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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章 文 / 海明威

    羅伯特.科恩一度是普林斯頓大學中量級拳擊冠軍。別以為一個拳擊冠軍的稱號會給我非常深刻的印象,但當時對科恩卻是件了不起的事兒。他對拳擊一點也不愛好,實際上他很討厭拳擊,但是他仍然痛苦而一絲不苟地學打拳,以此來抵消在普林斯頓大學被作為猶太人對待時所感到的低人一等和羞怯的心情。雖然他很靦腆,是個十分厚道的年輕人,除了在健身房裡打拳,從來不跟人打架鬥毆,但是想到自己能夠把瞧不起他的任何一個人打倒在地,他就暗自得意。他是斯拜德.凱利的得意門生。不管這些年輕人的體重是一百零五磅,還是二百零五磅,斯拜德.凱利都把他們當作次輕量級拳擊手來教。不過這種方法似乎對科恩很適合。他的動作確實非常敏捷。他學得很好,斯拜德馬上安排他跟強手交鋒,給他終生留下了一個扁平的鼻子。這件事增加了科恩對拳擊的反感,但也給了他某種異樣的滿足,也確實使他的鼻子變得好看些。他在普林斯頓大學的最後一年裡,讀書過多,開始戴眼鏡。我沒見過他班上的同學還有誰記得他的。他們甚至記不得他曾是中量級拳擊冠軍。

    我對所有坦率、樸實的人向來信不過,尤其是當他們講的事沒有漏洞的時候,因此我始終懷疑羅伯特.科恩大概從來也沒當過中量級拳擊冠軍,也許有匹馬曾踩過他的臉,要不,也許他母親懷胎時受過驚嚇或者看見過什麼怪物,要不,也許他小時候曾撞在什麼東西上,不過他這段經歷終於有人從斯拜德.凱利那裡給我得到證實。斯拜德.凱利不僅記得科恩。他還常常想知道科恩後來怎麼樣了。

    從父系來說,羅伯特.科恩出身於紐約一個非常富有的猶太家庭,從母系來說,又是一個古老世家的後裔。為了進普林斯頓大學,他在軍事學校補習過,是該校橄欖球隊裡非常出色的邊鋒,在那裡,沒人使他意識到自己的種族問題。進普林斯頓大學以前,從來沒人使他感到自己是一個猶太人,因而和其他人有所不同。他是個厚道的年輕人,是個和善的年輕人,非常靦腆,這使他很痛心。他在拳擊中發洩這種情緒,他帶著痛苦的自我感覺和扁平的鼻子離開普林斯頓大學,碰到第一個待他好的姑娘就結了婚。他結婚五年,生了三個孩子,父親留給他的五萬美元幾乎揮霍殆盡(遺產的其餘部分歸他母親所有),由於和有錢的妻子過著不幸的家庭生活,他變得冷漠無情,使人討厭;正當他決心遺棄他妻子的時候,她卻拋棄了他,跟一位袖珍人像畫家出走了。他已有好幾個月盡考慮著要離開他的妻子,因為覺得使她失去他未免太殘酷,所以沒有那麼做,因此她的出走對他倒是一次很有利的衝擊。

    辦妥了離婚手續,羅伯特.科恩動身去西海岸。在加利福尼亞,他投身於文藝界,由於他那五萬美元還略有剩餘,所以不久就資助一家文藝評論雜誌。這家雜誌創刊於加利福尼亞州的卡默爾,停刊於馬薩諸塞州的普羅文斯敦。科恩起初純粹被看作一個後台老闆,他的名字給登在扉頁上只不過作為顧問之一,後來卻成為唯一的編輯了。雜誌出刊靠他的錢,他發現自己喜歡編輯的職權。當這家雜誌因開支太大,他不得不放棄這項事業時,他感到很惋惜。

    不過那時候,另外有事要他來操心了。他已經被一位指望跟這家雜誌一起飛黃騰達的女士捏在手心裡了。她非常堅強有力,科恩始終沒法擺脫她的掌握。再說,他也確信自己在愛她。這女士發現雜誌已經一撅不振時,就有點嫌棄科恩,心想還是趁有東西可撈的時候撈它一把的好,所以她極力主張他倆到歐洲去,科恩在那裡可以從事寫作。他們到了她曾在那裡念過書的歐洲,呆了三年。這三年期間的第一年,他們用來在各地旅行,後兩年住在巴黎,羅伯特.科恩結識了兩個朋友:佈雷多克斯和我。佈雷多克斯是他文藝界的朋友。我是他打網球的夥伴。

    這位掌握科恩的女士名叫弗朗西絲,在第二年末發現自己的姿色日見衰退,就一反過去漫不經心地掌握並利用科恩的常態,斷然決定他必須娶她。在此期間,羅伯特的母親給了他一筆生活費,每個月約三百美元。我相信在兩年半的時間裡,羅伯特.科恩沒有注意過別的女人。他相當幸福,只不過同許多住在歐洲的美國人一樣,他覺得還是住在美國好。他發現自己能寫點東西。他寫了一部小說,雖然寫得很不好,但也完全不像後來有些評論家所說的那麼糟,他博覽群書,玩橋牌,打網球,還到本地一個健身房去打拳。我第一次注意到這位女士對科恩的態度是有天晚上我們三人一塊兒吃完飯之後。我們先在大馬路飯店吃飯,然後到凡爾賽咖啡館喝咖啡。喝完咖啡我勻喝了幾杯白蘭地,我說我該走了。科恩剛在談我們倆到什麼地方去來一次週末旅行。他想離開城市好好地去遠足一番。我建議坐飛機到斯特拉斯堡,從那裡步行到聖奧代爾或者阿爾薩斯地區的什麼別的地方。「我在斯特拉斯堡有個熟識的姑娘,她可以帶我們觀光那座城市,」我說。

    有人在桌子底下踢了我一腳。我以為是無意中碰著的,所以接著往下說:「她在那裡已經住了兩年,凡是城裡你想要瞭解的一切她都知道。她是位可愛的姑娘。」

    在桌子下面我又挨了一腳,我一看,只見弗朗西絲,就是羅伯特的情人,撅著下巴,板著面孔呢。

    「真混帳,」我說,「為什麼到斯特拉斯堡去呢?我們可以朝北到布魯日或者阿登森林去嘛。」

    科恩好像放心了。我再也沒有挨踢。我向他們說了聲晚安就往外走。科恩說他要陪我到大街拐角去買份報紙。「上帝保佑,」他說,「你提斯特拉斯堡那位姑娘幹啥啊?你沒看見弗朗西絲的臉色?」

    「沒有,我哪裡知道?我認識一個住在斯特拉斯堡的美國姑娘,這究竟關弗朗西絲什麼事?」

    「反正一樣。不管是哪個姑娘。總而言之,我不能去。」

    「別傻了。」「你不瞭解弗朗西絲。不管是哪個姑娘,你沒看見她那副臉色嗎?」

    「好啦,」我說,「那我們去森利吧。」

    「別生氣。」

    「我不生氣。森利是個好地方,我們可以住在麋鹿大飯店,到樹林裡遠足一次,然後回家。」

    「好,那很有意思。」

    「好,明天網球場上見,」我說。

    「晚安,傑克,」他說完,回頭朝咖啡館走去。

    「你忘記買報紙了,」我說。

    「真的。」他陪我走到大街拐角的報亭。「你真的不生氣,傑克?」他手裡拿著報紙轉身問。

    「不,我幹嗎生氣呢?」

    「網球場上見,」他說。我看著他手裡拿著報紙走回咖啡館。我挺喜歡他,可弗朗西絲顯然弄得他的日子很不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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