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遍地作家 文 / 蔣方舟
寫作文,我認為對於我們來說,有劃時代的意義。
一聽說要寫作文了。有些人慘叫,有些人昏倒,有些人高興,有些人死定。各種反應,種類齊全,價格優惠,假一罰十。
老師為了檢查我們的水平,先做口頭作文。每人上講台,發言一分鐘。
但見那大膽龍超,皺著眉頭,比張飛眉清目秀很多倍。他高昂起頭,大步來到了老師的地盤,他定定神,胸有成竹地說:
「我說的題目是《舅舅來了》」
說完,忽然賊眉鼠眼地,在地下四處找食物的樣子,邊找邊說:
「我正在寫作業,忽然舅舅來了。他來就給我看作業,我就答應了。他指著一道題對我說:做錯了!我說:沒做錯!他說:就是做錯了!我說:就是沒做錯!他說:就是做錯了,我說:就是沒錯!他說,就是做錯了,我說就是沒錯……」
龍超簡直跟上了發條一樣。老師一聽,招架不住了。連忙打發他下去了。
他下去的時候,還不服氣地加了一句:
「就是沒錯!」
第一塊試驗田,就這樣失敗了。只聽老師一聲令下:
「拿本子出來!寫放假中的一件事!每個人寫300字!」
於是,集體咬筆和搔頭抓癢的活動開始了!
因為我是組長,所以有犯法的權利,就是看別人的作文。
我看到了一篇篇不久將要成名的傑作!很激動很激動!文章如下:
「星期天,我第一件事是睜眼睛,第二件事是穿衣服,穿褲子,穿襪子,穿鞋子。第三件事是刷牙。第四件事是洗臉。第五件事是疊被子。第六件事是吃飯。第七件事是看電視。第八件事是寫作業,第九件事是閉眼睛睡覺。
今天我真高興。」
我的媽呀,寫夠300字沒?按老師的說法就是記「流水帳」。
看看下一個人的吧,她是這樣寫的:
「今天,媽媽帶我到新華書店買書。我來到新華書店,那裡有很多書,所有的書我都想要,但媽媽說有些書我看不懂。她給我買了三本書。第一本是《ΧΧΧΧ》,第二本是《ΧΧΧ》,第三本是《ΧΧΧΧΧ》(我記不得老師念的書名了)。我和媽媽高高興興地走出了書店。」
我覺得寫了很多廢話。比如前面已經說「媽媽帶我到新華書店買書」,後面又說「我來到新華書店」。還說「那裡有很多書」,書店嘛,當然有很多書羅。
「今天,我和爸爸到西安。
第二天,我們參觀了兵馬俑,我們來到了賣門票的阿姨哪兒,花了40塊錢買了兩張門票,門票像名片一樣大,硬硬地,我們又到刷卡的叔叔哪兒刷卡。叔叔在刷卡機上刷完卡,就把門票還給我們了。
兵馬俑很好看,我和爸爸跳了起來。」
這個作文是最長的了。而且他還會分段。了不起,了不起呀!不過他似乎對40塊錢買了張門票,似乎十分心疼。
我的第一篇作文是這樣寫的:
「今天放學後,時間還早,於是媽媽帶我去公園散步。公園開滿了菊花,有金黃的鳳尾菊,有紫紅的龍爪菊,還有潔白的珍珠菊。菊花的品種太多了,有三百多種呢。菊花是秋天裡開的。我喜歡菊花!我看菊花都著迷了,晚上做夢都在想菊花。」
很差很差,慚愧,慚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