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戰國軍步兵武器總結 文 / 李曉敏
二戰時期國軍的武器五花八門種類繁多,這是由於民國成立之初,政出多門,軍閥割據,各地軍閥各有武器採購來源,自製武器更是無個制式標準,工業加工能力也各不相同,就是同一型號的槍械,各地生產出來的也是質量參差不齊,更加上各地軍閥根據自身情況對所產槍械做的改造,導致即使同一型號的槍械,各地生產的在零配件與彈藥方面也不能通用的局面,如果進行細分的話,僅步槍一項國軍就有上百個品種,一種型號的步槍就可能有10幾個不能通用的變種,這樣的情況導致,國民政府自身都無法準確統計出,當時中國各地到底裝備有多少種槍械火炮,最終在1930年代國軍開始了軍備整頓,提倡用統一制式武器取代各種雜亂武器,但實際做不到,在軍備整編後,國軍仍裝備雜亂,光步槍就有4個不同口徑,而且即使口徑相同的步槍,彈藥也未必能通用,這就在後勤保障方面成了噩夢,軍隊整體協同戰力異常低下。
現今有很多人拿著數據說抗戰時期國軍擁有各國名牌武器實力強大,抗戰時期敗多勝少實是部隊無能統帥無心作戰的因素,還經常拿國軍僅在上海作戰就動用了310mm,305mm,300mm,225mm,215mm,203mm重炮,而日軍並未動用戰列艦與新銳重巡參戰,日本海軍投入的艦炮口徑最大的才200mm,至於日本陸軍所投入的火炮口徑最大的也只有240mm,因此國軍還擁有重炮口徑優勢等說法。此外,還有輕武器優勢論,重炮口徑優勢論,捷克機槍無敵論等等。好像日軍是以劣勢武備以及軍力來入侵中國一般。
其實那些有口徑優勢的重炮不過是大清遺物而已,主要乃是些大清洋務運動時期設立上海吳淞炮台時購買的國外淘汰的阿姆斯特朗前/後膛鋼炮以及一些克虜伯鋼炮而已,射程最遠的310mm阿姆斯特朗前膛鋼炮最大射程僅7公里,根本就不能從吳淞炮台把炮彈打到日軍陣地上,而且還是從炮口裝填炮彈,每小時只能射2彈,對擁有新式火炮的日軍根本不構成威脅,未發1彈就被日軍炮火全部摧毀了,這些炮台上的阿姆斯特朗鋼炮與克虜伯鋼炮根本就是早已過時的土炮,這類所謂擁有口徑優勢的重炮早在甲午戰爭時期就過時了,不過是些蒸汽帆船時代的炮台炮而已,拿這類極度過時的土炮吹噓重炮口徑優勢是偷換概念,也不切實際的。
國軍抗戰時期的武器總體上看實際是性能參差不齊,裝備破爛不堪,這裡把國軍一些制式武器武器列舉一下:
1、卡賓槍
這型卡賓槍為國軍德械部隊的標誌性武器。
卡賓槍在1920年代大量銷售到了中國,中國還購買了圖紙進行自產,稱做中正式步槍。
該槍在中國戰場的主要對手是日軍的38式步槍,兩者比較在彈丸初速度以及殺傷威力上卡賓槍有優勢,但在射擊精度上日軍的38式步槍有絕對優勢,雙方的熟練射手用38式步槍在300米距離上對單兵目標都能輕鬆的做到槍槍命中,但用卡賓槍只能在200米距離上準確射中目標,至於國造短槍管卡賓槍則精度更低準確射擊距離只有150米左右,由於國軍在炮火方面是絕對劣勢,不能依靠炮火在遠距離壓制日軍,因此步槍的準確射擊距離過近就導致了嚴重後果,在戰場上常有國軍部隊還沒進入有效射擊距離就已被日軍斃傷大半的戰例,尤其是戰爭中期以後國軍已經無法保障有足夠的標準×57mm重尖彈與×57mm輕尖彈供應,標準子彈只能優先保障無法