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名著佳作 > 廈門遠華大案

正文 第53節 庖丁解牛 文 / 海韻

    遠華汽車走私案的關節點被一一拿下,其他環節的取證,由於「4·20」專案組在廈門的節節勝利而勢如破竹。辦案人員大有「庖丁解牛」之感覺。但是,這裡面的工作量相當巨大。因為,涉案人員太多,定罪的證據要求方面又很嚴格,譬如,書證材料還要和證人證言一一對應,不允許出現任何偏差。

    汽車組最後的統計數字表明:汽車案立案查處103人。光立案移送起訴的對象就有22人。最後裝訂卷宗41卷計6000多頁。

    遠華集團更多的是利用已打通在廈門有關部門的關係之便,為其他大量的汽車走私分子代理進口走私汽車,按不同檔次汽車收取不同標準的「水費」。在賴水強交出的收取「水費」的「明細單」上列名清楚的車主就有20餘人,多到上百輛,少到幾輛。遺憾的是這些「車主」大部分在逃。

    香港杏怡公司的陳振德組織車源,由香港遠華的吳榮輝安排船務。賴昌星為籠絡住陳振德,特地把一「肥差」交給陳振德辦理,即裝車入櫃。一般一個集裝箱裝入三輛。裝櫃必須備有汽車固定架和起吊等設備,因為汽車不得碰損,得異常小心。汽車裝進櫃內後,還須用繩捆綁固定。賴昌星給陳振德的代價是每輛車的裝櫃費為3000港幣。所以,辦案人員訊問賴昌圖和向章阿妹瞭解時問道:船到新加坡,集裝箱有無可能調換?他們一致回答:決無可能。為證實這一點,兩人不約而同地介紹了陳振德如何裝櫃的這一細節。

    這一細節很重要。不然,專案組從香港取回的集裝箱號碼就存在漏洞:假若到新加坡一換櫃,香港提供的集裝箱號還能作為證據嗎?而且有了香港裝櫃的證人證言,也可輔證:為什麼從廈門海關提取的偽報品名進口的集裝箱號和從香港調回的集裝箱號碼能夠一一對應起來。

    賴昌圖交待中還有一個細節:每個貨主的車裝櫃前在車內擋風玻璃上都寫上貨主的姓名,而負責接收陳振德公司製作的裝貨單和每櫃明細單的章阿妹也證實:每個櫃裡哪些車主,購買的什麼車和數量都一一列明,便於車到廈門按明細單收取「水費」和發貨。這些絕對不能弄混。他們印證,在新加坡決無調櫃,或重新裝車的可能性。

    船抵新加坡後,由遠華集團在新加坡的代理公司的經辦人許某報關提貨進入倉儲。香港的吳榮輝通過香港的美豐船務公司租用中山門等船,並買通船上人員到新加坡接運上岸進入倉儲的貨櫃,駛向廈門港。

    運輸貨櫃的船抵達廈門錨地,侯小虎或吳榮輝將假單證交給廈門鷺達船務公司的曾某,由曾遞交給海關等聯檢部門和外代等代理部門,辦理靠泊卸貨手續,一般都是整船疏運至海鑫堆場。

    同時由侯小虎安排東方發展公司的報關員吳某向海關東渡辦事處辦理轉關至同安的手續。海關的查驗人員當然已被收買。

    收取「水費」是在發車前完成的。「水費」收齊後,由遠華的財務主管莊建群,通過「地下錢莊」渠道換匯在香港直接打到曾明娜的賬戶上去。

    歷經4個多月的艱苦努力,遠華集團操縱的汽車大案的真相大白於天下,首批送上法庭的就有7人,其中主犯賴昌圖,被認定走私汽車636輛,並參與走私汽車3588輛,成立駿邦車行走私汽車43輛。另外6人是:曾明鐵,投案自首,走私汽車被認定有139輛;蔡恩惠、朱為銀、鄒秉生、莊良滿、宋崇宏被認定為從犯。

    而另案處理的有10餘人。章阿妹未被起訴。當然,還有大量逃犯尚未到案,但他們的罪行已被記錄在歷史的卷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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