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易卜生主義(胡適) 文 / 熊培雲
一
易卜生最後所作的《我們死人再生時》(whenWeDeadAwaken)一本戲裡面有一段話,狠可表出易卜生所作文學的根本方法。這本戲的主人翁,是一個美術家,費了全副精神,雕成一副像,名為「復活日」。
這位美術家自己說他這副雕像的歷史道:
我那時年紀還輕,不懂的世事。我以為這「復活日」應該是一個極精緻、極美的少女像,不帶著一毫人世的經驗,乎空地醒來,自然光明莊嚴,沒有什麼過惡可除。……但足我後來那幾年,懂得些世事了,才知道這「復活日」不是這樣簡單的,原來是狠複雜的。……我眼裡所見的人情世故,都到我理想中來,我不能不把這些現狀包括進去。我只好把這像的座子放大了,放寬了。
我在那座子上雕了一片曲折爆裂的地面。從那地的裂縫裡,鑽出來無數模糊不分明、人身獸面的男男女女。這都是我在世間親自見過的男男女女(二幕)。
這是「易卜生主義」的根本方法。那不帶一毫人世罪惡的少女像,是指理想派的文學。那無數模糊不分明、人身獸面的男男女女,是指寫實派的文學。易卜生的文學,易卜生的人生觀,只是一個寫實主義,一八八二年,他有一封信給一個朋友,信中說道:
我做書的目的,要使讀者人人心中都覺得他所讀的全是實事(尺牘一五九號)。
人生的大病根,在於不肯睜開眼睛來看世間的真實現狀。明明是男盜女娼的社會,我們偏說是聖賢禮義之邦;明明是髒官、污官的政治,我們偏要歌功頌德;明明是不可救藥的大病,我們偏說—點病都沒有!卻不知道:若要病好,須先認有病;若要政治好,須先認現今的政治實在不好;若要改良社會,須先知道現今的社會實在是男盜女娼的社會!易卜生的長處,只在他肯說老實話,只在他能把社會種種腐敗齷齪的實在情形寫出來叫大家仔細看。他並不是愛說社會的壞處,他只是不得不說。一八八○年,他對一個朋友說:
我無論作什麼詩,編什麼戲,我的目的只要我自己精神上的舒服清淨。因為我們對於社會的罪惡,都脫不了干係的(尺牘第一四八號)。
因為我們對於社會的罪惡都脫不了干係,故不得不說老實話。
二
我們且看易卜生寫近世的社會,說的是一些什麼樣的老實話。
第一,先說家庭。
易卜生所寫的家庭,是極不堪的。家庭裡面,有四種大惡德:一是自私自利;二是倚賴性、奴隸性;三是假道德,裝腔做戲;四是懦怯沒有膽子。做丈夫的便是自私自利的代表。他要快樂,要安逸,還要體面。所以他要娶一個妻子。正如《娜拉》戲中的赦爾茂,他覺得同他妻子有愛情是狠好玩的。他叫他的妻子做「小寶貝」、「小鳥兒」、「小松鼠兒」、「我的最親愛的」等等肉麻名字。他給他妻子一點錢去買糖吃,買粉搽,買好衣服穿。他要他妻子穿得好看,打扮的標緻,做妻子的完全是一個奴隸。他丈夫喜歡什麼,他也該喜歡什麼,他自己是不許有什麼選擇的。他的責任在於使丈夫歡喜,他自己不用有思想,他丈夫會替他思想。他自己不過是他丈夫的玩意兒,狠像叫化子的猴子,專替他變把戲,引人開心的(所以《娜拉》又名《玩物之家》)。丈夫要妻子守節,妻子卻不能要丈夫守節。