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事實勝於雄辯 文 / 魯迅
西哲說:事實勝於雄辯。我當初很以為然,現在才知道在我們中國,是不適用的。
去年我在青雲閣的一個鋪子裡買過一雙鞋,今年破了,又到原鋪子去照樣的買一雙。
一個胖夥計,拿出一雙鞋來,那鞋頭又尖又淺了。
我將一隻舊式的和一隻新式的都排在櫃上,說道:「這不一樣……」
「一樣,沒有錯。」
「這……」
「一樣,您瞧!」
我於是買了尖頭鞋走了。
我順便有一句話奉告我們中國的某愛國大家,您說,攻擊本國的缺點,是拾某國人的唾余的,試在中國上,加上我們二字,看看通不通。
現在我敬謹加上了,看過了,然而通的。
您瞧!十一月四日。
KK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四日《晨報副刊》,署名風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