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文 / 羅伯特·海因萊因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箴言XXII:6
鞭刑的事還發生過幾次,但總的來說,數量非常少。亨德裡克是我們團惟一一個被軍事法庭下令鞭笞的人,其他的都是行政處罰,和我的一樣。而且,要實施鞭刑,必須上報團長。下級軍官可不願意經常出現上報團長大人的事。即使到了團長那兒,莫瑞爾少校還是寧可以「不合要求,勸其退伍」為由把人趕出軍營,而不願意設立行刑柱。從某種角度來說,行政鞭刑是一種最溫柔的善意,表示你的上級認為即使到了那個時刻,你仍有一絲最終成為一名士兵和公民的可能。
我是惟一一個受到最大限度行政懲罰的人,其他人最多只挨過三鞭子。沒有人像我一樣,曾經離穿上老百姓的衣服那樣接近,最終卻僥倖過關。這也是某種成就,但我不推薦你這麼做。
我們聽說過另外一件案子,比我和泰德·亨德裡克的嚴重的多——一件真正令人噁心的事。那一次,他們設了絞刑架。
聽著,別誤解了。這案子其實和陸軍無關。犯罪也不是發生在考利營,那個招收這個傢伙進機動步兵的任務分配官應該引咎辭職。
那是個開小差的傢伙,就在我們到考利營的兩天前溜掉的。當然,這太荒堂了,這個案子的一切都出人意料——為什麼他不要求退伍呢?開小差自然是「三十一種使你滾蛋的方法」中的一種,但是陸軍不會因此判處這個人死刑,除非你當時處於特殊情況,比如「面對敵人」。在類似情況下,開小差這種極不正規的退伍方式就成了不能輕饒的大罪。
陸軍不會費力搜尋開小差的並把他們帶回來。這很有道理。我們都是志願者。我們成為機動步兵,因為這是我們的理想,我們以身為機動步兵驕傲,機動步兵也以我們為榮。如果一個人不是從頭到腳全身浸透了這種想法,發生戰鬥時我是不會與這個人做隊友的。如果我受傷了,我希望身邊的人來救我,因為他們是機動步兵,我也是。我這條命對他們來說跟自己的性命一樣重要。我不會要一個假士兵,當局面變得艱難時,他就會夾著尾巴躲起來。
隊伍裡寧肯出現一個空缺,也比有一個患上「強徵入伍綜合症」的士兵安全得多。所以,如果他們要走,讓他們走。把他們找回來只會浪費時間和金錢。
當然,他們中的大部分的確會回來,儘管可能多年以後才回來。出現這樣的事後,陸軍會判處他們五十下鞭刑,而不是絞死,隨後便釋放。所有人要麼是公民要麼是合法居民,在這種情況下,一個逃犯受到的精神壓力肯定非常大,儘管警察並沒想找他們。
「無人抓捕的逃犯」。自首,接受懲罰並再次自由呼吸的誘惑一定非常強大。
但是這傢伙沒有自首。他走了四個月了,我懷疑他連裡的人還記不記得他,他們和他在一起也就待了兩天。他只不過是一個沒有臉的名字,「機動步兵迪林格」,一個每天都得報告的無故缺席早點名的人。
隨後,他殺死了一個小女孩。
他被當地的司法機關審判定罪,但後來查明他是一個未退伍的士兵。他們通知了國防部,我們的司令官立即干預。軍隊的法律和權限的優先權比平民的高,他被送還給我們。
為什麼將軍要管這件事?為什麼他不讓當地的司法機關自己處理?為了「給我們一個教訓」?不是。我確信我們的將軍並不認為他的小伙子們需要這麼噁心的事例來告訴他們殺小女孩是不對的。我始終相信他會設法讓我們避開那一幕——如果可能的話。
我們的確學到了東西,儘管當時沒人提。這一課慢慢滲進我們的思想,直至成為我們的第二天性。
機動步兵的事由機動步兵自己來處理——不管是什麼事。
迪林格屬於我們,他仍舊在我們的名單裡。儘管我們不想要他,儘管我們當初就不應該接受他,儘管我們巴不得放棄他,他仍然是我們團的一員。我們不能扔下他,讓一個一千英里以外的警長來處理他的事。如果不得不做的話,一個人——一個真正的人——應該親手殺掉他的狗,不會雇一個可能把事情搞砸的代理人。
團裡的記錄文件表明迪林格是我們的人,所以,處置他就是我們的任務。
