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節 山重水復 文 / 海韻
與「新中原」同時成立的還有一家「像嶼新大地進出口公司」,也是軍隊企業參股組建的。「新中原」招牌棄用以後便啟用「新大地」繼續為賴昌星代理香煙轉口業務,運作到1997年底止,共走私香煙5萬餘箱,獲代理費180萬元。這3家單位實際上都是空殼公司,王燕棣的作用僅是蓋章而已。他交待:「所有這些轉口香煙都是賴昌星控制的。」「進、出口的合同及相關單證均是遠華的侯小虎、王茜一手製作,外方公司的印章就在他們身上帶著,隨用隨取。」
突審王燕棣,又牽出了一個為賴昌星走私香煙開創「基業」的元老人物。這個案犯叫畢榕鷺,他是王燕棣的同學,是王與賴「聯姻」的牽線人。1995年3月,準備以轉口貿易方式走私香煙,也正是畢牽線聯繫上廈門市煙草公司副總陳子耕,讓陳轉讓香港英美煙草公司計劃給遠華做。1995年6月,畢與陳赴港找英美煙草公司的代理香港威達行總經理一起簽訂了一個總合同,其內容為每月供貨10∼20個貨櫃,由香港遠華直接付款給英美公司中國部,其中30%的定金付給「威達行」。這才開始了1995年下半年以轉口貿易方式走私香煙的活動。王、畢的交待為新成立的香煙組全體辦案人員帶來幾個明確了的重要信息:一是證實香煙走私的主要方式是假轉口;二是進出口單證全是遠華一手製作,侯小虎、王茜首次進入辦案人員視野;三是遠華借用其他公司代理進口,以掩蓋自己的走私面目,這樣的代理公司絕非這3家。
這3方面的信息在香煙組尋找突破口、在明確主攻方向的探索中突然見到亮點。
香煙組按既定的戰略決策將人員分成兩組,分兵行動,以盡可能掌握可供決定主攻方向的信息資料。一組人員前往海關、外代、港監、船代、理貨各環節先後調取所有關於香煙進出口單證資料、電腦數據。舉報信指稱的香港富天船務駐廈門代理處已開始露出馬腳。另一組人員先從審訊當時已被扣押的海關涉嫌枉法放私並銷毀走私證據的嫌疑人吳宇波開始,梳理重要崗位上的重大疑點人員,並帶他們到專案組,接受詢問。海關的嫌疑人供稱:走私香煙大約有3種手法———偽報品名;虛船虛航次出口;空櫃假出口。
按照調查方案,香煙組決定從確認假出口開始啟動調查工作。然而從何處下手呢?
當時從外代、外理、船代以及海關調回的資料均記載著復出口香煙是重箱出口。出口報關單以及單上批注的查驗關員的記錄,外理的理貨單、外代的載貨明細單、艙單記錄的無一不是重箱出口。掌握的線索只有兩方面材料:舉報信所稱的走櫃不走貨的線索以及海關查驗關員供稱的假出口的兩種方式:虛船、虛航次以及空櫃假出口的線索。
如果是空櫃假出口,要調查的內容較複雜,環節也多。而關鍵單位即操作空櫃假出口的富天船務代理駐廈門代表處(舉報信的線索)已人去樓空,代表處的經理唐子瀾已望風而逃。
如果是虛船、虛航次假出口調查起來就比較簡單:報關單復出口的運輸船舶及航次記錄,如果在港監、衛檢、動植檢、邊防等聯檢單位查不到到港記錄,就可確認虛船、虛航次假出口成立。
辦案人員按年度將3年中承運香煙出口的船名、航次以及申報離境日期用電腦整理出「運載香煙出口船舶、航次表」。其中由富天船務代理的船舶列為重點調查對象,然後分別到外代、衛檢、動植檢、港監要求這些單位根據統計表檢索存檔資料,分別查核究竟有無到港、離境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