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秦論 第一節 暴秦說 秦末復辟勢力的歷史謊言 文 / 孫皓暉
秦帝國的驟然滅亡,是中國文明史上最大的黑洞。
秦以排山倒海之勢一統天下,以變法圖強之志大規模重建華夏文明;使當時的中國,既一舉跨越了以奴隸生產為根基的夏商週三代古老鬆散的邦聯文明,又一舉整合了春秋戰國五百餘年劇烈大爭所醞釀出的全部文明成果,以最大的規模,以最快的速度,巍巍然創建了人類在鐵器時代最為偉大的國家形式,最為進步的社會文明。依照歷史的法則,具有偉大創造力的權力主體,其權力生命至少應當延續相當長的一個歷史時期。然則,秦帝國卻只有效存在了十二年(其後三年為崩潰期)。隨著始皇帝的驟然撒手而去,建成這一偉大文明體系的權力主體,也轟然潰滅了。
這一巨大的命運落差,給攻訐與謊言提供了歷史空間。
歷史的發展,已經顯示出固有的內在邏輯:權力主體的滅亡,並不等同於其所創建的文明體系的滅亡;權力主體在某個階段的突然沉淪,並不必然植根於其所創造的文明體系。歷史的事實是:作為文明建築師的秦帝國驟然滅亡了,秦帝國所創建的文明體系卻為後世繼承了;秦帝國政權因突發政變而突然崩潰了,其結局也並未改變秦帝國所創造的文明體系的歷史本質。
歷史的邏輯,已經包含瞭解析歷史真相的路徑。然則,我們對秦帝國滅亡之謎的歷史探究,兩千餘年卻一直存在著一個誤區:將秦帝國所創建的文明體系與秦帝國權力主體等同而一,論秦亡必以秦政為因,論秦政必以秦亡為果,以秦亡之速推論秦政之惡,以秦政之惡推論秦亡之速,互為因果,越糾纏越亂。由於這個誤區的存在,對秦亡原因之探究,長期陷入一種陳陳相因的主流定論:秦政暴虐,暴政亡秦。當然,這個誤區只是方法論意義上的誤區,是「暴秦」說的學理成因之一。兩千餘年來我們的歷史學家始終集中於孜孜尋求「暴政」依據,並無數次地重複這則古老的論斷,直至當代依然沒有發生大的變化,其中自然有著更為深刻的社會歷史原因。
「暴秦」說其來有自,我們的梳理得從源頭開始。
對以秦政秦制為軸心的秦文明的評判爭議,其實自秦孝公商鞅變法之後的秦國崛起時期便開始了。就總體而言,戰國時代對秦文明的評判是兩大主流:一則,是從制度的意義上,高度肯定秦國變法及其所創造的新型法治文明,併力圖傚法泰國,由此形成了以趙國燕國變法為代表的第三波變法浪潮;一則,是從施政的意義上,對秦國法治作出了嚴厲指控,其代表性言論是「苛法」說與「虎狼」說。在戰國時代,尚未見到明確的「暴政」說法。就根基而言,這兩種說法的根基點是不同的。「苛法」之說,是具有「王道」價值觀的守舊學派的一種政治評判。儘管這一評判具有守舊學派反對一切變法的特質,並不具有認真探究的客觀性,但就其基本面而言,尚是一種法治與政論的爭鳴,不具有總體否定的意圖。「虎狼」之說,則是山東六國基於族群歧視意識,在抗爭屢屢失敗之後,以仇恨心態發出的政治詛咒,實屬攻訐性的非正當評判,自不當作為歷史依據。
從基本面說,戰國後期的秦滅六國之前,天下言論對秦政的評判是積極認定的。最基本的依據,有兩方面。一方面,戰國末期兼具儒法兩學,且學術立場素來公正的荀子大師,對秦制秦政秦風素有高度評價。在《強國》篇中,荀子依親自入秦的所見所聞,對秦風秦政作出了最高評價:「佚而治,約而詳,不煩而功,治之至也。秦類之矣!」在《正論》篇中,荀子則對「治世重刑」的合理性作了充分論證,實際是對「苛政」說的回應。荀子之說,沒有任何人提出反駁。另一方面,戰國末期「天下向一」的歷史趨勢日漸形成,「天下一統」的可操作戰略也由李斯適時提出。這種人心趨勢,意味著天下寄厚望於秦政,寄厚望於秦國「一」天下。如此兩個基本面充分說明:戰國之世對秦政的總體評判雖有爭議,但天下主流是肯定秦政秦制的。當然,這種肯定的後面,有一個最基本的社會價值原則在起作用:戰國變法只有秦國最成功,成功本身是「應時而變」的結果,是順應潮流的結果。在「求變圖存」與「大爭事功」成為時代精神的大背景下,整個社會對一個獲得巨大成功的國家,是沒有指責理由的。
