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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我談墮民 文 / 魯迅

    越客

    六月二十九日的《自由談》裡,唐皘〔2〕先生曾經講到浙東的墮民,並且據《墮民猥談》〔3〕之說,以為是宋將焦光瓚的部屬,因為降金,為時人所不齒,至明太祖〔4〕,乃榜其門曰「丐戶」,此後他們遂在悲苦和被人輕蔑的環境下過著日子。

    我生於紹興,墮民是幼小時候所常見的人,也從父老的口頭,聽到過同樣的他們所以成為墮民的緣起。但後來我懷疑了。因為我想,明太祖對於元朝,尚且不肯放肆〔5〕,他是決不會來管隔一朝代的降金的宋將的;況且看他們的職業,分明還有「教坊」或「樂戶」〔6〕的余痕,所以他們的祖先,倒是明初的反抗洪武和永樂皇帝的忠臣義士〔7〕也說不定。還有一層,是好人的子孫會吃苦,賣國者的子孫卻未必變成墮民的,舉出最近便的例子來,則岳飛〔8〕的後裔還在杭州看守岳王墳,可是過著很窮苦悲慘的生活,然而秦檜,嚴嵩〔9〕……的後人呢?……

    不過我現在並不想翻這樣的陳年賬。我只要說,在紹興的墮民,是一種已經解放了的奴才,這解放就在雍正年間罷〔10〕,也說不定。所以他們是已經都有別的職業的了,自然是賤業。男人們是收舊貨,賣雞毛,捉青蛙,做戲;女的則每逢過年過節,到她所認為主人的家裡去道喜,有慶吊事情就幫忙,在這裡還留著奴才的皮毛,但事畢便走,而且有頗多的犒賞,就可見是曾經解放過的了。

    每一家墮民所走的主人家是有一定的,不能隨便走;婆婆死了,就使兒媳婦去,傳給後代,恰如遺產的一般;必須非常貧窮,將走動的權利賣給了別人,這才和舊主人斷絕了關係。假使你無端叫她不要來了,那就是等於給與她重大的侮辱。我還記得民國革命之後,我的母親曾對一個墮民的女人說,「以後我們都一樣了,你們可以不要來了。」不料她卻勃然變色,憤憤的回答道:「你說的是什麼話?……我們是千年萬代,要走下去的!」

    就是為了一點點犒賞,不但安於做奴才,而且還要做更廣泛的奴才,還得出錢去買做奴才的權利,這是墮民以外的自由人所萬想不到的罷。

    七月三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七月六日《申報·自由談》。〔2〕唐皘浙江鎮海人,作家。著有雜文集《推背集》、《短長書》等。他曾在一九三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申報·自由談》發表《墮民》一文,其中有「辱國者的子孫作墮民,賣國的漢奸如果有子孫的話,至少也將是一種墮民」的話。

    〔3〕《墮民猥談》應作《墮民猥編》,作者不詳。清代錢大昕編纂的《鄞縣志》中,曾引錄該書關於墮民的記載:「墮民,謂之丐戶,……相傳為宋罪俘之遺,故擯之。丐自言則雲宋將焦光贊部落,以叛宋投金故被斥。……元人名為怯憐戶,明太祖定戶籍,扁其門曰丐。……男子則捕蛙,賣餳……立冬打鬼,胡花帽鬼臉,鐘鼓戲劇,種種沿門需索。其婦人則為人家拗髮髻,剃婦面毛,習媒妁,伴良家新娶婦,梳發為髟也。」(卷一《風俗》)

    〔4〕明太祖即朱元璋(1328—1398),濠州鍾離(今安徽鳳陽)人,元末農民起義領袖之一。一三六八年推翻元朝統治,建立明王朝,改元洪武,廟號太祖。

    〔5〕明太祖對於元朝,尚且不肯放肆明初對待元代殘餘努力實行剿撫兼施政策,據《明史·太祖本紀》載:洪武三年(1370)五月,武將李文忠攻克應昌(今內蒙自治區克什克騰旗),生擒元帝之子買的裡八剌。六月,買的裡八剌至京師,群臣請「獻俘」,明太祖不許,並封買的裡八剌為崇禮侯。同時又因為李文忠的捷報過於誇耀,對宰相說:「元主中國百年,朕與卿等父母,皆賴其生養,奈何為此浮薄之言,亟改之。」洪武七年九月,又把買的裡八剌放回;十一年四月,元主愛猷識理達臘死,明太祖於六月遣使致祭。魯迅所說明太祖對元朝「不肯放肆」,大概指的這類事情。

    〔6〕「教坊」唐代開始設立的掌管教練女樂的機構。「樂戶」,封建時代罪人妻女被編入樂籍者,其名稱最早見於《魏書·刑罰志》。

    兩者實際都是官妓,相沿到清代雍正年間才廢止。〔7〕反抗永樂皇帝的忠臣義士,有景清、鐵弦、方孝孺等人。朱元璋死後,由皇太孫朱允吧繼位,即建文帝;不久,他的叔父燕王朱棣起兵奪取帝位,即永樂帝。當時景清等人效忠建文反抗永樂,他們的妻子兒女及族人多同遭殺戮或被貶為奴(但未見到貶為墮民的明確記載)。反抗洪武(明太祖)的忠臣義士,未知何指。〔8〕岳飛(1103—1142)字鵬舉,相州湯陰(今屬河南)人,南宋名將。因堅持抗擊金兵而被投降派宋高宗、秦檜殺害。岳飛被害後,初被偷偷草葬於杭州錢塘門外荒塚中,宋孝宗時改葬於杭州西湖西北岸。

    〔9〕秦檜(1090—1155)字會之,江寧(今南京)人,宋高宗時曾任宰相,是主張降金的內奸,殺害岳飛的主謀。嚴嵩(1480—1567),字惟中,江西分宜人。明世宗時官至太子太師,是禍國殃民的權奸。

    〔10〕據清代蔣良騏《東華錄》載:雍正元年(1723)九月「除浙江紹興府墮民丐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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