使用雜牌子彈的輕機槍使用,而用大量的雜牌供給卡賓槍使用,那時的卡賓槍精度更低,尤其是短槍管的卡賓槍,戰場上的準確射擊距離竟通常只有100米左右,很難對日軍構成威脅,記錄片與戰時照片中常有日軍三五成群,有說有笑,不找掩護,或坐或立,朝國軍陣地瞄準射擊的鏡頭,原因就是因為國軍步槍準確射擊距離不夠,在那樣的距離,日軍的步槍還能準確命中目標,而國軍的步槍準確射擊距離近,在那樣的距離開火還擊只是白白浪費子彈,在沒有炮火支援可以利用的情況下,也只能任日軍猖狂了。
2、莫辛-納干M1891/30步槍
此槍為毛子援助的武器,在徐州會戰時期,毛子開始向國軍援助軍火,此後國軍也開始向購買毛子武器,M1891/30步槍大量進口到中國,M1891/30步槍使用×54mm凸底緣尖銳彈,槍管長度為730mm,全槍長1234mm,空槍全重僅。
這種步槍的射擊精度相當的高,幾乎可以與日軍38式步槍抗衡,但裝備數量不是很大,只幾個精銳軍裝備。這種步槍射擊的聲響與德式步槍不同,日軍一旦聽到這種槍發射的聲音,通常都會小心起來,這有2個原因,第1是因為這型步槍的射擊相當的準確,如果對方使用這種步槍射擊,日軍還在前線漫不經心的暴露全身那是非常危險的。第2就是這型步槍主要裝備幾支久經沙場的精銳部隊,戰場上如果是遭遇到了用這種步槍的部隊,那說明對方決非弱旅,自然要小心對付。這型步槍在長沙會戰以及衡陽作戰期間給日軍造成了不少傷亡,國軍部署在長衡地區的第74軍與第10軍都是使用莫辛-納干M1891/30步槍,日軍對此型步槍的評價也相當不錯,認為對持莫辛-納干M1891/30步槍作戰的敵人不能小看,應該小心對付。
3、春田M1903步槍
此型步槍為美援武器,發射×63mm尖銳彈,是國軍裝備的殺傷威力最強大的步槍,該型步槍尺寸不長便於攜帶,槍管長度僅610mm,全槍長1097mm,空槍重,只是卡賓槍的尺寸。而且M1903式步槍雖然短小,但使用的卻是大威力子彈,按理射擊精度應該非常糟糕,但是此槍的射擊精度卻很高,絲毫不亞於毛子的莫辛-納干M1891/30步槍,而且工作可靠,戰場上幾乎不出故障,日軍在太平洋戰爭初期曾俘獲了大量的M1903式步槍,曾進行過射擊測試,證實M1903式步槍的射擊精度與日軍當時精工細作的99式短步槍相當,而且結構結實,動作可靠,非常適合在惡劣環境下使用。
不過此型步槍在抗戰時期國軍只有駐印的中國遠征軍和一部分後來受訓國軍裝備,參戰時間極晚,沒來得及發揮出什麼作用。
4、M26輕機槍
此槍為向芬蘭採購的輕機槍,芬蘭的M26輕機槍原本使用毛子的×54mm凸底緣尖銳彈,但中國進口此槍時還未採用毛子武器,所以為了簡化後勤要求芬蘭對出口中國的M26輕機槍進行修改,使用×57mm重尖彈。這型輕機槍國軍訂購了50000挺,但最後只收到了很少的數量,才1300多挺,因此在戰爭中的地位並不重要。
M26輕機槍的機構故障率很高,芬蘭軍隊就發現,M26輕機槍在射擊中卡殼是家常便飯,因此給他取了綽號叫卡殼26型輕機槍,而國軍的保養條件比芬軍更糟糕,戰場上的M26輕機槍故障率自然更高,可靠率還遠不如日軍的11年式輕機槍。不過M26輕機槍絕非一無是處,雖然故障率比日軍的11年式高,但射擊精度與以高精度著稱的11年式相比也毫不遜色,在戰場上是相當厲害的武器。M26與日軍的11年式一樣也經常是在戰場上充當狙擊槍使用。此型輕機槍在蘇芬戰場上證明了其射擊精度比當時蘇芬戰場上其他任何型號機槍都高,無論單發還是連發都有著極高的精度,因此發揮了巨大的殺傷力。
