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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雛妓問題 文 / 李敖

    不容兒輩妄詼兵,鎮物何妨一矯情?

    別有狂言謝時望,東山妓即是蒼生——

    龔定盦《己亥雜詩》

    "東山妓即是蒼生",是清朝龔定盦寫晉朝謝安的句子,寫謝安表面上和妓女在一起,但他卻是拯救蒼生的人。龔定盦的詩,我在中學便讀過了。對妓女的關切,我早在中學、大學就注意了。大學畢業後,我做預備軍官,開始有計劃的調查妓女生活,這些調查,我都收在《一個預備軍官的日記》裡。這部日記,我將陸續發表、出版。

    動手術才能接客

    在我調查妓女生活的過程裡,最令我吃驚的,是雛妓們的慘狀,我發現這些小女孩們甚至要開刀才能接客。在一九六五年,我就藉著批評瓊瑤,寫下這樣的文字:

    作為一個作品有"市場價格"的"作家",瓊瑤應該走出她的小世界,洗面革心,重新努力去做一個小世界外的寫作者。她應該知道,這個世界,除了花草月亮和膽怯的愛情以外,還有煤礦中的苦工,有冤獄中的死囚,有整年沒有床睡的三輪車伕和整年睡在床上的要動手術才能接客的小雛妓。……她該知道,這些大眾的生活與題材,是今日從事文學寫作者所應發展的新方向。從事這種題材的寫作,它的意義,比一部個人的愛情小故事要大得多。一部斯陀夫人的《黑奴籲天錄》,可以引起一場南北戰爭;一部屠格涅夫的《獵人日記》,可以誘發一次農奴解放。

    真正偉大的文學作品,一定在動脈深處,流動著群眾的血液。在思想上,它不代表改革,也會代表反叛,但在瓊瑤的作品裡,我們完全看不到這些。(《李敖全集》第一冊,《沒有窗,哪有"窗外"?))

    瓊瑤給我的答覆是:"冤獄的死囚,我根本就不相信會有那樣的人和事";"至於寫終年沒有床睡的三輪車伕,她還沒找到在安定的台灣有這樣的典型人物,至於雛妓的生涯,她聽都沒聽過!"(見一九六六年十月五日《華報》和五月號《皇冠》)這就是說:我們"安定的台灣"的"作家",是以駝鳥方式,逃避現實的。〔文嶺:看看吧,這就是瓊瑤!我每次看到這段文字,我就忍不住憤慨!你瓊瑤不寫這些現實的東西沒有關係,但是你居然昧著良心正義良知來粉飾現實站在人民的對立面來為當局說話!實在是沒有骨氣沒有良心沒有正義沒有良知!一個作家如果沒有這些,他寫的東西再多有什麼用呢?一個作家如果沒有這些,他寫的東西也不可能是好東西。我在高中時第一次看到這段文字的時候,我就發誓:今生永遠不看瓊瑤的書!雖然我一個人的力量太微不足道了。但是只有這樣,才能表達我對這個國民黨御用走狗的憤慨!-對不起,打擾您了,不過實在沒有辦法不說。〕

    "寓禁於管"

    在批評瓊瑤的同時,我寫了不少為妓女呼籲的文字,我激烈攻擊國民黨政府的娼妓政策,我說:

    以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台灣省主席嚴家淦為例.他在這天公佈了《台灣省管理妓女辦法》。在這個辦法的"總則"第一條中,我覺得基本思路是不差的。第一條說:"台灣省各縣市為取締娼妓輔助從良,特訂本辦法。"這明明是承認,"取締娼妓"是政府的一個目標,這個目標是符合國際標準的。至於辦法方面,方式是採取緩進的"輔助從良",這也不能說錯,只是技術問題很困難,大官們的智慧已經無法在技術問題上想出釜底抽薪的好主意,所以大方向儘管朝"取締"的路上走,走了多少,真是天曉得!

    在"總則"第三條中,明文規定各縣市"應自本辦法頒布實施起於二年來「內川全部取締完竣"。這是以二年為期,截止日期是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但是,事實上,從這套辦法公佈到今天,已經足足九年了。九年多的日子已飄然而過,而今日的場面是公私窯子橫行。(《李敖全集)第二冊,《瑞典與廢娼》)

    我又說:

    從一九五六年《台灣省管理妓女辦法》公佈以來,到底有些什麼成果呢?這是九年後的我們,不得不關心的問題。我們相信執政者的理想是朝"寓廢於禁"、"寓禁於管"的路線上發展的。但是我們忍不住要質問,我們有權利知道九年來的成績在哪裡?

