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05節 他的遮醜有六個長輩分年贈與阿扁子女四千萬財產 文 / 李敖
李慶元
陳水扁的財產異常暴增一事被揭露後,阿扁團隊在慌亂之中,說出許多自相矛盾的遮醜謊言,尤其,在交代其子女多達四千萬元市值的財產來源時,竟指出是六個「長輩」分年贈與的。其真假虛實,不會只有天知、地知、阿扁團隊知道而已。聰明的小市民心中自會明辨個中真相。
前台北市議會議長陳健治說過:「陳水扁是說謊不會臉紅的人!」
從阿扁團隊回應外界對陳水扁財富質疑的說辭,可以印證陳健治所言不假。
當筆者揭露陳水扁未成年獨子陳致中,有何能力在一九九七年間買進十四萬五千股南亞科技股票時,阿扁在台北市議會答覆議員費鴻泰的質詢指出:「有關南亞科技的股票,我太太當時買了一百張,後來四十五張是增資的部分。」
關於陳致中的股票財源,陳水扁說:「是當時我太太賣了房子(按指杭州南路一屋),買了股票,用贈與的方式送給他。」
自己「賣」給自己?
陳水扁這段話顯然在說謊,因為阿扁位於台北市杭州南路的房子,在過戶記錄裡,是在一九九七年五月間,「賣」給自己剛滿二十一歲的女兒陳幸妤。陳幸妤在學,根本沒有經濟能力買房子,阿扁怎麼可能拿女兒的錢買股票,再贈與當時年方十九歲的兒子?
同時,阿扁團隊的台北市政府官員在接受媒體訪問中,還配合阿扁證實說:「陳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出售杭州南路一間房屋,收入七百餘萬元。」這位官員還說:「這筆錢加上一九九七年陳水扁存款減少的四百七十餘萬元,財產增減並無問題。」很明顯的,這位官員在為阿扁編織謊言,這種謊言正好說明陳水扁的財產來路不明。
而事實上,陳水扁在四年市長任期內,從來沒有出賣過任何一處房地產給外人。
不過,有人說吳淑珍是「股市高手」,從證券市場的獲利很可觀,吳淑珍聽了卻在接受《中國時報》記者訪問時頻頻喊冤,她說,當年投入股市,還是由於擔任立委,受前立委「許榮淑影響下入門」,「結果一進去就被套牢」。在股市被套牢多年,還好當時買的不多,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這兩年,她隨著潮流投資電子股,結果知道上車竟不知下車,不少股票高檔沒有出脫,到了一九九八年又被套牢不少。
吳淑珍否認股票賺錢
吳淑珍還強調,以她的健康狀況,根本沒有心力在股市作短線,「我買股票多是長期持有,不是在炒作,外界太抬舉我了,誰說我炒股票賺大錢,補給我好了!」
依照吳淑珍的說法,顯示一九九七年一年間,陳水扁的財產,不含房地產的增加,並算入少掉的四百多萬存款,其異常暴增的一千兩百到一千九百萬元,並非股票賺進的錢。
可見,陳水扁增加的財產,既非賣屋所得,又非股票賺錢,那麼,陳水扁不但在處理杭州南路房地產的過程中,涉嫌漏繳贈與稅,而且公開向社會說謊;並以說謊的方式遮掩其交代不清的財產來源。
所以,從杭州南路這間房子的「買賣」過程來看,陳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就至少涉嫌貪污了自己說謊的「七百餘萬元」。
不過,關於這「七百餘萬元」的來源,阿扁團隊的市府新聞處處長林錦昌,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又有了新說法:「這是在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時,陳幸妤分別從外祖父、母及舅舅等親戚,接受四筆一百萬元的贈與,由於依照稅法,一百萬元以下的贈與是免征贈與稅的,所以,兩年共八百萬元。一九九七年吳淑珍再以買賣的方式,將名下的房屋以七百五十萬元,賣給女兒陳幸妤。本案曾取得『國稅局』免稅證明,怎會有違法問題?」
林錦昌的說法,言之成理,但是,讓人無法理解的是,陳水扁的岳父、母就算有錢,也不會這麼有「秩序」的連續兩年,各贈與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一百萬元。尤其,在這兩年之前,陳幸妤的存款最多時,只有七萬多元,顯然,陳水扁的岳父、母不會對外孫女這麼「慷慨」。
拿親戚當洗錢避稅人頭?