那個傍晚,我們向集合場地行軍,每分鐘六十步。(很難壓著步子,我們已經習慣了每分鐘一百四十步),軍樂隊演奏著《無人哀悼的輓歌》。隨後,迪林格走了出來,身上和我們一樣穿著全套機動步兵的制服。樂隊開始演奏《丹尼·迪夫》,他們則除去他身上的各種徽記,甚至包括扣子和帽徽,最後留在他身上的是一套栗色和淺藍色的衣服,不再是軍服了。鼓手打出一串長長的鼓點,一切都結束了。
晚點名之後,我們快步跑回自己的營帳。我想沒有人昏倒,也沒有人會覺得很噁心,儘管那天晚上我們中的大多數都吃得不多。
餐廳裡從來沒有像今天這麼安靜過。但是,儘管這很恐怖(這是我第一次見到死亡,我們中的大多數都是第一次),它和看到泰德·亨德裡克受鞭刑時的衝擊是不同的——我是說,你不會把自己放在迪林格的位置上,不會有這樣的感覺:那也可能是我。不算開小差,迪林格至少犯下了四項死罪。哪怕他案子中的受害者能活過來,他還是會面臨另外三項指控:綁架、勒索贖金、無視人質生命。任何一個都會讓他隨著《丹尼·迪夫》的節奏在絞刑架上晃晃蕩蕩。
我當時不同情他,現在也不。有個古老的諺語,「理解一切就是原諒一切」,這可需要有很大的肚量。有些事,你理解得越多,對它們的厭惡也越深。我的同情心給了我從未見過的巴巴拉·安·恩斯懷特和那對再也見不到他們女兒的父母。
那天晚上,軍樂隊放下手裡的樂器之後,我們開始了為期三十天的對小女孩的悼念和對自己的反思。旗幟換成了黑色,早晚點名時沒有了音樂,行軍時也不再歌唱。我只聽到過一次有人抱怨,結果另外一個新兵馬上問他是不是想在頭上長幾個大包。當然,不是我們的錯——但是我們的職責是保護小女孩,而不是殺害她們。我們團已經有了污點,我們得清除它。我們是可恥的,而且我們覺得自己的確可恥。
那天晚上,我力圖找出可以防範發生類似事件的方法。當然,如今這種事已經很少見了——但是即使是一次也太多了。我始終沒有找到滿意的回答。這個迪林格——他看上去和別的人一樣,過去的表現和記錄也不會太糟糕,要不然當初他也不會到考利營來。
我猜他是那種你在書本上讀過的變態人格,沒辦法分辨他們。
好吧,如果沒有什麼法子能防止它一次也不發生,那麼,只有一種可靠的方法能防止它再次發生。
如果迪林格能夠意識到自己的罪孽(這似乎難以想像),那麼他已經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有點遺憾的是他並沒有像巴巴拉一樣受到折磨。事實上,他根本一點兒罪都沒受。
但是假如,他是個徹頭徹尾的瘋子,從來沒有意識到他所做的事是錯誤的,那又怎麼辦?好吧,我們會殺掉瘋狗,不是嗎?是的。但是像這樣的瘋狂其實是一種疾病——我只想得出兩種可能性。要麼他不能治好——這種情形下,他最好死掉,對於他自己和別人的安全都有好處;要麼經過治療他能恢復正常,正常到足以重新進入文明社會……但考慮到他「得病」時所幹的事,除了自殺以外他還能幹什麼呢?他怎麼能和這樣的自己生活在一起?再假設一下,如果他在治癒之前逃走了,再一次犯下了同樣的罪行呢?可能還不止一次?你怎麼才能向那些悲痛的父母們解釋呢?給他們看他的病歷?我只能得出一個答案。
我發現自己在溫習歷史和道德哲學課上的一次討論。當時杜波司先生探討了××世紀北美共和國解體前的混亂狀態。據他說,在他們把陰溝淘乾淨之前,有那麼一陣子,類似迪林格的案子就像狗打架一樣常見。恐慌不僅僅存在於北美,俄羅斯和英倫三島也有,其他很多地方也是同樣情形。但以北美解體之前最為混亂。
「遵紀守法的本分老百姓,」杜波司告訴我們,「基本上不敢夜裡去公園。這麼做得冒著被狼群般的孩子攻擊的危險,這些孩子配備著鐵鏈、刀、自製槍支、狼牙棒……最起碼會受傷,肯定會被搶,可能終身殘疾,甚至還會送命。這種情況持續了很長時間,直到俄英美聯盟和日本霸權之間的戰爭爆發。謀殺、吸毒、盜竊、攻擊和蓄意破壞成了家常便飯。還不止公園,這些事在大白天的大街上也隨處可見。還有學校操場,甚至教學樓內。但是公園的不安全早已是聲名狼藉,在晚上,正直的人就會避開它們。」
