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名著佳作 > 八百萬種死法

正文 第十七章 文 / 勞倫斯·布洛克

    我是從莫頓街搭乘出租車到的東十七街唐娜的住處,現在我又搭另一輛到第三十七街金的大樓。付錢給司機時,我才想起還沒去銀行。明天是星期六,所以整個週末我都得把錢斯的錢拿在手中。除非某個搶匪財星高照。

    我給門房塞了五美元拿到了金公寓的鑰匙,減輕少許負擔,還順口編了一通謊話,說自己是房客代理人。沖那五元錢,他也迫不及待地相信我。

    我走上電梯,開鎖進了房間。

    警方早就搜過這裡。我不知道他們當初想找什麼,也不知道他們找到了什麼。德金給我看的檔案沒有太多有價值的信息,但沒有人會把留意到的所有細節都記下來。我不知道警察在犯罪現場能發現些什麼,也很難判斷他們是否順手牽羊拿走了些什麼。有的警察會劫掠死者,這樣做也無可厚非,在其他方面這些人也未必就一定不誠實。

    警察看過太多的死亡和慘狀,為了今後繼續面對這些,他們往往需要把死者非人性化。

    我還記得我頭一回從旅館房間抬屍出門的經驗。那人吐血而亡,死後多日才被發現。我和一名資深巡警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屍體塞入屍袋。下樓時,每下一級樓梯,我的搭檔就任由屍袋磕碰一次。就算抬一袋土豆,他也不會如此大意。

    我還記得旅館其他房客圍觀我們的神情,也記得我那搭檔如何搜查死者遺物的。他拿出那人僅有的一點現金,仔細數過,然後和我平分。我不想拿。

    「放進口袋,」他告訴我,「你以為這些錢還會去別的地方嗎?總得有人拿。要不就歸州政府所有。紐約州拿這四十四元錢有啥用?放進口袋裡,然後買塊香皂,洗掉手上沾的屍臭。」

    我把錢放進口袋。後來,我成了那個抬屍體下樓撞樓梯的人,數錢分錢的也是我。風水輪流轉。我在想,總有一天,屍袋裡的那個人會是我。

    我在那兒待了一個小時。我查過抽屜和衣櫥,不清楚自己想找什麼,也沒找到什麼。要是她有個寫滿電話號碼的小黑本——傳說那是應召女郎的生財工具——有人早在我之前就發現它了。我倒不認為她真有這麼一個本子。伊萊恩有一本,不過弗蘭和唐娜都說自己沒有。

    我沒找到任何毒品或吸毒用具,不過這並不證明什麼。警察既然會搜刮死人的錢,自然也有可能把毒品據為己有。要不就是錢斯把屋裡所有的違禁品拿走了。他說在她死後,他來過公寓一次。

    不過我注意到,他沒拿走非洲面具。它們從牆上怒視著我,無論錢斯找來哪個幹勁十足的年輕妓女取代金的位置,它們都要盡自己保衛公寓的本分。霍珀的海報仍掛在音響上方。它也要留下來等待下一位房客?這裡遍佈她的蹤跡。

    當我翻查她梳妝台抽屜和衣櫥裡衣服的時候,還能聞到她的味道。她的床鋪沒有整理。我掀起床墊,查看下面。無疑,在我之前已有人這樣做過。我什麼也沒找到,便放下床墊,她刺鼻的香味從皺巴巴的床單漫起,充塞著我的鼻孔。

    在客廳裡,我打開一個壁櫥,發現她的毛皮外套、大衣和夾克,還有整整一格的葡萄酒和酒瓶。一瓶兩百毫升瓶裝的「野火雞」波本威士忌吸引住我的視線。我發誓我已經品嚐到了那濃烈的波本酒味,喉嚨感受到吞嚥它的感覺,一股熱辣流向我的胃,暖意直通足尖和指尖。

    我關上櫥門,穿過房間,坐到沙發上。我本來沒想喝酒,幾個小時以來也沒想過酒,看到烈酒純屬意外。

    我回到臥室。她的梳妝台上有個首飾盒,我打開查看。有很多耳環,兩條項鏈,一串看上去像是假的的珍珠,幾隻手鐲,其中一個非常迷人,象牙做的,鑲邊像是金子。另外還有一枚俗氣的班級紀念戒指,來自威斯康星州奧克萊爾市拉法雷特高中。戒指是金的,內側刻有14K字樣,掂掂重量想必還值點錢。誰會拿走這些東西?