秦帝國一統天下後,輿論情形發生了變化。
變化的軸心,是關於恢復諸侯制還是建立郡縣制的大爭論。由這一大爭論生發開去,牽涉出對夏商週三代文明與秦帝國所建文明的總體對比,以及與之相關的總體評判。然則,這場大爭論及其餘波,仍然被爭論各方自覺限定在戰國精神所能容納的爭鳴之內:反對方並未涉及對秦政的總體指控,創新方也並未以對方對傳統諸侯制的讚美而橫加指責,更談不上問罪了。歷史聲音的突然變調,開始於「焚書坑儒」案之後。自儒生博士們紛紛從秦帝國廟堂「亡」去(不經正式辭職而私自離職),評判秦文明的言論中便出現了一種此前從未有過的聲音:秦政毀滅典籍,暴虐之道也。被秦始皇拜為少傅文通君的孔子八世孫孔鮒,以及諸多在秦帝國職任博士的名儒,都在離開中央朝廷後與藏匿山海的六國貴族們秘密聯結起來了。這種以「非秦之政」為共同點的秘密聯結,使原本並不具有真實政治根基而僅僅是廟堂論政一家之言的政治評判,不期滋生為六國貴族復辟的政治旗幟。
「暴秦」說,遂以極大的聲勢,在秦末之亂中陡然生成了。
自陳勝吳廣舉事反秦,對秦政的認知評判,便成為當時反秦勢力必須回答的緊迫問題。而最先反秦的陳勝吳廣農民集團,當時對秦政並無總體性仇恨。「閭左徭役」們直接仇恨的對象,首先是秦二世的過度征發,尚不涉及對秦政如何評判。陳勝的「天下苦秦久矣」之歎,所言實際內容也只是二世即位後的政治行徑。基於農民集團的直感特質,陳勝吳廣的發端路徑很簡單:先以為扶蘇、項燕鳴冤為事由,後又以「張楚」(張大楚國)為舉事旗號,最終達成以武力抗爭謀求最好的社會出路。演變的轉折點,出現於陳勝舉事後誰也預料不到的天下轟然而起的陡然大亂之局。陳勝農民軍迅速佔據了陳郡,六國貴族與當地豪強紛紛聚來,圖謀借用陳勝力量復辟,這才有了最初的「暴秦」說。原發經過是:陳郡「三老豪強」們勸說陳勝稱王,並大肆稱頌其反秦舉事是「伐無道,誅暴秦」的大業。這是貴族階層第一次對秦帝國總體冠以「暴秦」之名,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暴秦」說。
就其實質而言,這是一個顯然的政治權謀:志在復辟的貴族勢力,利用農民集團政治意識的幼稚,以稱頌與勸進的方式,將自己的政治目標巧妙設定成農民集團的政治目標,從而形成天下共討「暴秦」的聲勢。其實際圖謀,則是使農民反秦勢力成為貴族復辟的強大借用力量。其後的歷史事實,正是如此演進的:除了劉邦、項燕、黥布、彭越四支反秦勢力,是借陳勝發端聲威而沒有直接借用陳勝兵力舉事外,其餘所有六國貴族都投奔了陳勝吳廣集團,直接以陳勝劃撥的軍馬為根基,以陳王部將的名義出兵,而後又迅速背叛陳勝,紛紛復辟了六國旗號。陳勝政權的迅速消失,其根本原因,正是被大肆滲透其中的貴族復辟勢力從內部瓦解了。
復辟勢力遍地蜂起,對秦政秦制的總體攻訐,立即以最激烈的復仇方式爆發出來。六國復辟者們紛紛杜撰煽惑說辭,憤憤然將秦政一概罵倒。期間,諸多攻訐在史料中都是零散言辭,只有三則言論最成系統,因而具代表性。這三則言論,都是由張耳、陳余為軸心的「河北」趙燕集團所生發,既是當時最具煽惑力的言論,又是被後世「暴秦」論者引用最多的史料。唯其如此,我們將這三則言論全文引錄如下:
陳中豪傑父老乃說(陳涉稱王)……陳涉問此兩人(張耳陳余),兩人對曰:「夫秦為無道,破人國家,滅人社稷,絕人後世,罷百姓之力,盡百姓之財。將軍嗔目張膽,出萬死不顧一生之計,為天下除殘也!今始至陳而王之,示天下私。願將軍毋王,急引兵而西;遣人立六國後,自為樹黨,為秦益敵也!敵多則力分,與眾則兵強。如此野無交兵,縣無守城,誅暴秦,據咸陽以令諸侯。諸侯亡而得立,以德服之,如此則帝業成矣!今獨王陳,恐天下不解也。」
