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02節 文 / 小意
5
快下班時,施剛打電話來,告訴我說要陪客戶吃飯,不能陪我逛街了。沒有提到鑽戒的問題。
我有點不高興,在他掛電話之前,說,「那我一個人去逛了,挑枚戒指。」
他說,「好啊,好啊,逛逛吧,在家呆著反正也沒事兒。」
還是沒接我的碴兒。我恬不知恥地繼續說,「我看中了的話,你哪天有空兒,陪我去買。」
他說,我要走了,客戶在等著。說完,就掛了電話。
電話是掛了,我卻突然沒了逛商店的心情,又在辦公室裡坐了一會兒。一個人苦苦地想,真的這就是戀愛嗎?是不是真的要結婚呢?為什麼人人都得結婚?什麼才是愛情?
這些問題確實老土,似乎也無法問出口。所有人都在這樣過。如果我問,或許他們會覺得我有心理創傷,被人甩了,或者誰對我不好了之類。可是,什麼事也沒有。我只是有疑問,需要一些答案。僅此而已。
我和施剛商量過結婚。我們戀愛也沒多久,也就是大半年,不過,周圍許多人都說,半年要是不結婚,之後左手摸右手,還有什麼興趣結婚。我們也不知道是怕將來沒興趣結婚,還是覺得後半生肯定也沒啥機會激烈地愛誰,乾脆就這麼著了,也沒什麼其他指望了。於是,我們確實商量了結婚這個問題。
漂亮女生曾經說過,如果不對愛情絕望,是不會結婚的。但對愛情絕望了,還結什麼婚呢?所以,隨便吧,愛結不結。我覺得她說的有道理。這是個第二十二條軍規的世界,充滿了悖論。
有的時候,我覺得我所有的同學中,漂亮女生是最聰明的。她經常說些有理得讓我震驚的話。比如她說過,只有追求不用追求的人,才可能成功。越不需要幫助的人,獲得的幫助越多。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她的實際行為,卻又令人震驚的糊塗。
我們提及婚姻,似乎非常簡單。上個月有一天,施剛跟我說,作為獨子,他是要早婚早育的。
我說,好啊,盧梭就這麼說的,結婚就是為了生孩子,那就早婚早育吧,除了孩子,也沒啥奔頭啦。
於是,第二天,他就拽著我上街,問我結婚想要什麼禮物。我說要一枚鑽戒。這就是結婚和這枚鑽戒的來歷。我們就這麼莫名其妙地決定要結婚。
施剛送給我戒指時,說,咱們請客該請幾桌呢?
我像被砸了一下,腦子立刻空出一個巨大的洞來,「什麼,還要請客?我只有家裡人,沒什麼朋友的。」
施剛說,「我在法律界熟人很多,人多不是正好收禮金嘛,盈利的事兒,可以辦一辦。」
結婚原來是件盈利的事兒。我對結婚的美好憧憬和熱切盼望立刻全部被打碎了。其實之前我也知道,只是一直不想承認而已。
其實,結婚還不如到超市偷糖果好玩,雖然我還是想要枚戒指。我憂傷地想,然後再不斷安慰自己,其實結婚是件挺簡單的事兒,是我把它想得複雜了。其實結婚是件挺複雜的事兒,是我把它做得簡單了。
6
坐了有半個小時左右。窗外的黑暗已經飄浮進了窗戶,看著電腦一閃一閃的屏幕,懶得起身開燈。就在這時候,電話的屏幕亮了起來,隨即又暗了下來。
是瀋陽的電話,既然她已經掛斷了,我也就沒回過去。畢業以後,經常這樣。她會撥通我電話,然後掛掉。我沒有接到過,也沒有回過。我不知道她想表示牽掛,還是表示斷絕。我一是多心,二是堅硬,也就不願意主動詢問。
這電話聲無非刺激得我站起身來,洗了把臉,去逛商店。