在中國戰場上M26與日軍的11年式機槍基本是旗鼓相當的對手,但數量上遠不如日軍11年式輕機槍,也遠不如ZB-26輕機槍,加上日軍在炮火力量上的絕對優勢,國軍M26輕機槍的總戰果自然是遠不能與日軍的11年式輕機槍以及國軍的ZB-26輕機槍相比的。
5、DP28輕機槍
此槍為毛子援助的武器,使用×54mm凸底緣尖銳彈,採用彈盤供彈,國軍通常用容彈量47發的彈盤,也可以安裝容彈量60發的大彈盤,全槍長為1270mm,空槍全重,該槍射擊精度一般,容彈量比國軍其他輕機槍大1-2倍,火力持續性好,似乎很合適壓制射擊,在第2次長沙會戰中該槍開始大量投入實戰,但實戰中暴露的問題也較多,在戰場上完全無法抗衡當時日軍開始大量使用的96式輕機槍,而在大量參戰之前,國軍在試用時也不是特別滿意,最終一共採購到了2500挺,數量也是很少的,不過這並非是國軍不願多買的緣故,而是毛子怕大量向國軍提供軍火,會導致日軍發動對毛子的攻擊,因此對國軍出口軍火有嚴格的數量限制,所以國軍毛械並不多,無法取代眾多的德械雜械。
雖然此槍的性能不如日軍的96式輕機槍,戰場上對日軍其他型號的輕機槍也沒什麼優勢,但此槍價格十分低廉,竟只相當1把美制湯姆遜衝鋒鎗的1/10!!!而戰場威力則遠超過湯姆遜衝鋒鎗!!!這是非常吸引國軍眼球的,因此國軍開口就要100000挺,要果真交貨成功,那麼DP28就取代ZB26成為國軍的主力輕機槍了,但毛子哼哼嘰嘰的一直不敢答應提供那麼多的軍火,到終止與中國軍火交易時,前後總共才提供了2500挺DP28輕機槍,50000支莫辛-納干M1891/30步槍,以及2000挺老掉牙的馬克西姆機槍。
由於毛械數量不大,國軍只好只把毛械集中分發給幾個精銳軍使用,首批毛械化部隊裡就有大名鼎鼎的74軍,此外第10軍也是毛械,這些毛械精銳部隊在湖南地區與日軍展開了長期較量。DP28輕機槍也因此參戰頻繁,在與日軍的激戰中DP28輕機槍暴露的問題也不少,首先就是彈盤安上後槍械太重也難以攜帶,不適合行軍,行軍時需要取下彈盤,遭遇突發襲擊時反應速度慢,而且彈盤不但安裝速度不快,當安置在槍上後也不堅固,經不起磕碰,此外連續射擊時容易卡殼,故障率也是較高的,原則上這型輕機槍在陣地防禦時使用比較合適,如果進行攻擊作戰,則不怎麼好用。
DP28輕機槍在湖南作戰的時期,遭遇到的主要對手是日軍非常難纏的96式輕機槍,這種輕機槍是11年式機槍的改型,改採用30發彈匣供彈,射擊精度與11年式相當,非常的準確,可靠性高不易出現故障,而且彈匣更換速度迅速,火力持續性好,在戰鬥中曾有日軍據守地堡只1人操縱3挺96式輕機槍的裝彈射擊,頑抗數小時之久的戰例,96式輕機槍槍管散熱好不易紅熱,更換槍管也非常迅速,攜彈狀態下行軍很輕鬆,所以很能對付突發襲擊,無論攻擊防禦都得心應手,相較之下DP28輕機槍就遜色很多了。不過湖南作戰基本屬於防禦性作戰,DP28輕機槍基本上還是能夠滿足國軍的作戰需要的,發揮了不小的作用。
6、FNBARM1930輕機槍
