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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部分 複雜的必要 文 / 史鐵生

    母親去世十年後的那個清明節,我和父親和妹妹去尋過她的墳。

    母親去得突然,且在中年。那時我坐在輪椅上正惶然不知要向哪兒去,妹妹還在讀小學。父親獨自送母親下了葬。巨大的災難讓我們在十年中都不敢提起她,甚至把牆上她的照片也收起來,總看著她和總讓她看著我們,都受不了。才知道越大的悲痛越是無言:沒有一句關於她的話是恰當的,沒有一個關於她的字不是恐怖的。

    十年過去,悲痛才似輕了些,我們同時說起了要去看看母親的墳。三個人也便同時明白,十年裡我們不提起她,但各自都在一天一天地想著她。

    墳卻沒有了,或者從來就沒有過。母親辭世的那個年代,城市的普通百姓不可能有一座墳,只是火化了然後深葬,不留痕跡。父親滿山跑著找,終於找到了他當年牢記下的一個標誌,說:離那標誌向東三十步左右就是母親的骨灰深埋的地方。但是向東不足二十步已見幾間新房,房前堆了石料,是一家製作墓碑的小工廠了,幾個工匠埋頭叮噹地雕鑿著碑石。父親憋紅了臉,喘氣聲一下比一下粗重。妹妹推著我走近前去,把那兒看了很久。又是無言。離開時我對他們倆說:也好,只當那兒是母親的紀念堂吧。

    雖是這麼說,心裡卻空落得以至於疼。

    我當然反對大造陰宅。但是,簡單到深埋且不留一絲痕跡,真也太殘酷。一個你所深愛的人,一個飽經艱難的人,一個無比豐富的心魂……就這麼輕易地刪簡為零了?這感覺讓人沮喪至極,彷彿是說,生命的每一步原都是可以這樣刪除的。

    紀念的習俗或方式可以多樣,但總是要有。而且不能簡單,務要複雜些才好。複雜不是繁冗和耗費,心魂所要的隆重,並非物質的鋪張可以奏效。可以火葬,可以水葬,可以天葬,可以樹碑,也可為死者種一棵樹,甚或只為他珍藏一片樹葉或供奉一根枯草……任何方式都好,唯不可意味了簡單。任何方式都表明了複雜的必要。因為,那是心魂對心魂的珍重所要求的儀式,心魂不能容忍對心魂的簡化。

    從而想到文學。文學,正是遵奉了這種複雜原則。理論要走向簡單,文學卻要去接近複雜。若要簡單,任何人生都是可以刪簡到只剩下吃喝屙撒睡的,任何小說也都可以刪簡到只剩下幾行梗概,任何歷史都可以刪簡到只留幾個符號式的偉人,任何壯舉和怯逃都可以刪簡成一份光榮加一份恥辱……但是這不行,你不可能滿足於像孩子那樣只盼結局,你要看過程,從複雜的過程看生命艱巨的處境,以享隆重與壯美。其實人間的事,更多的都是可以刪簡但不容刪簡的。不信去想吧。比如足球,若單為決個勝負,原是可以一上來就踢點球的,滿場奔跑倒為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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