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文 / 勞倫斯·布洛克
他說:「你還認為是我殺了她,是不是?」
「我怎麼想重要嗎?」
「對我很重要。」
我借用了德金的台詞:「沒人雇我來想。」
我們是在離第八大道幾個店面遠的一家咖啡店,坐在靠裡的雅座。我的咖啡什麼都沒加。他的只比他的膚色淺一點。我還要了一個英式烤鬆餅,因為我想該吃點什麼,但根本沒去碰它。
他說:「不是我幹的。」
「好吧。」
「我有你們所謂的『有力的不在場證據』。整整一屋子人能夠為我那晚的時間作證。我根本不在那家旅館附近。」
「那很方便。」
「你是什麼意思?」
「你想是什麼意思就是什麼意思。」
「你是說我買兇殺人?」
我聳聳肩。隔著桌子坐在他的對面,我感到有些焦躁,但我更覺得疲憊。我不怕他。
「也許我可以這樣做。但我沒有。」
「隨你怎麼說吧。」
「真該死,」他說,喝了一口咖啡,「你和她的關係比你那天晚上透露的要深吧?」
「不。」
「只是朋友的朋友而已?」
「沒錯。」—棒槌學堂·E書小組—
他看著我,目光如炬,射入我的眼睛。
「你跟她上床了,」他說。
沒等我回答,他又說:「當然,就是這樣。她還能怎麼謝你?這女人只說一種語言。希望那不是你得到的唯一報酬,斯卡德。我希望她不是只用賣肉謝你。」
「我的酬勞是我自己的事,」我說,「我們之間的交易是我自己的事。」
他點點頭:「我只想弄清楚你的來路,僅此而已。」
「我既無來路,也無去向。我完成了一項工作,我得到了全額報酬。現在顧客死了,我與這件事無關,這件事也與我不相干。你說你跟她的死無關,那也許是真的,也許不是。我不知道,我也不必知道,老實說,我根本不在乎。那是你與警察之間的事。我不是警察。」
「你曾經是。」
「但不再是了。我不是警察,不是死去女孩的兄弟,也不是手舉火劍的復仇天使。你以為誰殺了金·達基嫩對我很重要?你以為我他媽的會在乎?」
「對。」
我盯著他。
他說:「是的,我認為這對你很重要。我認為你在乎誰殺了她。那就是我來這兒的原因。」他溫和地笑著,「瞧,」他說,「我想要雇你,馬修·斯卡德先生。我想讓你查出殺她的兇手。」
我過了好一會兒才相信他是認真的,然後竭盡全力勸他放棄這個念頭。如果真有能夠追查到殺金兇手的線索的話,我對他說,那警察辦到的機會更大。他們擁有所需的權力,人力,才幹,人脈和技術。而我一無所有。
「你忘了一件事,」他說。「噢?」
「他們不會去查。他們以為自己已經知道是誰殺了她。但他們找不到證據,所以無能為力,那只是他們不全力以赴去查的借口。他們會說:『嗯,我們知道是錢斯殺了她,但沒有證據,我們還是去辦別的案子吧。』天知道他們是否有那麼多別的案子可辦。如果他們確實在辦這個案子,他們也不過是想方設法把它栽到我的頭上。他們甚至不去想想是否還有人有理由想讓她死。」
「比如誰?」
「這就要靠你去查了。」
「為什麼?」
「為錢,」他又笑了起來,「我不會讓你白幹的。我財源滾滾,都是現金。我會付個好價錢的。」
「我不是這個意思。你為什麼要我辦這個案子?你為什麼要找到那個兇手呢——假設我能找到他的話?那不會讓你脫難的,因為你沒落難。警察找不到於你不利的證據,也不可能找到。如果這個案子一直懸在那兒,對你又有何不利?」
他的目光平靜而堅定:「也許我關心的是自己的名聲,」他說。
「為什麼?在我看來,你的名聲還有所提升呢。如果外頭傳聞說你殺了她卻逍遙法外,那其他想擺脫你的女孩就得好好想想了。即便你跟她的死沒關係,我認為你也會心甘情願被人誤會。」
他用食指輕輕彈了兩下空空的咖啡杯,說:「有人殺了我的女孩。沒有人可以幹了這件事卻逍遙法外。」
「她被殺時已不是你的人了。」
「有誰知道?你知,她知,還有我知。我其他的女孩,她們知道嗎?酒吧和大街上的人知道嗎?外面那些人只知道,我的一個女孩被殺,兇手卻安然無恙。」
「那損害了你的名聲?」
「我看不出對我名聲有什麼好處。還有,我的女孩會害怕。金被殺了,而兇手仍逍遙法外。如果他故伎重演呢?」
「再殺一個妓女?」