    根據我私人的調查,我發現九年來"寓禁於管"的成績非常可疑。即以台灣最有名的"有傷風化區"北投為例,諾大的北投,在一九六一年的公娼統計,竟是區區一百九十一名!到了一九六四年,數目似乎"減少"了,領有妓女許可證的變成了八十三名。從表面一看,這似乎是好現象,但是當我仔細一研究,卻嚇了我一跳!一九六四年的北投妓女戶,已經增加到近五十家!旅館已經增加到八十家!妓女戶和旅館加起來,平均每家還分不到一名妓女戶!就算妓女全歸妓女戶,旅館"清白",那麼每家妓女戶還分不到兩名妓女!用兩名妓女養活一個娼寮,養活寮中的老鴇、小鴇、龜公、保鏢、大茶壺,這些腦滿腸肥的一干人等,而還能"大業鴻開",這似乎是不可能吧?既不可能而又事實俱在,除了私娼猖獗以外,我們還能找出第二種答案嗎?

    像這種公娼一二其外、私娼千百其中的現象,又豈限於"偉大"的北投嗎?根據我的調查,全台灣有的是!隨便舉一個例吧:一九六三年一月四號的晚上,屏東警察局受"良心"和責任驅使,突擊檢查潮州一家叫做"鳳美"的妓女戶,抓到了二十三名妓女。其中只有兩名是有"牌照"的,其他二十一名,不但是道道地地公娼中的私娼,並且全部都不到法定的"接客年齡"!(《李敖全集》第二冊,《廢娼效果知多少?》)

    我又說:

    按照《台灣省管理妓女辦法》,今日台灣明顯的是在採取公娼制度。在理想方面,這套辦法的基本精神是超出公娼之上的,換句話說:它的目的在用承認公娼辦法來消滅私娼;再從公娼演進到廢娼。

    基於這種立法精神,執政者乃有索性承認現實、承認公娼合法性的決定。這種決定,不客氣他說,是為目的不擇手段,是為權宜之計犧牲當局的大信和大原則。從長遠看,這是極不得體的做法;從短視的近功著眼,犧牲大原則而換得的"好處",如今已證明給我們成效如何刀

    在今日世界的潮流下,公娼制席本來早就是一個落伍的制度。國際廢除娼妓協會早在十九世紀的一八七五年就成立了,廢除娼妓的呼聲,已變成近代爭取人權運動的一個主要音響。在國際除娼妓協會中,我們也派過代表,前年九月還在雅典開過會,這都表示了我們否定娼妓制度的明朗趨向。在這種趨向下,我們實在看不出"一面高倡廢娼、一面允許公娼"的做法有什麼高明的依據,我們實在不能相信這種做法有它成功的可能。

    《台灣省管理妓女辦法》立法時的偉大目標是:"二年內全部取締完竣"!可是事實上的結果是"九年無成,流鴦滿地"!被當局准許的公娼,反倒成了合法的作好犯科的捕逃茨!管理妓女辦法的巧妙利用,反倒成了假"公"濟"私"掩護黑暗現象的護符!

    管理妓女辦法中明明規定"不得誘迫質賣婦女為妓女",明明規定"不得強迫妓女接客"。可是台灣三峽地方的一個小養女,在一九六四年三月到十二月短短八個月裡,居然先後被輾轉販賣四次,販賣的地點,都是"合法的"公娼!

    又如台中清樂園妓女戶的一個妓女,被押進來的時候,押款是一萬二千元,約定要接客四千兩百次才能"抵押完畢"。這種殘忍、這種醜惡,執行的地點,不在別處,又是在"合法的"公娼!

    公娼制度在管理辦法公佈九年的今天,已"淪落,,至此,真可說意想不到。這時候,我們再回看當時執政者"用承認公娼做手段,以達到廢娼為目的"的設計,我們不得不說是完完全全失敗了、上當了。我們不得不說:我們的廢娼理想,已經"失身"於《台灣省管理妓女辦法》;而《台灣省管理妓女辦法》,又被"誘騙"於公娼制度;而公娼制度,又被"販賣"於私娼和老鴇子龜兒子。最後結論是:我們的聰明的法令設計者、能幹的治安維護者、勤快的輿論傳聲者,集體在老鴇、龜公、保鑲、大茶壺面前吃了一次大敗仗——我們不能不慚愧!(《李敖全集》第二冊,《公娼的黑暗》)

    婦職所怪夢

    如今,從嚴家淦在一九五六立法要求"二年內全部取締完竣"以後,九年過去了,十九年過去了,二十六年也過去了,嚴家塗從"省主席"變成"行政院長"了,從"行政院長"變成台灣的副總統、總統、前總統了,可是,我們的廢娼效果呢?我們的"二年內取締完竣"呢?好長的"二年"啊!

