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名著佳作 > 關於莉莉周的一切

正文 第四章 愛情實驗(3) 文 / 巖井俊二

    我很抱歉,那晚給你們潑冷水了。

    對了,那是罪犯使的手段?

    嗯,有點無法理解。

    《發帖者:Satie》11月22日(Mon)01:57

    ■喂喂

    怎麼回事?發生了什麼?

    早知道我就早點上來了。

    那個,是發言不謹慎的帖子嗎?對不起。

    《發帖者:帕斯卡》11月22日(Mon)01:59

    ■對了

    對了,Never71和鐵人29號怎樣了?

    一直沒有看到他們的身影啊。

    《發帖者:鐵人29號》11月22日(Mon)02:02

    ■喂

    喂,帕斯卡。我在這兒!說實話,我有點退縮了。

    對這種爭風吃醋,我很發怵。

    先說明一句,我可不是罪犯。

    《發帖者:帕斯卡》11月22日(Mon)02:04

    ■鐵人在啊!

    那麼罪犯是Never71?

    那傢伙好像很懂電腦哦。

    《發帖者:嗜睡嬰兒》11月22日(Mon)02:06

    ■致帕斯卡

    喂,帕斯卡。尋找罪犯的遊戲也該結束了吧?

    我想忘了這一切。

    《發帖者:philia》11月22日(Mon)02:08

    ■停止吧

    只要罪犯自己不站出來承認一切,這個問題就沒有著落。假如因為這個,而使得這個網站崩潰,我作為管理員可不能袖手旁觀。

    這件事就到此為止吧。

    《事件依舊迷霧一團,就這樣,一星期過去了。》

    《發帖者:青貓》12月1日(Wed)00:40

    ■告諸位書

    我原想永遠不再上這個網站來了,

    但發生了許多事情,我回來了。

    沒想到在我發了最後一份帖子之後,竟然出了那麼多事情。

    網站上確實存在一個惡意的主人。

    我和阿冬一直通過郵件交往。

    可是,這一個星期以來,我給她發了許多郵件,卻一直沒有回音,

    我很擔心她。

    網站上登的那些我們倆的往來書信是真的。

    但那些郵件內容始終都是我和她才知道的。

    為什麼我們的郵件會被登在網站上?

    也許罪犯侵入了我和她的電腦中,並把一切公開在這裡。

    我不得不這麼想。

    我知道,或許我應該早一點把這些事告訴大家。

    也許大家的電腦也受到了黑客侵入。

    請大家留意了。

    《發帖者:大熊》12月1日(Wed)00:52

    ■Re.告諸位書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了,只覺得一股怒火騰騰升起。

    我絕對不原諒那罪犯。

    假如這是網站上的哪位干的,那麼拜託了,請不要讓我看到你。

    《發帖者:Never71》12月2日(Thu)00:59

    ■好久不見

    各位,好久不見啦。

    我去北海道出差了一段時間,所以無法發帖了。

    我不在的時候,發生了一件大事情啊。看了以往的記錄,我嚇了一大跳。

    罪犯究竟是誰啊。真是個卑鄙的傢伙。順便說一句,可不是我喲。我的工作的確和電腦程序相關,正因為如此,我自認網絡上的道德水平可是比誰都要高。帕斯卡懷疑是我幹的,這可是名譽誹謗。

    希望你能向我道歉。

    《發帖者:Never71》12月2日(Thu)01:05

    ■我的推理

    根據我的推理,帕斯卡相當可疑。為了使自己的犯罪嫌疑不被人發現,才大聲叫嚷著罪犯是誰,不是這樣的嗎?

    《發帖者:帕斯卡》12月2日(Thu)01:08

    ■喂,Never71

    我道歉,我把你的名字提了出來。但我沒說你就是罪犯啊。

    當然我也不是罪犯。這件事已經結束了呀。

    以後別再折騰了。

    《發帖者:Never71》12月2日(Thu)01:10

    ■為了帕斯卡

    就這樣吧。這也是為了渾身嫌疑的帕斯卡好啊。

    《發帖者:帕斯卡》12月2日(Thu)01:15

    ■喂!

    你真會說啊。

    北海道出差,真辛苦你了。

    我還第一次聽說北海道沒有電腦。

    對了,之前你不是說買了台筆記本電腦嗎?

    《發帖者:大熊》12月4日(Sat)00:32

    ■致諸位

    自從那件事以後,這個網站就蕭條了許多,

    帖子數量也急劇減少。

    這個月莉莉周終於要在四葉大廈舉行現場演唱會了。

    我建議大家舉行一次歌迷會吧。

    大家見個面吧?

    大家光在文字的世界裡相見,想必也覺得拘束吧。

    贊成這個提議的人請舉手!

    《發帖者:鐵人29號》12月4日(Sat)00:37

    ■Re.致諸位

    那太好了。

    一定要舉行!

    那樣的話,需要什麼標記吧。

    《發帖者:大熊》12月4日(Sat)00:40

    ■乾脆去四葉

    事先說明一下,我身材乾巴巴的,完全不像"大熊"。

    對大家隱瞞了,真抱歉。

    不過,要說標記的話,大家覺得莉莉周的CD怎麼樣?

    《發帖者:帕斯卡》12月4日(Sat)00:44

    ■Re.乾脆去四葉

    我也贊成!

    不過帶莉莉周的CD的話,看不出來啊。

    現場一定有其他人帶CD的。

    沒有什麼更容易區分的標記嗎。

    例如,玫瑰花?有點噁心吧。

    例如,在鼻樑上寫上"莉莉周"字樣?

    《發帖者:philia》12月4日(Sat)00:48

    ■提議!

    我認為大熊的提議非常有意思。

    但是,想必還是有些人不願露臉。

    在此我提議:

    大家事先決定自己的標記。不想露臉的人可以不做標記。規則是那天在四葉大廈,我們彼此不打招呼,就那樣待到結束。那天發生的事,我們回來後在這裡再聊,怎麼樣?

    《發帖者:嗜睡嬰兒》12月4日(Sat)00:50

    ■贊成

    我贊成philia的提議。

    我不想露臉。因為沒有自信。

    我去時不做任何標記,不過我會辨認大家的。

    《發帖者:帕斯卡》12月4日(Sat)00:53

    ■OK!

    就這麼辦吧。

    說不定到了見面時,我會怯場了呢。

    我戴紅色手套去,只露出中指,就請大家憑這來找我吧。

    《發帖者:philia》12月4日(Sat)00:55

    ■其實

    我會穿這個網站的T恤去。

    其實我已經偷偷做好了。

    《發帖者:大熊》12月4日(Sat)00:57

    ■我

    好想要那件T恤!>philia

    我會帶個熊娃娃去。

    《發帖者:Satie》12月4日(Sat)00:59

    ■我會是黃色!

    我會戴黃色墨鏡,身穿黃色運動服去的。這樣大家就會明白啦!

    《發帖者:鐵人29號》12月4日(Sat)01:03

    ■找29!

    請大家找29這個數字。

    《發帖者:青貓》12月4日(Sat)01:08

    ■我也去

    我也去。

    我會帶著青蘋果去。

    《發帖者:Never71》12月4日(Sat)01:09

    ■喂

    抱歉了,那天我要去沖繩出差。當學生,真好啊。

    大家玩得開心點。

    《現場演唱會當天》

    《發帖者:philia》12月8日(Wed)23:40

    ■莉莉周降臨!

    莉莉周降臨在四葉大廈。

    今天是莉莉周之夜!

    《這條留言之後,"Lili-philia"網站就消失了》

    帕斯卡重新開啟。

    真正目的是什麼?

    故事漸入高潮!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