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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人能感動老虎論 文 / 李敖

    校對《人能感動蝙蝠論》的時候,意猶未盡,再寫一篇。

    中國書中,關於這類紀錄極多。大體上說,這都是一種動物泛靈信仰(Zoologicalanimism)的流變。鱷魚問題並不是韓愈以後就完了,照《歐陽文忠集》的說法,好像鱷魚又回國了。歐陽修《陳文惠神道碑》說:

    潮州惡幫,鱷魚食人不可近。公命捕得,伐鼓於市,以文告而修之,鱷患屏息。潮人歎曰:昔韓公論之而聽,Z分公戮之而懼。所為雖異,其能動異物丑類,革化而利人,一也。

    足證韓老一死,鱷老又率其醜類,北歸中國了。歐陽修筆下的陳文惠就是陳堯佐,他在潮州,也寫過大作《謬鱷魚文》:

    已亥歲,予於潮州,作昌黎先生調堂,作招韓詞,載鱷魚事以旅之。明年夏,郡之境上,地日萬江,村日硫黃,張氏之子,年甫十六,與其母准與於江佳,為鱷魚尾去。其母號之勿能,被乎中流,則食之無餘。予聞而傷之,命郡邑李公,將邵吏往捕之。前後力之者,幾百夫,曳之而出,緘其吻,械其足,檻以巨舟,)順流而至。

    從內容看,全篇一律動武,我奇怪為什麼歐陽修硬要說以文告而謬之?大概鱷魚留學方歸,不好不意思一下。

    還是手裡有刀的人比較聰明,《清史稿》列傳第一0八曹孝先傳裡,記有乾隆皇帝一段話說:

    蝗害稼,唯實力捕治,此人事所可盡。若假文詞以期感格,如韓愈祭鱷魚,鱷魚遠徙與否,究辦無稽。

    真比文人天縱英明得多了!

    我寫了半天人能感動鱷魚論、人能感動蝙蝠論,卻忘了寫人能感動老虎論,現在補寫如下:

    後漢書》童恢傳,記循吏童恢做地方官的時候——

    民嘗為虎所害。乃設檻捕之,生獲二虎。恢聞而出咒虎口:天生萬物,唯人為貴,虎狼當食六畜,而殘暴於人,王法:殺人者死;傷人則論法。汝若是殺人者,當垂頭伏罪;自知非者,當號呼稱冤。一虎低頭閉目,狀上。震懼,即時殺之;其一視恢鳴吼,踴躍自奮,送個放蜂。更人為之歌頌。這次比較簡單,沒寫文章,只是對老虎用嘴巴曉以大義而己,結果一虎不能馬虎過關,一虎竟得人口餘生,公正廉明,一樣不少,真好!這種人虎恩仇記,主角只是重恢和兩隻老虎嗎?才不呢,多得很呢!

    一、《後漢書》宋均傳:虎相與東渡江。

    二、《南史》杜慧度傳:猛獸伏,不敢起。

    三、《南史》孫謙傳:先是郡多猛獸為暴,謙至,絕跡。

    四、《南史》傅昭傳:郡多猛獸,常設陷階,昭命去陷階,猛獸竟不為害。

    五、《南史》蕭曄傳:舊多猛獸為暴。曄為政六年,此暴遂息。

    六、《南史》蕭象傳:舊多猛獸為暴,及象任忡!日,四猛獸死於郭對-,自是寧息。

    七、《唐書》李紳傳:霍山多虎,擷茶者病之。治機講,發民跡射,不能止。紳至,盡去之,虎不為暴。

    八。《明史》胡伊傳:縣有虎傷人,伊齋沐告於神,虎遁去。

    九、《明史》張吳傳:有寡婦止一人,為虎所噬,訴於吳。篙於婦期五日,及齋戒告城隍神。及期,二虎伏廷下。吳叱日:-孰傷吾民?於法當死。無罪者去-一虎起,斂尾去;一虎伏不動,吳射殺之。

    十、《明史》謝子夏傳:都有虎患,歲又早蝗,禱於神,大雨二日,蝗盡死,虎亦遍去。

    夠了,夠了。

    以上所寫,都限於一般人(文人、循吏等)對動物的感動,其中我有意做了一個重大的遺漏——不含孝子在內。為什麼?因為一扯上孝子,這種文章再也做不完了。中國歷史上,孝子和動物的關係,極為錯綜複雜,從虞舜孝感動天,使象為之耕,烏為之耘起,湧泉躍鯉也、負上成填也、虎即避去也、猛獸下道也、豺狼絕跡也、群雁俱集也、慈烏銜主也、雙鶴來下也、鳥亦悲嗚也、犬乳鄰貓也、禱河得維也、水獺獻魚也……怎麼寫也寫不完。換言之,每個孝子都可以開個動物園,他所感動的,又豈是蝙蝠、老虎而已!所以,我聲明在先,不含孝子在內。孝子一來,只有寫書,不能寫文章了。

    一九七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一個小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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