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名著佳作 > 獵命師傳奇·卷五·鐵血之團

序 再見了,我最愛的,別人的新娘子 文 / 九把刀

    「文/不可詩意的刀老大」

    一直以來,都很排斥開車。

    老是覺得有人載就好,何必要費神養車。況且經常要南往北返的我,三個多小時的車程我寧願在火車上舒舒服服地寫小說,而不是握方向盤在高速公路上超車或被超,把自己累掛。

    我的個性也很難讓自己放心。我總懷疑一旦踩下油門的我,一定不可能學會路邊停車,或是辨認高速公路哪裡上哪裡下,迷路必然,車屁股被撞也是必然,當路隊長更是在所難免。所以還是省省吧,專心朝地上最強的小說塚邁進就對了。

    然而我這個人實在沒有原則,最後我還是在毛毛狗的說服下,在兩年前的夏天一起學了開車。那真是段甜蜜的記憶,那個夏天的主題曲是陳奕迅的《十年》跟《十面埋伏》,我倆每天早上學車都一直哼唱。那是我人生最美好的記憶。

    但我始終沒有買車,因為那太像大人應該做的事,而我還想用小鬼的模樣多待幾年,免得學大人開車我身上會起疹子。毛很體諒我,儘管毛的身上開始出現大人的氣味。

    這一年來,毛與我之間分分合合。

    原本我總以為,我跟毛之間的關係就像在拔河,不管怎麼吵吵鬧鬧,只要不鬆開手,無論誰拉贏了誰,兩人終究會抱在一起。

    但最後繩子竟然生生斷了。

    毛終究還是離開了我,在我們感情出現重大挫敗的隔天去了美國。

    諸多因素。沒一個像樣的。

    「有本事,你立刻買一輛車啊!」毛的氣話。

    於是,我咬牙買了輛車。眼巴巴盼著毛從美國回來時,感情能出現轉機。

    打從有記憶以來,我就是個生活低能兒。這麼說不是小說上的誇飾修辭,對於日常生活的諸多細節我都恬不知恥地打混過去,也很依賴有毛的陪伴。逛街必須由毛陪著,看電影很喜歡毛陪著,說故事好想有毛聽著。說無聊笑話,吃東西,餵狗,旅行,睡覺,買褲子,變魔術,都很習慣要有毛在身邊。

    毛最常抱怨,在我身上看不到戀愛的熱情。我很歉疚,但「在一起」才是我心中愛情的踏實模樣。我固執當個小鬼,固執地習慣有毛的生活,把毛當作家人。最後竟會恐慌,沒有毛的存在。

    漸漸地,毛長大了,我並沒有。

    當毛在美國玩的三個禮拜,我謹慎恐懼地握著方向盤,小心翼翼在彰化練車,只要沒有簽書會或演講,每天深夜都去繞八卦山,逛中山路。心中只有一個信念:「我要去桃園機場接毛毛狗喔。」然後露出小鬼般的燦爛笑容。

    原本開車開得爆爛的我,在信念的支撐下終於非常習慣坐在車子裡頭的感覺。果然,只要肯下功夫,開車這種長期排斥的事也可以幹得很好。有模有樣。

    然而我跟高速公路與台北一點也不熟。要開車去桃園機場,還要得繼續送毛回上城家裡,對我可是沉重的負擔,不須多加想像就知道我肯定緊張到胃痛。

    科技這種好東西,此刻就派得上用場。於是我跑去NOVA買了GPS衛星導航的PDA,這兩天不斷操練一邊開車一邊看導航的反應速度,就是希望能夠在毛面前有個大人的樣子。如果變成大人可以解決事情的話。

    但就在半個小時前,毛從美國打來一通電話,確認了我們最後的關係。

    我發現我最愛的,仍是那個會跟我一起幹好多蠢事的那個,小鬼的毛。而現在偽裝成大人的我,骨子裡,還是那個老愛嚷著要威震天下的臭小鬼。這個我,毛已不再需要。

    「那麼,就還是維持那句話。就在你幾乎忘記,所有我們一起做過的事的時候,只要記得,我很愛你這件事就夠丫。」掛掉電話,我無法克制地掉眼淚。一直一直掉眼淚。

    我知道,習慣開車,跟習慣沒有毛的人生,完全是兩回事。

    後天,我還是會排除萬難去機場接毛。

    儘管在其他的道路上,我已經無法繼續前進。

    我所有的自尊都已經放手一搏,灌注在那個,既模糊又清晰的小鬼毛身上。無比榮幸。將來有一天在另一個世界遇到小鬼時期的那個毛,我也能抱著傻傻的Puma,問心無愧地抱著她笑。我從未後悔寫《山難》,直到此刻,我依然期許我們的感情。我真的好想照顧毛一輩子,不管是哪一個毛。

    但我僅僅能祝福。

    虔心祝福毛平安快樂。在菩薩面前,我們曾擁有七年的好緣。

    再見了。我最愛的,別人的新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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