正奶《群鬼》(Ghosts)戲裡的阿爾文夫人受不過丈夫的氣,跑到一個朋友家去;那位朋友是個牧師,狠教訓了他一頓,說他不守婦道。但是阿爾文夫人的丈夫專在外面偷婦人,甚至淫亂他妻子的婢女;人家都毫不介意,那位牧師朋友也覺得這是男人常有的事,不足為奇!妻子對丈夫,什麼都可以犧牲;丈夫對妻子,是不犯著犧牲什麼的。《娜拉》戲內的娜拉,因為要救他丈夫的生命,所以冒他父親的名字,簽了借據去借錢。後來事體鬧穿了,他丈夫不但不肯替娜拉分擔冒名的干係,還要痛罵他帶累他自己的名譽。後來和平了結了,沒有危險了,他丈夫又裝出大度的樣子,說不追究他的錯處了。他得意揚揚的說道:「一個男人赦了他妻子的過犯是狠暢快的事!」(《娜拉》三幕)
這種極不堪的情形,何以居然忍耐得住呢?第一,因為人都要顧面子,不得不裝腔做戲,做假道德遮著面孔。第二,因為大多數的人都是沒有膽子的懦夫。因為要顧面子,故不肯鬧翻。因為沒有膽子,故不敢鬧翻。那《娜拉》戲裡的娜拉,忽然看破家庭是一座做猴子戲的戲台,他自己是台上的猴子。他有膽子,又不肯再裝假面子,所以告別了掌班的,跳下了戲台,去幹他自己的生活。
那《群鬼》戲裡的阿爾文夫人沒有娜拉的膽子,又要顧面子,所以被他的牧師朋友一勸,就勸回頭了,還是回家,去盡他的「天職」,守他的「婦道」。他丈夫仍舊做那種淫蕩的行為,阿爾文夫人只好犧牲自己的人格,盡力把他羈縻在家。後來生下一個兒子,他母親恐怕他在家,學了他父親的壞榜樣,所以到了七歲便把他送到巴黎去。他一面又要哄他丈夫在家,一面要在外邊替他丈夫修名譽,一面要騙他兒子說他父親是怎樣一個正人君子。這種情形,過了十九個足年,他丈夫才死。死後,他妻子還要替他裝面子,花了許多錢,造了一所孤兒院,作他亡夫的遺愛。孤兒院造成了,他把兒子喚回來參預孤兒院落成的慶典。誰知他兒子從胎裡就得了他父親的花柳病的遺毒,變成一種腦腐症。到家沒幾天,那孤兒院也被火燒了,他兒子的遺傳病發作,腦子壞了,就成了瘋人了。這是沒有膽子、又要顧面子的結局,這就是腐敗家庭的下場!
三
其次,且看易卜生論社會的三種大勢力。那三種大勢力一是法律,二是宗教,三是道德。
第一,法律。法律的效能在於除暴去惡,禁民為非。但是法律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在於法律是無有偏私的,犯了什麼法,就該得什麼罪。壞處也在於此,法律是死板板的條文,不通人情世故,不知道一樣的罪名,卻有幾等、幾樣的居心,有幾等、幾樣的境遇情形;同犯一罪的人卻有幾等、幾樣的知識程度。法律只說某人犯了某法的某某篇、某某章、某某節,該得某某罪,全不管犯罪的人的知識不同,境遇不同,居心不同。《娜拉》戲裡有兩件冒名簽字的事:—件是一個律師做的,一件是一個不懂法律的婦人做的。那律師犯這罪全由於自私自利,那婦人犯這罪全因為他要救他丈夫的性命。但是法律全不問這些區別。請看看這兩個「罪人」討論這個問題:
(律師)郝夫人,你好像不知道你犯了什麼罪。我老實對你說,我犯的那樁使我一生聲名掃地的事,和你所做的事恰恰相同,一毫也不多,一毫也不少。
(娜拉)你!難道你居然也敢冒險去救你妻子的命嗎?