我試著想像我們的學校發生這些事。但是我想像不出。我們的公園也不可能。去公園是為了遊玩,不是受到傷害。至於會在某個公園內被殺——「杜波司先生,他們沒有警察嗎?沒有法庭?」
「他們擁有的警察比我們的多得多。法庭也更多。而且都在超負荷工作。」
「我想我弄不明白。」如果我們的城市裡有孩子幹了這樣的壞事……好吧,他和他的父親會並排接受鞭刑。但是這種事從來沒有發生過。
接著,杜波司先生問我:「說說什麼是『青少年違法者』。」
「嗯,那些孩子——毆打傷害他人的孩子。」
「錯誤。」
「嗯?但是書上說——」
「對不起。你的課本上確實是這麼寫的。但是把尾巴叫作腿怎麼說都不是正確的命名。『青少年違法者』是個自相矛盾的說法,這種提法指出了問題,同時導致問題無法解決。你養過小狗嗎?」
「是的,先生。」
「你訓練它不要在屋子裡大小便嗎?」
「嗯……是的,先生。試了好幾次。」不過進展太慢,我母親只好下令狗必須待在屋外。
「噢,好的。當你的狗犯了錯誤時,你會生氣嗎?」
「什麼?為什麼?它又不懂事,它只是一條小狗。」
「你會怎麼做?」
「會罵他,把它的鼻子抵在大小便上來回刮,打他幾下。」
「但是它聽不懂你的話。」
「是的,可它知道我生氣了。」
「你剛剛還說你並不生氣。」
杜波司先生很擅長把人搞得暈頭轉向。「我必須讓它以為我在生氣。它得學習,不是嗎?」
「我同意。但是,既然你已經讓它明白你不喜歡它的做法,你怎麼還能這麼殘忍,非打它不可呢?你說過,這個可憐的小動物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但你還是給它造成了痛苦。說出你的理由!
或許你是個虐待狂?「
我那時還不知道虐待狂是什麼意思——但是我懂養小狗的事。
「杜波司先生,你必須這麼做!你責罵它,它就知道自己有麻煩了。
把它的鼻子在那兒來回刮幾下,它就知道麻煩是什麼。你打它,它就知道以後最好別犯類似錯誤——而且這些事你必須當場做!事過之後再懲罰它不會有任何好處,只會使它迷惑不解。即便這樣,一次教訓也是不夠的。你得盯著它,再抓住它,打得更厲害一點。
很快它就學會了。光責罵一頓只會浪費你的口水。「我又加了一句,」我猜你從來沒有養過小狗。「
「我養過很多。我現在就養著一條德國獵犬——用的方法和你的一模一樣。讓我們回到青少年犯罪的話題。多數壞小子的年齡比你們班上的人還小……開始犯罪生涯的年齡甚至更小。永遠不要忘記那條小狗。這些孩子經常被抓住。警察每天都要逮到好幾批。他們挨罵了嗎?是的,通常還很嚴厲。他們的鼻子被刮了嗎?很少。媒體和官員通常不會透露他們的名字。他們被打了嗎?絕對沒有!他們中的很多從小就沒被打過。當時有一種理論很盛行,即體罰,或是任何一種導致疼痛的懲罰,都會給孩子造成終生的精神損傷。」
(我想我的父親肯定沒有聽說過這個理論。)「法律禁止學校體罰學生。」他繼續著,「只有一個小州,特拉華州,才將鞭刑視為合乎法律的法庭判決,而且這種懲罰只和幾種犯罪有關,很少實際運用。它被視為『殘忍的、不同尋常的懲罰』。」
杜波司的聲音變大了。「我不理解為什麼禁止『殘忍的、不同尋常的懲罰』。一個法官的目的必須是仁慈的,但他作出的判決卻應該使罪犯感受痛苦,不然懲罰又從何談起。疼痛是幾百萬年的進化給我們造就的基本機制,它能在我們的生存受到威脅時向我們發出警告。社會為什麼拒絕使用這麼完美的生存機制呢?那個時期充斥著蒙昧的偽心理學。」
「至於『不同尋常』,懲罰必須是不同尋常的,否則便起不到作用。」他用他的殘肢向另外一個男孩一指,「如果一條小狗每個小時都會挨一次打,會怎麼樣?」
「嗯……小狗可能會發瘋!」
「有可能。可以肯定的是,它什麼都學不到。這個學校的校長上一次體罰學生是什麼時候?」
「嗯,我說不準。好像兩年前吧,那個被打的孩子——」