    銀河旅館裡她的皮包內有些現金,根據檔案裡記載,大約是四百多元和一些零錢,這錢可能會轉交給她威斯康星的父母。但他們會大老遠飛來認領她的大衣和毛衣嗎?他們會要她的毛皮外套、高中戒指,以及象牙腳環嗎?

    我又待了一會兒,記了一些筆記,克制住不去打開客廳櫥門,然後離開那裡。

    我乘電梯到樓下大廳,衝門房揮揮手,對剛進來的房客點點頭。那是個老婦人,用一條飾有萊茵石的皮帶牽著一條小短毛狗。小狗衝我狂叫,我才想到金的小黑貓下落不明。我沒看到它的蹤影,浴室裡也沒見到它的穢物盤。有人把它拿走了。

    我在街角處攔住一輛出租車,到旅館門前付車費時,我才發現金的鑰匙同我口袋裡的零錢混在一起。我忘記把鑰匙還給門房,他也沒想起跟我要。

    我有一個口信。喬·德金打過電話,留下警局的號碼。我打過去,對方說他出去了,但還會回來。我留下我的姓名和電話。

    我上樓回房,氣喘吁吁,筋疲力盡。我躺下來,但無法休息,控制不住腦中連綿的思緒。我下樓去買了奶酪三明治、法式炸薯條和咖啡。喝了兩杯咖啡後,我從口袋掏出唐娜·坎皮恩的詩。詩中有什麼東西似乎在召喚著我,但我想不出是什麼。我又讀了一次。我不懂這詩的意思。從字面上看它該有一定含義。但我總覺得詩裡有個東西在向我眨眼示意,意圖引我注意,但我頭腦不濟,無法會意。

    我走到聖保羅教堂。演講人在用一種超然的輕鬆口氣講一個恐怖故事。他的父母都死於酗酒,父親得了急性胰臟炎,母親醉酒時自殺。兩個兄弟和一個姐妹也相繼病死。另一個兄弟因腦水腫還在州立醫院接受治療。

    「我戒酒幾個月之後,」他說,「聽說酒精會殺死腦細胞,我開始擔心自己可能腦傷嚴重,所以去找我的輔導員,告訴他我的憂慮。『呃,』他說,『也許你有腦傷,有這可能。不過我先問你,你能記住哪天在哪裡開會嗎?你能毫不費力找到會場嗎?』『能,』我告訴他,『這些我都能做到』。『那就沒事,』他說,『你目前所需要的腦細胞都有了。』」

    我在休息時離開。

    旅館前台又有一個德金留下的口信。我馬上打過去,他又不在。我留下姓名、電話,然後上樓。我又拿出唐娜的詩看,這時電話鈴響了。是德金。

    他說:「嗨,馬修。我只是想說,希望昨晚沒給你留下惡劣印象。」

    「你指什麼?」

    「呃,總體而言,」他說,「偶爾我會受不了壓力,你懂我意思吧?我需要發洩,發發酒瘋,說說胡話。我不常這樣,但偶爾為之。」

    「當然。」—棒槌學堂·E書小組—

    「大部分時間我熱愛工作,但有時壓力太大,有些事情是你不想看到的,所以時不時地我得把所有這些垃圾從我體內清除出去。希望昨晚分手前我沒太失態。」

    我向他保證他沒做錯什麼。我在想,昨晚的事他到底記得多少。他已經醉得足以失去記憶,但並不是所有人都會失憶的。也許他只是有點記憶模糊,不確定我對他的發作有何看法。我想起比利的女房東對他說的話。