(律師)法律不管人的居心如何。
(娜拉)如此說來,這種法律是笨極了。
(律師)不問他笨不笨,你總要受他的裁判。
(娜拉)我不相信。難道法律不許做女兒的想個法子,免得他臨死的父親煩惱嗎?難道法律不許做妻子的救他丈夫的傘嗎?我不大懂得法律,但是我想總該有這種法律承認這些事的。你是一個律師,你難道不知道有這樣的法律嗎?柯先生,你真是一個不中用的律師了(一幕)。
最可憐的是世上真少這種人情入理的法律!
第二,宗教。
易卜生眼裡的宗教久已失了那種可以感化人的能力;久已變成毫無生氣的儀節、信條,只配口頭念得爛熟,卻不配使人奮發鼓舞了,《娜拉》戲裡說:
(郝爾茂)你難道沒有宗教嗎?
(娜拉)我不狠懂得究竟宗教是什麼東西。我只知道我進教時那位牧師告訴我的一些話。他對我說宗教是這個、是那個,是這樣、是那樣。(三幕)
如今人的宗教,都是如此。你問他信什麼教,他就把他的牧師或是他的先生告訴他的話背給你聽。他會背耶穌的《祈禱》文,他會念阿彌陀佛,他會背一部《聖諭廣訓》。這就是宗教了!
宗教的本意,是為人而作的。正如耶穌說的:「禮拜是為人造的,不是人為禮拜造的。」不料後世的宗教,處處與人類的天性相反,處處反乎人情,如《群鬼》戲中的牧師,逼著阿爾文夫人回家去受那淫蕩丈夫的待遇,去受那十九年極不堪的慘痛。那牧師說,宗教不許人求快樂,求快樂便是受了惡魔的魔力了。他說宗教不許做妻子的批評他丈夫的行為;他說宗教教人無論如伺總要守婦道,總須盡責任,那牧師口口聲聲所說是「是」的,阿爾文夫人心中總覺得都是「不是」的。後來阿爾文夫人仔細去研究那牧師的宗教,忽然大悟:原來那些教條都是假的,都是「機器造的!」(《群鬼》二幕)
但是這種機器造的宗教何以居然能這樣興旺呢?原來,現在的宗教雖沒有精神上的價值,卻極有物質上的用場。宗教是可以利用的,是可以使人發財得意的。那《群鬼》戲裡的木匠,本是一個極下流的酒鬼,賣妻賣女都肯於的。但是他見了那位道學的牧師,立刻就裝出宗教家的樣子,說宗教家的話,做宗教家的唱歌祈禱,把這位蠢牧師哄得滴溜溜的轉(二幕)。那《羅斯馬莊》(Rosmersholm)戲裡面的主人翁羅斯馬本是一個牧師,他的思想改變了,遂不信教了。他那時想加人本地的自由黨,不料黨中的領袖卻不許羅斯馬宣告他脫離教會的事。為什麼呢?因為他們黨裡狠少信教的人,故想借羅斯馬的名譽來號召那些信教的人家。可見宗教的興旺,並不是因為宗教真有興旺的價值,不過是因為宗教有可以利用的好處罷了。如今的「基督教青年會」竟開明的用種種物質上的便利來做招攬會員的釣餌,所以有些人住青年會的洋房,洗青年會的雨浴,到了晚上仍舊去「白相堂子」,仍舊去「逛胡同」,仍舊去打麻雀、撲克。這也是宗教興旺的一種原因了!