武臣等從白馬渡河,至諸縣,說其豪傑日:「秦為亂政虐刑以殘賊天下,數十年矣!北有長城之役,南有五嶺之戍,外內騷動,百姓罷敝,頭會箕斂以供軍費,財匱力盡,民不聊生。重之以苛法峻刑,使天下父子不相安。陳王奮臂為天下倡始,王楚之地,方二千里,莫不響應,家自為怒,人自為鬥,各報其怨而攻其仇,縣殺其令丞,郡殺其守尉。今已張大楚,王陳,使吳廣、周文將卒百萬西擊秦。於此時而不成封侯之業者,非人豪也!諸君試相與計之!夫天下同心而苦秦久矣!因天下之力而攻無道之君,報父兄之仇而成割地有土之業,此士之一時也!」
武臣(武信君)引兵東北擊范陽。范陽人蒯通說范陽令曰:「竊聞公之將死,故吊。雖然,賀公得通而生。」范陽令曰:「何以吊之?」對曰:「秦法重。足下為范陽令十年矣!殺人之父,孤人之子,斷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勝數。然而,慈父孝子莫敢倳刃公之腹中者,畏秦法耳!今天下大亂,秦法不施,慈父孝子可倳刃公之腹中以成其名。此,臣之所以吊公也!今諸侯畔(叛)秦矣,武信君兵且至,而君堅守范陽,少年皆爭殺君而投武信君。君若急遣臣見武信君,可轉禍為福在今矣!」范陽令乃使蒯通見武信君(又做了范陽令的使者,這裡又有了一大篇為范陽令辯護的說辭)……武信君從其計,因使蒯通賜范陽令侯印(注意,又成了武臣的使者)。趙地聞之,不戰以下城者三十餘城。
這三則以攻訐秦政秦制為軸心的言論,具有顯然的不可信處:
其一,強烈的復仇心態與權謀目標,使其對秦政的攻訐具有明顯的手段性,喪失客觀真實性。簡單說,第一則是張耳陳餘利用農民集團在政治上的幼稚,對陳勝設置了巨大政治陷阱:不要急於稱王,農民軍當一面全力對秦作戰,一面同時扶持六國貴族盡速復辟。這一陷阱的要害,是誘騙農民軍抵擋秦軍,而六國貴族趁機復辟稱王。為了這一目標,張陳兩人將「破人國家,滅人社稷,絕人後世」列為「暴秦」首惡,而將復辟六國貴族作為「為秦樹敵」的首要急務。而後來的事實是:包括張陳集團在內的六國貴族,一旦借陳勝兵力出動,則立即迅速稱王,絲毫不顧忌「示天下私」之嫌疑了。這等因赤裸裸的權謀需要而蓄意生發的「暴秦」說,是典型的攻訐說辭,無法與嚴肅的評判相提並論。是故,後世說者大多悄悄拋棄了這一說法,不再將滅六國作為秦帝國的罪行對待。
其二,為達成盡速下城佔地的實際利益,虛聲恐嚇,肆意誇大。蒯通說范陽令之辭,是「秦任酷吏」說的代表。其對民眾仇恨之誇張,其先前的恐嚇與後來的撫慰之間的自相矛盾,都到了令人忍俊不能的地步。顯然的事實是:蒯通為使自己成為縱橫名士,先恐嚇范陽令,再允諾自己所能給范陽令的前途:只要降趙為復辟勢力收服城池,便可「轉禍為福」;而後,蒯通再轉身變作范陽令特使,對武臣又大說范陽令苦衷,使武臣「從其計」;再後,蒯通又搖身變作武臣特使,賞賜范陽令以侯爵印並高車駟馬;至此,蒯通個人目標達成而成為名士重臣,范陽令也「轉禍為福」,武臣也借此得到三十餘城。此等秦末策士捲入復辟黑潮,其節操已經大失戰國策士之水準,變成了真正的搖唇鼓舌唯以一己之私利的鑽營者。即或大有「賢名」的張耳陳余,後來也因權力爭奪大起齟齬,終究由「刎頸之交」變成了勢不兩立。我們要說的是:此等實際利益爭奪中的虛聲恐嚇說辭,多有肆意誇大,不足作為史料憑據。
其三,此類說辭大而無當,與當時事實有顯然的矛盾,其諸多紕漏完全經不起推敲。譬如武臣集團的說辭,其顯然的誇大胡謅至少有四處:一則,「吳廣周文將卒百萬西擊秦」。《史記》只云「數十萬」,尚且可疑。百萬大軍攻秦,全然信口開河。二則,「陳涉王楚之地,方二千里」。其時,陳勝農民軍連一個陳郡尚且不能完全控制,何來方二千里土地?三則,「頭會箕斂,以供軍費」。秦帝國軍費來源頗多,說辭卻誇張地歸結描繪為「家家按人頭出錢,官府以簸箕收斂」這一殘酷形式。四則,「家自為怒,人自為鬥,各報其怨而攻其仇,縣殺其令丞,郡殺其守尉」。就實而論,舉事反秦之地在初期肯定有仇殺與殺官事實,如項燕劉邦舉事都是如此。然若天下盡皆這般,何以解釋章邯大軍出動後在大半年之內的秋風掃落葉之勢?
