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節 賴昌星倉皇出逃 文 / 海韻
6月9日,前線副總指揮率中紀委有關人員抵福州。第二天上午,同省委、省紀委等有關方面負責同志會面。他通報了尉健行、羅乾等中央領導批示,說明已組建專案組,準備徹底查處廈門走私大案,希望得到福建有關方面的配合與支持。
賴昌星自從知曉「4·20」批示內容以後,已從多方面實施了挽救頹勢的措施:其一,賴攜5000萬錢款進京多方打點,企圖擺平事件。然而,努力並未取得任何結果。在中央下了決心以後,北京方面在李紀周被「兩規」的情勢下,無人敢輕舉妄動,哪怕發表關於查處的反對意見也被認為是越了「雷池」,查處廈門案的總趨勢是無法改變了。現在的努力是要讓查處擱淺,造成查不下去的局面才是上策。到那時,才可出來說話;其二,賴組織關係網內的律師,有關媒體的欄目主持人,有關創作人員,為其鳴冤叫屈,也未見成效。為此,賴昌星繼續在全面銷毀走私證據方面狠下功夫。他自己辦公室的電腦硬盤被拆下,扔到了白鷺洲湖中。侯小虎系賴昌星走私集團中的骨幹分子,他到口岸各環節找人談話,曉以利害,佈置再檢查一遍,一定要做到不留下有關走私的任何證據;並且,賴昌星將掌握走私核心機密的人員作了排隊,讓這些人隨時準備離境出去。
6月10日,專案組領導向省高層領導通報的內容,賴昌星當天就掌握了。專案組當時對此還未有所察覺。
6月20日,專案組領導率章國勝、呂濱、孫文健等幾個司局長飛抵福州。此行目的是與省市有關方面,落實聯合行動計劃。21日上午,福建省、廈門市有關領導、紀委、政法委、公安廳、局的負責人出席會議。會議氣氛熱烈,開了一個上午。湛江走私大案偵破的重要成功經驗之一,就是「特案特辦,快速抓捕」。1998年9月8日,中央批示查處湛江大案(所以專案代號為「9898」),至9月底走私主犯和主要腐敗分子幾乎全部落網。因此,「4·20」專案的領導兩赴福州,就是為動手抓捕賴昌星等走私要犯作好組織準備。
專案組領導雲集福州的同時,章局已受命佈置調查局從各地海關抽調辦過大案的好手共18人待命。一旦專案組下令動手,18人即可當天趕到廈門,執行作戰方案。
然而,21日上午會議剛結束,專案組領導便接到廈門偵查人員報來的消息,賴昌星等走私骨幹分子已於6月11日始相繼外逃。
根據技偵手段獲得信息,是有人通風報信。專案組組織抓捕賴等要犯的信息是在6月10日晚被通報給賴昌星的。向賴通報專案組行動計劃的有北京和福建兩地的渠道。由於通風報信者採取了防範措施,無法落實到具體人頭上。
另據偵查得知,直到賴昌星逃走前夕,走私活動還在繼續。就在5月16日,駐廈門部隊某部向海關提供情報:「大鷹」號外籍油輪走私柴油5000噸。海關對該船在港內偷卸走私油雖有發現,但未及時拿獲。待到6月17日將「大鷹」號油輪押回廈門時,船上僅剩500噸柴油。而賴昌星集團的核心人物林清輝,打電話告知調查處某處長:「大鷹」號所載之油是遠華公司的。後來,調查處某處長就事論事象徵性處罰了一下。另外,據偵查到的信息,賴昌星的香煙走私還在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