    「不必在意,」我說,「主教也會犯這樣的錯誤。」

    「嘿,我得記住這句話。主教也會犯這樣的錯誤。或許真的犯過呢。」

    「也許吧。」

    「你的調查進展如何了?有眉目了嗎?」

    「還很難說。」

    「我懂你意思。如果有什麼我能幫忙的話——」

    「實際上,還真有。」

    「哦?」

    「我去了銀河旅館,」我說,「和一名經理助理談過,他給我看了瓊斯先生的登記卡。」

    「大名鼎鼎的瓊斯先生。」

    「上面沒有簽名。名字是用印刷體寫的。」

    「我猜也是。」

    「我問他是否可以給我看看過去幾個月的卡片,看有沒有同樣用印刷體寫的簽名,然後同瓊斯的筆跡相對照。他說他無權決定。」

    「你該給他塞點錢。」

    「我試過。他根本沒懂我的用意。不過你能讓他拿出簽名卡的。他不幫我是因為我沒有官方授權,但如果警方出面的話,他肯定會照辦。」

    他沉吟了一陣,然後問我這線索是否真的有意義。

    「很可能。」我說。

    「你認為兇手以前在那旅館住過?用別的名字登記?」

    「有可能。」

    「但沒用他的真名,否則他就會用手寫體簽名,不必耍這花招。所以我們又能得出什麼結果呢,假設我們很走運,真有那麼一張卡,又讓我們給找到了,那我們弄到的不過是這個狗娘養的用過的另一個化名,那我們就跟現在一樣不知道他是誰,毫無進展。」

    「真要幫忙的話,還有一件事你可以做。」

    「什麼事?」

    「讓那一帶的其它旅館核查他們,呃,六個月或一年以來的登記記錄。」

    「查什麼?印刷體登記嗎?得了,馬修,你知道這需要多少人力嗎?」

    「不是查印刷體登記。要他們查名叫瓊斯的房客。我說的是像銀河旅館這樣的地方,昂貴的現代旅館。它們大多數應該跟銀河旅館一樣,將住宿資料存入電腦。五或十分鐘他們就能調出瓊斯的登記記錄,但必須有個戴警徽的讓他們去幹才行。」

    「然後呢?」

    「你就可以找出那些登記卡,找到名字起首字母是C或者C.O的瓊斯先生,然後就可以比較他的印刷體簽名,看是否能找到他。如果你能查出什麼線索,就再看看它能把你引向哪裡。有了線索後該怎麼辦就不用我來教你吧。」

