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名著佳作 > 廈門遠華大案

正文 第24節 東方賣權 文 / 海韻

    以東方公司名義走私的成品油數量達百萬噸以上,舉報信列舉賴昌星走私網絡中的重要人物中,就有東方公司總經理曹星海,且明確指出賴昌星利用東方公司的保稅庫走私成品油。但是,8月20日專案組來到東方公司,一天下來工作收穫是5個小組中最小的。

    該公司已基本停止營運,辦案人員找到副總趙曉輝和一個財務。1997至1998年的財務賬冊不知下落。東方有兩個有進出口權的公司,各有自己的賬冊。初步翻閱發現,同安公司的業務量較大,但負責人不知去向。

    對負責保稅業務的副總趙曉輝實行海關24小時留置。趙交待的最重要內容是公司將同安保稅庫、劉王店的保稅油庫及兩庫的大保稅手冊以1000萬元的代價出租給賴昌星使用。從1995年起,公司也做過油品生意,但總數加起來不超過3萬噸。那100萬噸的成品油是誰做的呢?趙推說只有總經理曹星海清楚,而且保稅公司經理是馬金森,具體的事只有馬明白。

    東方公司的業務員提供了不少有用情況,其中有在同安海關以假轉口報關進行核銷、東方公司進口彩色顯像管、原油、鋼材等物品核銷不了,由遠華擺平等問題。

    報關員連惠山是個重要人物,被海關留置。

    曹星海在莆田被偵查人員拿獲歸案。

    幾個重要嫌疑人先後歸案後,賴昌星利用東方名義走私的問題很快被查清。

    1988年,東方科技發展公司更名為廈門東方發展公司,全民所有制,曹星海一直是法人代表。1995年東方公司以保稅手續進口9000餘只彩色顯像管和1萬多噸成品油。1995年底海關催核,還有半數以上數量核銷不了。保稅油庫經理李寶民找賴昌星幫忙核銷,賴昌星開價300萬。曹星海與公司人員核算一下,彩管與成品油未核部分要補交稅款600萬元左右,支付賴昌星300萬元的核銷費用可節省下來300萬元。於是曹拍板成交。曹與賴第一次交易做成,雙方收穫。

    1996年初,李寶民牽線搭橋,曹與賴互請飯局,熟悉起來。其實,賴早有自己的打算。到1996年3月,同安海關辦事處主任謝東風打電話約曹星海到遠華會面。賴昌星、侯小虎赴會,東方公司曹帶了馬金森,謝是中介,一共5人。

    謝東風像是會議主持人,又像是說客,他首先開場,遠華希望能與東方合作。遠華實力很強,並且在各方面都有很過硬的關係。東方與遠華合作將獲益不淺。

    曹:「如何合作?」

    賴:「你公司同安的保稅庫和劉王店的保稅油庫一年贏利能有多少?」

    曹:「年收入光靠倉儲收費約500萬元;如果自己再做一點,收入會更大一些!」

    賴:「遠華付你1000萬元一年,租用你兩個庫,如何?」

    曹怦然心動。東方公司領導與財務測算後,覺得划算。曹星海定下同意與遠華合作,打電話告訴謝東風,建議簽個合同,並告知東方公司負責此事的是保稅公司經理馬金森和同安分公司經理郭振欽。謝東風說:賴昌星從來一言九鼎,人很義氣,無需合同約束。談妥後,兩個保稅庫的兩本大保稅手冊也就歸遠華使用起來。

    1996年4月、12月,曹因公司資金緊張,主動向賴要了350萬元,劃在保稅公司賬上200萬元,直接劃到東方欠款客戶賬上150萬元。春節前,賴昌星又主動給了100萬元現金,由趙曉輝開車親自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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