其四,秦末復辟勢力具有典型的反文明性,其強烈的施暴實踐,最充分地反證出其誅暴言論的虛偽性。作為秦末復辟勢力的軸心,江東項羽集團的大暴行具有駭人聽聞的酷烈性。《史記·項羽本紀》記載了項羽集團對平民與降卒的六次大屠殺,全部都是戰勝之後駭人聽聞的屠城與殺降:第一次襄城屠城,坑殺全城平民;第二次城陽大屠殺,殺光了此前輔助秦軍抵抗的全城平民;第三次新安大屠殺,坑殺秦軍降卒二十萬;第四次咸陽大屠殺,殺戮關中平民無計,大燒大殺大劫掠大掘墓;第五次破齊大屠殺,坑殺田榮降卒數目不詳,大劫掠大燒殺,逼反覆辟後的齊國;第六次外黃大屠殺,因一個少年的利害說辭而放棄。種種大規模暴行之外,項羽又恢復了戰國大煮活人的烹殺,後來又有殺楚懷王、殺秦王子嬰並嬴氏皇族、大掘秦始皇陵等暴行。項羽集團頻頻大規模施暴,使大屠殺的酷烈惡風在秦末之亂中驟然暴長。號為「寬大長者」而相對持重的劉邦集團,也有兩次大屠城:一屠穎陽,二屠武關。自覺推行安民方略的劉邦集團尚且如此,其餘集團的燒殺劫掠與屠殺則自可以想見了。
當時,不幸成為「楚懷王」的少年羋心,對項羽的種種惡魔行徑始終心有餘悸。這個楚懷王對大臣將軍們憂心忡忡而又咬牙切齒地說:「項羽為人,剽悍猾賊!項羽嘗攻襄城,襄城無遺類,皆坑之!諸所過之處,無不殘滅!」故此,楚懷王堅執不贊同項羽進兵咸陽,而主張「寬大長者」劉邦進兵咸陽。剽者,搶劫之強盜也。悍者,凶暴蠻橫也。猾者,狡詐亂世也。賊者,邪惡殘虐也。少年楚懷王的這四個字,最為簡約深刻地勾出了項羽的惡品惡行。這個聰明的楚懷王當時根本沒有料到,因了他這番評價,項羽對他恨之入骨。此後兩三年,楚懷王便被項羽以「義帝」名目架空。之後又被毫不留情地殺害。楚懷王能如此評判,足見項羽的酷烈大屠殺已經惡名昭著於天下了。
太史公亦曾在《項羽本紀》後對其凶暴深為震驚,大是感慨云:「羽豈舜帝苗裔邪?何興之暴也!」《索隱述贊》最後亦大表驚駭云:「嗟彼蓋代,卒為凶豎!」——很是嗟歎啊,他這個力能蓋世者,竟陡然成了不可思議的兇惡之徒!顯然,項羽之兇惡為患,在西漢之世尚有清醒認知。孰料世事無定,如此一個惡欲橫流凶暴駭人的剽悍猾賊,宋明伊始竟有人殷殷崇拜其為英雄,惋惜者有之,讚頌者有之,以致頌揚其「英雄氣概」的作品廣為流播。如此荒誕之認知,我族良知安在哉,是非安在哉!
整個戰國之世兵爭連綿,沒有過一次屠城暴行。秦始皇滅六國大戰,秦軍也沒有任何一次屠殺平民的暴行。秦末復辟勢力卻變成了瘋狂惡魔,對整個社會展開了變態的報復,其殘暴酷烈遠遠超過了他們所指斥的「暴秦」千百倍。此等無與倫比的大破壞大摧毀暴行,「楚漢相爭」的短短幾年,成為中國乃至整個人類歷史上絕無僅有的颶風大破壞時期。其直接後果是,繁榮昌盛的帝國文明在五六年中驟然跌入了「人相食,死者過半」的社會大蕭條大赤貧境地,以致西漢建政五十餘年後仍然陷入嚴重赤貧而不能恢復。
作為歷史謊言的生發期,說者的動機、手法與怨毒的心緒,已經在上述特徵中得到了最充分體現。某種意義上,秦末復辟者的言行,恰如孔子指斥少正卯所描畫:言大而誇,辭偽而辯,行辟而奸,心逆而險。是故,其攻訐之辭無處不似是而非,幾乎沒有一條可以作為評判秦文明之依據。倘若忽視這些基本特徵,而將其作為論證「暴秦」的歷史依據,則意味著我們的歷史意識尚不具有高端文明時代應有的分析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