因為是週末,街上湧動的人頭就像樹杈上的星星,一顆一顆緊緊排著,浮在不高不低的半空中。我的腦袋也懸浮著,注視著一顆顆飄過來的人頭。這麼多人頭在一起,擠成一團,真讓人絕望。人要和人生活在一起,可是,人多了,自己少了,又難免絕望。
太熱鬧了。購物慾望沒了,偷竊的願望倒是有了。我擠到路邊,坐在欄杆上,手插在褲袋裡,望著來回的人,觀察一張張路過的臉,想如果我是個職業小偷,我會偷誰。
身邊流過的人太快,我只來得及看見幾個人。一個女孩子,穿著長長的紫色外套,披散著長髮,挽著另一個黑外套的女孩一起走。兩個女孩都很漂亮,很時髦。值得偷。
還有一對中年夫妻。男人枯敗而黯淡,頭髮有些白了,穿著件不起眼的青灰色茄克,女人穿著黑白條紋上衣,塗著鮮亮的口紅,像爬動的蛆蟲一樣的文眉。不值得偷的一對鐵公雞,出來恐怕都不會帶三十塊錢以上。
有個西裝革履的男人站在商場大門口和女朋友吵架,他說,你想怎麼樣,想怎麼樣?女朋友氣得把小坤包砸在了他臉上,然後收起包,轉身穿過人流溜了,踩了幾個人的腳,撞了幾個人的小蠻腰,終於順利地走下了地下通道。
就在這時候,我聽見那個紫衣服的女孩尖叫,「你幹什麼!」
一轉頭,我看見一個穿黑西服的矮個子民工站在女孩的身後,愣愣地看著她。女孩的手在自己口袋裡,緊緊抓著農民工的手。
咱們城鄉大概從來沒有如此緊密地結合過。哈哈,我真聰明。我翻身下了欄杆,沾沾自喜地走進了商場。
7
施剛畢恭畢敬地坐在我家客廳裡,一開門我就看見他。爸爸媽媽都已經睡了,他還坐在客廳晦暗的燈光下,肅穆地等著我。我愕然看著他,就像偷情回來被抓住。不知道他在這裡幹什麼。他甚至都沒有打電話給我。
「我一直打你的電話,可是你沒接。」他輕輕地說,面色如常。
我從包裡翻出電話來,電話上有十個未接電話。這不奇怪,我一直在和牛牛飛車,有一百個電話也會錯過。要命的是,回來的路上,我都沒有想起來看看電話。
「哦,我在酒吧裡,沒聽見。」我撒謊。但有什麼必要亮出一切?兩種不同的生活慾望,都要實現而已。
「去酒吧了?」他溫柔地笑了笑,「我擔心你,正好也路過,就過來看看。」
「嗯。我要洗澡睡了。你在沙發上睡吧,別回去了。」
他猶豫了一下,「不,明天早上我還要出差。咱們散一會兒步吧,你送我出去。」
「好啊。」我累死了,腳痛得要命,剛才一直站在牛牛摩托車的後座上,神經和肌肉都緊繃著,不累才怪。可是,我不能告訴他說,我和另外一個男人去飛車了。僅僅是為了客氣,他也得關心一下。有些事情,別人一關心就麻煩了。
我們一路無話。走到樓下,花園裡泛著迷茫而枯燥的香氣,腳下的草叢像刀片一樣劃過鞋子。施剛突然說,「我跟你媽媽說了,我們想結婚。」
「哦?她說什麼?」我豎起了耳朵。
「她說,家裡的親戚朋友同事很多,大概能辦二十桌。」
「哇,哦,嗯,喔。」我說,「聯手搶銀行呢。」
8
自從施剛跟媽媽講過結婚的事兒之後,媽媽的眼光就一直不太對。第一天,她沒和我說什麼,只是看我的時間長了,也不迴避我的目光,但就是一言不發。第二天,她開始歎氣,也不說話。第三天,我終於忍不住,「你怎麼了?有話就說。」
「要結婚了,就是大人了。」
「我都沒覺得你是大人。」我回答說,爸爸撲哧笑出了聲,媽媽愣了愣神,也咧嘴笑了。
「你考慮好了嗎?」沉默了半晌,爸爸終於問道。
「結婚跟買菜有區別嗎?」我不是突然厭倦,我是一直沒想清楚。但似乎不得不如此似的,心裡有種東西在驅趕著我這樣走下去,我自己並不知道我是不是想結婚,甚至想戀愛。爸爸的問題戳傷了我,於是我尖刻地反問他。
「怎麼會沒有區別?」爸爸急了,「結婚是大事。」
「買菜也是大事。」