「不必再說了。夠長了。它意味著這種懲罰不同尋常,於是非常有用,可以阻止錯誤的發生,可以教導學生。現在我們再說那些年輕的罪犯。當小孩子時可能從來沒有挨過打,犯罪之後肯定不會遭鞭打。通常的程序是:第一次違法,給予警告:罵一頓而已,通常不會立案;幾次違法之後,監禁,但是延期執行,給這個年輕人緩刑。一個男孩在最終受到懲罰之前可能會被捕多次,幾次被判有罪,最後只是一關了之,跟其他犯罪分子待在一起,從他們那兒學到更多的犯罪手段。如果監禁期內沒惹出大麻煩,他還可以逃過這種過於溫和的懲戒手段的大部分,他能得到緩刑,用那時的行話來說就是假釋。
「這個難以置信的程序可以一直延續好幾年,與此同時,他的犯罪頻率和邪惡程度都加大了,卻不會受到懲罰,除了條件舒適的監禁以外。隨後,突然間,通常是到了法律規定的十八歲成年生日,這個所謂的『青少年違法者』成了一個成年罪犯——有時僅僅幾個星期或是幾個月之後就在死囚室裡等著執行,因為犯下了謀殺的重罪。你——」
他又把我挑了出來。「假如你只是責罵你的小狗,從來沒有懲罰過它,讓它繼續在屋子裡隨地便溺……偶爾把它關在外面一次,但是很快又把它放了進來,只警告它不要再犯錯誤。隨後有一天,你發現它已經是只成年狗了,卻仍然沒有教養。於是,你拿出一把槍,把它打死了。你有何感想?」
「那是我聽過的最荒唐的養狗方法。」
「我同意。也可能指養育孩子。這是誰的錯?」
「嗯……我猜,是我的。」
「再次同意,我不像你,連猜都不用猜。」
「杜波司先生,」一個女孩突然開口,「但是為什麼?為什麼他們在小孩子欠揍時不打他一頓?對於犯了錯的年紀較大的那些,為什麼不用皮帶抽一頓?——這才是他們不會忘記的教訓!我是說,那些干了很壞的壞事的人。為什麼不呢?」
「我不知道。」他冷冷地說,「我只知道,有些方法經過了時間的考驗,能向年輕人灌輸社會道德,教會他們尊重法律。但蒙昧的偽科學階層卻拒絕接受那些方法,那些人自稱『社會工作者』或『兒童心理學家』。我們所說的方法他們顯然覺得太簡單了,因為人人能作,只要拿出訓練小狗時的耐心和決心就行了。有時我真懷疑他們心裡暗自很喜歡天下大亂——但這種可能性不大。」
「但是——老天!」那個女孩回答道,「我並不比其他孩子更喜歡挨打,但只要有必要,我的媽媽就會動手。我在學校惟一一次被責打的當天,我在家又挨了一頓——那已經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我從來沒敢想過被押解到一個法官前,被判處鞭刑。只要你遵紀守法,這種事就不會發生在你身上。我不覺得我們的社會體系有什麼問題,比擔心生命安全、不敢到外頭去強多了。」
「我同意。年輕的女士,那些好心人的動機是一回事,但他們的所作所為卻完全是另外一回事,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大得可悲。對於道德,他們沒有科學理論。他們的確發明了一套道德理論,也嘗試著將它投入實際運用(我不應該嘲笑他們的動機)——但是它一半是昏了頭的自以為是,另一半是因為這種彌天大謊聽上去振振有詞。他們越是真誠,就越是誤入歧途。知道嗎,他們假定人生來便具有道德感。」
「可是先生?我想——人是這樣的呀。我自己就是。」
「不,親愛的,你有的只是一顆經過耕耘的良心,一顆精心訓練而成的良心。人的本性並非向善。你不會生來就具備良心,我也不會——小狗也沒有。我們之所以獲得道德感,靠的是訓練、教訓和頭腦做出的努力。那些不幸的青少年罪犯也是生來一張白紙,跟你我一樣,但是他們沒有獲得道德感的機會。他們的體驗不允許有這樣的機會。什麼是『道德感』?它就是生存本能的具體表現。生存本能是人的自然表現,我們性格的每一方面都從它而來。
任何與生存本能衝突的東西都能或早或晚除掉這個人,因此,這種東西在接下來的人類進化過程中便不會出現。這個真理可以用數學表達,每一步都是可證明的。生存永遠是最高指令,控制著我們的一切行為。
「但是生存的本能經過耕耘之後,」他繼續著,「成為比盲目的、畜牲般的生存需求精細得多、複雜得多的各種動機。年輕的女士,你所謂的『道德本能』,其實是你的長輩們向你灌輸的、比你自己個體的生存更加重要的其他更強烈的需求。例如,你的家族的生存,或者,當你有了孩子之後,你孩子的生存,或者是你的國家的生存。繼續數下去,這個名單還能一直向上延伸。一種科學的道德理論必須以個人的生存本能為基礎——除此之外,再沒有其他基礎,同時還必須正確描繪各種生存的層次,指出每一層的動機,解決各層次需求之間的衝突。