    他又陷入沉默。

    「不知道,」之後他說,「聽起來希望渺茫。」

    「也許是。」

    「坦白說,這是浪費時間。」

    「不會浪費太多時間的。也不是那麼希望渺茫。喬,如果你不是先在心裡把案子結了的話,你就會去做的。」

    「我不知道。」

    「你當然會這樣。你認為是買兇殺人,或是瘋子干的。如果是買兇殺人,你就不想處理。如果是瘋子干的,你就想等他再次犯案。」

    「我不會那麼不像話的。」

    「昨晚你就是那麼不像話的。」

    「昨晚是昨晚,看在上帝的份上。我已經解釋過昨晚的事了。」

    「這不是買兇殺人,」我說,「也不是瘋子碰巧拿她開刀。」

    「你聽上去像是非常肯定。」

    「相當肯定。」

    「為什麼?」

    「雇來的殺手作案手法不會那麼瘋狂的。他怎麼殺死她的?大砍刀砍了六十次?」

    「我想是六十六次。」

    「那就是六十六次了。」

    「不過不一定是砍刀。是類似砍刀的東西。」

    「他讓她脫光,然後殘忍地砍死她。他弄得滿牆是血,以致於他們非得重新粉刷不可。你什麼時候聽說過這樣的職業殺手?」

    「誰知道那個皮條客雇了哪種野獸?或許是他讓那個傢伙把現場弄成那樣的,下手要狠,殺雞儆猴。誰知道他打的什麼主意?」

    「然後他又雇我調查。」

    「我承認這聽來有點離奇,馬修。但是——」

    「也不可能是瘋子干的。是正常人發狂後干的,絕不是精神病病情發作。」

    「你怎麼知道?」

    「他過於仔細了。登記住宿時用印刷體簽名,還把髒毛巾一併帶走。那傢伙刻意不留下任何實質性證據。」

    「我還以為他用那毛巾包砍刀呢。」

    「他何必那麼做?洗過砍刀後,他只需把它放進原先的盒子裡就行了。再說,如果他真把它包在毛巾裡,可以用乾淨毛巾。他沒必要把用過的毛巾一起帶走,除非是不想讓別人找到它們。毛巾上會留下很多東西——一根毛髮、一塊血漬——他知道自己或許會被列為嫌疑犯,因為他知道有什麼事會把他和金聯繫起來。」

    「我們可不確定毛巾是否真的髒了,馬修。我們也不知道他是否洗過澡。」

    「他把她砍得血肉模糊,噴得滿牆是血,你以為他會不洗澡就走?」

    「我猜不會。」

    「你會把濕毛巾拿回家當紀念品嗎?他是有原因的。」

    「好吧。」他片刻沉默,「精神病也可能不想留下證據。你是說他認識她,而且有殺她的理由。你無法確定這一點。」

    「他為什麼讓她去旅館?」

    「因為他在那兒等著。他和他的小砍刀。」

    「他為什麼不帶著他的小砍刀到她第三十七街的住處去?」

    「不到她家去?」

    「對啊。我一整天都在跟妓女談話。她們不喜歡應召外出,因為那耗費時間。她們也不是一定不去,但她們通常邀請對方到她們的住處,告訴他那裡有多舒服。金可能也提出來過,只是他不肯。」

    「嗯,他已經付了房錢,總不能讓錢白花吧。」

    「他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去她那兒呢?」

    他沉吟片刻。

    「她有個門房,」他說,「也許他不想經過那個門房。」

    「他反倒要穿過旅館大廳,簽登記卡,和前台服務員講話。他不想經過那個門房,可能是因為門房以前見過他。否則門房可比整個旅館所帶來的風險小多了。」

    「那可不一定,馬修。」

    「我忍不住會這麼想。有人就是幹了這些讓人無法理解的事,除非他認識這個女孩,而且有私人原因想要她死。他有可能情緒失控。頭腦清醒的人通常不會拿把砍刀大開殺戒。但他並不是一個隨便挑個女人屠宰的瘋子。」

    「那你看呢?男朋友干的?」

    「差不多。」

    「她跟皮條客一刀兩斷,告訴男朋友說她自由了,然後他就驚慌失措了?」

    「沒錯,我就是往這個方向考慮的。」

    「然後就拿把砍刀發瘋?這種行徑跟你描述的那個寧願留在老婆身邊的傢伙相符嗎?」

    「不知道。」

    「你確定她有男朋友?」

    「不確定。」我承認。

    「那些登記卡,查爾斯·O·瓊斯,以及他的那些化名——假如有化名的話。你真認為它們會使案子有所進展?」

    「它們是線索。」

    「你沒回答我的問題。」

    「那我只好說『不』。我不認為它們一定會使案子有所進展。」

    「不過你還是認為值得一試?」

    「我在銀河旅館本來是想親自查對卡片的,」我提醒他,「用我自己的時間,只是那個經理助理不讓。」

    「我猜我們應該去查那些卡片。」

    「謝謝,喬。」

    「我想我們也可以進行另外那項調查。那一帶所有的一流商業旅館,查它們六個月以來的瓊斯登記卡。你要的是這些吧?」

    「對。」—棒槌學堂·E書小組—

    「驗屍顯示,她喉嚨和食道裡都有精液。你注意到了嗎?」

    「昨晚在檔案裡看到了。」

    「他先要她口交,然後用男童子軍砍刀把她大卸八塊。而你認為是她男友干的。」

    「精液可能是之前的客人留下的。她是妓女,不缺客人。」

    「大概吧,」他說,「你知道,他們現在能把精液分類。這跟指紋不同,更像是血型,是重要的旁證。不過你說的沒錯,以她的生活方式來看,就算精液和某個傢伙不符,也不能證明他無罪。」