此槍發射的是×57mm彈,槍管長550mm,全槍長1060mm,戰鬥全重,是從比利時購買,在1930年代中國絕對是比利時槍械製造廠商的忠實客戶與大買主,中央政府與各地軍閥到民間富豪與黑幫流氓都特別熱衷購買比利時槍械,毫不吹噓的說,只要是當時比利時製造過的槍械,那怕就是只短期製造過的一些變型改型民用型,在中國手裡准有,你看那勃郎寧手槍,比利時造過多少個口徑多少個型號,中國就進口過多少個口徑多少個型號,從,從軍用型警用型一直到紳士型女士型,無一不有。那時中國從軍官到士兵,從官員到富商,從警察到流氓,從鄉紳到舞女,無不以擁有1把比利時造槍械為榮,那時在中國,比利時製造這幾個字可是塊響叮噹的金字招牌。無論軍人還是土匪,只要是扛著比利時製造的槍械,哪怕是個早就停產淘汰了的老火槍,走路都要趾高氣昂些,瞧見沒有,大爺肩上的傢伙那可是比利時造的呢,當年中國的哈比絕不亞於現今中國之哈韓。
國軍從比利時進口此型機槍實際也沒進行什麼規劃,反正就是比利時造的槍一定好,一定要買一些,再加上這比利時造的BAR機槍發射的是×57mm彈,正好與國軍的主要槍械彈藥相同,那更是好上加好,自然是更加要買,而且是各地軍閥齊上馬,既然你買了那我砸鍋賣鐵也要買點,所以到底買了多少也沒個准的數字,不過比利時造既然是響叮噹的名牌,那價格嘛自然也是挺貴的,所以雖然中央政府各地軍閥齊上馬,跑到比利時購買機槍,但購買的數量並不多,搞不成什麼比械軍,只是給某些部隊配發一些這種名牌機槍而已,這東西可不是德國授權比利時生產的自來德盒子炮一類的便宜貨,真要大規模購買,腰包裡的票子可不夠。
這比利時造的BARM1930輕機槍送到中國後,一發放到部隊,恨不得像供親爹一樣供著,機槍兵每日把它擦的油光珵亮,偶爾扛到外面溜躂一圈那的確是光彩奪目。戰爭爆發後BARM1930輕機槍也上了戰場,雖然實際戰鬥性能也無過人之處,但卻仍大受歡迎,這固然是有一定名牌心理作用因素,但這比利時FN公司的BARM1930輕機槍也的確是質量過硬,在戰場上幾乎不出故障,無需刻意保養,隨時隨地抓起來就能打,結構緊湊,無論行軍作戰攜行方便反應速度快,是很合適戰場使用的。
不過這槍連*度不佳,除非敵人接近到了極近距離,一般不用連發射擊,而且彈匣容量小,難以勝任機槍的壓制射擊任務,戰場上用起來倒像是個速射步槍。總體來看BARM1930輕機槍在戰場上的表現並無戰鬥性能突出之處,不及M26輕機槍那樣有特色,但其堅固耐用不挑子彈的特點在戰場上卻令所有的使用部隊愛不釋手,這BARM1930輕機槍只要是個×57mm彈就能使用,什麼重尖彈,輕尖彈,圓頭彈統統能射,像個栓動步槍一樣不挑子彈,而嬌氣的捷克機槍則只能用一種彈,一大堆雜散子彈中找不出幾發能用的,為了維持捷克機槍的戰力讓部隊傷透了腦筋,在部隊標準子彈不足,主要使用雜散老彈甚至翻造子彈土造子彈的困難時期,這BARM1930輕機槍不出故障不挑子彈的性能無疑是其最大優點。
7、HotchkissM1922輕機槍
