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四章 文 / 勞倫斯·布洛克
我走向電話,丟進去,撥了簡的號碼。
沒人接。
很好,我想。我已經遵守諾言。當然,我可能撥錯號碼,或者電話公司失誤。
這種事情不是沒有聽說過。
我把銅板投回投幣孔,再撥一次。我讓它響了十二下。
沒人接。
我已盡到責任。我拿回銅板,回到吧檯。我的零錢還堆在那裡,兩個杯子也還立在原處。波本跟水。
我想著,為什麼?
這案子已經結束了,破案了,可以放手了。兇手永遠不可能再殺人了。我做了很多正確的事情,對自己在辦案過程中的表現非常滿意。我不緊張,不焦慮,不沮喪。我很好啊,看在老天的份上。
而現在的吧檯上,我的正前方,卻擺著杯雙份波本威士忌。
我不想喝酒,我連念頭都沒動過,而我面前卻擺著酒,我也打算一飲而盡。
為什麼?我他媽的到底是哪裡不對?
如果喝下這杯該死的酒,我就算不死,也得送醫急救。也許要一天,一個禮拜,或者一個月,反正該來的一定會來。我知道而我並不想死,也不想住院,但我現在卻坐在酒吧,面前擺著一杯酒。
因為——
因為什麼?
因為——
我把酒留在吧檯。我把零錢留在酒吧。我走了出去。
八點半時,我踩著地下室的樓梯,踏進聖保羅教堂的會議室。我拿杯咖啡和一些餅乾,找個位置坐下。
我暗想,你差點喝了。你十一天滴酒不沾,然後走進一家你沒理由進去的酒吧,點了一杯你沒有理由要喝的波本。你差點舉杯,就差那麼一點,你辛辛苦苦好不容易捱過了十一天卻差點前功盡棄。你他媽的到底是哪兒出了毛病?
主席致詞後,介紹今天的演講者。我坐在那兒,努力想聽他的故事,但我做不到。我的腦子不斷回到那杯惱人的波本。我並不想喝,我連念頭都沒動過,卻像鐵屑一樣被它的磁力深深吸住。
我想著:我的名字叫馬修,我看我就要發瘋了。
講演人已在結尾。我和眾人一起鼓掌。中場休息時我走進洗手間,不是因為需要,只是想避開和人談話。我回到會場,又拿了一杯我不需要也不想要的咖啡。我考慮放下咖啡,回到旅館。媽的,我已經兩天一夜沒有休息,睡個覺對我更好,跑到這個我根本聽不進去的聚會幹嘛?
我端著咖啡,回到座椅坐下。
討論時間我坐著沒動。其他人的話像波浪一樣捲來捲去。我只是坐在那裡,一個字也聽不見。
輪到我發言了。
「我的名字叫馬修。」我說,然後頓一下,從頭開始。「我的名字叫馬修。」我說,「我是酒鬼。」
然後最他媽的要命的事情發生了。我開始哭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