    「而且就算相符,也不能證明他有罪。」

    「沒錯,但他媽的能讓那傢伙頭痛。真希望她撓過他,指縫裡留些他的皮屑。那絕對可有用。」

    「不可能事事順心。」

    「當然。如果她給他口交,那她牙縫裡該有一、兩根毛髮。問題是她太淑女了。」

    「沒錯,問題就在這裡。」

    「而我的問題是,我開始相信這案子確實成立,而兇手遠在天邊。我有一桌子的混賬案子沒時間處理,現在你又拿這個案子拖我後腿。」

    「想想看,如果這案子破了,你該多神氣。」

    「功勞都歸我,嗯?」

    「反正總得歸誰吧。」

    我還有三個應召女郎要聯絡,桑妮、魯比和瑪麗·盧。筆記本裡記著她們的電話號碼。不過這一天我跟妓女談的話已經夠多了。我給錢斯的聯絡處打電話,留言要他回電。這是星期五晚上,也許他在麥迪遜廣場花園體育館看兩個孩子對打,還是只在基德·巴斯科姆上場時才去?

    我拿出唐娜·坎皮恩的詩來看。在我腦海中,詩中所有的顏色都覆蓋著鮮血,鮮亮的動脈血從猩紅褪成深褐。我提醒自己,唐娜寫詩時,金還活著。那我為什麼會在字裡行間感受到一絲不祥?難道她知道些什麼?還是我過於敏感?

    她漏掉了金的金髮,除非是用太陽作隱喻。我看到金色的髮辮盤在她的頭上,聯想起簡·基恩的梅杜莎。沒想那麼多,我便拿起話筒打了一個電話。很久沒撥這個號碼了,但記憶如同魔術師變出紙牌般變出她的號碼。

    鈴響四下。當我正要掛斷時,聽到她低沉、有些喘息的聲音。

    我說:「簡,我是馬修·斯卡德。」

    「馬修!不到一個小時前,我還想到你呢。等一下,我剛進門,先把外套脫掉……好了。你怎麼樣?真高興你能打電話過來。」

    「我還好。你呢?」

    「噢,一切照舊。過一天算一天。」

    這是我們戒酒人的口頭禪。

    「還去參加聚會嗎?」

    「嗯——實際上,我剛從聚會那兒回來。你怎麼樣?」

    「還不錯。」

    「那好啊。」

    這天是星期幾,星期五?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我三天沒喝酒了。」我說。

    「馬修,太棒了。」

    有什麼可棒的?

    「大概吧。」我說。

    「你一直在參加聚會嗎?」

    「算是吧,不過我恐怕還沒準備好要參加所有聚會。」

    我們聊了一會兒。她說或許哪天我們會在會場上遇見。我承認有可能。她戒酒近六個月,也介紹過幾次經驗。我說什麼時候聽聽她的故事一定很有趣。

    她說:「你要聽?上帝,你也在我的故事裡。」

    她正要重新開始雕塑。戒酒後,她一切暫停,因為無法準確地將黏土塑造成型。但她現在在嘗試,努力使之比例協調。戒酒第一,生活的其它部分慢慢復原。我怎麼樣?呃,我說,我有個案子,是幫一個熟人調查。我沒講細節,她也沒有追問。談話的節奏緩慢下來,偶爾出現停頓,於是我說:「我只是想打個電話問聲好。」