此型輕機槍是從法國進口,裝備數量較大,性能倒也不錯,按理在戰場上應該是能發揮很大作用的,但事實上在戰爭中這個機槍可以說讓國軍傷透了心,到戰爭中期就很少見到了。此型機槍單從性能上講那是不錯的,但要命的是這個機槍的子彈難搞。此型機槍除了中央軍以外各地軍閥也有不少,在1934年以後國軍武器開始走制式化路線,正規軍步槍由13個口徑縮減到了4個口徑,本來法式口徑步槍數量不小,並沒有被裁掉,但這個HotchkissM1922輕機槍竟有發射4種不同彈藥的型號同時在國軍服役,而且也沒有哪型是絕對多數,都是差不多的數量,更要命的是這個機槍的槍管自製困難,而且發射不同子彈的HotchkissM1922輕機槍內部零件尺寸是不一樣的,不能互換,因此無法修改成發射同1種子彈的機槍,不但如此,這法軍武器的子彈統統是用無煙火棉做發射藥,而這HotchkissM1922輕機槍也就只合適發射無煙火棉做發射藥的子彈,而當時中國的無煙火棉產量小而且質量不穩定,所以這機槍的子彈基本全靠進口。
這個機槍在國軍服役的型號有發射8mm子彈的,有發射子彈的,有發射子彈的,這法軍步槍彈在國軍中最多的就是子彈,而令人頭暈的是這子彈竟有×57mm與×54mm兩種,國軍的一系列75口徑步槍也是這樣,有用×57mm的也有用×54mm,本就看著頭暈,而這HotchkissM1922輕機槍竟有發射4種不同子彈的型號同時在國軍服役,而且子彈還自產困難,有些部隊除了幾挺HotchkissM1922輕機槍外再沒使用這些子彈的槍械,因此這槍在戰前就讓人覺得用起來麻煩,應該裁掉,到了戰爭爆發以後,這槍一上戰場,自然成了彈藥供應最麻煩的槍,為了裝備這槍部隊的子彈問題,後勤供應部門忙的雞飛狗跳,勉強撐到戰爭中期,國軍再也忍受不了了,這些機槍損失的損失撤換的撤換,不養這大爺了,與這機槍一道,國軍75口徑的步槍也基本都被撤換掉了。
8、ZB26輕機槍
此型輕機槍是從捷克進口,由於價格較低因此進口數量較大,加上結構簡單仿製要求不高,國內各地也均有仿製生產,僅在戰爭時期國內就有40000多挺的產量,加上戰時戰前的進口量以及戰前的仿製數量,總裝備量達100000挺之多,絕對是中國當時當之無愧的主力機槍,由於數量巨大無論是正規軍還是地方軍與鄉勇民團都有裝備,黃河南北大江上下所有的戰場上都有ZB26輕機槍的嚎叫,ZB26輕機槍自然成了中國軍隊的標誌性武器。
ZB26輕機槍槍管長602mm,全長1165mm,重9kg,使用20發直彈匣供彈,發射×57mm重尖彈,必要時也可發射×57mm輕尖彈,但發射×57mm輕尖彈時焰明顯,而且難以控制準頭較差。此槍戰鬥特性與比利時FN公司的BARM1930輕機槍非常類似,優點是槍械結構緊湊,堅固耐用很少出故障,行軍作戰攜行方便,作戰反應速度快,很合適戰場使用。但同樣存在進行長連射時,難以控制,精度低的缺陷。此外ZB26輕機槍只適合使用×57mm重尖彈,如果發射×57mm輕尖彈則性能下降。ZB26對子彈是相當挑剔的,只能發射標準子彈,翻造子彈以及生產質量較差規格不達標準的子彈是無法使用的,至於漢陽造的圓頭彈更加是不能湊合著用,這一點則是明顯不如比利時FN公司的BARM1930輕機槍。
ZB26輕機槍進行單發點射或短點射時射擊精度高,很有威力,但長連射時由於控制困難精度較差,此外ZB26輕機槍的散熱性能有缺陷,進行長連射掃射,打不了幾匣子彈槍管就會過熱,槍管過熱後所發射的子彈將失去穩定性,毫無準頭的四處亂飛,並且飛不了多遠就會落地,對敵幾乎毫無威脅,雖然ZB26輕機槍的槍管可以迅速更換,但戰場上頻繁更換槍管是很令人惱火的事情,而且國軍可沒那麼多備用槍管發給機槍手用於在戰地頻繁的更換,所以訓練有素的機槍手在操作ZB26輕機槍作戰時都很注意這點,沉著瞄準,只對敵進行單發點射或短點射,這樣槍管不會過熱,並且打的准,殺傷效果好也節約子彈,這也成了日軍在戰場上判斷當面敵人是否為訓練有素部隊的依據,如果日軍見對面敵人機槍手,一有風吹草動就用ZB26輕機槍進行長連射掃射,即可判斷當面中國部隊為充滿缺乏訓練,沒有戰鬥經驗新兵的部隊,可以輕易取勝,反之則要小心對付。
