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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光明所到 文 / 魯迅

    中國監獄裡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上月裡,民權保障同盟〔2〕曾經提起了這問題。

    但外國人辦的《字林西報》就揭載了二月十五日的《北京通信》,詳述胡適博士曾經親自看過幾個監獄,「很親愛的」告訴這位記者,說「據他的慎重調查,實在不能得最輕微的證據,……他們很容易和犯人談話,有一次胡適博士還能夠用英國話和他們會談。監獄的情形,他(胡適博士——干注)說,是不能滿意的,但是,雖然他們很自由的(哦,很自由的——干注)訴說待遇的惡劣侮辱,然而關於嚴刑拷打,他們卻連一點兒暗示也沒有。……」

    我雖然沒有隨從這回的「慎重調查」的光榮,但在十年以前,是參觀過北京的模範監獄的。雖是模範監獄,而訪問犯人,談話卻很不「自由」,中隔一窗,彼此相距約三尺,旁邊站一獄卒,時間既有限制,談話也不准用暗號,更何況外國話。

    而這回胡適博士卻「能夠用英國話和他們會談」,真是特別之極了。莫非中國的監獄竟已經改良到這地步,「自由」到這地步;還是獄卒給「英國話」嚇倒了,以為胡適博士是李頓爵士的同鄉,很有來歷的緣故呢?

    幸而我這回看見了《招商局三大案》〔3〕上的胡適博士的題辭:

    「公開檢舉,是打倒黑暗政治的唯一武器,光明所到,黑暗自消。」(原無新式標點,這是我僭加的——干注。)

    我於是大徹大悟。監獄裡是不准用外國話和犯人會談的,但胡適博士一到,就開了特例,因為他能夠「公開檢舉」,他能夠和外國人「很親愛的」談話,他就是「光明」,所以「光明」所到,「黑暗」就「自消」了。他於是向外國人「公開檢舉」了民權保障同盟,「黑暗」倒在這一面。

    但不知這位「光明」回府以後,監獄裡可從此也永遠允許別人用「英國話」和犯人會談否?

    如果不准,那就是「光明一去,黑暗又來」了也。而這位「光明」又因為大學和庚款委員會〔4〕的事務忙,不能常跑到「黑暗」裡面去,在第二次「慎重調查」監獄之前,犯人們恐怕未必有「很自由的」再說「英國話」的幸福了罷。嗚呼,光明只跟著「光明」走,監獄裡的光明世界真是暫時得很!

    但是,這是怨不了誰的,他們千不該萬不該是自己犯了「法」。「好人」〔5〕就決不至於犯「法」。倘有不信,看這「光明」!

    三月十五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申報·自由談》,署名何家干。

    〔2〕民權保障同盟全稱「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一九三二年十二月由宋慶齡、蔡元培、魯迅、楊銓等發起組織的進步團體;總會設上海,繼又在上海、北平成立分會。該組織反對國民黨的法西斯統治,積極援助政治犯,爭取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自由。它曾對國民黨監獄中的黑暗實況進行調查並向社會揭露,因此遭受國民黨反動派的忌恨和迫害。

    〔3〕《招商局三大案》李孤帆著,一九三三年二月上海現代書局出版。李孤帆曾任招商局監督處秘書、總管理處赴外稽核;一九二八年參加稽查天津、漢口招商局分局舞弊案,一九三○年參加調查招商局附設的積余公司獨立案,後將三案內容編成此書。招商局,即輪船招商局,舊中國最大的航運公司,清同治十一年(1872)十一月由李鴻章創辦的名為官督商辦的企業。一九三二年後成為國民黨官僚資本主義的產業。

    〔4〕庚款委員會一九○○年(庚子)八國聯軍侵入中國,強迫清政府於次年訂立《辛丑條約》。其中規定付給各國「償款」海關銀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還清,年息四厘,通稱「庚子賠款」。後來,美、英、法、日等帝國主義先後將部分賠款「退還」,用以「資助」中國教育事業等,並分別成立了管理這項款務的機構。胡適曾任中英庚款顧問委員會的中國委員及管理美國庚款的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董事兼秘書,握有該會實權。

    〔5〕「好人」一九二二年五月,胡適曾在他主持的《努力週報》第二期上提出「好政府」的主張,宣傳由幾個「好人」、「社會上的優秀分子」「加入政治運動」,組成「好政府」,中國就可得救。所謂「好人」、「優秀分子」,實際是胡適等資產階級自由主義者的自我標榜。一九三○年前後,胡適、羅隆基、梁實秋等又在《新月》月刊上重彈老調,目的在於到國民黨政府中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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