「我們現在已經有了這樣一種理論,可以解決任何一個層面上的道德問題:個人利益,家庭之愛,對國家的義務,對人類的責任,甚至可以將這種理論擴展到非人類的種族上去。所有與道德相關的問題都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說明:沒有哪個人的愛比得上一隻以死保衛幼崽的母貓。一旦你們明白了那隻貓所處的困境,以及它是如何解決的,你們就可以開始檢視自己,看看自己在道德的階梯上能攀爬到多高的位置。
「那些青少年罪犯爬得很低。只有出生時那點生存本能,他們達到的最高道德境界只不過是對於某一組織——街頭幫會——並不牢固的忠誠。但那些好心人卻妄想『喚醒他們善良的天性』,去『觸動他們』,『激發他們的道德感』。廢話!他們沒有『善良的本性』。經歷告訴他們,他們靠他們那一套活得滿好。小狗從來沒有挨過打,因此它認定自己已經成功完成的樂事一定『符合道德標準』。
「所有道德理論的基石都是責任,對於一個團體來說,責任的重要性相當於個人利益對於個體的重要性。沒人把責任以一種他們可以理解的方式教授給那些孩子——也就是說,以責打的方式。
相反,社會不斷地給他們宣揚的是他們的『權利』。
「沒有任何一個人與生俱來便具有任何天賦特權,所以,這種做法的結果是可以預見的。」『杜波司先生停頓了一會兒。有人禁不住接過話頭。「先生?可是,』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的確是人的天賦特權呀。」
「噢,是的,是所謂『不可剝奪的權利』。這個調調兒時時刻刻都有人引用。生命?一個即將淹死在太平洋裡的人有生命的『權利』嗎?大海不會傾聽他對自己『權利』的呼籲。一個必須以死來拯救他的孩子的人有生命的『權利』嗎?如果他選擇保留自己的生命,這麼做是因為他有這個『權利』嗎?如果兩個人處於餓死的邊緣,除了吃掉對方以外沒有其他任何可以繼續生存的方法,那麼他們中哪個人的權利是『不可剝奪的』呢?至於自由,那些簽下偉大憲章的英雄發誓以他們的生命換取自由。自由從來不是『不可剝奪的』,必須時不時地用愛國者的鮮血來換取,否則它就會消失。
在那些所謂的人類的天賦特權之中,自由是最不可能輕易得來的,它從來不是免費的。
「第三個『權利』——『追求幸福』?它的確是無法剝奪的,但它並不是一個權利。它只是個普遍的存在,暴君不能將其剝奪,愛國者也不能重新樹立。把我關進地牢,架在火上燒死,或是立為萬王之王,不管怎樣,我都能『追求幸福』,只要我的腦子還活著——但是,無論上帝還是聖人,無論智者還是靈藥,都不能保證我得到幸福。」
接著,杜波司先生又轉向我。「剛才我告訴你『青少年違法者』是個自相矛盾的概念。『違法者』指的是『不能承擔責任』。但責任只是成年人的美德——只有當少年成為一個成年人之後,他才能明白責任的意義,並將責任看得比天生的個人利益更為重要。從來就沒有、也不可能出現一個『青少年違法者』。但是每一個青少年罪犯的身旁總有一個或更多的成年違法者,這些成年人要麼不知道他們的責任,要麼知道責任而沒有承擔。
「正是這個軟肋摧毀了過去那個很多方面都值得讚賞的文明。
橫行在大街上的小流氓是一個外部症狀,表明那個文明已經身患重病:其公民(所有的人都是)只知道稱頌著『權利』的神話,卻忘記了他們的責任。由這樣的公民組成的國家是不可能國運長久的。「
我不知道杜波司中校會怎麼給迪林格分類。是個不得不除掉、同時又讓人憐憫的青年罪犯,還是個成年違法者,只配遭到人們的蔑視?我不知道,我永遠都不會知道。我只知道他再也不會殺死小女孩了。
知道這個就行了。我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