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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09節 文 / 蔡康永

    用手就不准你用嘴

    「為了手淫而不能吃飯,是不是很值得同情呢?」

    半夜三點,在電影系館的剪接室裡,為了趕交作業而剪接到幾乎神經錯亂的我,以無比宿命的悲劇感,決定再次承擔起這種「昏迷中機智問答」的任務。

    「……呃……為了手淫,而不能吃飯嘛……是什麼原因哩?再怎麼樣,也應該是手受傷,而不是嘴巴受傷吧?……」我努力打起精神來,做著崩潰邊緣的掙扎。

    「噢,不能吃飯,並不是因為嘴巴受傷的關係,而是因為上面的規定。」對方回答。

    「上面的規定……?」

    我抬頭看看上面,又轉頭看看發問的同班同學傑普·貝爾。

    傑普·貝爾是金髮綠眼的高大美國同學,他每次剪接到半夜,覺得累了,就會從隔壁剪接室,一晃一晃的踱進我的剪接室來,很溫和的問我:

    「你是不是開始相信上帝了呢?」

    作為我所見過最有耐心、最不怕煩的基督徒,傑普·貝爾所提出的任何問題,恐怕都跟「上面的規定」有關呢。

    手淫與吃飯,都是人生的基本動作,都有關。

    主教最沒手淫權

    「如果你找六世紀開始的教會專用懺悔詩來讀,你就會發現懺悔的內容很豐富呢。」傑普·貝爾用推薦套餐內容的語氣,很高興的說著,完全無視於我剪接機上那個鮮血狂噴的畫面。

    「假設採用性交中斷法,要處以二到十年的苦刑;用藥物避孕的話,更嚴重,三到十五年苦刑。」他繼續介紹著。

    「唔……反正,只要不是為了生小孩,就不可以啦,規定很清楚,很有原則,很容易辨別犯了錯沒。」我倒轉著畫面,鮮血一下跑出來,一下又跑回去,好像出了門才想到忘記帶傘、跑回去又忘了是要拿什麼東西的傻瓜一樣。

    「所以啦,手淫也生不出小孩,當然也要罰,不過罰得輕多了。」基督徒傑普·貝爾解釋著。

    「只罰不准吃飯?」我問。

    「手淫者不准吃飯。」他回答:「一般是禁食二十天;如果是教士在教堂裡做這件事,禁食三十天;如果是主教做這件事,禁食五十天。」

    我停下了手邊的剪接動作。

    「不准吃飯三十天……不准吃飯五十天!!!」

    在人生的旅程上,我第一次對做主教的人,產生真摯的同情。

    手印匯率1比20

    手淫就不准吃飯,這規定聽起來也許奇特,但想一想就很有道理——

    「你亂把東西弄出來,我就不給你東西放進去!」

    規定的背後,想必是這樣的邏輯。

    或者……

    「每個人快樂的配額是有限的,你享用了手淫的快樂,就不讓你享用吃飯的快樂!」

    這個說法,倒也可以考慮。

    不過手淫一次,就用光吃飯二十天的配額,這個匯率,實在很嚇人。

    「人生,有很多追求幸福的方法……」傑普·貝爾作結論——

    「手淫了就不給飯吃,是要在吃飯與手淫這兩件事之間,畫上等號:光靠吃飯,是得不到幸福的;光靠手淫,也是得不到幸福的。」

    原來如此……

    光靠手淫,也是得不到幸福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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