總體來看ZB26輕機槍與比利時FN公司的BARM1930輕機槍一樣並不合適壓制射擊,也是個速射步槍的性能,並且比BARM1930輕機槍更難伺候,ZB26輕機槍絕不是國軍性能最好的輕機槍,更沒什麼突出的高性能,只是因價格低廉,取得容易,才使得缺乏資金,工業能力落後的中國選擇它做為主力輕機槍,一句話不是因ZB26輕機槍性能最好,而是當時中國別無選擇。
9、BoforsM193075mm山炮
國軍抗戰時期最新銳的壓制火炮之一,為瑞典Bofors(伯福斯)公司的產品,其性能足以進入當時世界最先進75mm山炮之列,國民政府前後訂購了100多門,專門組建了2個炮兵旅,即炮兵第1旅與炮兵第2旅集中使用這些寶貝,為國軍精銳集團提供火力支援,在戰爭期間雖然損失很大,但發揮的作用還是不小的,在國軍所有壓制火炮裡此型火炮戰果最大。此型山炮與日軍對應的新銳94式75mm山炮相比,最大射程有近300米的優勢,但重量也比日軍山炮重了200公斤,不過仍能滿足國軍的戰場運動要求,在戰場上遭遇日軍94式75mm山炮或38式75mm野炮時,數量差距不大情況下,單純炮戰是不落下風的。BoforsM193075mm山炮使用L20身管,最大射程9150m,全炮重785kg,性能是相當不錯的。
10、LeFH18105mm榴彈炮
戰爭期間國軍最新銳的105mm榴彈炮,數量極其稀少,LeFH18105mm榴彈炮為德制新銳火炮,但價格昂貴,只購買到30多門編成了個獨立炮兵團,用於支持國軍精銳兵團作戰,最大射程12325m,重量1955kg,彈丸重,由於數量太少,加上是日軍炮兵與航空兵的重點照顧對象,在戰爭中損失殆盡。單從性能上看LeFH18105mm榴彈炮的性能是不錯的,足以抗衡日軍的91式105mm野戰榴彈炮,但無法應付日軍野戰重炮,此炮數量少,又搶眼,日軍一發現此炮存在,就集中火力攻擊,因此損失很大,很快損失殆盡。
11、FH18150mm榴彈炮
此炮為國軍截止1950年代中期為止最現代化,最有威力的野戰大炮,數量極其稀少,該炮為從德國進口的特製火炮,由於價格昂貴,購買數量同LeFH18105mm榴彈炮一樣極其稀少,僅36門只編成1個重炮兵團,此炮德國方面根據國軍的要求,做了些修改,炮管比德軍使用的同型火炮更長,藥室也有所加大,因此射程比德軍裝備的同型火炮更遠,最大射程達到了15000m。FH18150mm榴彈炮在戰爭中損失很大,但仍有少數幾門生存到了戰後,在戰爭期間也發揮過一定作用,FH18150mm榴彈炮的射程雖然較遠,但無法與日軍野戰重炮與重炮抗衡,而且在戰場上一旦動用必然特引日軍注意,所以FH18150mm榴彈炮在日軍遠程炮火威脅強大的戰場上運用時必需非常小心,陣地選擇與開炮時機要非常小心謹慎,此外防空等支援也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