很自然、很健康的,但由於社會道德規範的壓抑,他終於從「正常」的性取向轉向的「反常」性取向正像這位調查對像自己所說的:「我上學期間如果不壓抑自己,如果能和女孩子接觸,也許不會走上現在這條路。當時我正好十五、六歲,剛有遺精前後,異性得不到,轉向同性。我記得當時自己愛慕異性的想法不敢和家長、老師講,結果不知不覺地就走上了這條路。我也說不清,也不願走這條路,但是沒有辦法。」
有些同性戀者在幼年時期有正常的喜好異性的取向,但由於受到周圍環境的打擊,在潛意識中留下了不可與異性接觸的想法。這種幼年時期的經歷雖然不同與青春期戀愛受挫,但在形成同性戀傾向的心理過程中,有時甚至比青春期戀愛受挫的影響更加難以消除。一位同性戀者回憶道:「我小學二年級時,班上有個小女孩很漂亮,又活潑,聰明可愛。有一次放學路上,我也不知道是怎麼搞的,就親了她一下,旁邊的同學看見了就起哄,我真是羞的無地自容。」
在我國的文化氣氛中,特別是在那些政治空氣嚴峻的年代,有些少年的轉向同性戀,的確與這種「准單性環境」不無關係。正如一位調查對像所說的那樣:「我個人體會,形成原因即有先天又有後天,是可以培養的。我問了許多人是怎麼開始的,許多人都是異性戀受挫轉向同性戀的。《血色黃昏》裡就有這種心理的描寫。我當初如果道德那個女的,也許就不會走上這條路了。」
有時,「准單性環境」的形成不少由於禁慾主義,而是由當事人社會地位低下或小範圍的性別比例失衡造成的,就像一些貧困農村的情況。一位農民調查對像在問卷上寫到:「我認為一般犯有這類病的人都是失戀或沒有接觸異性朋友而引起的。」同性戀圈內對農民中的同性戀者也有類似看法,認為他們是「被迫」的。所謂「被迫」是指他們不屬於具備接觸異性條件下仍選擇同性的「自願」的同性戀者,而是由於女性供不應求或因結婚花費太高娶不其妻子的人。
一位調查對像在談到同性戀者當中不同文化層次、不同社會地位的人的區別時說:「低層次的人當中許多都是被迫的,多是未婚,性飢餓,的不到異性,就像監獄裡的情況一樣。許多城裡的民工就屬於這種情況。」調查過程中,我們確實聽到一例在監獄裡學會的個案。一位調查對像說:「我小時候愛和鄰居一個孩子玩牌,他因為打架進過監獄,後來他家搬走了。一次我正和一個外國人說話,碰上他了。我叫他名字,他一激靈,說你怎麼也幹這個了?我告訴他,從小我就知道,他說他是在監獄裡學會的。」
還有一些同性戀者是在與異性交往的經歷中遭到失敗,才轉向同性戀的。這類經歷對他們的性取向即使不少造成了決定性的影響,至少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一位同性戀者說:「文革時期,我和大學裡一個女同學比較好,她是69屆,我是68屆,他就算是我的一個戀人吧。他長得很好,人也好,我們通過一年多的信,但是後來沒成,她又找了一個。這件事對我刺激挺大的,當時我對她的感情是挺真摯的。」另一位同性戀者也有一段辛酸的異性交往史:「我就談過那一次戀愛,結婚的東西都準備好了,第二天就要領結婚證了,可她突然不幹了,說是另有所愛,那事對我刺激很大。什麼都準備好了……她想從我嘴裡說出個不行來,想不退我東西,她沒達到目的,最後還是把我送他的東西退了回來。」
嚴格說來,異性交往受挫轉向同性戀的情況與單性環境及准單性環境造成的同性戀是有區別的。當然,籠統地看,它們都可劃如弗洛伊德所謂「原欲受阻」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