    可是,這種失敗與失信,並沒有給國民黨大官人任何反省與教訓,他們照樣還是老套,興致來了,就雷厲風行到北投禁娼,可是興致一過,北投還是北投,大官人還是大官人,私娼的花燈還是若隱若現,公娟的綠燈還是半明半暗,警局的紅燈還是眼開眼閉,《台灣省管理妓女辦法》還是一張廢紙!

    在國民黨大官人的禁娼夢裡,最一廂情願的一場,是處理"婦職所"的"德政"。

    "婦職所"成立的目的,是收容十二到十八歲(後來延伸到二十歲)的雛妓,施以三個月(後來延伸到六個月)的職業訓練,希望她們出所以後,能在社會上從良。"婦職所"吸收的標準本是"自願接受輔導習藝"的,但自成立以來,所謂"自願",競是警察局押送來的,當然問題也就由此而生。

    十多來年,"婦職所"多次發生少女越所案,一九七九年八月那一次颱風夜,十名少女鋸斷鐵欄杆而逃,她們動作之明快英勇,實開這次土城看守所十名壯漢鋸斷鐵欄杆而逃的先河。

    她們為什麼要逃?為什麼逃了以後要重操舊業?為什麼沒逃成的出所以後也要重操舊業?這些問題,是複雜的社會問題,絕不是國民黨大官人想得那麼簡單,以為抓來一訓練,就"救濟"成功了。存有這種一廂情願想法的人,他們的腦筋,正是訂定《台灣省管理妓女辦法》諸公的翻版。如今,這一翻版翻到今年的四月,台北市社會局決定停辦"婦職所"了,一場十多年的怪夢,終於不了了之了。

    但是,"婦職所"的怪夢不止在台北市社會局,這種怪夢全島都有,國民黨大官人的怪夢,只是初醒,並沒全醒。

    劉峰松的悲天憫人

    看了劉峰松的《雛妓哲學家》,實在可以全醒了。峰松在這篇文章裡,深入而生動的探討雛妓的心理與處境,使我們讀了,為之淚下動容。峰松說:

    好多無照妓女,都被強制送到斗南"婦女習藝所",但並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據說,她們不怕送法院,不怕送拘留,最怕送斗南;既然是"怕"去,可見那種場所標榜的"技藝訓練",是不受歡迎的。她們不想去,拒絕去,而違背教育基本原理,強迫她們去,自然不會有好效果可言。送她們到習藝所原是要救她們脫離火坑,可是她們主觀上把習藝所看成更大的火坑,常集體脫逃,豈不是大笑話嗎?

    峰松在法院做觀護人多年,但他卻悲天憫人的,最後寫下這樣的話:

    任何一個悲天憫人的人道主義者,面對著倩倩這位小女孩的遭遇,心情都會相當沉重的。每個人都會同情債情,悲憫她的家庭,也悲憫她所處的社會環境;會為她的無知、她的沉淪、她的自我糟蹋,感到惋惜與痛心;會想協助她、提攜她,並期待她過著正常的少女有的——黃金般的、有夢的、騎麗的、聖潔而純真的生活。可是,如果由您處在筆者——這樣一個官方社會工作者的立場,也得承認會有一種無力感和倦怠感,要拯救倩倩這樣的雛妓——她的軀體和靈魂,是需要多少條件來配合,而種種條件的成就,又是多麼困難啊!

    如果筆者逼得緊,倩倩要在魚工廠和輔育院之間,做一選擇,她會回魚工廠的,但想像得到的,倩倩在滿十八歲後,就可以正式領到"執照",可以合法下海伴舞,可以合法下海執酒壺,也可以合法投身綠燈戶,這樣,筆者不過是刁難她,而多讓她那白嫩的小手給魚刺刺傷而已!如果筆者打馬虎眼,她能在中山北路,從一段到七段,過著"志"趣所在的生活,以她的孝順,能多給她母親一點錢,假日回家時,弟妹們拿著她的大禮物,個個笑口常開,皆大歡喜。

    筆者——一個曾經的觀護人,為什麼常要陷於矛盾、迷惑和痛苦呢?為什麼當時不悄悄告訴她:

    "倩倩:去吧!照你的意願去做,想回頭時再回頭。記得常回家看你的娘,多塞給她錢;注意健康,小心懷孕;有空要上禮拜堂,願上帝保佑你!"

    讀了峰松這幾段動人的文字,對雛妓問題,我們怎能不用整個社會結構的觀點去看呢?雛妓問題是複雜的社會問題的一個雛型,沒有解決其他相關的問題,也單獨解決不了雛妓的伺題。不認清這一點,光想從雛妓方面下功夫,不但無補實際,甚至對她們有害。國民黨大官人,醒,醒,醒!

    一九八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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