    「很高興你打電話,馬修。」

    「也許哪天我們會不期而遇。」

    「希望如此。」

    我掛上電話,想起在她利斯本納德街的閣樓飲酒聊天,酒精在血管裡發揮魔力,溫暖舒暢。多麼美好甜蜜的夜晚啊。聚會時你會聽到人們說:「清醒時最糟的一天,也比酒醉時最棒的一天強。」

    然後大家就會像吊在汽車儀器板上的塑料狗一樣使勁點頭。我想到和簡共渡的那晚上,然後環顧我的小陋室,設法弄清這個晚上到底比那個好在哪裡。我看看表。酒鋪已經關門,不過酒吧還會營業好幾個小時。

    我待在原地。

    外面,一輛巡邏車鳴著警笛呼嘯而過。聲音漸行漸遠,時間分秒流逝,這時電話鈴響了。

    是錢斯。

    「你一直在工作,」他讚許地說,「我接到報告。女孩都還合作吧?」

    「她們很好。」

    「有眉目了嗎?」

    「很難說。這裡一點信息,那裡一點情況,根本不知道如何把它們拼湊起來。你從金的公寓裡拿走什麼了?」

    「只是一些錢。為什麼這樣問?」

    「多少錢?」

    「兩百元。她把現金放在梳妝台頂層抽屜,那不是什麼秘密,她就是放在那兒。我四處翻了翻,看她是否有私房錢,可沒找到。你沒搜出存折、保險箱鑰匙吧?」

    「沒有。」

    「錢呢?當然,找到了你就留著吧,我只是問問而已。」

    「沒錢。你只拿了那些?」

    「還有一張夜總會攝影師給她和我拍的合影。沒理由把那留給警察。為什麼問這個?」

    「只是納悶。你在警方找到你之前就去過她那兒?」

    「他們沒找我,我是自願過去的。沒錯,我先去過那裡,而且比他們早了一步。否則那兩百元就沒了。」

    也許是,也許不是。

    我說:「你把貓帶走了?」

    「貓?」

    「她養了只小黑貓。」

    「對了,她是有隻貓。不,我沒把貓帶走。如果想到它的話,我會給它留些食物的。怎麼,它不見了?」

    我說沒錯,小貓的穢物盤也不見了。我問他去公寓時小貓在嗎,他不知道。他沒注意到有貓,也沒去找。

    「你知道,我動作迅速,進去後五分鐘就出來了。就算小貓蹭過我的腳,我也不會留意。怎麼了?殺她的不會是貓吧。」

    「不是。」—棒槌學堂·E書小組—

    「你不會認為她把貓也帶到旅館去了?」

    「她為什麼那麼做?」

    「老兄,我可不知道。我不知道為什麼要談論那隻貓。」

    「肯定有人把它帶走了。她死後,除了你以外一定還有人去過公寓,把貓帶走了。」

    「你確定小貓今天不在那兒?陌生人靠近時,動物都會害怕得躲起來。」

    「小貓真的不在。」

    「可能是警察去的時候逃掉了。門開著,貓跑了出去,再見了,小貓。」

    「從沒聽說貓會帶著自己的穢物盤一起走。」

    「也許是某個鄰居拿的。聽到它喵喵叫,不想讓它挨餓。」

    「有鑰匙的鄰居?」

    「有些人會跟鄰居交換鑰匙,以防被鎖在門外。要不就是鄰居從門房那兒拿的鑰匙。」

    「可能就是這樣。」

    「肯定是。」

    「明天我去找她的鄰居問問。」

    他輕輕吹起口哨:「你會追查到底的,是吧?像小貓這樣的小事,你也跟狗咬骨頭一樣咬住不放。」

    「辦案就應如此。Goyakod。」

    「你說什麼?」

    「Goyakod,」我說,然後跟他解釋,「意思是:抬起屁股去敲門(GetOffYouLAssandKnockOnDoo了s)。」

    「噢,我喜歡。再說一遍。」

    我又說了一遍。

    「『抬起屁股去敲門。』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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