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推的余談 文 / 魯迅
豐之餘
看過了《第三種人的「推」》〔2〕,使我有所感:的確,現在「推」的工作已經加緊,範圍也擴大了。三十年前,我也常坐長江輪船的統艙,卻還沒有這樣的「推」得起勁。
那時候,船票自然是要買的,但無所謂「買舖位」,買的時候也有,然而是另外一回事。假如你怕佔不到舖位,一早帶著行李下船去罷,統艙裡全是空鋪,只有三五個人們。但要將行李擱下空鋪去,可就窒礙難行了,這裡一條扁擔,那裡一束繩子,這邊一卷破席,那邊一件背心,人們中就跑出一個人來說,這位置是他所佔有的。但其時可以開會議,崇和平,買他下來,最高的價值大抵是八角。假如你是一位戰鬥的英雄,可就容易對付了,只要一聲不響,坐在左近,待到銅鑼一響,輪船將開,這些地盤主義者便抓了扁擔破席之類,一溜煙都逃到岸上去,拋下了賣剩的空鋪,一任你悠悠然擱上行李,打開睡覺了。倘或人浮於鋪,沒法容納,我們就睡在鋪旁,船尾,「第三種人」是不來「推」你的。只有歇在房艙門外的人們,當賬房查票時卻須到統艙裡去避一避。
至於沒有買票的人物,那是要被「推」無疑的。手續是沒收物品之後,吊在桅桿或什麼柱子上,作要打之狀,但據我的目擊,真打的時候是極少的,這樣的到了最近的碼頭,便把他「推」上去。據茶房說,也可以「推」入貨艙,運回他下船的原處,但他們不想這麼做,因為「推」上最近的碼頭,他究竟走了一個碼頭,一個一個的「推」過去,雖然吃些苦,後來也就到了目的地了。
古之「第三種人」,好像比現在的仁善一些似的。
生活的壓迫,令人煩冤,糊塗中看不清冤家,便以為家人路人,在阻礙了他的路,於是乎「推」。這不但是保存自己,而且是憎惡別人了,這類人物一闊氣,出來的時候是要「清道」的。
我並非眷戀過去,不過說,現在「推」的工作已經加緊,範圍也擴大了罷了。但願未來的闊人,不至於把我「推」上「反動」的碼頭去——則幸甚矣。
七月二十四日。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七月二十七日《申報·自由談》。
〔2〕《第三種人的「推」》載一九三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申報·自由談》,作者署名達伍。他所說的「第三種人」,是指魯迅在《推》中所說的「洋大人」和「上等」華人以外的另一種人。達伍的文中說:「這種人,既非『上等』,亦不便列作下等。然而他要幫閒『上等』的來推『下等』的。」又舉長江輪船上的情形為例說:「買了統艙票的要被房艙裡的人推,單單買了船票,而不買床位的要被無論那一艙的人推,推得你無容身之地。至於連船票也買不起的人,就直率了當,推上岸或推下水去。萬一船開了,才被發現,就先在你身上窮搜一遍,在衣角上或褲腰帶裡搜出一毛兩毛,或十幾枚銅元,盡數取去,充作船費,然後把你推下船底的貨艙了事。……這些事,都由船上的『幫閒』者們來幹,使用的是『第三種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