而且,陳水扁的岳父、母自己還有好幾個更親近的兒子和內孫,難道送這麼多錢給外孫女,不會引起家族爭議嗎?更何況,一九九七年還「贈與」一間價值兩千萬元的房子給阿扁的獨子。而其實,阿扁的獨子在獲贈房子時,陳水扁仍坐擁五個房地產,為什麼還需要岳父、母的贈與?這些現象,完全違反倫常,要不,就是陳水扁是個不孝之人,自己的房子已經住不完,還忍心以女婿的身份去要老人家的房子;要不,就是阿扁根本就是利用其岳父、母,當作洗錢的避稅人頭。
另外,阿扁的妻舅之一吳景茂,還需要陳水扁「安排」到環保局當機要秘書,並一度遭到議會質疑「內舉不避親」。試想,吳景茂一年的薪水收入都不足一百萬元,如何能夠連續兩年每年贈與阿扁的女兒一百萬元?難道說,吳景茂自己就沒有兒女、妻子可以贈與,還要贈到阿扁的女兒嗎?
其實,熟悉稅法的人都知道,有一種「讓子女有錢向父母買房子」的方式,父親先將名下的資金,贈與母親、祖父、祖母、姑姑、伯伯等各一百萬元,享受每人一百萬的免稅額,再由這些親戚贈與子女各一百萬元,結果沒有經濟能力的子女短期內就擁有巨資買股票、房地產等。
很明顯的,依照這個模式,所謂的「八百萬元」,只不過是阿扁用自己的錢,利用「四個人頭」來連續兩年,每人每年取得一百萬元的免贈與稅額,然後再用這八百萬元,替女兒繳交七百五十萬元及增值稅、契稅等房款,而連帶的,這間房子也可以用「買賣」的過戶方式,來再度避開房屋的大筆「贈與稅」。
果真如此,阿扁何來八百萬元?又是另一個讓人起疑的問號。
難過廉潔關
這樣的過程,是合理的懷疑,阿扁自言:「新市府以廉潔、效率、便民自詡,他會以身作則」。那麼,阿扁必須對其財產的來源和處理過程,坦白交代,否則第一關的「廉潔」就過不了。
讓人質疑的還有,阿扁獨子獲贈的民生東路房子,在一九九五年間以其岳母吳王霞名義買進時,吳淑珍曾經在接受媒體訪問中指出,因母親北上同住,現有房子不夠住,恰好隔壁要賣房子,他們已經買下來準備兩間打通,增加室內面積。
可見,早在一九九五年三月間阿扁以岳母名義「買下」這間房子的時候,這間房子在實質上並非其岳母所有,而已經是阿扁的家,那麼,當時買這間房子的錢是誰出的?這才是問題的重點。從兩年之後,這間房子的所有權就「贈與」阿扁獨子來觀察,個中玄機不會只有天知、地知、阿扁一家人知而已。
關於阿扁獨子的南亞科技股票來源,阿扁說,其中十萬股是吳淑珍以每股三十一點二五元買進贈與的,當時南亞科技淨值每股只有八元多,十萬股淨值為八十多萬元,依稅法規定八十多萬元的贈與不用繳贈與稅,後來南亞科技增資,陳致中又以每股二十二元認購四萬五千股。
問題出在,吳淑珍買進的一九九七年間,南亞科技股票的盤商價最低每股三十一元,最高六十三元;而在一九九六年間,行情更高,約在六十元到八千元之間。那麼,吳淑珍怎麼這麼神准,可以在最低的盤商價買進?
而且,南亞科技內部的人士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證,因為吳淑珍跟南亞科技主管是同學關係,所以當時是以每股二十元買進的。
到底誰在說謊?