「再殺我的一個,」他聲音平穩地說,「斯卡德,那個兇手荷槍實彈,而我卻不知道他的目標是誰。也許殺死金是某人要栽贓我呢。也許我的另一個女孩是他的下一個目標呢。我所知道的是,我的生意已經受損了。我告訴我的女孩不要應召去任何旅館,這只是第一步,如果有什麼蹊蹺的新嫖客,就不要接。這等於讓她們歇業。」
服務員端著一壺咖啡轉過來,幫我們添滿杯子。我還沒碰我的英式鬆餅,上面溶化的奶油開始凝結起來。我讓他把鬆餅拿走。錢斯往他的咖啡裡加奶精。我想起跟金坐在一起時,她往自己的咖啡裡加大量奶和糖。
我問:「錢斯,為什麼找我?」
「我告訴過你。警察不想全力以赴。要想讓誰賣命,就得付錢給他。」
「還有其他私人偵探。你可以包下整家偵探所,讓他們不分晝夜為你效力。」
「我從來不喜歡團體運動,寧願看單打獨鬥。再說,你瞭解內情。你認識金。」
「這有用嗎?」
「而且我認識你。」
「因為我們見過一次?」
「並且我喜歡你的風格。那也很重要。」
「是嗎?關於我,你唯一知道的就是我對拳擊在行。那並不很多。」
「那很重要。但我知道的不止於此。我知道你做事的方式。你知道,我已經打聽過了。很多人認識你,他們很多人對你評價不錯。」
我沉吟了一兩分鐘,然後說:「殺她的沒準是個瘋子。所以才把現場弄成那樣,也許事實就是這樣。」
「星期五我知道她要退出,星期六我告訴她沒問題。星期天有個從印第安納來的瘋子把她剁碎。這只是巧合嗎?你覺得呢?」
「巧合無時不有。」我說,「但是不,我不認為那是巧合。」
上帝,我真累。我說:「我不太想接這個案子。」
「為什麼?」—棒槌學堂·E書小組—
我想了想,因為我什麼都不想幹。我想坐在一個黑暗的角落,與世隔絕把世界關閉。他媽的,我想喝酒。
「你總需要錢吧。」他說。
這倒是真的。我上回賺到的酬金撐不了多久。我的兒子米基還得買牙托,之後還有其他用錢的地方。
我說:「我得好好想想。」
「好吧。」
「我現在無法集中精神。我需要一點時間,理理頭緒。」
「要多久?」
幾個月,我暗想。
「兩三個小時吧。我今晚給你打電話。我能直接聯絡到你,還是就打那個聯絡站的電話?」
「定個時間,」他說,「我在你的旅館前和你碰頭。」
「你沒必要那麼做。」
「在電話裡拒絕要容易得多。我想面談的把握大些。此外,如果你答應了,我們還得多談談。而且你也需要我先給你一些錢。」
我聳聳肩。
「選個時間。」
「十點?」
「在你旅館前面。」
「好吧,」我說,「如果我必須現在回答,那準是拒絕。」
「那就最好等到十點。」
他付了咖啡錢。我沒爭著付帳。我回到旅館房間,努力靜心思考,但做不到。我連靜靜坐一會兒都辦不到。我不停地從床走到椅子,再從椅子那兒走回來,奇怪自己為什麼不馬上一口回絕他。現在我得苦熬到十點,然後下決心拒絕他的請求。
我未及細想就戴上帽子,穿上衣服,繞過街角來到阿姆斯特朗酒吧。我走進門,卻不知道要些什麼。來到吧檯,比利一看到我,就開始搖頭。
他說:「我不能賣酒給你,馬修。我很抱歉。」
我感到臉漲紅起來,既尷尬又氣憤。
我說:「你說什麼?在你看來,我像在發酒瘋嗎?」
「不像。」
「那我他媽的為什麼在這兒不受歡迎?」
他迴避我的目光。
「規矩不是我定的,」他說,「我也沒說這兒不歡迎你。咖啡、可樂、正餐都行,見鬼,你是尊貴的老顧客。但我不能賣酒給你。」
「誰說的?」
「老闆。那天晚上你在這兒的時候——」
噢,上帝。我說:「很抱歉,比利。跟你說實話,這幾個晚上我過得很糟。我甚至不知道自己來過這兒。」
「別放在心上。」
耶穌基督啊,我想挖個地洞鑽進去。
「那天晚上我的表現很糟糕嗎?我惹麻煩了嗎?」
「啊,見鬼,」他說,「你醉了,你知道嗎?這事難免,對吧?以前我有個愛爾蘭女房東,晚上我喝醉了回去,第二天向她道歉,她會說:『上帝保佑,孩子,主教也會犯這樣的錯誤』。你沒惹什麼麻煩,馬修。」
「那——」
「瞧,」他說著,身子前傾,「我只是重複老闆的話。他對我說,如果那個傢伙自己想醉死,我不管。如果他想來這兒,我們歡迎,但我不賣酒給他。這不是我說的,馬修。我只是重複他的話。」
「我理解。」
「要是我的話——」
「不管怎樣,我不是來喝酒的,」我說,「我來喝咖啡。」
「既然這樣——」
「去它的既然這樣,」我說,「既然這樣,我想我要的還是酒,想找個願意把酒賣給我的人難不到哪兒去。」
「馬修,別那樣。」
