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名著佳作 > 廈門遠華大案

正文 第21節 包抄博坦 文 / 海韻

    確定博坦油庫為5個攻擊點之一,一是因為舉報材料提及資料詳細,二是大量進口油輪泊靠博坦油庫,是藏匿不住的事實;廈門商界人員幾乎一致認為博坦油庫是中轉走私油的據點。

    8月20日,調查人員進到公司瞭解的情況卻令人失望,業務資料已殘缺不全。公司副總羅傑、油庫經理林斌、職員林奇志、吳成杭等人被調查人員圈起來談話。他們交待:羅傑曾在1998年8至9月間受侯小虎指使,讓林斌、林奇志、吳成杭3人用碎紙機將成品油進出庫的傳真指令原件全部銷毀;陳燕新指使其屬下石油集團市場處處長曾鳴銷毀新大地公司向石油集團轉租和中轉成品油的資料。林斌、吳成杭於1999年6月上旬,根據羅傑的指示全部銷毀了1998年6月以前進出油庫所有客戶的資料!

    雁過留聲。調查人員除對涉嫌走私人員加大審問力度,從知情人口中獲取材料外,取證工作抓住博坦公司的租金收入一環作為突破口進行重擊。從銀行往來賬、銷售收入明細賬中查出共有22家客戶租過油罐,其中7家租罐存儲的是植物油。然而,仔細理一下經緯,實際付款的只有石油集團和新大地(遠華操縱的空殼企業)兩家,其他並未付款的公司實際上是向開元、新大地等進油單位購油的客戶。

    調查人員又向公司運作部上船辦手續的所有當班工作人員瞭解情況。他們回憶,開元的油有很多條船運來卸進油罐,其中就有「紅寶石」、「藍寶石」輪的油卸進103、104號罐,他們認為運作部應該存有這些記錄資料。結果,在運作部負責人辦公室裡找到了1997年以來,泊靠博坦卸油的100多條油船的卸貨記錄,其中廈門石油集團的進口油數量很大。

    調查人員責令有關人員將油船資料按指定項目整理列成表格備查,缺口一處處被打開。經查庫存尚有6萬餘噸成品油系進口油,專案組決定予以封存,責令公司交出庫存油的貨主名單。經核查,這些貨主均在租罐客戶的名單之中。

    現任總經理瑞德,在調查人員通過翻譯向他說明情況後,要求他配合專案組並提供所有資料,他表示要請示荷蘭公司總部後答覆。第二天,瑞德向專案組交出了儲油的所有業務資料、向荷蘭總部傳送的電子資料的軟盤拷貝。

    至此,從博坦查獲的植物油、原油走私的原始材料已經相當豐富了,博坦作為走私油的集散據點的真面目已暴露無遺,博坦公司參與植物油、原油走私犯罪事實清楚地呈現出來。

    保稅油存入博坦油罐,客戶要遞交海關的保稅手續,非保稅油進庫,客戶要提供海關的繳稅證明。但博坦公司幾年來在客戶未提交海關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按客戶指令裝卸、儲存走私進口的植物油26艘次34萬多噸,走私進口的成品油166艘次近200萬噸,並為走私分子銷毀了客戶裝卸指令等證據。為此,「4·20」專案組於1999年8月23日,對涉嫌走私的64310噸成品油依法查扣,並準備進入變賣階段;對博坦公司為走私油提供倉儲、中轉所收取的6000萬元人民幣作為保證金責令上交專案組,待案件終結再作處理。

    對此決定,博坦公司荷蘭方通過荷蘭駐廣州總領事館出面向福建省政府遞交了一份《反映博坦公司情況的報告》,省政府轉給專案組予以答覆。專案組依據查證事實駁斥了《情況》所稱「公司設備被誤用」的辯言,並依據法律規定,義正詞嚴地指出博坦公司並不是什麼「受害者」,而是參與走私違法勾當的涉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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