這到底是誰在說謊?如果是二十元買進,即涉及嚴重的內線交易,因為阿扁一家人都不是南亞科技的員工,不可能買到每股二十元的員工價。
另外,十萬股的南亞科技股票,是先由吳淑珍買進,還是直接買在「陳致中」名下?這會影響到課徵贈與稅的方式。如果是先買在吳淑珍名下,再贈與陳致中,則阿扁的說法是合乎法令的。但如果是直接買在陳致中名下,則必須依實際買價的三百一十二萬元千元來課稅。
這種事不是阿扁說了,大家就得相信他,而是他必須拿出當時南亞科技的買賣單據,來證明他的說法。否則,仍難脫嚴重逃漏贈與稅之嫌。
但就算是先買在吳淑珍名下,那麼,她用三百一十二萬五千元買進,卻以八十多萬元「贈與」獨子,這之間又出現所謂「高價低報」的漏繳交易稅問題。
同時,陳致中以二十二元買進四萬五千股的股票,花費是九十九萬元,陳致中在買股票之前的存款,出現在監察院公報的是五十二萬元,其餘四十七萬元從何而來?
依據市府官員的說法是,這四十七萬元是陳致中的利息、獎勵金和零用金所得,問題是,短短頂多半年的時間,陳致中的所得竟然可以超過多數成人辛勞工作一年的所得,也未免太不合乎常情了吧?
而這四十七萬元又是誰贈與的呢?如果是吳淑珍,則吳淑珍在一九九七年贈與陳致中的錢早就超過一百萬元,應該報征贈與稅的。阿扁總不能說又是岳父、母贈的吧?
有趣的是,依據阿扁團隊的說辭,阿扁的岳父、母在一九九七年間,各分別贈與了阿扁的女兒陳幸妤一百萬元;又在同一年共同贈與了阿扁的獨子一間房子,會用「共同」的方式贈與,顯然也是為了各一百萬元的免稅額。
圓謊自相打結
但是,依照稅法,每人一年的贈與免稅額,只有一百萬元,阿扁的岳父、母怎麼可能享受各贈兩百萬元的免稅額呢?顯然,阿扁在說謊,而且說的謊自己都圓不了,還互相打結!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筆者向監察院舉發阿扁團隊的謊言後,市府新聞處長林錦昌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又改口說,上次因代書提供資料錯誤,所以說錯了,不是陳水扁的岳父、母贈錢給陳幸妤,而是陳水扁的媽媽,以及姑媽、舅舅及舅媽,連續兩年,各贈一百萬元給陳幸妤。
阿扁竟然向窮媽媽要兩百萬元,如相信他,阿扁不孝;不相信,阿扁說謊。
總的來說,阿扁的財產在擔任市長四年,加上卸任後一年,五年異常增加的至少高達上億元。沒有人清楚,冰山之下的冰山還有多大,但是唯有對執政者不斷的監督,權力才不會讓執政者腐敗下去!林錦昌的說法前後矛盾。有錢的阿扁,還忍心向岳父、岳母、媽媽、姑媽、舅舅、舅媽及妻舅等「索取」這麼多錢嗎?(見1998.7.17《聯合晚報》)阿扁財產李慶元又質疑
記者宋自強/台北報道
緊咬台北市長陳水扁財產問題不放的新黨「國代」李慶元上午表示,陳水扁去年的財產異常增加4500萬元以上,其中陳水扁賣給自己女兒陳幸妤位於杭州南路的房子,市府新聞處長林錦昌聲稱,陳幸妤的購屋財源是得自於陳水扁的岳父、岳母和妻舅等四人在1996、1997兩年總計80萬元的贈與。李慶元質疑說,陳水扁的岳父、岳母在1997年贈與民生東路的房子給陳水扁的獨子陳致中時,已經用過一年一百萬元的免贈與稅額度,何以能在同年享受另一個一百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他將要求監察院調查這一部分有無違法問題。
記者邱淑宜/台北報道
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長林錦昌說,1997年贈與房子給陳致中的是外祖父及外祖母,也就是吳淑珍的父母;而1996年、1997年贈與金錢給陳幸妤的是祖母(陳水扁的媽媽)以及姑媽、舅舅及舅媽,完全不重複,每一筆稅也都有免贈與免稅證明,因此沒有李慶元說的問題。
林錦昌強調,房子要過戶時,必須相關購屋程序都符合規定才能辦理,如果當初不合規定,根本就無辦理手續。他說,上次說法有誤是因代書提供資料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