「別告訴我該怎樣,」我說,「少跟我說廢話。」
我的憤怒有種淨化作用,令我滿足。我昂首闊步地離開那裡,怒氣沖沖,站在人行道上考慮到哪兒去喝酒。有人叫我的名字。我轉過身。一個穿著舊軍夾克的人正溫和地對我笑著。開始時我想不起他是誰。他說見到我很高興,問我一向可好,我這才想起他來。
我說:「哦,嗨,吉姆。我很好。」
「去參加聚會?我跟你一塊兒去。」
「哦,」我說,「今晚恐怕不行。我得去見一個人。」
他還在笑。我靈機一動,問他是否姓費伯。
「沒錯,」他說。
「你給我的旅館打過電話。」
「只想問聲好。沒什麼要緊事。」
「我沒認出那個名字。否則我會給你回電話的。」
「當然。你真的不一起去參加聚會,馬修?」
「我希望我能去。哦,上帝。」
他等待著。
「我遇到點麻煩,吉姆。」
「你知道,那很正常。」
我不敢看他,說:「我又喝酒了。我堅持了,我說不準,七八天吧。然後又開始喝酒了,而且我做得還好,你知道,控制飲酒量。然後,一天晚上,我遇到了麻煩。」
「你喝第一杯時就遇到了麻煩。」
「我不知道,也許吧。」
「那就是我打電話的原因,」他溫和地說,「我想你或許需要點幫助。」
「你知道?」
「嗯,星期一晚上參加聚會時,你看上去情緒很不穩定。」
「在聚會上?」
「你不記得了,是不是?我覺得你好像因醉酒而失去意識了。」
「哦,天哪。」
「怎麼了?」
「我醉醺醺地去那兒了?我醉醺醺地出現在戒酒互助會上?」
他笑了:「你把那說得像是死罪一樣。你以為自己是第一個這樣做的人嗎?」
我真想去死。
「那太糟了,」我說。
「什麼太糟了?」
「我再也不去了。我無法再邁進那個房間了。」
「你覺得很丟臉,是嗎?」
「當然。」
他點點頭:「我總是為自己的醉酒失憶感到丟臉。我不想、也不敢知道自己到底做了什麼。不過總的來說,你的表現不是很糟。你沒惹麻煩。你沒亂說話,只是打翻了一杯咖啡——」
「哦,上帝。」—棒槌學堂·E書小組—
「你沒有灑在別人身上。你只是喝醉了,僅此而已。你那天晚上好像很不開心。實際上,你看上去很痛苦。」
我鼓起勇氣說:「我被送進醫院。」
「你已經出院了?」
「我今天下午辦了出院手續。我被送進醫院是因為全身痙攣。」
「好在你好了。」
我們默默地走了一段路。
我說:「我不能等到會開完就得走。我十點要見一個人。」
「你可以提前一點走。」
「也好。」
我覺得每個人都在盯著我。有些人跟我打招呼,我覺得他們話中有話。其他人什麼都沒說,我就想他們是有意避開我,因為我在醉酒時冒犯了他們。
我極端神經過敏,以致於想逃出自己的軀殼。
自由發言時,我實在坐不住了。我不停地到咖啡機那兒倒咖啡。我敢肯定,我不斷往咖啡機那兒跑已招致不滿,但咖啡機似乎有強烈的吸引力,讓我無法抗拒。
我總是走神。講話者是布魯克林的消防員,講的故事生動有趣,但我就是無法集中注意力。他說他們消防隊的隊員都是海量,那些不酗酒的人都被調走了。
「隊長是個酒鬼,他希望周圍都是酒鬼,」他解釋道,「他常說:『給我足夠的酒鬼消防員,我就會撲滅所有火災。』他說的沒錯。各位,我們什麼事都敢做,什麼地方都敢去,什麼險都敢冒。因為我們都醉得不知死活了。」
真是一個該死的謎團。我一直控制自己的飲酒量,而且卓有成效。只是後來不靈了。
休息時,我往收費籃裡放了一美元,然後到咖啡機那兒又倒了一杯咖啡。這一次我勉強自己吃了一塊燕麥餅乾。
討論開始時,我回到自己的座位上。我總是跟不上思路,但這似乎無關緊要。我盡可能仔細聽,盡可能待在那兒不動。
十點差一刻時,我起身溜出門,盡量不引人注意。我覺得所有人都在盯著我,我想讓他們相信,我不是去喝酒,我必須見一個人,是去談生意。我後來才想到,我本可以待到聚會結束。
聖保羅教堂離我的旅館只有幾分鐘路程。錢斯會等我的。也許我是想找個借口在輪到我發言之前離開。
十點時,我已到旅館大廳。我看見他的車停了下來,我出門穿過人行道來到路邊。我打開車門,坐進去,又砰地關上車門。
他看著我。
「那個工作機會還在嗎?」
他點點頭:「如果你接受的話。」
「我接受。」
他再次點點頭,掛上檔,將車駛離路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