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名著佳作 > 哈爾羅傑歷險記14:北極探險

正文 第五章 誰在乎馴鹿 文 / 威勒德·普賴斯

    一天,一隻北美馴鹿順著伊格廬後面的山坡滑下來,撞倒了屋牆,落到屋裡。這麼一來,兩個孩子可就有事兒干了。

    屋裡闖進只北美馴鹿,這實在是太過份了。

    這算倒霉還是幸運呢?爸曾要求兄弟倆弄一隻北美馴鹿。現在,馴鹿自己送上門來了。

    北美馴鹿屬於鹿科。有時候,人們也管它叫北鹿。但它與我們常見的鹿大不一樣。它沒有那雙可愛的褐色眼睛,既不溫順也不友善。

    眼前這只馴鹿已經開始大發野性。不知為什麼,在伊格廬裡,它感到很不自在。它那對漂亮的其犄角胡挑亂撞,把茶炊、煎鍋、碟子和燈全都弄得滿屋亂飛。

    「咱們逃吧,快!」哈爾說。

    他們逃出了雪屋。不過,馴鹿那對尖利的犄角扎進人柔軟的血肉之軀的滋味,他們還是嘗到了。那並不怎麼舒服。

    對馴鹿來說,雪屋不是家,而是牢房。它要把雪屋撕個粉碎。它身體的兩頭都隱藏著殺機——前頭是它的犄角,後頭是它的蹄子。

    馴鹿的蹄子厲害得出了名。它曾踢死過多少妨礙它的動物,包括那種把自己叫做人的兩腿動物。

    「它會把雪屋撕成碎片。」哈爾說。

    他沒有誇大其辭。馴鹿的那對犄角正在把伊格廬一面牆的冰磚撞塌,而那對可怕的後蹄同時也正在把另一面牆踐踏成雪粉。鍋呀盤呀什麼的摔得乒乓直響。愛斯基摩人被驚動了,紛紛跑來看發生了什麼事。奧爾瑞克也來了。

    「你們幹嘛要放它進伊格廬?」奧爾瑞克莫名其妙。

    「我們沒請它,」哈爾說,「它自己進去的。碰上這種事情,你們通常會怎麼辦?」

    「見鬼,但願我知道該怎麼辦。」奧爾瑞克說。「這種事,哈佛可沒教過。」

    澤波來了。他倒知道該怎麼辦。他悄悄翻過倒塌的雪牆溜進去,一把抓住北美馴鹿那殘存的短尾巴。馴鹿立時撅起雙蹄踢中他的肚子。澤波直飛起來,摔在3米以外的一塊尖石上。他像蝦米似地弓起腰,捂著肚子,娃娃似地嚶嚶哭泣起來。

    他埋怨哈爾:「你得賠我。」

    這傢伙總是什麼也沒幹就要人付工錢。

    哈爾沒搭理他。他不能把時間浪費在一個哭哭啼啼的小娃娃身上。

    伊格廬全毀了。馴鹿正朝三個孩子直衝過來。哈爾抓住一枝鹿角,立時被挑到離地兩三米的半空中,然後又被甩下來。不過,他仍然掛在鹿角上。鹿犄角的很多枝權伸向四面八方,奧爾瑞克和羅傑也各自抓住了一枝。他們終於讓馴鹿站定了。

    澤波一隻手還在捂著肚子,另一隻手卻舉起了一根鞭子。他說:」我來教訓教訓這畜生。」

    就在鞭子將要落下的那一剎那,羅傑一把抓住了它,把它從澤波手裡奪了過來。

    「你這個自命不凡的傢伙,別多管閒事。」澤波嚷道,「對野生動物你懂得多少?」

    「不算多,」羅傑說。「但我知道,你如果想讓一隻受驚的動物安靜下來,用鞭子是不行的。」

    他一隻手仍然抓住一枝鹿角,另一隻手則去撫摸那只激動的動物的脖子,同時對著它的一隻大耳朵說一些雖無意義但卻甜蜜動聽的話。他堅持了整整10分鐘,一邊愛撫,一邊溫柔地說話。

    這是羅傑的拿手好戲。那只馴鹿不再掙扎,一雙眼睛凝視著羅傑,看上去已經沒有了惡意。

    羅傑總算運氣不壞,沒費很大周折就把馴鹿制服了。加拿大北部和格陵蘭島的愛斯基摩人曾經馴服過成千上萬隻馴鹿。套上挽具的馴鹿拉起犁或車來,絲毫不遜於馬和牛。事實上,它們比牛強多了。一隻馴鹿拖著雙人雪橇飛奔時,時速可達29公里。要馴服它們,需要的只不過是一點點的體貼和理解。

    羅傑注意到北美馴鹿的腳大得像湯盤。

    「所以它能夠在雪地上走,而不會陷進雪裡。」奧爾瑞克說。「它上唇上面的那塊扁平骨頭真好玩,像把鏟子似的,那是什麼?」羅傑問。

    奧爾瑞克答道:「那呀,正像你所說的一樣——那是一把鏟子。它用這把鏟子推開擋著它的雪,這樣才吃得到埋在雪底下的地衣。一年當中的大多數日子,馴鹿幾乎只吃地衣為生。」

    「地衣是什麼?」

    「是一種植物,長在別的東西都不生長的地方。它甚至不需要土壤,在岩石上也能長。因為它有點像苔蘚,所以人們有時也管它叫馴鹿苔。所有的鹿科動物,包括馴鹿,都認為它是一種好吃的東西。即使埋在雪下,它也能繼續生長。它總也長不高,最高不過四五厘米。有些愛斯基摩人也吃它——我自己就吃過,挺不錯的。」

    「爸讓我們弄一隻這樣的北美馴鹿。」哈爾提醒弟弟說。「他說馴鹿是愛斯基摩人最好的朋友。它幾乎能為愛斯基摩人提供他們所需要的一切。馴鹿皮是他們最暖和的毯子。馴鹿皮很結實,還可以用來做鞋子。馴鹿血做湯味道很鮮。切開鹿胃取出的苔蘚,他們覺得像蛋糕一樣好吃。馴鹿給他們提供肉食、奶酪、衣裳、帳篷、水桶,還有臥具。在加拿大北部,千萬年以來,馴鹿一直是愛斯基摩人生活的主要來源。馴鹿皮製成的衣服暖烘烘的。好啦,你已經把這一隻馴鹿弄得服服貼貼的,我想,我們該把它送到機場去了。」這個大傢伙,這一堆4百多公斤重的肉和骨頭,被人牽著犄角走了近兩公里,一直走到機場。在那兒,它被牽進一輛棚車。等棚車裡再裝上幾隻別的動物,人們就會把車搬到飛機上——就是那種叫做運輸機的飛機。這飛機將在某一天晚上起飛,飛往紐約的長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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