「結婚是一輩子的事兒。」爸爸認真地說。
「不是你們一直希望我結婚,有家,過日子嗎?」我想了想,說,「況且,誰跟你們說這是一輩子的事兒?我天天看見人家離婚。」
「結婚就想到離婚,還是別結算了。」媽媽震驚地看了我半天,搖搖頭說。
「不是都這樣嗎?」我懶洋洋地回答說,「不是你們告訴我結婚就是過日子。過日子和買菜有什麼區別呢?」
「最大的事兒就是過日子,過日子是一輩子的事。總得想好了,想清楚了,相信是能過好,才要結婚的。」我媽媽開了電視機,煽情電視劇的聲音頓時響徹全屋,女主角稀里嘩啦地哭,男主角深情地走上前去,把哭得不像個人樣的女人抱在懷裡。
「媽媽,我能採訪你一下嗎?媽媽,你總是告訴我說,愛情不重要,沒有日子重要,請問你看這種片子幹什麼?」
「要是我過得都像電視劇那樣,我還看電視幹什麼?」我媽頭也沒抬,不耐煩地回答說。媽媽總是有理,就沒有她沒理的時候。世間的媽媽都直接等於真理。
「哦。」我想了想,「好吧,我同意你的觀點。那麼,你們覺得施剛怎麼樣?」
「脾氣不錯。應該找個脾氣好的。而且,養家應該沒問題的吧。」媽媽說,「不過,他爸爸的情況,負擔也蠻重呀。」
「嗯,越來越像談買賣了。負擔,負擔。媽媽,我不缺錢花啊。有時,我還是挺想知道愛情的滋味的。」
「愛情?是什麼東西?年輕人就是不實際。你以為結婚是什麼?結婚就是契約啊。」爸爸戴上老花鏡,在一堆報紙裡翻了又翻,平靜地問,「你天天辦離婚案,連這點都不清楚?」
「清楚,清楚,太清楚了。媽媽,結婚不辦酒行嗎?」我迅速看了媽媽一眼,不安地問。
媽媽也迅速看了我一眼,然後回答說,「他什麼時候裝修房子?」
「租的房子不用裝修了吧。等有錢買新房再裝修好了。」
「那就等有錢買了新房再結婚吧。我女兒總不能白送給別人。」媽媽冷淡地說。
我就像吞了一大塊沒水分的肉一樣,喉嚨管給堵住了,半天才說出話來,「白送?」
9
大概是失竊後一個星期,我收到了一封信,不知道是誰寫來的,市內郵件。地址內詳。字跡很是漂亮。可是,我好像從來沒跟別人通過信,我收到的所有郵件就是一家服裝店每季寄來的新款廣告。這是誰呢?
一張漂亮的白色便箋,淡淡的香粉味道。上面寫了幾行字,和信封上的筆跡相同。
樂蓓:
你好。
給你寫信,你一定很驚奇。你並不認識我,但我見過你。
(看到這裡,我的渾身汗毛就豎起來了,有被偷窺感,先把信放下來,拉上簾子再接著讀下去。)
我知道你是區法院的書記員,在法院見過你。
(天,但願不是哪個人想報復,如果是,我勸他去找那些不是很帥的法官們。)
我是個小偷,那個把你的戒指和珠寶一卷而空的人。
(想了半天,我才清醒過來,急切地想,他怎麼就不提我的內衣呢,難道他不喜歡我的尺寸?)
當然,還有一筆現金,七千八百元。是在另一個房間裡拿的。這些東西和錢,我都會還給你的。你千萬不要報警。我以我的人格向你保證。
(小偷的人格?我不信。有人信嗎?)
我給你寫信,只是告訴你我會把一切都還給你。而且,還會給你更多。你就等著瞧吧,會有這一天的。
(怎麼那麼感覺是威脅呢?我倒抽一口冷氣。)
沒署名。
媽的。放下信,想了半天,決定還是把信交給公安局。當然,那伙窩囊廢一定是把信往文件堆裡一扔,根本不會去查。
可是,我要這信有什麼用?在我手裡,比在他們手裡還沒用。
這世界,真他媽的出鬼了。小偷的人格?
是不是我不相信他,就顯得我的人格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