第三,道德。法律、宗教既沒有裁製社會的本領,我們且看「道德」可有這種本事?據易卜生看來,社會上所謂「道德」不過是許多陳腐的舊習慣。合於社會習慣的,便是道德;不合於社會習慣的,便是不道德。我且舉中國風俗為例:我們中國的老輩人看見少年男女實行自由結婚,便說是「不道德。」為什麼呢?因為這事不合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社會習慣。但是這班老輩人自己討許多小老婆,卻以為是狠平常的事,沒有什麼不道德。為什麼呢?因為習慣如此。又如中國人死了父母,發出訃書,人人都說「泣血稽顙」、「苫塊昏迷」。其實他們何嘗泣血?又何嘗「寢苫枕塊」?這種自欺欺人的事,人人都以為是「道德」,人人都不以為羞恥?為什麼呢?因為社會的習慣如此,所以不道德的也覺得道德了。
這種不道德的道德,在社會上造出一種詐偽不自然的偽君子。面子上都是仁義道德,骨子裡都是男盜女娼。易卜生最恨這種人。他有一本戲,叫做《社會的棟樑》(PillarsofSociety),戲中的主人名叫褒匿,是一個極壞的偽君子。他犯了一樁姦情,卻讓他兄弟受這惡名,還要誣賴他兄弟偷了錢跑脫了。不但如此,他還雇了一隻爛脫的船送他兄弟出海,指望把他兄弟和一船的人都沉死在海底,可以滅口。這樣一個大奸,面子上卻做得十分道德,社會上都尊敬他,稱他做「全市第一個公民」、「公民的模範」,「社會的棟樑」!他謀害他兄弟的那一天,本城的公民,聚了幾千人,排起隊來,打著旗,奏著軍樂,上他的門來表示社會的敬意,高聲喊道:「褒匿萬歲!社會的棟樑褒匿萬歲!」這就是道德!
四
其次,我們且看易卜生寫個人與社會的關係。
易卜生的戲劇中,有一條極顯而易見的學說,是說社會與個人互相損害。社會最愛專制,往往用強力摧折個人的個性(individuali-ty),壓制個人自由獨立的精神。等到個人的個性都消滅了,等到自由獨立的精神都完了,社會自身也沒有生氣了,也不會進步了。社會裡有許多陳腐的習慣,老朽的思想,極不堪的迷信。個人生在社會中,不能不受這些勢力的影口向。有時有一兩個獨立的少年,不甘心受這種陳腐規矩的束縛,於是東衝西突,想與社會作對。上文所院的褒匿少年時代也曾想和社會反抗。但是社會的權力狠大,網羅狠密;個人的能力有限,如何是社會的敵手?社會對個人道:「你們順我者生,逆我者死;順我者有賞,逆我者有罰。」那些和社會反對的少年,一個一個的都受家庭的責備,遭朋友的怨恨,受社會的侮辱、驅逐。再看那些奉承社會意旨的人,一個個的都陞官發財、安富尊榮了。當此境地,不是頂天立地的好漢,決不能堅持到底。所以像褒匿那般人,做了幾時的維新志士,不久也漸漸的受社會同化,仍舊回到舊社會去做「社會的棟樑」了。社會如同一個大火爐,什麼金、銀、銅、鐵、錫,進了爐子,都要熔化。易卜生有一本戲叫做《雁》(TheWildDuck),寫一個人捉到一隻雁,把他養在樓上半閣裡,每天給他一桶水,讓他在水裡打滾遊戲。那雁本是一個海闊天空、逍遙自得的飛鳥,如今在半閣裡關久了,也會生活,也會長得胖胖的,後來竟完全忘記了他從前那種海闊天空、來去自由的樂處了!個人在社會裡,就同這雁在人家半閣上一般,起初未必滿意,久而久之,也遂慣了,也漸漸的把黑暗世界當作安樂窩了。
社會對於那班服從社會命令、維持陳舊迷信、傳播腐敗思想的人,一個一個的都有重賞。有的發財了,有的陞官了,有的享大名譽了。這些人有了錢,有了勢,有了名譽,遂像老虎長了翅膀,更可橫行無忌了,更可藉著「公益」的名譽去騙人錢財,害人生命,做種種無法五天的行為。易卜生的《社會棟樑》和《博克曼》(JohnGabrielBorkman)兩本戲的主人翁都是這種人物。他們錢賺得夠了,然後掏出幾個小錢來,開一個學堂,造一所孤兒院,立一個公共遊戲場,「捐二十磅金去買麵包給貧人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